第十章 信仰民俗
信仰民俗指民间思维观念的习俗。它是从人类原始思维的原始信仰中传承变异而来的,受到人们的信奉。很多信仰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支配力量。由于信仰是从古代原始思维传袭下来的大量神奇的思考和观念,后世人们并不了解其朴素的初衷,于是只能盲目地接受和崇信。信仰可分为俗信和迷信两部分。俗信,是可与社会生活密切结合而转化为社会心理因素的部分。迷信,是民间信仰传承的重要内容,它总是对事物的现象、因果进行歪曲认识,或施以歪曲处理的神秘手段。迷信具有浓重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迷信对社会生活产生麻痹作用,比如人患病,有人认为是鬼怪作祟、行为犯忌、前世作孽、祖宗怪罪、仇家诅咒等,而不从生理、病理、生活上找原因,故而在处理上也歪曲地采用一些占卜、符咒、祭祀、驱邪、祈祷、巫术等手段。
随着人们文化程度的提高、科技的发展,有些迷信事象在流传中逐渐失去其神秘的色彩和力量。经人们长期的生产生活经验,找出了一些合理性,形成了传统习惯,甚至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这就是俗信。比如医学上某些民间偏方,最早是巫医等施行的神秘方法,边用药物边念咒语,只是为了体现某种神秘而已。后经医学检验其实是某种药物起了作用,有些俗信的神秘性已失去了迷信色彩,转化成其他意义了。比如婚礼中向新娘撒茶叶、黄豆、大米,旧时是为了驱邪、镇煞,现在则成了向婚礼祝吉的一种方式。民间大量的俗语、谚语,古时都属于对某事物的占兆,如“雷公先唱歌,有雨也不多”等。俗信从迷信中得到解放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革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们要用科学的态度不断认识它们并脱下其部分俗信的迷信外衣,使其以新的面目融入人们的社会生活。
1.宗教信仰与民间信仰的区别
宗教信仰是宗教学研究的对象,不属于民俗学研究的范畴。然而宗教信仰习俗已经融入到了民间习俗之中,故应将二者做一比较,找出其区别。
(1)宗教信仰有固定的信仰组织,如教会、教团等。民间信仰则没有。
(2)宗教信仰各自具有特定的至高崇拜对象,如基督教的上帝或天主,儒教的孔丘,佛教的如来佛、观音,道教的元始天尊等。民间信仰则没有。
(3)宗教信仰有各自的创始人或布教祖师,如佛教的释迦牟尼,基督教的耶稣等。而民间信仰没有创始人,没有支配信仰的权威。
(4)宗教信仰有各自的宗派。民间信仰没有宗派,它存在的某些差异性也只是由于地域不同而形成的。
(5)宗教信仰都有各自伦理的、哲学的、理论的完整体系,如基督教的《圣经》。民间信仰没有完整的体系,它总是处于零散的甚至芜杂的状态。
(6)宗教信仰有特定的教规、戒约、圣训甚至宗教法庭的制裁。民间信仰没有可遵守的规约,要谈制约,也只能根据具体的信仰形式来决定。
(7)宗教信仰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执事人员,如庵堂寺庙中均有僧、尼、道士、牧师、和尚等。民间信仰虽有职业者,但并不代表神职神权,他们往往与生产劳动或民间生活有密切关系,农闲或晚间进行自己的职业活动,农忙时还是以生产为主。
(8)宗教信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如寺庙、宫、观、教堂等,民间信仰一般没有固定场所,它总是与日常生活相联系,“有求必应,无求则闲”。当然也有专门从事民间信仰的职业者,如“算命先生”,他们靠师傅的口传身授,出没在民间或墟场赶集之间,“地摊一摆,求者请来”。
(9)宗教信仰有特定的神具、法器、仪仗、服饰等,如佛教的袈裟、七宝、戒尺、法鼓、钟磬、木鱼、香炉、佛灯、卦图等。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法器采用现代科技,如霓虹灯,使佛灯永耀。民间信仰除个别的半固定职业者在其家中设有香炉等神具外,一般没有神具和法器。他们仅靠“一张嘴巴,走遍天下,吃遍天下”。
(10)宗教信仰者对自己信奉的宗教具有自觉的宗教意识,任何时候都明确自己是某宗教的信徒。民间信仰者则是自发的或盲目的,他们难以确认自己到底信仰什么,其信仰意识也只能在具体的信仰事象面前表现出来。
(11)宗教信仰把金钱利益放在第二位。“神灵庙祝肥”,一般也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其收入主要靠善男信女的施舍,靠单位、集团、信士等捐赠和出售香烛获取收入。而民间信仰者有的不定价格,一般只说“随你便”,但受信者总会以金钱或实物给予“感谢”,很多都是按法事程序环节由受信者付给钱款或“利市”,如算命、卜卦等即是如此。
2.信仰民俗的特征
信仰民俗首先具有狭隘的和直接的功利性。迷信事象总是与一家或某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有的迷信形式和手段总是损人利己的。比如巫术的“替身法”“移病法”等,将凶祸移至他人他户,这是十分狭隘的损人利己的迷信恶俗。其次是信仰民俗具有极大的神秘性。迷信的突出特点是神秘性,由此才具有威慑力和诱惑力。比如人的生辰八字,说是对人的生命和命运起决定作用。特别是当人们遇到凶危时,似乎更相信“八字”的魔力。以迷信手段为职业的江湖术士总是利用信仰的神秘特点而使人相信其“法术”的。再次,信仰民俗具有极大的封锁性和保守性。施行迷信手段者其“法术”总是不轻易传给他人,曰“天机不可泄漏”。如在阴阳、风水、卜卦、算命、测字、相面等方面,说得神而玄乎。正因为人们不知底细,才会“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第四,民间信仰的多样性。民间信仰的对象可谓是无时无处不在,大到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小至某些生活用品,都可以列为信仰对象。最后,民间信仰的多重性。多样的民间信仰,总是重叠或并列存在的。在我国汉族聚居地区,民间信仰中渗入佛教、道教的习俗更为普遍。比如民间请佛士、道士做道场,就有一些民间习俗与其结合进行,诸如“寄臭”“镇犯”“退犯煞”等。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科学与进步思想的普及,有些原来普遍信仰的对象被否定,人们的迷信程度也正在缩小,移风易俗的新风尚逐渐形成,信仰习俗的转化使民间信仰的特征趋向改变。
3.民间信仰的形式
民间信仰不是一朝一夕产生和形成的,它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经过漫长的历史,且不断变革、不断发展而形成的。人类祖先由于对大自然客观物质世界及对人类本身的不理解,就产生出世界万物总是由自然界中某些“神灵”支配和操纵的思想。而这种“神灵”无处不在,上至“天庭”下至“草木”,都在有形无形地指挥着人类的生存和生活。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对自身的构造及梦境吉凶、生死等不理解,认为人总是有灵魂的,这就形成了“灵魂观念”。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不理解,故自发地产生了对大自然及人类灵魂的信仰、崇拜和依赖。当然,人类对大自然万事万物的崇拜不是笼统、抽象、不分巨细的,而是对那些威力最大、对人类的作用和价值巨大、对人类恩惠最多的具体事物才倍加崇拜和感恩,如对“米谷大神”的崇敬和感恩。
4.人类对大自然的崇拜
(1)对天象的崇拜。天象是指日、月、星辰、风、雨、云、雾、雷、电、霜、雪、雹等,其中“天”是至高无上的,天上有天庭、天界和天帝,人间的皇帝叫“天子”。而最早对天的信仰以对“日”的崇拜为代表。古代还有迎送太阳的习俗,认为太阳有出生、巡行、精魂等。发现“日食”天象有“救日”的习俗,认为是“天狗吃日”,是太阳遭了灾危,人类应设奠“祭日”。对于月亮的信仰也是原始的,“女娲捧月”“月精蟾蜍”“吴刚伐桂”等都是关于月亮的神话传说。我国《礼记·祭法》中有“夜明,祭月也”的记载。《祭仪》中有“祭日于坛、祭月于坝……祭日于东、祭月于西”的记载。可见古时对日、月的信仰是相似的。我国古代还有“后羿射日”的故事,说是尧时十日并出,植物枯死,猛兽、大鸟、长蛇为害人类,后羿射去九日,射杀为害之动物,为民除害,于是天下太平。对后羿的信仰也古已有之。
又如关于牵牛、织女二星的神话,讲的是牛郎、织女二星悲惨的爱情故事,每年七月初七,鹊鸟会为牛郎、织女在银河上搭桥,以助二星相会、互诉衷肠。由于关于“星”的神话传说的发展,古人还把人比做星,说天上一星,地上一人,又有“万物之精、上列为星”,称文人为“文宿星”,称武官为“将星”,“星陨落,人则之”。《书经》中把星解释为“二十八宿”,观星可预测人间吉凶祸福。于是出现了星占学、星士,一种叫“星命学”的迷信知识和手段随之而产生。它把人的生辰八字按天星运转规律和特点排列,推断出人的荣辱祸福。在我国,古人还把彗星称做“扫帚星”,是灾星。它的出现,是灾害与不祥的预兆等。在古代信仰中对各种天象都有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崇拜,比如对“雷电”的信仰,说“雷”是“雷公”,闪电叫“雷婆”,她们是两夫妻,专管人间善恶,人做了邪恶之事或不孝敬父母等有悖人伦的事,就会“电劈五雷轰”,遭到应有的报应与打击。
(2)对大地的信仰。人类的生存、生活和进化发展都离不开大地,于是人们把大地作为神秘的超自然力量加以崇拜是必然的,也是原始信仰的普遍现象。古人把大地神称为“地母”,是赐福人类的女神。地载万物,土生万物,“取法于天,取材于地”,故人类必须“尊天亲地”。人们把大地神尊称为“土地爷”。古时凡自然村落的“水口”均建有“土地庙”,庙中菩萨叫“社灵菩萨”,是一村一地的镇守神。俗话说“老虎进村拜社灵”,意谓到生疏地方办事,必先拜访当地的“地头蛇”,即豪绅等,否则会遭到刁难、干扰,使你欲事难成。人们对土地的信仰还表现在“血祭社稷”上,为报答土地的恩惠,还有将祭品埋于地下的习俗。自古以来还有不得随便动土的禁忌,特别是阴阳五行学说形成以后,此俗更为普遍。建房动土等先要起“太岁”符,朝夕香火祀奉,否则会“犯煞”,招来灾祸。人类进入农业社会以后,对土地的信仰总是与农业的丰、歉联系起来,所以很多地方在播种、收割季节都要举行祭大地仪式,以祈祷丰收。
(3)对高山的信仰。高山雄伟,有的深幽险峻,具有很大的神秘性。人们总认为这样的高山是通往上天的道路,峻极于天,高山即为“天梯”,因为历代皇帝都要到泰山祭天。还有人认为,各种神仙总是居住在“神山”里,为“蓬莱仙山”。我国的“五岳”,都是神仙的居住地。在山区一定的区域内都有大小不同的“神山”故事的传说。历史上不少文人贤士也“退隐山林”,唯山林为隐身藏秘之地。再则,还有神山中邪、神山鬼等诸多传说。人们如不尊敬山神老爷,这些山鬼就会出来作祟、扰害民生。如山民进行大型砍伐、运输竹木等,都要先敬拜山神,以祈顺利。所以对山神的崇拜、敬奉是人们对山的信仰的体现。
(4)对大石、岩石的信仰。由于人类最早使用的工具、武器都是石器,故对石头情有独钟,由此而产生对石的信仰。在人类新石器时期就有各种关于石的神话传说,如“女娲炼石补天”“精卫衔石填海”等。有的少数民族还有十月祭石的习俗。在民间很多地方有拜巨石为“石干娘”的习俗。“石干娘”具有镇邪赐吉的威力,尤其可保孩童健康成长,不致夭折。不少人抱了小孩朝拜“石干娘”,祈祷以求祛病保安。事后还要向“石干娘”还愿,逢年过节有的人要带上香火祀奉“石干娘”。
(5)对水的信仰。水,人类生命的源泉,无水即无人类,所以对水的信仰是人们对大自然信仰的又一种普遍现象。江、河、湖、海、塘、溪、泉、雨等,水有水神,同样受到人们的崇拜和供奉。水,一方面给人类以恩惠,人类依赖水而生存、生活;另一方面,水对人类又施加祸患,“人或为鱼鳖”,正是洪水吞噬人类的悲惨景况。各地大小河流都有大小河神,“河神庙”就是人们祀奉河神的圣地。民间还有不少关于河神的神话故事与传说,比如《山海经·中山经》中有“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河伯为黄河之神,有河伯娶妻等传说。同样,人们对水神的崇拜与祀奉如干旱祈雨的信仰形式等都是祈求水神保佑,以取得农业丰收。
(6)对火的信仰。自从人类发现了火,发明了取火方法,就认为火充满神秘感。火对人类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它赐予人类“刀耕火种”方法,饮食从生食到熟食,利用火锻炼金属而研制出各种工具和武器。火本身又是一种原始武器,如“火烧赤壁”“火烧连营”等。故对火神的崇拜和信仰是人类自然形成的一种观念。祝融为火神,托身于灶,是我国自古以来祭灶习俗的本源。“灶神菩萨”四时都受到人们的崇敬。我国鄂温克族过去每逢饮食前都要举行祭火仪式。高山族人长年保存火种,还有许多关于火的禁忌。但“水火无情”,火,同样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和巨大损失,如“植树一片,火烧全完”。
(7)对动物的信仰。人类最早靠采集和狩猎求得生存、生活和发展。人类狩猎而得到动物,被看做是动物对人类的恩赐,应当感恩。远古时代,人类就把动物看做是有灵性的东西,既然有灵就必然为神。人们设想出许多动物神的形象,如说女娲是“人面蛇身”,还有的动物是人面龙身,人面马身,人面牛身。《西游记》中的猪八戒以及众多的妖魔鬼怪都是人们设想出来的半人半兽的化身。在对鸟兽虫鱼的信仰中,人们还幻化出许多动物的不同形象,有祥瑞的龙、凤、麒麟等,也有凶恶狡诈的狐狸精。对某些危害人类的动物,人类总是祈求其转化为顺从自己的力量,于是就有了祭兽的原始形式,如韩愈的《祭鳄鱼文》,就是例证。再如我国鄂温克族人猎熊,有诸多禁忌,打死了熊,不能说打死了,要说是熊“睡着了”,吃熊之前,要齐声发出乌鸦的叫声,说明是乌鸦在吃肉;他们从不吃熊的脏器,认为熊的灵魂就藏在这些器官里。打死了熊,还要举行隆重的“风葬礼”。表明了他们对熊的崇拜达到了极其虔诚的程度。
(8)人类对植物的信仰远次于对动物的信仰。但还是认为植物也同样有灵性,也可为神灵。世界各地都有信仰“神树”的习俗。对一些年轮很多、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往往封其为树神,加以崇拜。如“枫树祥公”的传说,足以证明人们从某点奇异现象而联想出这种奇异现象是因为神灵在显示的思维。很多地方还把大树作为该村寨的守护神,很多村口,也叫“水口”,都保存有高大的树木,不准砍伐,否则犯忌。有的地方还有“社灵”庙建于其间,突显得阴森肃穆,神圣不可侵犯。谷物,是人类的主食,被尊称为“五谷大神”,有些巫术就要借助它来驱邪保安。对草木的信仰观念也表现在各个方面,如古代占卜者就要用一种草茎来实行占卜。
5.对原始民族标志——图腾的信仰
所谓“图腾”即原始社会的一种宗教信仰,大约与氏族公社同时产生,其意为“他的亲族”。原始人类相信每个氏族都与某种动物、植物或非生物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该物即成为这一氏族的保护者和象征。图腾为该氏族之圣物,对其有各种禁忌,且适时举行崇拜仪式。对图腾的崇拜并非仅限于对某些物象的崇拜,更是对氏族祖先的崇拜。当代我国少数民族中还保留了大量的图腾信仰习俗。图腾的标记是很有意义的。在世界范围内,有的把图腾画在木石片上,有的将图腾制成护符或进行供奉,有的将图腾视为王室象征,如帝王座椅背后显示图腾形象。图腾标记的范围十分广泛,如动物有熊、鼠、犬、鱼、蛇、鹿、鹰、雀、羊、蜂、龟、兔、牛、蝎等,植物有树木、花卉、枝叶等。叶氏家族的图腾就是一棵有枝叶的树;黄氏家族的图腾是龟;张氏家族的图腾是一个头戴麾盔的武士拿一把弓的图像;熊氏家庭的图腾是熊。了解图腾信仰,对了解信仰民俗的渊源、社会发展的民俗起源和发展,都具有一定意义。
6.对祖先神灵的信仰
人类总是认为人是有灵魂的,这种灵魂在人死后可与肉体分开而永存。人在生时做梦即是灵魂在活动,暂时离开肉体。由此产生了“鬼灵”观念,认为人死后,其灵魂还常常在活人的梦中出现。这种灵魂通常被称为“鬼”。鬼灵观念是人类灵魂崇拜较早期的思维活动。随着宗教的发展和传播,人们又对鬼灵进行分类,分为善、恶两大类。善灵即“神灵”,恶灵称为“恶鬼”,进而就有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报应观念和“天堂”“地狱”之分。人们对神灵采取亲近、依靠、崇敬的态度,对鬼灵则采取驱除、避忌的态度。远古人类对死者的认识和处理与其他兽类相似,可弃之原野,亦可分食尸体。鬼灵观念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类对死者的处理有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葬法。其中两大类葬法延续至今,即留尸葬和灭尸葬。留尸葬即土葬,收尸体藏于木、石棺椁之中后深埋或悬棺等,其中古人还有一整套防腐措施和避害方法。灭尸葬有天葬(鸟兽葬)、水葬(水族食尸)、风葬(自然消逝)、火葬(留骨灰)等。保留尸体的葬法认为人的灵魂必须以尸体为依托而存在,灭尸葬则认为人死后灵魂应尽早脱离肉体而进入“天堂”。为了使死者的灵魂与亲人或部属等共同生活,古代普遍实行殉葬、陪葬、墓制、祭奠等习俗。人们总认为人死后其灵魂与活人一样存在并继续在阴间生活,当然也继续维系着民族、家族、亲族制度。神灵信仰实际上是鬼灵信仰与氏族观念的结合。人们总是认为本氏族、本家族死者的鬼灵是善灵,祖灵是保佑、庇护自己子孙后代的灵魂,是一种降福本氏族、本家族的神秘力量。我国台湾高山族中的许多部族有一种古俗,把死去的老者或长者的尸体埋在屋内床底下,以祈求死者的灵魂成为暗中保佑家庭亲族的祖灵。随着氏族的扩大和家族的个别化发展,氏族祖先就上升为整个氏族的祖灵,同时造成了许多家庭对祖先的信仰和供奉,祖灵成了一家一户最具体的祖先崇拜。因此,家族有家庙、大小宗祠等。鬼灵观念、祖灵观念、神灵观念这三种观念的结合,使得祖先信仰和图腾信仰保持着联系,同时又与各种自然信仰产生各种联系。不但人有灵魂,万物都被认为有灵魂,皆可成为神灵,这就是信仰民俗传承的原始思维根源。
7.关于鬼神文化
所谓鬼神文化,即指人们对鬼魂和神灵的信仰和崇拜。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在浩瀚的宇宙之中,总有一种无形的、超越人类智慧和意志的力量在冥冥之中掌握着人们的生死命运、荣华贫贱、毁誉沉浮及对善恶的因果报应等。尽管社会已进入文明时代,科学日益发展,揭开了无数的自然奥秘,但事实上总有一些事物还是难以理解的,人们称之为未知领域或巧合。故几千年来的鬼神崇拜和信仰的实质并无很大的改变。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遍布九州的庵堂寺庙、道观神殿终年香烟缭绕,爆竹响彻云霄,善男信女摩肩接踵,甚至不畏艰险赶去还愿进香,以求平安;百姓家中或设神龛或贴神榜或供神灵,年节朝拜,朝夕焚香;亲人新逝,奠堂祭祀,冥用物品千姿百态、琳琅满目,送葬队伍浩荡;清明时节,不分贫富,官宦百姓,携带冥物、酒肉琼浆,祭扫墓地,跪拜先灵,“富不富,看修墓”“不怕活人奔,要靠死人睏”,诚心指望先人灵魂的庇佑,以保官身荣华;有的街头巷尾,算命卜卦,看相摸相,“神仙”摇幡,未卜先知;身患疾病或遭意外事故,认为皆因风水缺损,命运遭厄或屋宇坟地不安,或邪神入侵,作祟贻害,先是问“神”,后请“神”登门治“邪”,香烛符水,患者俯首帖耳,唯命是从,以求疾愈家安,不一而足。在我国,由于长期历史沉积、民众的普遍参与和统治阶级的利用与标榜,还有文化典籍的宣扬和传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鬼神文化。比如历代的帝王,几乎都要举行隆重的祭天祭地仪式,有的王朝还设有专门的占卜机构,以求上天神仙保佑帝位巩固、吉祥永昌。更有古时的秦始皇向神仙求不死之药,等等。在文化典籍的宣扬和传播方面更是不胜枚举,如《楚辞》《搜神记》《聊斋志异》《封神榜》《西游记》等。这些虽不是“四书五经”正统文化典籍,但在宣扬和传播鬼神文化方面可谓“功勋卓著”。尤其像《西游记》一类的神话,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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