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回族的伦理道德观念
中国封建社会倡导的“三纲五常”,明确规定了社会成员的尊卑等级制度,以及家庭的伦理道德规范,是对人们立身行事、处事接物和处理社会各层人际关系的要求,因此被推崇为“当然不易”的行为准则。回族译著家结合伊斯兰教教律和回族社会的实际现状,对“三纲五常”有较多吸收和融合,并概括为与伊斯兰“天命五功”并重的“人道五典”,使其互为表里。刘智在《天方典礼》卷10 《五典篇》中就概括为:“人伦之理,本乎三,尽乎五。三者:男女也、尊卑也、长幼也;五则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也。”而鹿佑在《天方礼经·序》一文中称:“清真一教不偏不倚,直与中国圣人之教理同道合,而非异端曲说所可同语者矣。”
回族的家庭结构与汉族大致相同,往往聚族而居,三世、四世同堂者为数不少。祖父或父亲为一家之长,居于支配地位,家庭成员和亲属称谓与汉族人家大同小异。至于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遗产的继承,以及共同维护家庭在稳定中繁衍和绵延,无不遵循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还受到国家法律和世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因此,“三纲五常”在回族家庭中影响较大,如男女有别,同样被认为“人道之大端”,“吾教最严谨者,无过男妇之礼”。
回族穆斯林使用的“求吉石子”
从社会伦理学的角度看,回族对于“人道五典”内容的次序排列,与儒家各有侧重。
做礼拜的回族穆斯林
儒家宣扬“君为臣纲”,总揽一切。回族则突出夫妇“代天地育人”,将其居于五典最前列,提到顺天命的高度。其理由是“有天地而后万物生,有男女而后人类化”。刘智曾这样讲述,“有夫妇而后有上下。在家为父子,在国为君臣。有上下而后有比肩,同出为兄弟,别氏为朋友,人伦之要,五者备矣。”这种观点与儒学强调君王承天建极、“履至尊而制六合”的出发点有明显的不同。男女组成家庭,回族认为夫妻双方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提出“夫道”与“妇道”,明确夫妻的职责,分司家庭内外事务。夫道表现为“教义礼法,以娴其仪”,首先是爱护妻子,同时自己要“食以义粟,以洁其养”,即从事正当经济活动,营谋家庭生计。妻子有过失不可轻易提出离异,也不可嫌弃妻家贫寒,爱妻以德而不以色,以保证“欢洽和顺,团结不离”。妻道首先要求妻子对丈夫“敬”,就是顺从丈夫,倘若丈夫有不轨行为,须婉言相劝,且洁身自好,处患难而无怨尤,与丈夫在生活中同甘苦、共患难、共命运。
五典之二,主要强调父子关系。回族强调“天地代主育物,父母代主育人”,人为万物之灵,所以父母育人之功胜于天地的育物。“或聪或拙,真主所寄命,必同爱”,不允许重男轻女。还提倡“先天之教“和“后天之教”结合:“胎教于生前,家教于幼习,学教于少知。”胎教要求父母妊娠期间清心寡欲,陶冶情性。礼教、学教为“后天之教”,做父母者即使生计艰难,也要培育好孩子,供“子习学,丰其衣食,信其用度,使无纷志于营谋”。对子女成长,则“无夺誉,无姑息”,要严格要求,使其尽快成才。最后“男长为之娶,女长为之嫁”,算是完成了父道。关于“子道”,回族提倡子女应对父母尽孝。“父母不悦,其子虽有万行,亦无论矣”;父母倘有过失,子女须和颜相劝。然而克尽子道最重要的一环是“敬身”,洁身自重,利世济人,认真学习宗教学问和生计知识,不辱父母的培育。“一人有学,穷则善身,达则善世,流芳千古……有子失学,不认主,不孝亲,不体圣,不知法,轻犯宪章,累及宗族。”将孝亲与学习相提并论,显示回族伦理的特殊思维方式。
参加宗教聚会的回族穆斯林
五典之三的“君臣之道”,回族同样高度重视,认为君主代理安拉治理天下,体现安拉对下民的仁慈。因此,要求臣僚下民无保留地效忠君主,赞颂安拉时,不忘为君主祈祝。但是根据伊斯兰教教律,穆斯林除崇拜唯一真主安拉外,严禁以物配主,从不向任何人物、偶像或其他象征标志顶礼膜拜。因此,忠于主,是回族的基本信仰和最高理念;忠于君,则是对回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基本政治要求。纵观回族历史,它始终把适应环境作为生存发展的首要条件,因而有些回族人为了保全信仰而终身不仕。
五典之四的“昆弟”即兄弟关系,也为回族所重视。回族认为“兄弟义共,天下与颂;兄弟义畔,天下好成”,严厉谴责兄弟不和、骨肉相残,而提倡融洽和睦、“兄宽弟忍”。男女若非至亲,一般不得随意同席而坐,公公与儿媳、叔伯与妯娌,普遍不直接交往,但要求兄嫂义不容辞地抚育失去父母的弟妹。
五典之末的“朋友”,是回族处理对外人际关系的准则,因为生我养我是父母,教育我的是师长,帮助我德行完善的则是朋友。人们在世俗生活中不可不交结朋友,但必须慎行“交友之道”,同时要推己及人,泛爱芸芸众生,培养助丧、探病、释讼、解事、顾爱亲戚、和睦邻里和恤孤弱、悯贫困等美德。
回族社会的伦理文化集中体现了伊斯兰文化中道德伦理和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在历史长河中的融会,无论是在回族的夫妇关系、朋友兄弟之间,还是家庭婚姻制度与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表现出回族穆斯林特有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良风美俗。在回族历史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回族穆斯林因为信仰伊斯兰教,使他们能够在人生的终极关怀上,超越一些世俗的功利主义,乐善达观,成功坦然,失败淡然,同时,又时刻不忘“两世吉庆”的生活原则和追求,在现实生活中,努力拼搏,坚韧进取,奋斗不息,讲求个人、家庭、社会的伦理规范和要求,积极向善,与人和睦友善,关系融洽,等等。这些积极的特征,往往“体现人类最崇高的愿望;它不但是道德伦常的保障,而且也是公共秩序和个人内心平和的源泉,在它的影响下,人类变得高尚而文明。这些都是宗教的积极特征。”因此,回族除了伊斯兰教的信仰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优秀成分也对回族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起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使回族在中国社会中能够比较顺利地生存、发展、繁荣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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