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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丧葬习俗

时间:2023-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西夏丧葬习俗西夏游牧民族普遍轻生重死,极为重视丧葬仪礼。世界游牧人相沿成习的一些古老葬俗,还在西夏境内流行。由于受各种原始信仰及佛教仪轨等宗教活动的影响,西夏人的丧葬习俗,带有浓重的神秘色彩。同时,由于西夏统治者对儒学的吸收和倡导,中原的丧葬制度,也逐渐流行到西夏。由此可知,西夏确实流行焚尸加坟墓的葬俗。
西夏丧葬习俗_西夏人的精神世界

六、西夏丧葬习俗

西夏主要有以下几种丧葬形式:

1.火葬

《旧唐书》对党项羌族古老的丧葬习俗,有所载记:“老死者以为尽天年,亲戚不哭;少死者则云夭枉,乃悲哭之。死则焚尸,名为火葬。”可见,这是一种受原始自然崇拜支配的葬式。似乎没有什么复杂的祭祀,只以哭泣(甚至也有不哭泣)的方式致哀,但焚尸(火化尸体)不可或缺。这与前人有关西北氐羌民族“忧其不焚”的记载(见《荀子》《墨子》《吕氏春秋》等),是一致的。“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焚而扬其灰”,是西北地区古老的丧葬方式,在党项羌族民众中流传甚广。西夏《文海》词条75·242“烧尸”,释曰:“此者火上尸烧化之谓也。”

但党项羌族也有入土为安的观念,所以焚尸之后还要坟墓埋葬。《颂祖先诗》中有“黑头石城漠水旁,赤面祖坟白河上”的句子。这说明在极为久远的时代,“黑头”“赤面”的党项人,已有坟墓埋葬的习俗了。《文海》词条中,杂13·271“丘”,释曰:“丘墓也,烧人尸处,地圈之谓也。”杂12·113“墓”,释曰:“墓地也,墓丘也”。43·262“丘墓”释曰:“烧尸处,骨尸所围之谓”。6·221“坟”释曰:“弃尸场建坟地之谓。”由此可知,西夏确实流行焚尸加坟墓的葬俗。

马可·波罗对西夏故地的唐古忒沙州(今甘肃敦煌)的火葬习俗,曾作过较为详尽的描述。焚尸前,要在灵柩所经之处,建立棚屋,加以彩饰;以备灵柩暂时停留时,用作呈现酒食所用。死者的遗体,要以美丽的绸布包扎起来,放进厚实、严密的棺木之中,棺木里要撒放樟脑、香料等物。焚尸的日期,由星相卜术者根据死者的生辰相对应的星座的情况加以选定。为了等待这一吉日的到来,往往需要停尸多日。停尸阶段,天天须供食,如同生前吃饭似的。焚尸时,要同时焚烧纸人、纸马、纸骆驼,以及纸钱等。伴随葬礼的,还有各种乐器的鸣奏,声震旷野。尤其奇怪的是,如果星相卜术者认为灵柩不宜从门而出,便须破墙而出,据说这样才可避免死者灵魂发怒作img162,扰害家宅。

党项羌族传统的火葬习俗,受到佛教火葬仪轨的深刻影响,比如诵念神咒、丧葬供宴、七七度亡、作水陆法会等。人死之后,要尽快请僧人帮助,使已离人世而尚未投生的死者,顺利渡过这个“中阴”阶段。僧人需要有清净的身业,并以正确的音调诵念神咒,方可使死者的亡灵真正脱离世间肉身,而进入极乐世界。在约三四天的时间内,一直要有丧葬供宴,不仅要以酒食招待前来相聚的所有亲友,而且也要餐餐供奉死者亡灵。丧仪之后,所请僧人即返死者家中,为死者度亡而诵经。每七天诵一次,前后七七四十九天,至“中阴”期满。所谓“水陆法会”,是超度水陆一切游魂的宗教仪式,其道场分内坛,外坛。内坛的法事中,有供奉神佛、超荐亡灵的内容;外坛诵经的坛场里,贴有佛力超荐亡者名字的“莲位牌”。还有“焰口施食”的仪式。“焰口”是一饿鬼的名字,其口含烈焰,无法进食。以净器盛水和饭,诵经后倾于净地,作为布施。这是人们对死者的虔诚祝愿。

考古发现也佐证了西夏带有佛教色彩的丧葬习俗。1977年武威西郊林场发掘了两座占地均在1.5米见方的西夏晚期的砖砌墓。出土的葬具为木缘塔,应为装骨灰所用。塔身上有梵、汉文书写的“一切如来咒”“一切如来百字咒”“药师琉璃光王佛咒等咒语。1984年银川新市区发掘了四座占地均在1米见方的西夏小型砖砌墓。出土的葬具,为如同印度佛教徒使用的那种坛(碗)。坛(碗)埋于夯土中,上以条砖封顶,与北魏葬舍利及高僧的墓形制一样。随葬品也反映了西夏丧葬的特点,不但有大量的动物,如牛、羊、马、鸡、狗等;也有日常的生活用品,如碗、盘、瓶、罐等;还有宗教性雕塑物,如佛像、菩萨像、宝瓶等。

火葬受西夏法律保护。破坏他人所收置的尸灰,与破坏地墓棺椁同罪。无论是逃难者还是乞丐,死后准许于官私闲地烧尸。

2.土葬

受汉俗影响,西夏也实行土葬。史载,西夏太祖李继迁曾“诈言乳母死,出葬于郊,悉以兵甲置丧车中,挈其家族数十人,出奔蕃族地斤泽”(28)。还“葬其祖于红石峡,障水别流,凿石为穴。既葬,引水其上,后人莫知其处”(29)。李继迁死后,其子德明(太宗)嗣位于柩前,并将继迁葬之于贺兰山西南麓(30)。可见,党项羌族上层人物早在西夏立国之前,就已经采用了土葬。

西夏土葬的葬具,是木棺。也有在棺外隔较大空隙,再加一层椁的。其墓冢形制不一,有山丘形、圆锥形、平顶形、蘑菇形。有的是以砂土、砾石堆积而成,有的是以黄土、砾石混合后,再夯筑而成。他们卜择风水之地为墓地,采用或合、或陪的方式埋葬死者,由巫师主持葬仪,作咒祈祷,亲属们多“img163面”(划破面容),以血泪俱流的方式表示哀悼。

西夏墓地的建筑,仿照了唐宋的墓地建筑。其重要的地面建筑有:堂殿、祭坛、高台、土陵、石碑、石柱、石兽雕像等。至于每个死者的墓地,究竟有哪些建筑,其规格与规模怎样确定,要由死者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力量等因素决定。西夏王陵的建筑,代表了西夏土葬建筑的最高水平。尽管它并不是西夏一般民众的墓地建筑,但它也浸透着广大西夏民众的丧葬习俗。如选择贺兰山麓为墓地,取决于西夏人的“神山”信仰,认为葬于毗邻“神山”的地方,可得到神的护佑,非常吉祥。墓室的位置不居中,是信奉“神明”而空其堂屋的居住习俗的再现;墓室偏于西方,是信仰“西方极乐世界”的佛教思想的反映。而被誉为“东方金字塔”的塔式陵台(以八棱锥形,分五、七、九级,高约为十几至二十几米,顶部覆以琉璃瓦饰者为最佳),更生动地体现出崇尚佛教的西夏民族风情。

土葬及相关建筑,受西夏法律的保护。破坏诸王以上官员的地墓和建筑,要处以6年至12年徒刑;破坏棺椁及尸体者,当绞杀。破坏诸王以下臣民的地墓和建筑,要处以3年至6年徒刑;破坏棺椁及尸体者,则徒8年。若发盗墓中之物,则从重判罪。若见他人尸骨暴露,而不加掩埋并随意抛掷,也一律徒2年。

3.塔葬

塔葬是原始佛教风俗遗存之一,是处理活佛和僧侣尸体的独特方法。将火化的骨灰埋葬于砖塔;或将盛有骨灰的器具,放入“灵塔”之中;或将整尸或部分遗骸及死者生前的用品,安放“灵塔”内。其药物处理尸体的技术,颇具神秘感。据考古发现证明,西夏曾存有塔葬。在西夏黑水城遗址(今内蒙古额吉纳旗)西面,便有一座“灵塔”。一具坐势的人骨架,应是活佛或僧侣趺坐的尸体所留;而众多的西夏文佛经、文献,正是死者的遗物。死者是在人们供奉的酥油灯下,接受信徒香客的顶礼。这种葬俗,可能是吐蕃人带到西夏的;它在西藏曾极为盛行。

4.丧服制度

西夏模仿中原的丧服制度,结合党项族对亲节关系的认识,制定了一套丧服制度。西夏丧服制度,由于与广大民众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便渐变为西夏的民俗事象。

西夏丧服分为五等:

(1)三年丧——子为父母,妻为夫,父母为长子,祖父母为长孙,养子为养父母,子为庶母,居家未嫁之亲女和养女为父母。

(2)一年丧——为祖父母,为兄弟,为伯叔,为姨母,为亲侄;父母为子女;为姑母,为姐妹,为本家同居之亲侄女;夫为妻;为父死之后亲母之再嫁夫;祖父母为其已亡长子之长子(长孙);养父母为养子,养子为亲父母;父死后改嫁母及改嫁庶母为前夫遗子;亲女及养女出嫁后为父母。

(3)九个月丧——为一节(祖父同辈)伯叔、姨、伯叔子、兄弟及其在家之姐妹;为出嫁之姑母,为出嫁之女和姐妹,为出嫁之侄女;养子对所来处姑、姐妹、兄弟;侄之妻子为过继兄弟和侄甥之养子;母为前夫处在家女;儿媳及出嫁女为伯叔、姨、姑、姐妹、兄弟等。

(4)五个月丧——族亲方面:为曾祖父母,为二节(曾祖父辈)伯叔、姨、姑,为祖父之姐妹、兄弟及其妻,为兄弟之孙,为伯叔之侄甥,为二节伯叔子、兄弟、姐妹,为伯叔子出嫁姐妹,为出嫁孙女,为曾孙,为兄弟之妻,养子对所来处出嫁姑、姐妹及伯叔子兄弟等,祖父母为其已亡长子之长子(长孙)妻,出嫁女对自己兄弟和兄弟之子为他人养子等。姻亲方面:为外祖父母,为舅母,为姐妹之子,为同母不同父姐妹,为庶母之父母、兄弟、姐妹。

(5)三个月丧——族亲方面:为高祖父母,为三节(高祖父辈)伯叔、姑母,为曾祖之姐妹、兄弟及其妻,为三节伯叔子、兄弟、姐妹,为兄弟之曾孙,为二节伯叔侄子及住家未嫁女,为玄孙等。姻亲方面:为舅之子、姑之子,为妻子之父母等。

【注释】

(1)《隋书》卷八十三《党项传》。

(2)《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八《党项传》。

(3)《宋史》卷四百八十六《夏国传下》。

(4)《宋史》卷四百八十六《夏国传下》。

(5)《宋史》卷四百八十六《夏国传下》。

(6)张鉴《西夏纪事本末》卷十《元昊僭逆》。

(7)王延德《西州使程记》,见杨建新主编《古西行记》,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8页。

(8)王延德《西州使行记》,见杨建新主编《古西行记》,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8页。

(9)《后汉书》卷十六《邓训传》。

(10)《水经注》卷三十七《叶榆水篇》。

(11)《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七《东女国传》。

(12)《西夏书事》卷三十二,政和二年条。

(13)沈括《梦溪笔谈》卷十九《器用》。

(14)《宋史》卷四百八十五《夏国传上》。

(15)《宋史》卷四百八十五《夏国传上》。

(16)见《金史》卷一百三十四《西夏传》。

(17)《西夏书事》卷十六,庆历二年条。

(18)《宋史》卷四百八十六《夏国传下》。

(19)《西夏书事》卷十四,康定元年条。

(20)参见唐僧慧苑《新译大方广佛华严经音义》卷下。

(21)《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八《党项羌传》。

(22)《西夏书事》卷十二,景img164三年条。

(23)见《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八《党项羌传》。

(24)参见《西夏书事》卷十一,明道二年条。

(25)骨勒茂才《番汉合时掌中珠》,人事下。

(26)见《西夏纪》卷二十一,宋哲宗元符元年条。

(27)见《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十一,为僧道修寺庙门。

(28)《西夏书事》卷三,太平兴国七年条。

(29)《西夏书事》卷七,咸平六年条。

(30)《西夏书事》卷八,景德元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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