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科举议”考论
张光润
摘要:
在近代中国社会,自己人的议论往往很难突破另一群体中自己人的辩难,有所突破,多是借助外力。戊戌年外患日亟,国事日蹙,自己人的议论在日益严重的外患推扬下,开始大幅度地冲出重围。当年的变科举作为戊戌变法的一部分,也因此较前议明显多了除旧布新的特色。但历史既展示人的意愿,又不按人的意愿而演进,当年变科举议论也是在这样一种趔趄状态中展开,冲出重围的变科举言论并非理想地趋同时代潮流,与之讨论的言论也非完全耳目遮蔽,昧于形势,不同群体之间的讨论就这样耐人寻味地讲述着过去。
关键词:
变科举;康有为;八股
作者简介:
张光润,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戊戌年(1898)之前,曾有过增设算学和艺学的争论,清廷最终以一种与原议走了样的形式颁布施行,效果亦不理想。(1)当日参与这一争论的李鸿章预言,如果科目因循旧制,不“破拘挛之故习”,“日后乏才,且有胜于今日者”。(2)数年以后,李鸿章的预言,在煌煌上谕中得到印证,诸如“兹时事多难,尤应选拔真才”、“现值时局孔难,需材正亟”、“现在时事多难,需才孔亟”、“方今各国交通,使才为当务之急”等语里在在都是乏才。(3)于是,从来未曾中断的科举议论,在这时被尤为集中地讨论。(4)之前的所有议论终于在戊戌年积渐而为朝廷的改革意志,与“自强运动”期间仅仅局限对旧内容进行增加不同,这段时间的讨论开始锐意于除旧布新。但历史总是延续的,在延续的历史中很难有横空出世的言论,另一方面,历史总是有其自身逻辑,不是应该怎么样,而是本来怎么样,其本来怎么样的演进中,后来的读史者很难对它作出判然的分辨,以故戊戌年变科举中的除旧布新更多了一层耐人寻味。
一
戊戌年变科举的要点是废八股改试策论。废八股最初大致是藉开设特科而暗中行事的,后来两途部分地归并为一,到宣布张之洞和陈宝箴联衔会奏的科举新章,戊戌年变革科举的争论便可以算尘埃落定(八月政变后的反正,本文一般不涉及)。这一过程的其主线可以四道上谕标注:戊戌年正月初六日,五月初五日,五月十二日和六月一日。正月初六日(1898年1月27日)上谕宣布在乡会试正科以外开设经济特科和经济岁举(统称为经济特科),破格求才,以转移风气。五月初五日(6月23日)上谕宣布废八股,改试策论。这时的增设特科与废除八股是分别进行,前者起于严修的奏章,后者则是康有为及其党人的努力,二者之间虽然未必互通声气,但作用上明显是互动的。五月十二日(6月30日)上谕宣布将特科中的岁举与乡会试归并,两途并归一途,将明清以来的制义取士,变为改试策论的正科和不定期的特科。六月初一日(7月19日),宣布变革后的科举新章程。(5)在戊戌年的奏章、报刊和个人笔记里,保留了当年聚讼变科举的很多议论,但其要都不出这四个日期所标出的主线。
正月初六日(1898年1月27日)的上谕,是围绕破格求才,转移风气而发,宣示的宗旨是“国家造就人才,但期有裨实用”。(6)引出这一上谕的源头,是贵州学政严修请求开设经济专科的奏折,严折提出“请破常格,迅设专科”,并指出“为今之计,非有旷出非常之特举”,便很难震耸视听。(7)严折里的开特科,破格求才之说,并非横空出世之论。朝廷抡才的科举制度之中本身就有制举一路,专用以破格求贤。康熙和乾隆时都有过博学鸿词科。仅就近代而言,早在鸦片战争刚刚结束后,汤鹏就在奏折中进言:“于乡会试外请开特科,以收奇材异能。”(8)同治即位之初,祁寯藻疏陈时政时亦道:“开制科以收人才。”(9)薛福成在光绪元年(1875)建议“昔汉武帝诏举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似宜略仿此意另设一科,饬令中外大臣各举所知,亦不必设有定额”;(10)王韬也说:“储才之道,宜在制科之外别设专科”;(11)郑观应亦在光绪二十年论曰:“请另立两科,以广登进”。(12)这些建议皆提出仿照制举,破格求才,又皆在严修之前,其中祁寯藻久领枢务,高居势要,其言足以牵动纶音训示,何以只有到了严修的时候才得以真正被准许?
能够上达天听的汤鹏建言是在江宁和议之后,祁寯藻的进言则在咸丰蒙尘的庚申之变后,薛福成之议则是在日本出兵台湾而引发的海防大讨论之时,它们大多是在外患逼迫,朝廷一度难以为继之时的应诏陈言,这一现象似提示了近代中国的最高当政者最愿意虚衷纳谏之时多少有点临时抱佛脚之态。而一旦外患稍退,局势稍缓,则是另一番景象,由陈嗣初整理的《软尘私议》记录江宁和议之后的京师云:
和议之后,都门仍复恬嬉,大有雨过忘类之意。海疆之事,转喉触讳,绝口不提,即茶饭酒肆之中,亦大书“免谈时事”四字,俨有诗书偶语之禁。(13)
雨过忘雷”一类的若无其事之中展现的是苟安,苟安则更多的是以不变更旧制为常态。能够进呈御览的忧时之言的遭遇尚且如此,那些不能为皇帝所寓目的言说如王韬、郑观应所论(其并非完全是局势一度危急之后所作),其背后又能有多少社会群体意义上的同道,以故不难想见改弦更张之议多是蜷缩在时论所罩的社会里,难以铺展。在近代中国社会,自己人的议论往往很难突破另一群体中自己人的辩难是一种常态,有所突破,多是借助外力。(14)正是一次一次的外患冲击,才使得当年一些除旧布新的言论能够一点一点地突破时论,戊戌年变科举而正是这些点滴汇聚之一。严修的奏折能不迟不早的在此时被采纳,最主要的原因亦在此。
除了甲午以后的当日局势可供凭借外,(15)另一方面也与严修洞察问题的识力有关。甲午战败以后,光绪帝分别在二十一年、二十三年两度下诏求才,但其收效正如严修所言“皇上诏中外举人材矣,两年以来保举几人,录用几人”,推其原因在于“既无期限,又无责成”,“去取者未一章程,则才俊不免沦散也”。(16)一项新敕令之中,没有期限、责成和章程,急切求才之诏和切实保举之行始终很难抟到一起,圣谕下日是万人诺诺,其后仍不免往日的沉寂。严修对光绪帝的上谕两年来没有得到很好的回应的原因推绎,也就很有见地的。比如,从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1896年12月10日)到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1897 年1月19日),一共有宋伯鲁、孙赋谦、杨崇伊和褚成博的四道变科举的奏折下发礼部“议奏”,(17)而光绪二十三年的一道上谕却这样抱怨包括礼部在内的各部院“向来臣下条陈事件,奉旨交该管各部院议奏。自应准情度理,斟酌尽善,固不得偏执成见,概行驳议”,(18)除了震怒之外,九五之尊似乎拿不出半点办法去说教承旨的礼部。这实际上是印证了严修的破格求才必须要有期限、责成和章程才可行的论述,而严折亦正是在期限、责成和章程上下了功夫,提出新的特科“统立经济之专名”,以“一二年为期限”,责成“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与夫各省学臣”进行保举,“凡应保送之大员”,视其保举情况,或“严旨惩处”或“恩旨优予奖叙”,对于被录用的人,采取“有非常之才,即有不次之擢”的原则进行使用。(19)尽管严折提出的办法并非毫无可议之处,如所责成的对象,四品以上的京官和三品以上的外官及各省学政那样的范围,所能囊括的官员甚多,而责成范围一旦过滥,其效果便不得不大打折扣。但按诸当时的制度,提出具体可行的办法本非建言一类人物的本职,建言者只要给出思路,具体办法会按照程序由相关衙门妥议具奏。以故,严修在当日甲午战败,局势危急,光绪帝叠经下诏求才而不得的急切之时,条析原因,提出办法,这应该是严折能够被采用的一个原因。此外总理衙门会同礼部对严折的妥议具奏最终由沈曾植和张荫桓的幕僚汪大燮“详拟”,(20)当是严折能够被采用的另一机缘。
沈曾植和汪大燮以总理衙门和礼部名义“详拟”的章程,即《遵议开设经济特科折》,提出:
其在于今,则宜仿康熙、乾隆年间特科旧制,甄录学堂书院之外人材,准现今科目阶级以登进学堂书院中之髦俊,一为岁举,一为特科,先举特科,次行岁举,庶几桢干不遗,亦且施行有序。
这就是后来常说的以经济特科和经济岁两途在传统乡会试之外破格求才。其中,经济特科分内政、外交、理财、经武、格物、考工六事考试,(21)以“甄录”学堂和书院以外的人才,不定期举行,这是就严折原文中“其在书院外者,未必散居遂无英俊”而设;(22)而经济岁举则是甄录学堂书院之内的人才,在每届乡会试时另辟一科(经济正科),以不侧重于考八股的方法选拔人才。虽然当日批准此会奏的上谕仍劝勉应考者“该生监等亦当思经济一科与制艺取士并重”,(23)但开特科的用意本起源于制义正科不足恃,而于制义之外破格以求,因此,实际偏重于经济一科的情形已经明显。这一偏重,正如康有为所说,“藉以增常科以阴去八股”,(24)是下一步废除八股的伏笔。
会奏给特科列出的六事,像严折一样,亦是早见诸前人议论。李鸿章尚在经略苏州之时,王韬曾向李进言“请分八科以取士”,(25)王氏所列的“八科”已尽数包罗后来的特科“六事”。后来王氏又将“八科”变更为“十科”。(26)郑观应亦曾先于会奏“六事”而提出相当的取士办法。(27)这些见诸个人文集的论述,既无期限、责成和章程上的表述,又因建言者人微言轻,在身份上也难与在籍士子归入一路人,(28)因此很难径直进入言路汇为庙堂之议。到了戊戌年,这些议论,周折辗转,经由总署和礼部会奏,一变成朝廷的章程。而这一经由沈曾植和汪大燮的转变过程中,是否能集前些年议论之大成,恐还须进一步研究。
在朝廷的言路中,继续对特科“六事”进行讨论的也大有人在,这也表明戊戌年变科举的讨论范围之广。浙江巡抚廖寿丰,是一位素习于将科举与学校并举的议论者,(29)正月初六日的上谕宣布以后,廖氏随后即就此事具折议论道:“惟此六事,平日留心掌故,讨论时务,如内政外交二者,当不乏人。若理财以下诸学,殆非设学培养数年之久,难期成就。”(30)廖氏所言诚是,包括经武、格物、考工在内的诸学,很多都是需要器物考验才能得其精秘的专门之艺,单凭士子个人索居苦读,断难有成,因此其必须仰仗比个人更大的另一机构来完成其事,学校之设的内在逻辑也正在此。但是,另一方面,即如当时所期许的,这些专门之艺的人才(门类繁多,如格致,即包括中西算学声光化电诸学)真能各得其精秘以致用,当日的官制是否能够容纳下所有中西学各科的专门人才,恐是僧多粥少。清廷以授官使才的思路是否行得通,便是一个大问题。(31)按诸当日西方用人,对于专门人才“亦不过奖以金牌,许其专卖而已,未尝擢以任官”。(32)宋伯鲁的这个思考,是否正是考虑到朝廷擢专门人才授以职官,会对当日正因捐纳、保举而仕途壅塞、流品已杂的官场产生负影响,尚难确知。(33)因为宋氏此言是与“拟请饬下总署,此次特科,专以得古今掌故内政外交公法律例之通才为主”联系在一起的。(34)而据茅海建教授研究,“‘通才’,本是康有为及其党人强调自我才识的专有名词,让经济特科考取通才,而非取专门之学的人才”,“是康党得以自显的手段”。(35)这里至少揭示了两个问题:其一,借助外力而兴的变科举,是一个系统的变革,仅以如何培养和使用专门人才为例,就涉及到学校和官制两方面,以此之故,牵涉方方面面的科举变革,又不是一纸明诏,一转移间的道理;其二,康有为及其党人变科举,一面是变更不合时宜的旧制,另一面,其得君行道的同时,以通才自显,向外界展示出的用心是否纯粹,恐亦难确定;由此招致的某些攻讦,究竟是主要针对变科举之事而来,还是主要针对康有为及其党人而来,恐两者兼有,且互为推扬,难以界定究竟属于哪一种情况。在这一语境下,康有为及其党人变革科举的言论,若稍涉激切,则无异授人以柄。而这一情况,在后来康有为及其党人组织策划的废八股议论中却展现无遗。
二
五月初五日(6月23日)上谕宣布“著自下科为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其如何分场命题,一切详细章程,该部即妥议具奏”。(36)这是废八股,改试策论,是在康有为等人组织的三波奏章后出现的结果。(37)对八股的指责,起源甚早,康熙年间亦曾短暂废除过八股取士,(38)八股文的弊病几乎早已被前人说尽,(39)到戊戌年几乎已是题无剩义,康有为及其党人的奏章在选择性重复前人议论的中,切中时弊,同时亦展示了其论述特色。四月十三日,御史杨深秀最先上折厘定文体(康有为代拟),杨折这样给自己的议论定基调:
因有建议变科举,废四书文者。臣窃惟制艺之科,行之已数百年,沿袭至今,适承其敝,若不思变计,固无以得人才。若骤更成法,亦复足无善策,尝统筹利弊,熟计轻重,以为非立法不善之为害,而实文体不正之为害也。故欲求真才,必自厘定文体始。(40)
“文体不正之为害”,在杨折内专指明以后的八股文。杨折中陈列八股文之弊要之约有两点:以标榜代圣立言的缘故而“不得用秦汉以后之书”,以至士子夺微言大义之统,为衣冠优孟之容,诬己说为古言,侮圣人而不顾”;只讲究八股格式,不重视内容,变本加厉以后更有府县岁科试“割裂经文,渎侮圣言”的截搭题。(41)前一弊,不得用秦汉以后的书,限制了士子的读书范围和思想眼界,也就牵带出衣冠优孟模样的侮圣行为,败坏风俗;后一弊,只讲究八股程式,不重内容,让没有学问的人能够因袭格式敷衍出文章,甚至有人凭借揣摩剿袭,亦能侥幸登进。(42)这两弊最终导致登进之人学非所用,用非所学,以故杨折认以为此种文体是“使天下相率于不学”。(43)若一定要谓八股取士得才,那也只能说“时文、试帖、楷书之中,不可谓无才”,但放在海通后“西人著著争先,中国处处落后”的当日,(44)这些专尚制义的人才,“即本国之风土人情,兵刑钱谷等事,亦非素习”,(45)遑论与梯航而来的西人折冲。在杨折看来,如果要真正获得人才,那就要厘定现行的文体。杨折给出的办法是,既然文体坏于明以后,那么就斟酌恢复明以前的文体,“仿宋人经义,明人大结之意”。这是康有为及其党人废八股的初次尝试,稍后废八股的奏折即是围绕上述两个弊病继续推衍。从这次尝试中给八股定的调子里,尚难读出稍后那样对八股文的指责,杨折末尾尚言“因文体之弊,而欲废四书文者,过激之说也”。(46)
稍后康有为及其党人废八股的奏章就一变为激切夸诞。前一弊,代圣立言,不准用秦汉以后书,限制了士子的读书范围(如正史、通鉴的内容多在汉以后),从而限制了士子的视野。在杨折那里,只是衣冠优孟的侮圣模样,到稍后康梁的奏章里,限制读书范围便是限制了士子的常识。于是康有为等便选择前人最辛辣地议论,认为从八股文里甄录的翰林“竟有不知司马迁、范仲淹为何代人,汉祖、唐宗为何朝帝者”;(47)宋伯鲁亦同意康说,认为在八股取士之下,“士子读书数十年,尚不知汉唐为何代,郡县为何名”;(48)梁启超也有“自考官及多士,多有不识汉唐为何朝,贞观为何号者”(49)等相似之论。(50)后一弊,截搭题是只讲求形式的极端,在杨折那里,尚只是宽泛的“驱天下有用之才,而入于无用之地”,与比较指实的“非以通经,乃以蠹经”。(51)稍后康梁的议论则说,“上自嘉道,下迄同光,举国人士,伏案揣摩,皆不出此‘大草’之文法也”,“故有人士终身,未及作一大题,以发圣经大义者”(52);“有穷老尽气,终身从事于割裂截搭枯窘纤小侮圣之文,而不暇它及者”(53)。为了突出八股之弊,康梁将八股所罩的所以童生、秀才、举人、进士及翰林全数痛诋。最后宋伯鲁、康有为、徐致靖一步一步将八股推到罪魁祸首的位置:“方今国事艰危,人才乏绝,推原其由,皆因科举仅试八股之故”(54),“中国之割地败兵也,非他为之,而八股致之”(55),中国四万万人“愚暗无才至此者,推原其故皆八股累之”(56)。在康有为及其党人的言论中,八股文俨然是近代中国社会各项问题的总祸源。这些建言者并顺着上述激切废八股的理路对朝中大臣有多微词,且口径一致地向皇帝提出此事不必按章下礼部覆议,直接颁发明诏即可。(57)
上述杨深秀之折,以及稍后宋伯鲁、徐致靖的奏折都是康有为代拟。这些时间上一前一后的奏章,对八股的议论,由平实持中到激切夸诞的演变,自是康有为等人设计,(58)其为何作如此设计,需进一步研究。康有为及其党人的论说是否经得起推敲,检视当日情形便略知一二。咸丰十年(1860)河南学政俞樾,因出截搭题而落职。据言,这位经学大师是事后自行检举,才得此较轻的处分。(59)同治元年(1862),专门针对截搭题的上谕曰:
近日各省考试题目,多有割裂太甚,应试生童遂勾心斗角,习为穿凿支离,最为风俗人心之害。嗣后各省学政及府州县学官,务当恪守功令,所出试题,不得割裂小巧,牵连无理……违者照例议处。(60)
这道上谕一方面固然可以佐证康有为及其党人所论,府县生童遇到截搭题之严重;但另一方面却亦能说明朝廷取士的功令本严禁截搭题。光绪二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1897年10月24日)山东巡抚李秉衡专折替考官自行检举,请旨议处,并得旨:“著照所请,吏部知道”,因为当年山东乡试题中,印刷时有一板“误刻颠倒”。(61)其中所反映的科场条例之严格,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循名责实之意,即使不能以此一斑而窥全豹,但多少可以说明即便以八股取士,亦非太滥。据此,康氏“上自嘉道,下迄同光”之说,在当时经历之人,应是自有一番皮里阳秋的。至于以八股文为近代中国社会各项问题的总祸源之论,即有人于报端撰文与之辩难,从远的讲“中土受困于外国,自昔有然,唐则两京屡失,不闻归咎于诗赋,宋则二帝蒙尘,不闻归咎于经义;何犹以今比之故,集矢八股”;从近处讲,诸如甲午之役,“刘公岛之降,据数十年经营,数百万赀财之海军,举诸敌国,是八股之咎乎?”(62)发此论者,其意亦在废八股,不过言说之间,视康有为及其党人更为平实和兼顾历史事实。
要废八股文,至少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前朝名臣硕辅,何以亦是出自时文中?康有为及其党人似乎并未予以足够地关注。(63)倒是康有为群体以外的人对此多有回应。较早的冯桂芬说:“盂圆则水圆,盂方则水方,任以何法取之,所得不外此若而人。”(64)不是八股能够甄录名臣,而是名臣能够精通八股以及其他取士之“盂”。后来的报刊沿袭冯说,认为这无非是“上以是求,下不得不以是应”,而从前的名臣硕辅“皆具聪明之质,魁通之姿,其于古今政事之得失,无不了然于心;出其余力,学为时文,遂取青紫如拾芥,初非时文中磨砺贤才也”,倒是居大多数的“中材者遂不免为时文所束缚”。(65)严复认为:“利禄之格既悬,则无论操何道以求人,将皆有聪明才智之俦入其彀。设国家以饭牛取士,亦将得宁戚、百里大夫;以牧豕取士,亦将得卜式、公孙丞相。”(66)这是说就八股与利禄相胶粘,非八股能选名臣,是利禄能选名臣。这些议论,在废八股的理路上,让八股文不合时宜之说更为圆通饱满,而康有为及其党人对此付诸阙如。
由此看来,康有为及其党人废八股的论述中,对八股的某些指责,无疑是夸诞不实的。但当年正是这样夸诞不实的言论,引出废八股的诏书。八股文在当时无疑是百弊丛集,阻遏了“国家造就人才,但期有裨实用”,废除八股也无疑合乎内外逻辑,(67)按说道理已在废八股一方,但康有为及其党人所选择的废八股之论,却不能理路圆融,在其大声疾呼的打倒声中,宣示出来的多是激切夸诞,而废除八股文上谕最终亦是出自这样大声疾呼的推动,也许历史让人思考的地方就在这里:有时候,它是一个片面打倒了另一个片面。(68)正因为论说的夸诞不实,而康有为及其党人所招致的某些驳难,或者说授人以柄之处也许也正在此。但在另一方的攻讦中,却忽略了康有为等人一个明显的疏忽,便引出了历史的又一个面相。
三
康有为及其党人废八股努力的结果,即五月初五日(6月23日)上谕:“著自下科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正月初六日(1月27日)被钦定的总理衙门和礼部会奏严折,也提出的经济岁举“乡会试皆以策问试之”。(69)宋伯鲁正是看到两科的相通之处,于五月十二日(6月30日)上疏请将改试策论后的乡会试与经济岁举归并,因为两科所试“大略相同,似宜合为一途”,“且并两科为一科,省却无数繁费”。(70)当日上谕即予应允,“惟是抡才大典,究以乡会两试为纲,乡会两试既改策论,经济岁举,亦不外此,自应并为一科考试,以免纷歧”。(71)
宋伯鲁此折中有处细节一直为学人所疏忽。宋折中称:“臣又读本年正月初七日上谕,有创行经济岁举”,其所引“本年正月初七日上谕”,实际应该是本年正月初六日上谕,(72)而笔者所见的七个版本所载的宋折均误作正月初七日。(73)康有为全集》所载宋折录自《新知报》,严格地说,只有六个版本。其中《谕折汇存》等为影印本,据沈云龙在《影印谕折汇存前言》云:“北京撷华书局刊行之《谕折汇存》,即系汇集每日之《京报》而成”,“惜时逾半世纪以上,此项《谕折汇存》亦多散佚”,“现有搜集者”,“爰一并影印,以供治近代史者之参考”。(74)根据沈氏的介绍,《谕折汇存》所影印者,并非宋折原件,而是出自当日的《京报》。汤志均教授在《康有为政论集》中收的宋折录于《国闻报》,汤先生对此折并作有三处校订,但并未提到此处,当是认为此处无误。(75)尽管未见宋折原件,但以常识而论,当日的《京报》、《国闻报》、《湘报》和《新知报》先后在文字上发生同一处错误的可能性不大,并且以其中一些报纸的背景,应该不难从康有为等处拿到宋折的原文,因此宋折原件即是误作“臣又读本年正月初七日上谕,有创新经济岁举”的可能性很大。据孔祥吉先生研究,《国闻报》所刊宋折即是原折。(76)茅海建教授《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中提到“原折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某某卷号,(77)并未对汤、孔二人的结论予以评论,可能亦是默认流传中的宋折即是原折。宋折中所误引上谕的错误,既见诸《京报》、《国闻报》、《湘报》和《新知报》,当日流传亦应广泛,当是凡读该报者均能见到的。既然宋折出现误引上谕这一类的疏忽,为何没有人出面纠弹?当时的奏折制度是否并不像后来者想象的那么严格,而不太讲求奏章中这一类无关宏旨的错误呢?并非如此,在宋折之前的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1895年5月22日),有上谕将已是封疆大吏的鹿传霖“交部照例议处”,原因是“通政司奏”,鹿的“驿递本章,漏未盖印”;在宋折之后半个月左右,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1898年7月17日),又有上谕将御史攀桂“交部议处”,原因是“该御史于奏事折件,竟将姓名误书,实属疏忽”。(78)宋折之误,视鹿传霖和攀桂的疏忽,当在伯仲之间。
宋氏此折上递之日,已是康有为及其党人与礼部官员的矛盾公开化之时。五月初二日(6月20日),宋伯鲁、杨深秀联名上章弹劾礼部尚书、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许应骙为“礼臣守旧迂谬,阻扰新政,贻笑邻使”,并拟“可否请将礼部尚书许应骙,以三四品京堂降调,退出总理衙门行走”。(79)此折在论说风格上重复了康有为等废八股时一贯的夸诞,如指责许氏“腹诽朝旨”,又如描摹许氏与德使海静交涉。(80)两日后,即五月初四日,许应骙进行了逐一明白会奏,却撇开弹劾自己的宋、杨二人有干涉帝王黜陟大权嫌疑一事(此语见于稍后的文悌奏折中),专责康有为人“终日联络台谏”,“讽言官弹劾”,并言康有为的建言,可能是“藉端谋利,借径弋名”,“其居心尤不可问”。(81)在许应骙看来,弹章虽出自宋、杨二人,背后无疑是康有为在活动,则康有为当日变科举时,向外界展示的联络台谏互为声援一事,观感已属不佳,更是犯忌讳。在此语境下,康有为这一群体言语夸诞不实之中,用意是否纯粹,恐怕难以经得起当日的悠悠之口。在许应骙的逐一明白回奏中,并不过分纠结于宋、杨二人,是否提示许氏相较康有为及其党人多了一些恕道,尚难确定,因为稍后文悌严参康有为时,已言及宋杨二人“竟敢擅拟以三四品京堂降调正卿,干预皇上黜陟大权,实从来所未有”,(82)上谕亦不无怀疑文悌的行为之所由,认为“该御史所奏,难保非受人唆使”。(83)经过这一次弹劾,康有为群体与礼部官员之间的矛盾已然公开化。
那么宋折中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无疑会授人以柄。但时间上晚于宋折的文悌参劾康有为折中,却并未提及此事。(84)详绎文悌弹章,其论康有为等种种的罪状,若一一指实,(85)已足以如愿以偿地驱逐康氏,至于康氏等人此处误引上谕之失,便显得无足轻重。然从光绪帝对文悌弹章的处理上看,“文悌不胜御史之任,著回原衙门行走”,(86)袒护康有为一方的用意极为明显。值此康有为等人圣眷正隆之时,即有以此事纠弹宋折,可能也留中不发。但是,迟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陕臬樊增祥要升抚奏禁宋御史”,即陕西巡抚升允上《奏请从重监禁宋御史折》,在对宋伯鲁的种种指责中,亦未提及四年前的误引上谕之事。(87)则是时过境迁,当年一小疏忽,尘封已久,更难以拿出来说事。
康有为及其党人的此处疏误,没有遭遇纠弹这一细节,提示了当日言路的骨鲠已大不如昔。如果有御史以此事上弹章,一方面固然可能遇到留中不发,另一方面亦可以让康有为及其党人难堪(按当时制度,宋折此项失误,虽不至于令其落职,但多会有依照弹章而来的明发上谕,对之进行申斥,并见诸邸报,然后闹成满京城人的笑柄,这样对康有为及其党人来说无疑是难堪的,对整个变科举的舆论也会不利)。而后来的研究者,虽多检视过这批档案,但因为取径不同,以故未能入其法眼,亦是情理中事。然这一历史细节,却颇能起到以一斑而窥全豹的作用,除了本身说明康氏等人的一个具体疏忽外,当日言路上对宋折的全体沉默一事,佐证瞿兑之所言:“(康)有为以部曹名过卿相,皆清流鼓吹以成之。其时朝士大夫慷慨有志节者无不与相结纳。”(88)杨国强教授研究认为,甲午前后,言路上出现了清流由式微而衰竭,士大夫里的名士代之而兴的现象,康有为当日正是久作名士并能以文字影响皇帝的人。(89)亦即是说,康有为及其党人变科举之议,其论说虽因夸诞激切和忽视细节一再不能理路圆融,却为时流所推重,名重公卿,在这种一范围内没有一个与之分庭抗礼的另一群体来纠正和规范其言论(如言路上对宋折疏忽的全体沉默),而矮出一截的辩难者中,亦非完全是耳目遮蔽,昧于形势,如绝无阻遏经济特科的举动的许应骙。占尽时誉和时流的康有为及其党人却占不住具体的道理,时代潮流与具体道理的歧出提示了近代中国社会的另一个面相:新旧嬗递在历史深处是不清晰的,那种作出判然分析的做法正是我们常说的“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90)
陈宝箴当日的一份奏折也颇能提示康有为等变科举言论的特点。五月十二日将乡会试与经济岁举归并为一的上谕中,还从宋折所请,宣布:“至于生童岁科试,著各省学政,奉到此谕旨,即行一律改为策论,毋庸候至下届更改。”(91)按照当时的制度,生童岁科试是学政到任后的第一、二年分别进行,限十二月内完成,(92)至于开始时间,朝廷并无统一规定,各地可以便宜从事。这样,诏书到达之日,各地生童的岁科考试实际已是陆续进行之中,湖南巡抚陈宝箴奉到此谕后即在奏折中道出地方的具体情况:“向来岁、科两试,府州县已先期举行。此次岁试虽未周徧,而属府州县考,早经札饬举行,均已试竣,具报前来,仍以制艺录取。若即此改用策论,未免两歧。”(93)康有为及其党人均为身历科场之人,自然明白建议生童岁科考试毋庸候至下届中将遭遇的实际困难,但他们更在意“应试之人莫多于生童,故转移风气,必当自生童试始”。(94)看重为变科举造势,便可以不必事事按诸常理,一一照顾实际。这是变科举时,康有为及其党人言论的另一特点。
乡会试与经济岁举归并以后的五、六月份是集中拟定详细章程的时间。五月十八日徐致靖上疏(康有为代拟),拟定了第一份科举新章,大致以取通才为内容,后为礼部所驳。(95)同一天的上谕催促礼部:“前经降旨交议各项考试策论、分场命题详细章程,著礼部于五日内迅速具奏。”(96)在五月二十二日,礼部尚书怀塔布等拟议了第二份科举新章程,其驭士宗旨之严格颇为明显,且列举一条:
立言宜示以宗旨也。……今虽制义改试策论,谕旨有云:“殊流同源”,实足为多士立言之准。嗣后乡会试及各项考试,除策问本可独抒所见外,四书论以朱注为宗,经论以恪遵先儒传注,及御纂钦定诸说为断。即令反复推阐,亦宜意有指归,如或妄逞意见,显违经旨者,以文理悖谬论,试官不得取录。(97)
这份科举新章程,与徐折有较大区别,在当日的旁观者看来,已是“束缚驰骤,甚于旧制”,(98)而光绪帝却同意了此章程。(99)其中原因,可能与稍后即将钦定张之洞、陈宝箴所拟科举新章有关,(100)礼部怀塔布等所拟章程,是在变革后的科举范围内所议,与稍后钦定的张之洞、陈宝箴新章亦有相通之处。
与礼部所议科举新章差不多同时出现的还有由总理衙门所拟的经济特科章程。经济特科分特科和岁举。在五月十二日(6月30日),应宋伯鲁请旨,上谕已将经济特科之岁举与乡会试归并为一科,徐致靖折和礼部折都是对此的详细章程的议论。至于经济特科之特科,由总理衙门拟定,五月二十五日上奏,一共六条:主要甄录专门之艺的人才,除了在思想上要求不能有悖儒家学说的宗旨外,应选者还应“有著述成篇及有器艺可以呈验”,如果已在船政、制造、矿冶、水师、陆军等局效力,则要求应有“所著实效”。(101)
四
六月初一日(7月19日)上谕宣布了张之洞、陈宝箴所议的科举新章程,认为:“所奏各节,剀切周详,颇中肯綮,著照所议”。(102)张、陈所拟科举新章,实际是当日议论的集大成,(103)一方面“合科举、经济、学堂为一事”(104),即是当日督抚中重视学堂的廖寿丰、谭继洵等人议论的汇总(105);另一方面,“先取博学”、“博学中求通才”、“通才中求纯正”之意,(106)亦分别与康有为及其党人与怀塔布等前议的接近。
谭继洵前议认为,乡会试虽改试策论,但应试者在专门之艺和品行心术等方面的切实情况,却不是一两篇策论“仓猝所能辨别”的,因此要“以学校立科举之体,以科举成学校之用”。(107)此种意见,与“教士与校士,其道相位表里。校士凭一日之去取,只能辨文艺之纯庛,教士在平日之栽培,必能知人品之正邪”之说接近,其用意都在推重学校平日的培养。(108)康有为变科举当日亦言“宏开校舍”,(109)梁启超当日中亦有“一切学级,悉自学校出,此乃正理”的看法,(110)这些当日重视学校之论,出自不同的群体,正说明对学校的重视是当日的共识,“合科举、经济、学堂为一事”正是这一共识的集中反映。
三份科举新章,在形式上较为接近(见三份科举新章比较表),各自的深层用意却有很大不同。徐折和礼部折都建议乡会试改试策论和经史两场。表面上看,虽然在场次安排上,徐折先试策论,礼部折先试经史四子书,二者用意有歧,但仍较为接近。两者都强调应试者一方面要以儒家学说为宗旨,一方面要能够致用。两者同将三场旧制并为两场,并且都是按旧制合校而后录取,故在顺次上的先后互易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抡才大典的取士效果,在这一层面上,两者接近。但是,从更深一层看,两者的分歧仍大,礼部驳回徐折的原因亦可能在此。其一,虽然都强调以儒家学说为宗旨根柢,但正如上文所引,礼部将儒家宗旨严格限制在“四书论以朱注为宗,经论以恪遵先儒传注”,而徐折并无此严格限制。其二,在试四子书、经史的场次中,徐折提出经史分科试士,经分五科,史分八科,后者包括“以史记汉书后汉书为一科,三国六朝史为一科,唐书五代史为一科,辽金元史为一科,明史为一科,资治通鉴纪事本末为一科,文献通考为一科,国朝掌故为一科”,(111)而礼部折则将诸史的命题进行了另一种限定,“御批通鉴辑览,业经圣断折衷,古今政治得失,均已赅备,史论命题,宜以辑览一书为断”,并严格要求士子“就事论断,不得于题外逞辨,虚衍芜词”。(112)除了对士子答题再次进行严格的限定外,史论命题由八科变为通鉴辑览一科,已经与前议完全不同,这一点已为茅海建教授所发觉(见前引注)。史论是历代经世致用之学的一个重要依傍,史论命题不同背后所蕴含的深层原因,可能正是礼部要驳回徐折之由:徐折为康有为代拟,康有为对史论进行如此区分,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其来有故。康氏早年设帐授徒时,即讲求经世致用,其开列的学规《长兴学记》云:“历朝经世之学,自廿四史外,《通鉴》著治乱之统,《通考》详沿革之故,及夫国朝掌故、外夷政俗皆宜考焉”,(113)康氏代徐致靖所拟分的诸史八科,正是当年自己和与其讲学问道的弟子们所素习的内容,凡寓目过《长兴学记》者,无不明白乡会试按徐折分类抡才将会于谁最便。也许康有为代拟此折之时,并无此用意,只是从自己素习的学问理路进行论述,认为经世之史学本该如此,但覆议此折之人,难保不会由此及彼联想而过度洞鉴甄康氏用心。另一方面,覆议之人,或者亦只是从自己所素习的诸史出发而论,而不赞同康氏之说。关于康有为之论与时人之说的分歧,如翁同龢即取笑康有为论经为一“野狐”。(114)此即前文指出的康有为及其党人在变科举中夸诞激切之论,所招致的攻讦,很难厘清某些攻讦是放矢于康氏等人还是康氏等说,因此礼部驳回康有为代拟的徐折,既可能是过度洞鉴康氏用心,也可能是自身素习之论与康氏之说相去甚远。叶昌炽在日记中所论的礼部科举新章“束缚驰骤,甚于旧制”,则很可能是更直白的道出了当日学问理路上的分歧之大。如果仅是学问理路相歧,则又揭示了当日变科举之复杂。反映当日官方学风与民间趋向相歧尚有一则材料可为佐证。曾国藩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一日(1842年4月21日)《禀父母》的家书中说:“男近来每日习帖,不多看书。同年邀为试帖诗课,十日内作诗五首,用白摺写好公评,以为明年考差之具。”(115)这种平常的活动,自戊戌年间的议论看来,则是被揶揄的对象,“至京师翰林诸公,其所营营者,则诗赋耳小楷耳。尤可笑者,日持一卷,往来于同年寓次,殷殷以会课相期勉,若做秀才时焉”。(116)这倒未必说明戊戌年的议论是针对曾国藩而发,更多的是揭示了戊戌前后翰林的平时活动与曾国藩为翰林时并没有多少改变,而与当日的民间学风已相去甚远。
三份科举新章比较表
张之洞、陈宝箴的科举新章按旧制分三场取士,但又不按旧制合三场而校士,而是三场分别发榜,即“先博后约,随场而去取之法”,(117)这是其不同于前两份章程之处,亦是对钦定的礼部折的很大修正。然张、陈所拟的三场次第“先取博学“、“博学中求通才”、“通才中求纯正”一说,在抡才大典的思想上无疑是兼顾了前两份章程:张氏等强调博学和通才,及其当日所撰的《劝学篇》内篇《守约第八》,其对诸史的讲求中,重视正史、《通鉴》和《通考》等书的用意,(118)与康说更为接近;其最后一场强调“通才中求纯正”,及首场的“磨勘之日,于三场尤须从严,如四书义五经义,理解妄谬,离经叛道者,士子考官,均行黜革”,(119)更与礼部折接近。虽然张陈二人拟定三场分别发榜,但从整个科举驭士思想上讲,其科举新章是兼顾了前两份新章的。反观刚刚废止的科举旧制,“首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次场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经史时务五道”,首场的用意是“先用经书,使阐发圣贤之微旨,以观其心术”,三场策论的用意则是“使通达古今之事变,以察其才猷”。(120)此意亦不外结合儒学宗旨和通经致用驭士,则张、陈所拟科举新章除了兼顾徐折和礼部折外,还兼顾旧制,为旧制所无的内容在于,张、陈所议与前两份科举新章都引了西学入朝廷抡才大典。从这个意义上讲,戊戌年的变科举虽然除旧布新,但与传统相延续的地方仍是不少。除了场次安排之外,张陈二人所拟科举新章还提出三点建议值得关注:其一,试四书五经时,不得出截搭题,“二曰定题,四书义出四书原文,五经义出五经原文,或全章,或数章,或全节,或数节,或一句,或数句均可,不得删改增减一字,亦不得用其意而改其词”;(121)其二,生童岁科两科,按乡会试新章办法例推;(122)其三,罢小楷。(123)这些都是康有为等前议论及到的内容,在这个层面讲,张陈二人所拟的科举新章变科举前议的集大成者。
张、陈二人要废小楷,康有为等在废八股时也要废小楷,其论曰:“其楷法方光乌之尚,尤为费时”,“应请定例”,“勿尚楷法”。(124)前文已经论及康有为及其党人在变科举时的议论并非首创,而多是选择性重复前人之论,今试以小楷为例,略见康有为等人之前变科举的议论。
龚自珍在道光十四年(1834)以亲身经历叙述这一不成文的制度道:“凡贡士中礼部试,乃殿试。殿试皇帝亲策之,简八重臣,读其言。”“既试,八人者则恭遴其颂扬平仄如式,楷法尤光緻者十卷,呈皇帝,皇帝宣十人见。”“先殿试旬日为覆试,遴楷法如之。”不仅如此,保送军机处,考差和部院保送御史亦是“其遴楷法如之”,与之相应的亲身经历则是“龚自珍中礼部试,殿上三试,三不及格,不入翰林,考军机处不入直,考差未尝乘轺车”。(125)龚自珍是道光九年未入翰林的进士,属于“名士不能作小楷而湮没终身”的那一类。(126)当日的史料笔记中记载,在龚自珍家中:
凡其女、其媳、其妾、其宠婢,悉令学馆阁书。客有言及某翰林者,定比哂之曰:“今日之翰林,尚犹足道耶?我家妇人,无一不可入翰林者。”(127)
将翰林与家中女子相提并论,除了踬顿于小楷的负气之外,其意更多的是揭示当日入翰林的标准不太像抡才大典的悬格。另一方面,家中女子都能够擅长馆阁体,而自己却写不好,那么“定庵(龚自珍号定庵)不能作小楷,断断不得(补中书的考差)。如其夫人与考,则可望也”的笑谈也就能够流传。稍后的李慈铭也因不能作小楷而与龚自珍有相似的遭遇。(128)龚、李因不能作小楷而发牢骚,被时人传为笑谈,说明科举要求精于小楷在当时已为应考者的一种共识。俞樾的经历也正好佐证了这一现象。陈康祺记叙其同乡道:“道光庚戌(1850),吾浙俞荫甫太史樾素不工小楷,(殿试)覆试竟冠多士,人咸诧焉。”(129)只有是例外,才会引起众人惊诧,因为更多的人并不能例外。俞樾的例外,缘自阅卷官曾国藩的选择。
曾国藩不因小楷而摒弃俞樾并不偶然,后来的奏章说明他可能早有对殿廷考试专尚楷法的思考。咸丰元年(1851),还是侍郎的曾国藩,上疏直陈以小楷取士之非道:“欲求人才振兴,必使士大夫考古来之成败,讨国朝之掌故,而力杜小楷、试律工巧之风,乃可以崇实而黜浮。”“今日翰、詹,即异日之督抚、司道也,甫脱乎小楷、试律之间,即与以兵、刑、钱、谷之任,又岂可但观其举止便捷、语言圆妙而不深究其深学真识乎?”(130)曾的这份奏章,很可能是近代言路上最早论及小楷的文字,由于曾本人此时尚未目见西方的长技,因此代替小楷的是偏重于治乱的史学。曾在家书中称奏章写得“颇过激切”,并预作了接受“犯不测之威”的准备。(131)曾之所以作这样考虑,因为奏章中的这番话主要针对新皇帝准备刊布自己的《御制诗文集》而发,奏章中将皇帝此举与朝廷以小楷抡才并举,同称为“不可不预防”的“徒尚浮饰”之风。(132)上谕里的硃批圈改处,皇帝的心情清晰可见,“拘执太甚”,“其言近直而已,若许以可谓直矣,曾国藩岂能当之”。(133)全篇上谕,虽然没有一字提及小楷抡才的是与非,但言外之意,已不难想见。曾国藩虽然指责过小楷,但另一方面自己又不能免俗。为了准备翰詹考试,平时没有在这上面少下功夫,他在道光二十三年三月份的日记记道:初二日“早起。饭后写小楷千余字”;初三日“写小楷二百余”;初五日“写小楷数百”;初六“早起,饭后作小楷”。(134)当月十日的翰詹考试,功夫不负有心人,曾国藩“名次二等第一”,并升为“翰林院侍讲”。(135)从小楷走出来的翰林院侍讲,在礼部和兵部侍郎任上向新皇帝直言其中利害,也许正是亲历者语重心长地有感而发,这也再一次说明大部分士子已经稔熟这一取士风气,殿廷考试专尚楷法,已成气候。
其实殿廷考试专尚楷法,到曾国藩那时,时间并不长久,也许曾氏正是考虑到此风气形成不久,惟恐积渐积重,所以才冒犯不测之威而慷慨陈词的。正史上说,曹振镛历仕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尤其最为道光帝所倚任,“凡为学政者三,典乡会试者各四。衡文惟遵功令,不取淹博才华之士。殿廷御试,必预校阅,严于疵累忌讳,遂成风气”。(136)后来的笔记引述曹氏身边的人的话,这样讲述衡文惟遵功令”的来龙去脉:
宣宗初登极,以每日披览奏本外,中外题本,蝇头细书,高可数尺,虽穷日夜之力,未能遍阅,若竟不置目,恐启欺蒙尝试之弊。尝问之曹文正公振镛。公曰:“皇上幾暇,但抽阅数本,见点画有谬误者,用朱笔抹出。发出后,臣下传观,知乙览所及,细微不遗,自不敢怠忽从事矣。”上可其言,从之。于是一时廷臣,承望风旨,以为奏折且然,何况士子试卷,而变本加厉,遂至一画之长短,一点之肥瘦,无不寻瑕索垢,评第妍媸。(137)
这段话出自吏部侍郎童华之口,经过朱逌父子,辗转为陈康祺所闻而载入《郎潜纪闻二笔》中,将确定殿廷考试专尚楷法的时间定于道光初年,应该是可信的。(138)曹振镛做过三次学政,其中嘉庆三年(1798)任广东学政不足三月就丁父忧了,所以,严格说来只发挥过两次学政的作用;他最早参与全国范围内的衡文,是在嘉庆十三年“充殿试读卷官”,最后一次是在道光十三年(1833)“充会试总考官”;他一生三任学政,四次参与乡试阅卷,分别五次参与会试和殿试阅卷,(139)包括龚自珍道光九年参与会试中式九十五名那科。除去一次顺天武乡试的正考官,曹振镛一生参与乡会殿试阅卷共十三次,可谓久掌衡文,而且大部分时间都在最为皇帝倚任的道光朝,应该说这一地位让他完全具有转移士习趋向的能力,正史和野史都将殿廷考试专尚楷法归因于曹一人的说法也可以得到佐证。
从龚自珍的经历可以看出,至迟在道光九年,殿廷考试就已经专尚楷法。自曹氏最初充任殿试读卷官到龚自珍参与会试,共二十二年,这二十二年会试共举行十一科。(140)在这二十二次会试殿试之中,曹氏参与八次,四次充任会试正考官的同僚共十二人(见会试考官表)(141),四次充任殿试读卷官。根据当时的制度,除了嘉庆十六年以外,其余三科会试,曹氏的标准都能够成为会试标准。考虑到这三科会试的不连续及其在全部十一科中的比例,曹氏的作用尚难拔高。
会试考官表
但是,参照曹氏在另外四次充任殿试读卷官时的材料(见殿试读卷官表)(142),合两表而观之,其在道光九年以前,能够三次主导会试,两次主导殿试,并且“衡文惟遵功令,不取淹博才华之士。殿廷御试,必预校阅,严于疵累忌讳”,那么龚自珍参加殿试时所遭遇的标准,与曹的关系亦应该是很大;加之尚未统计的道光九年后曹氏两次参与殿试读卷,则曹振镛对在殿廷考试专尚楷法中的作用,促使其“遂成风气”,至迟在道光初年,朝廷殿廷考试已经专尚楷法取士是可信的。而曾国藩向新皇帝进言的奏章,于此相去至多不过二十余年,除了差点犯不测之威外,也没有下礼部议奏。可知这一风气已经积渐积重,以此之故,曾国藩不按成规而拔取俞樾这个例外,除了引发一片诧异外,自然不会有什么转移风气的作用。
殿试读卷官表
按诸当时一般人对科举的态度,(143)曾国藩的奏章没能引起反响,并不意外。因为对此有意见的毕竟只是少数人。曾国藩后来高居势要,一言足以牵动全局,但拜相封侯后的曾文正公并没有旧事重提,继续在这个题目上发挥。前一位文正公(曹振镛谥文正)养成风气,后一位文正公难以撼动,这在更后的张之洞看来,主要是“时贤所诟病”的杀伤力太厉害,“勋臣元老,名德重权,尚不免为习非胜是之谈所挠”。(144)张之洞的判断诚是,前文已经指出当日自己人的反对往往很难由自己人突破,而是要借助外因。
曾国藩之后,冯桂芬于1861年写成《校邠庐抗议》,其《变科举议》中亦提出要废止朝考考小楷:“至京朝官而命题扃试,古之所无,二三品官,五六十之年,系眼睛,习楷书,甚无谓也。自散馆、大考、试差、御史、军机、中书、学政等试,可一切停罢也。”(145)李鸿章在同治末年(1874)所上的《筹议海防折》直陈:“小楷试帖,太蹈虚饰,甚非作养人才之道。”(146)而光绪五年(1879),贵州候补道罗应旒还是这样述说当时的风气:“今日之时文、诗赋、小楷,人皆知其无用而不敢轻议变更。”(147)可知当日卫旧风气之重,与自己人的争论之难,变更旧制尚需借助更为严重的外患逼迫。
到了戊戌年,康有为及张之洞等明确必出罢黜小楷,但张之洞陈宝箴二人所议,视康有为等人所论,兼顾的方面又要多一些,显得更为周至。张、陈所议的罢黜中,并非夸诞小楷之弊,亦非彻底废除,而是指让小楷“与三年会试殿试取士之通例各不相涉”,而“朝廷需用此项人员之时,特颁谕旨,偶一行之,不为常例”,这样可以做到“庶几文学政事两不相妨矣”。(148)张、陈二人的持平之论,多是通籍以后在地方上多年历练而来,以故能够较康有为等人的议论持重一些。光绪帝亦是从其所请,六月初一日(7月19日)上谕道:
至词章楷法,虽馆阁撰拟应奉文字,未可尽废,如需用此项人员,自当先期特将谕旨考试,偶一举行,不为常例。嗣后一切考试,均已讲求实学实政为主,不得凭楷法之优劣为高下,以励硕学而黜浮华。其未尽事宜,仍著该部,随时妥酌具奏。(149)
七月初三日(8月19日),上谕再申取士以讲求实学为主,不凭楷法。(150)近代自道光朝以来的废楷法的议论,经过半个世纪的议论,在戊戌年康有为、张之洞等人的力争下,终于一锤定音。因为稍后即发生政变,八月二十四日(9月23日)懿旨宣布科举恢复旧制:“嗣后乡试会试暨岁科考等,悉照旧制”,“经济特科,易滋流弊,并著即行停罢”,(151)以故上谕所谓让礼部对张、陈二人所议科举新章的“未尽事宜”,“随时妥酌具奏”,无异成为具文,因此近代自以来的变科举议论,到戊戌年张、陈二人的新章被钦定,亦尘埃落定。张之洞、陈宝箴所议的科举新章,以其兼顾的问题的全面和最后被钦定,可谓戊戌年变科举议论的集大成者,而这一集大成者亦有不少需要斟酌的地方。(152)
仅就变科举而论,康有为及其党人在张、陈二人面前亦不多让。前论已指出,对学校的重视,已是当日不同群体的一项共识。在康有为及其党人那里,对学校的重视还有一个更进一步的逻辑,乡会童试改试策论,“犹可救空疏之宿弊,专有用之问学。然后宏开校舍,教以科学,俟学校尽开,徐废科举”。(153)梁启超亦说:“以科举取士,必不能得才也。不惟八股当废,及科举亦当全废,而一切学级,悉自学校出,此乃正理也。”(154)康有为及其党人重视学校的逻辑,是最终以近代学校代替科举,其议中变科举与废科举之接如悬崖转石,不达地面不止。这显然已经溢出张、陈二人所拟的“合科举、经济、学堂为一事”所能囊括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讲,张、陈二人所议的科举新章,又不能完全称为当日的集大成者。
结语
近代科举的议论,汇集到戊戌前后,是科举将废之前的最后一次大讨论,可以说是落日前的余晖。在当日的时局下,参与讨论的各方基本上都是围绕正月初六日上谕,“国家造就人才,但期有裨实用”而思考和聚讼。言说虽出自当日讨论者之口,但从更宽广视野的看,当日的言论亦无不可称之为是近代以来几代人的积累,言说者多是从自己所习见做出了选择性论述。
本文着墨更多的是康有为及其党人的变科举言论,这是因为自颁谕开设经济特科到六月初一日(7月19日)钦定张之洞陈宝箴多所拟的科举新章这段时间内,一直都有康有为等人言论,并且以其说为变科举之论的主要方面。自正月初一日至五月初五日(6月23日),是康有为及其党人策划废八股的集中建言时间;五月初五日至五月十二日(6月30日)是康有为等吁请归并经济岁举与乡会试正科的时间;这之后,康有为等提出了自己的科举新章。本文在对康有为及其党人的言论梳理中,细致而挑剔,似有苛责之嫌。笔者对康有为等人并无偏见,其急切夸诞的论说背后原不乏忧时忧世的社会良心,其为何要选择这样一种论说方式,那是事情的另一层。然细致分析康氏等人变科举时所选择的这种论说方式,对我们理解后来的历史有很大的帮助:五四以后与旧制激切对立的言论,如果要溯源,康氏等人此时之论,无疑是重要一环。针对旧制而激切立言的背后是对历史真相的臆度,学界一度关注建构历史,有人反思当年对传统社会用“封建”一语以蔽之。(155)我们若反观戊戌年康有为及其党人对八股痛诋之说,其中某些指责无疑只是康有为及其党人心中的八股之弊,而非本来的八股之弊。这些经过精心策划而道出的八股之弊,自不乏建构的成分,这也正是笔者前文已强调的历史本来怎么样和应该怎么样之间的差异。近代中国的言论者建构旧制之说盛于五四,但最迟至戊戌年康有为变科举时已有。(156)
当年变科举虽然没有实施,但从那些短暂冲出重围的言论看,至少在制度上和论说方式等方面,对当日及稍后都不止于雪泥鸿爪的影响:光绪二十七年,乡会试即改用张之洞、陈宝箴戊戌年所拟的科举新章,又有懿旨诏举经济特科;(157)三十一年,康有为等人寓废科举于变科举之中的用意,便假借张之洞等人之手而实现;更重要的是康有为及其党人在变科举中所选择的言说方式,与后世的趋新者激进的言论方式之间是否有何种关联,还有尚待深入研究的空间。
【注释】
(1)参见拙著:《戊戌之前科举增设算学和艺学的思考》,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刊《逸思》2010年第4期,第128—135页。
(2)《筹议海防折》,中国近代史料丛刊《:洋务运动》(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3页。
(3)朱寿朋编,张静庐等点校:《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625、4014、4026、4094页。上谕的时间分别是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年正月,二十四年四月。
(4)学界对此题目的关注尚少,仅刘佰合增对此进行过研究。刘佰合:《戊戌时期科举制度改革》,《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第26卷5期(2005年10月),第129—132页;刘佰合:《试论清季科举制度改革舆论的发展过程》,《广西社会科学》总143期(2007年第5期),第90—93页。刘先生两文均侧重事实的梳理,在史料的梳爬上尚留有可以深入研究的空间,笔者不揣浅陋,尝试论之。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2、206、251、252页;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二),第8、9、24、28、41页。案:(1)《戊戌变法》(二)中所辑的上谕,取自《德宗景皇帝实录》,在一些地方与《上谕档》稍异(详后);(2)本文所有中历和公历的转换,均据荣孟源编:《中国近代史历表》(中华书局1953年版)。
(6)《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第12页;《戊戌变法》(二),第9页。
(7)《奏请设经济专科折》(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严修),《戊戌变法史》(二),第329页。
(8)《户部进呈江南司郎中汤鹏奏为敬筹善后事宜三十条折》(道光二十二年九月),收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六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94页。
(9)赵尔巽等:《清史稿》(第三十八册)卷385,列传172,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1677页。案:正史此处说祁寯藻的建言“言甚切挚,并被嘉纳,次第施行”,而《清史稿》(第十二册)《选举四·制科荐擢》中并无可以互证的内容。
(10)《应诏陈言选录》,《洋务运动》(一),第157页。
(11)《弢园文录外编选录·变法下》,《戊戌变法》(一),第137页。
(12)《盛世危言选录·考试上》,《戊戌变法》(一),第50页。
(13)《软尘私议》,齐思和等编著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五),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第529页。另可参阅沈渭滨:《〈南京条约〉与中国士大夫散论》,《史林》1997年第3期,第35页。
(14)近代中国社会的破旧源自外患的逼迫一说,笔者的理解得益于陈旭麓教授的观点。陈先生认为:近代中国社会新代谢的动力,“是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是强大的外力冲击”。(《中国近代社会新陈代谢的若干问题》,《陈旭麓文集》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2页)
(15)严折上达的当天(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适逢德国已占胶州湾,俄国军舰进入旅顺、大连的危机局势。(见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84、285页。以下一般简称茅著)案:这一具体的危机局势应是推扬严折得到光绪帝重视的一个重要机缘。
(16)《奏请设经济专科折》(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严修),《戊戌变法史》(二),第329页。案:据总理衙门与礼部覆议严修一折,该折实际上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898 年1月12日)上奏,(见《遵议开设经济特科折》(光绪元年正月初六日,总理衙门),《戊戌变法》(二),第404页。)所以,严折内称“两年以来”,并无时间上的疏忽。
(17)《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916、3927页。
(18)《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941页。
(19)《奏请设经济专科折》(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严修),《戊戌变法史》(二),第330、331页。
(20)茅著(第286、287页)。案:据许应骙《明白会奏并请斥逐工部主事康有为折》(《戊戌变法》(二),第480页。)云,严修一折,“系下总署核议,臣与李鸿章等,以其延揽人才,转移风气起见,当经议准覆陈”。茅著此处亦称许应骙参与修改(未提及李鸿章预其事),则严折的覆议系经许应骙和李鸿章的同意。可知许应骙所称的“等”,即指沈曾植和汪大燮的具体“详拟”,经过修改后,许氏本人与李鸿章并因赞同而画诺。
(21)《遵议开设经济特科折》(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总理衙门),《戊戌变法》(二),第405页。
(22)《奏请设经济专科折》(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严修),《戊戌变法史》(二),第329页。
(23)《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第12页;《戊戌变法》(二),第9页。
(24)《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四),第140页。案:据茅海建教授研究,康有为的努力,并非在“增”经济“常科”内,而是在后来废八股中。(见《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第287页)。据此,虽尚难断定开特科和废八股之间的互动是否谋于事先,但客观效果上二者无疑是互动的。
(25)《弢园尺牍选录·代上苏抚李宫保书》,《洋务运动》(一),第509页。
(26)《弢园文录外编选录·变法自强中》,《戊戌变法》(一),第139页。
(27)《盛世危言选录·考试上》,《戊戌变法》(一),第50页。
(28)如王韬其人,周武教授早年的文章即指出王韬“在‘当轴者’的心目中,他不过是一个与洋人为伍,有玷清教的‘狂生’”,他的成年生活有55年在上海和香港度过。(周武:《江南才士的畸路——〈王韬评传〉读后》,《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第77页)案:在传统的四民社会里(晚清社会的这一特征无疑仍然很重),一个不入当轴者法眼,又在口岸度过大半生的人,是很难与一般士人归为一类的,后者也确实罕见将前者引为同道。郑观应的处境和王韬相近。
(29)戊戌前一年,即光绪二十三年(1897),廖氏就有两封奏折,专论学堂与科举。见《光绪朝东华录》(四),总第3980—3982页。杭州设立求是书院,即出自廖氏手笔。
(30)《浙江巡抚廖寿丰折》(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六日),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13页。
(31)案:朝廷开科特,取专门之艺的人才,授以职官一事,可能只是转移风气,未必真会一一甄录授官,但是要真正达到转移一时风气,所需授予的职官数量亦应不少方可办到,以故上述问题仍然存在。
(32)《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宋伯鲁片》(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16页。案:茅著(第405页)据军机处《随手档》,将宋伯鲁此片上奏日期定于四月二十六日,此说当更为准确(下同)。
(33)关于晚清的捐纳、保举和仕途壅塞,可参阅:杨国强:《捐纳、保举与晚清的吏治失范》,《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第130—138页,又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近代史》2009年第8期,第20—28页。
(34)《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宋伯鲁片》(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16页。
(35)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06页。
(36)《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第206页;《戊戌变法》(二),第24页。据说,此道上谕早已拟定,但“以枢臣、礼臣均谓兹事重大,请请从长计议,是以暂缓降谕。”(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4页)。
(37)据茅海建教授研究:“废八股是康有为及其党人的主要政治攻势之一”,并为此组织了三波奏折。参见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47页。
(38)赵尔巽等:《清史稿》(第12册),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149页。
(39)康有为之前的人物除有揭批八股之弊者外,尚有重视八股文者,如吕留良即以八股文讲学。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5—87页;又见钱穆:《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八),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55—162页。
(40)《奏请正定四书文体以励实学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四日,杨深秀),《戊戌变法》(二),第341页;《光绪朝东华录》(四),总第4088页。此折为康有为代拟,见汤志均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41页;茅著(第404页)。案:茅著(第399页),据军机处《随手档》,将杨深秀此折的上奏日期日期确定在四月十三日。
(41)《奏请正定四书文体以励实学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四日,杨深秀),《戊戌变法》(二),第341、342页;《光绪朝东华录》(四),总第4088、4089页。
(42)凭借剿袭他人文字,侥幸登进的例子如:徐致祥在咸丰庚申科(1860年)会试中,抄张之洞文中解元文而中会元(刘成禺:《世载堂杂忆》,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3、54页;柴小梵:《梵天庐丛录》(一),山西古籍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58页);张一麐的作文亦被人剿袭而中,(民国史料笔记丛刊:《古红梅阁笔记》(张一麐著),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4页)。
(43)《奏请正定四书文体以励实学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四日,杨深秀),《戊戌变法》(二),第342页。
(44)《申报》1898年2月3日,《申报》(影印本),第58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年影印版,第167页;《恭读正月初六日上谕再谨注》,《戊戌变法》(三),第327、328页。
(45)《盛世危险选录·考试上》,《戊戌变法》(一),第50页。案:杨折、《申报》和郑观应等说,未必反映了当日八股取士的全部面相,如胡思敬以当日保举反观科举,认为:“前明用人只科举一途,及其亡也,人才之众,不减我乾、嘉全盛之时。或顾谓科举所学非所用,岂不诬哉!”(见《国闻备乘》卷二,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一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6页。)
(46)《奏请正定四书文体以励实学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四日,杨深秀),《戊戌变法》(二),第343页。案:四书文即八股文,“自讲义而为制艺,制艺谓之四书文,亦名时文,而俗则称曰八股文。”(《八股辨》,《申报》1898年8月6日,见《申报》(影印本),第59册,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版,第659页;又见《戊戌变法》(三),第345页)。而茅著(第400页)云:“杨折之意系以四书文代替八股文”,此说恐欠妥。这一概念的辨析另可参见《辞源》(修订本),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98、565页。
(47)《奏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康有为),《戊戌变法》(二),第209页。案:本折具体日期,据汤志均编著:《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71页)确定。
(48)《掌监察道御史宋伯鲁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15页。宋折系康有为代拟(据《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64页),宋伯鲁既愿意以自己名义代奏,当以为其同意康折内所说。
(49)《公车上书请变通科举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梁启超等),《戊戌变法》(二),第344页。
(50)这些是前人已经说过的话,但康梁等人极可能是最早将此引入奏章说事的。最迟至乾隆年间已有人(徐洄溪)作这样的讽刺:“也不晓得三通、四史,是何等的文章,也不晓得汉祖、唐宗,是那一朝的皇帝。”(《八股辨》,《申报》1898年8月6日,见《申报》(影印本),第59册,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版,第659页;又见《戊戌变法》(三),第346页)。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337页)亦引此话,作乾嘉时,文字稍异,为“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两处时间上虽有出入,但均康有为等人之前,说明此论并非康氏等人首创。
(51)《奏请正定四书文体以励实学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四日,杨深秀),《戊戌变法》(二),第342、343页。
(52)《奏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康有为),《戊戌变法》(二),第210页。
(53)《公车上书请变通科举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梁启超等),《戊戌变法》(二),第344页。
(54)《掌监察道御史宋伯鲁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15页。
(55)《奏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康有为),《戊戌变法》(二),第211页。
(56)《请废八股疏》(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四日,徐致靖),《戊戌变法》(二),第339页。案:徐折系康有为代拟及写作具体时间的确定均据汤志均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85页)。
(57)《奏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康有为),《戊戌变法》(二),第211页;《请废八股疏》(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四日,徐致靖),《戊戌变法》(二),第339页;《公车上书请变通科举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梁启超等),《戊戌变法》(二),第346页。
(58)已见前引茅著(第447页);案:据梁启超当年给夏佑曾的信中说:“四月二十八日……南海、菊生召见,立言科举事,既退出,即飞告仆,令作请废八股折,宋御史言之,是日即得旨送往园中,至初五日乃发耳。”(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122页),则宋伯鲁折上奏之前,光绪帝已经拿定主意废八股(是否即是康有为奏对称旨)。而在召见康有为和张元济之前,康有为及其党人所上的废八股折只有杨深秀《奏请正定四书文体以励实学折》(四月十三日)一件,另外四份均是光绪拿定主意以后所上。以故,康有为等废八股的奏折,只是一套牵引降诏的程式,对光绪帝降诏多是一种催促,而并非游说,其论本意义更多的是向外界展示八股之弊。对一般士人而言,皆先是见诸邸钞的废八股奏章,然后才见到废八股之诏,在这一事先设计好的先后顺序中,康有为等人以夸诞激切之言所展示的八股之弊,无疑会对这些人产生很大的影响。
(59)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百花文艺出版社,第339、340页。
(60)《清会典事例》(第五册),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版,第303页。
(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一○五辑),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44页。
(62)《八股辨》,《申报》1898年8月6日,见《申报》(影印本),第59册,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版,第659页;又见《戊戌变法》(三),第347页。
(63)梁启超等所上的《公车上书请变通科举折》(《戊戌变法》(二),第345页),回应过此一问题。但在其既已痛诋八股文所罩的童生、秀才、举人、进士及翰林的逻辑内,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也仅是“似是而非之谬论,亡我国割我地者,皆此言也。”没有太多的说理。梁启超等人的这一言说,再一次佐证了康有为及其党人当日所选择的演说方式之激切夸诞。
(64)《校邠庐抗议选录·变科举议》,《戊戌变法》(一),第20页。近代文献丛刊:《校邠庐抗议》(冯桂芬著),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37页。
(65)《恭读六月初一日上谕敬陈管见》,《申报》1898年7月31日,见《申报》(影印本),第59册,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版,第615页;又见《戊戌变法》(三),第343页。
(66)中国近代人物文集丛书《:严复集》(王栻主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2页。严复此论(《救亡决论》)发表于康有为疾呼废八股的同时,严氏在此论中还罗列了八股文的三害。
(67)关于对八股文的评介,钱穆先生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讲,清代汉学起源于对八股的反动(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156页);近人邓云乡教授有专书研究八股文,书中对其作出了中肯的评价(邓云乡:《清代八股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210页)。
(68)“一个片面打倒另一个片面”一说,为借用杨国强教授语,杨教授原意用以指戊戌至民国初年的社会舆论中片面的观点最易传播,有远见的人物最容易被边缘化。
(69)《遵议开设经济特科折》(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总理衙门),《戊戌变法》(二),第406页。
(70)《奏请经济岁举归并正科并各省岁科试迅即改试策论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宋伯鲁),《戊戌变法》(二),第347、348页。案:宋伯鲁此折为康广仁代拟。汤志均教授据康有为自述,认为“此折为康有为授意,梁启超起草”(《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95页);姜义华和张荣华认为宋伯鲁此折为康有为代拟(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文献特刊:《康有为全集》(四),姜义华、张荣华编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6页);孔祥吉亦认为宋伯鲁此折为康有为代拟(《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283页);而晚出的茅著(第464、465页)则考证出此折出自康广仁之手。
(71)《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第213页;《戊戌变法》(二),第28页。
(72)笔者查阅了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七日上谕,并无任何重申开特科的上谕。《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正月初七日并无上谕;《谕折汇存》(一)(文海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第2—3页),于正月初七日当天有奏折事件13件,亦无经济特科一项;《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14,第6页(《大清德宗景(光绪)皇帝实录》(六),文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0年影印版,第3767页)于正月初七日(辛卯),亦无开特科的内容。康广仁代宋伯鲁所拟此折,无疑是将初六开特科上谕误作初七日。
(73)《新知报》(第六十一册),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出版;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二),第347页;《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总第4106页;《湘报》(下册),中华书局1965年影印版,第1154页;《谕折汇存》(六),文海出版社1967年影印版,第3987页;汤志均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4页;《康有为全集》(四),第306页。案:稍后张之洞和陈宝箴会奏的《妥议科举新章折》,亦将这一上谕的日期误作,但其情况较为复杂(详后)。
(74)《谕折汇存》(1),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影印谕折汇存前言》。
(75)《全集》对宋折亦有三处校订,也为提及此处。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文献特刊:《康有为全集》(四),姜义华、张荣华编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6—307页。
(76)孔先生认为:“此折系康有为代御史宋伯鲁草拟,原折载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国闻报》及《东华录续录》卷一五四。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戊戌变法专题档保存有宋折原折,二者相同”(《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283页)。案:与孔先生所言《国闻报》及《东华续录》所载宋折的情况不同,汤志均教授的结论是载于“《国闻报》一八九八年七月六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日)”,“又见朱寿朋《光绪朝东华续录》卷一四五”(《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95页);《全集》(第307页)认为宋折所载《国闻报》和《东华续录》的情况与汤说同;茅著(第464页)认为宋折所载《国闻报》的日期与汤说同,但未提及所载《东华续录》的卷目。笔者查阅《东华续录》,以汤说为是,宋折见《东华续录》卷一四五,第6、7页,《清东华录全编》(第二十四册),学苑出版社2000年影印版,第13—14页;由于未能找到《国闻报》原件或影印本或缩微胶卷,宋折所载《国闻报》情况,尚难确定孰是。
(77)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64页。
(78)朱寿彭:《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602、4136页。
(79)《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宋伯鲁等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二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5、6页。
(80)关于宋、杨二人据传言描摹许应骙与德使海静之间的争论一事,连光绪帝亦不太相信(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第476页)。茅著同页亦指出:“许应骙绝无阻遏经济特科的举动。”
(81)《明白会奏并请斥逐工部主事康有为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四日),《戊戌变法》(二),第481、482页。
(82)《严参康有为折稿》(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日,文悌),《戊戌变法》(二),第488页;又见近代文献丛刊:《翼教丛编》(苏舆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83)《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页。案:茅海建亦认为文悌此折“很可能是一次精心策划的行动”。(《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第484页。)
(84)《严参康有为折稿》(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日,文悌),《戊戌变法》(二),第482—489页;又见近代文献丛刊:《翼教丛编》(苏舆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8—34页。
(85)关于文悌参劾康有为种种事项的坐实,可参见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81—484页。比如“联络台谏”一事,茅著(第482页)认为:“文悌所言与康有为在《我史》中所述,在基本事实上是可以对得起来的,只是在解释动机上有所差别。”
(86)《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页。
(87)《奏请从重监禁宋御史折》(光绪二十八年),《戊戌变法》(二),第511、512页。
(88)瞿兑之:《杶庐所闻录》,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8页。此书与瞿氏所著《养和室随笔》合订。其中第47—50页对光宣两朝的言路变迁有大致勾勒。
(89)杨国强:《晚清的士人与世相》,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91—192页。
(90)《反杜林论·引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41页。
(91)《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第213页;《戊戌变法》(二),第28页。
(92)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28页。
(93)《光绪朝硃批奏折》(第一○五辑),第70页。案:光绪帝并未对陈折,有所硃批指示。
(94)《奏请经济岁举归并正科并各省岁科试迅即改试策论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宋伯鲁),《戊戌变法》(二),第348页。
(95)《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23—224页;《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315—317页。
(96)《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第232页;《戊戌变法》(二),第32页。
(97)《礼部尚书怀塔布等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收入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26页。
(98)《缘督庐日记》,《戊戌变法》(一),第529页。关于两份条陈科举新章程的区别,另可参见茅著(第492页)页下注[1]。本文进一步阐述详后。
(99)光绪帝批准礼部奏章的上谕的时间,尚难定论。(1)有学者将此上谕定为五月十八日(见汤志均:《戊戌变法史论丛》,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85页)笔者按汤文所示,详绎《德宗景皇帝实录》卷,第420、424页(见《大清德宗景(光绪)皇帝实录》(第六册),文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0年影印版,第3828页)五月十八日确实有:“得旨,嗣后一切考试,均著勿用五言八韵诗”。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二)所辑录的上谕,源自《实录》,故其中这道上谕的时间,亦五月十八日(《戊戌变法》(二),第32页)。(2)而《上谕档》(《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四册),第241页)则是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上谕:“奉旨:嗣后一切考试,均著勿用五言八韵诗,余依议。”综上所述,《实录》与《上谕档》此处记录相歧,未知孰是。而茅著(第491、492页)据军机处《随手档》以《上谕档》为是,未知确否。
(100)张之洞和陈宝箴联名所上科举新章,即《妥议科举新章折》,五月十六日上折,六月初一日被钦定,在时间上,光绪帝在同意礼部折的时候,早看到张之洞和陈宝箴此折。该折见:《戊戌变法》(二),第466—471页;《光绪朝东华录》(四),总第4137—4141页;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文献丛刊:《张之洞全集》(三),赵德馨主编,武汉出版社2008年版,第490—493页;《湘报》(下册),中华书局1965年影印版,第1209—1212页。案:(1)以上部分书目将张、陈所二人所引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上谕作:“窃臣前准部咨,光绪二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钦奉上谕,开经济特科”(《戊戌变法》(二),第466页;在《光绪朝东华录》(四),总第4137页),而《湘报》(下册,1209页)和《全集》(三),第492页)则并没有误引上谕日期一事:“窃臣等前准部咨,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钦奉上谕,开经济特科”,则张陈二人原折是否像上文宋折那样误引上谕,则很难确知。(2)折中“而以终场四书义,五经义范围之”,“寒士无候榜久羁之苦,謄录无卷多错误之弊”(《戊戌变法》(二),第469页;《张之洞全集》(三),第492页);《湘报》(下册,第1211页)前一句文字稍有不同作:“寒士无候榜久羁之苦,謄录无卷多谬妄之弊”;在《光绪朝东华录》(四),总第4139页)却误作:“而以终场四场义,五经义范围之”,“寒士无候榜久羁之苦,謄录无卷多错误之弊。”
(10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劻等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29页。
(102)《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第251页;《戊戌变法》(二),第41页。
(103)案:张之洞和陈宝箴会奏的科举新章的上折时间虽早于徐折和礼部折,但在被钦定时间上为最晚。本文将之定为第三份科举新章,下文所论涉及到时间上的先后,亦以钦定时间为准,故有将徐折和礼部折称为前议之说。
(104)《妥议科举新章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张之洞),《戊戌变法》(二),第468页。
(105)廖寿丰之议已见于前,谭继洵则有“以学校立科举之体,以科举成学校之用”说(见《湖北巡抚谭继洵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31—234页)。
(106)《妥议科举新章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张之洞),《戊戌变法》(二),第469页。
(107)《湖北巡抚谭继洵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32页。
(108)《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472页。案:此语出自陈夔龙庚子年(1900)的奏折,陈氏在当日并不是趋新一流,此折见诸邸报后,便有趋新人士撰文报端,进行辩难(见《论国朝学派》,《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四月初八日(1900年5月6日)出版。陈氏亦尝自道其宗旨:“所以可以自慰者,厥有三端:一不联络新学家,二不敷衍留学生,三不延纳假名。”(《梦焦亭杂记》卷一,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2页)。虽然陈氏此折推重学校的用意与谭继洵等不同,前者更看重以中学为主体的学校,但正因为不同趋向的群体皆因科举而注目于学校,更能说明当时重视学校已为一般共识。
(109)《奏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康有为),《戊戌变法》(二),第211页。
(110)《戊戌变法》(二),第41页。
(111)《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23页。
(112)《礼部尚书怀塔布等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26页。
(113)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文献特刊:《康有为全集》(一),姜义华、张荣华编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8、349页;近代文献丛刊:《翼教丛编》(苏舆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页。
(114)《翁文恭公日记节录》,《戊戌变法》(一),第511页。
(115)《禀父母》,《曾国藩全集·家书一》,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23页。
(116)《读本月初三日上谕恭注》,《戊戌变法》(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21页。《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七日,1898年5月26日。
(117)《妥议科举新章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张之洞),《戊戌变法》(二),第468页。案:三场随场去取之法,按照“大率以十倍中额”甄录首场应试者,以“三倍中额”甄录第二场应试者,第三场如额取中(《戊戌变法》(二),第468—469页),时人对此办法的商讨详后。
(118)谢俊美主编“醒狮丛书”:《劝学篇》(张之洞著,李忠兴评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95—96页。案:张氏此科举新章的主要内容,亦收录于《劝学篇》外篇《变科举第八》中(见上书,第137—141页)。
(119)《妥议科举新章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张之洞),《戊戌变法》(二),第469页。《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139页)于此处文字稍有不同,“理解妄谬”,作“理辞妄谬”。
(120)赵尔巽等:《清史稿》(第十二册),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148、3149页。
(121)《妥议科举新章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张之洞),《戊戌变法》(二),第467页。
(122)《妥议科举新章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张之洞),《戊戌变法》(二),第469—470页。
(123)《妥议科举新章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张之洞),《戊戌变法》(二),第470—471页。
(124)《奏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康有为),《戊戌变法》(二),第211页。
(125)《干禄新书自序》,《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7页。
(126)《花随人圣庵摭忆》(一),《民国笔记小说大观》(第4辑),山西古籍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页。
(127)《栖霞阁野乘》,《清代野史》(第7辑),巴蜀书社1988年版,第121页。《清代野史》(第7辑)封面将“栖霞阁野乘”误排印为“栖霜阁野乘”。
(128)《花随人圣庵摭忆》(一),《民国笔记小说大观》(第4辑),山西古籍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页。
(129)清代史料笔记丛刊:《郎潜纪闻初笔二笔三笔》(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5页。
(130)《敬呈圣德三端预防流弊疏》,《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26页。
(131)《致澄弟温弟沅弟季弟》,《曾国藩全集·家书》(一),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212页。
(132)《敬呈圣德三端预防流弊疏》,《曾国藩全集·奏稿》(一),第25页。
(13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4页。
(134)《曾国藩全集·日记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162、163页。
(135)《致澄弟温弟沅弟季弟》,《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60页。
(136)赵尔巽等:《清史稿》(第三十八册),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1406页。
(137)清代史料笔记丛刊:《郎潜纪闻初笔二笔三笔》(下),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22页。
(138)另一条与此说法颇异的材料是梁启超对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一的上谕的按语:“我朝自乾隆以后,专以楷法取士。”(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2页。)
(139)清代传记丛刊综录类(9):《清代七百名人传》(一),明文书局1985年版,第266—269页。这里与正史的说法不一样,《清代七百名人传》中,曹氏六次充任乡试考官的时间分别是:乾隆五十七年六月浙江乡试副考官,嘉庆三年六月湖北乡试正考官,嘉庆十三年八月顺天乡试正考官,嘉庆十五年十月顺天武乡试正考官;五次充任会试正考官的时间分别是:嘉庆十六年三月,二十二年三月,道光三年三月,九年三月,十三年;五次充任殿试读卷官的时间分别是:嘉庆十三年四月,十四年四月,道光二年四月,六年四月,十二年。
(140)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180页。这十一科会试中包括三次恩科,“(嘉庆)十四年己巳、二十四年己卯为仁宗五旬、六旬万寿恩科”,“(道光)二年壬子为登极恩科”。
(141)此表数据清代史料笔记丛刊:《清秘述闻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61、573、598、610页。
(142)此四年殿试读卷官表,均据嘉庆、道光两朝《实录》。大清历朝皇帝实录:《大清仁宗睿(嘉庆)皇帝实录》(五),台湾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0年版,第2823、2824、3078页《;大清宣宗成(道光)皇帝实录》(一),第604页《;大清宣宗成(道光)皇帝实录》(三),第1758页。案:道光《实录》,将道光二年殿试读卷官的任命时间在三月,与前引《清代七百名人传》不同。
(143)比如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九日(1849年1月3日),曾麟书在给北京的儿子曾国藩的家书中论八股的重要说:“此次是潢男三人寄来荃男讲教读书作八股,极为有利。童子心要入理,从诗论入门,心必粗;从八股入门,心乃细。代圣立言,孝悌之心,仁义之理,皆能透彻”,“朝廷立法数百,不易者惟制艺耳”,“此得教纪泽读书,定要作八股。”(见中国史学丛书续编:《湘乡曾氏文献补》(曾国荃等编),学生书局1975年版,第15页。)这里可见,当日一般人对科举似乎并没有非议。
(144)谢俊美主编“醒狮丛书”:《劝学篇》(张之洞著,李忠兴评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页。案:张之洞文此处与曾国藩并举的“勋臣元老”还有文祥(文文忠公),而近代文献丛刊本《劝学篇》同处作李鸿章(李文忠公)(见近代文献丛刊:《劝学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张之洞《劝学篇》著于1898年,当时李鸿章尚健在,何来李文忠的谥号,显误。
(145)近代文献丛刊:《校邠庐抗议》,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39页。
(146)《筹议海防折》,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3页。
(147)《光绪五年六月初五日贵州候补道罗应旒奏折》,《洋务运动》(一),第174页。
(148)《妥议科举新章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张之洞),《戊戌变法》(二),第471页。
(149)《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第251、252页;《戊戌变法》(二),第41页。
(150)《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第301页;《戊戌变法》(二),第55页。案:另说,六月初三日亦有此上谕,见《东华录续录》卷146,第4页,转引自汤志均:《戊戌变法史论丛》,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86页(《东华续录》卷146,第4页,《清东华录全编》(第24册),北京:学苑出版社2000年影印版,第27页;亦见《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总第4142页。《实录》与《上谕档》均只在七月初三日有此上谕,似当以《实录》和《上谕档》为准。
(151)《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二十四册),第452页;《戊戌变法》(二),第109页。案:《戊戌变法》(二)将“暨”作“及”。
(152)对张之洞、陈宝箴科举新章程的商讨,笔者目力所及,至少有三份:(1)《礼部代递奏稿》(光绪二十四年六月,王照),《戊戌变法》(二),第354页;(2)《恭读六月初一日上谕敬陈管见》,《申报》1898年7月31日,《申报》(影印本),第59册,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版,第615页;《戊戌变法》(三),第343—345页;(3)贵州巡抚王毓藻的议论,见《光绪朝硃批奏折》(第105辑),第71—73页。王照对第三场以“经义如额取中”表示异议,认为那样会致使“多数用功有用之人,不得自效”;《申报》论者提出张陈所议,“有宜改者,有宜分别者,有宜变通者”几处,虽不乏经学家言,但不无真知灼见;王毓藻的议论则在政变后的九月初五日(10月4日),指出张、陈所议的三场分场发榜,在实际乡会试中,并不能达到张氏所说的“寒士无候榜久羁之苦,校阅无卷多错误之弊”(《戊戌变法》(二),第469页),认为应按旧制“合三场而历校之”。硃批:著钦遵前奉懿旨办理,所请应毋庸议。所谓钦遵前奉懿旨,是指八月二十四日懿旨。这之后的九月三十日又有重申旧制的懿旨(后者见《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255页)。
(153)《奏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康有为),《戊戌变法》(二),第211页。
(154)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1页。
(155)可参阅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2—271页。据冯著论述,从清末民初到晚近,以“封建”指传统社会一说的形成甚为复杂,但从更广的视野看,“封建”说和康有为等人的八股之弊说,亦只是近代国人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对自身历史认识发生偏差的两个事例,除此之外,近代国人对当日社会的其他论述中哪些仍需推敲还须进一步研究,在这个意义上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可以发掘的空间尚极为宽广。
(156)这一点特别得益于导师周武教授的教诲。关于建构历史的论述,可参阅(英)彼得·伯克著,蔡玉辉译,杨豫校:《什么是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8—117页。
(157)赵尔巽等:《清史稿》(第十二册),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153、3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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