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拓跋焘为太子考
一、拓跋焘称谓乖戾析
《魏书》卷三《太宗纪》泰常七年条载:
夏四月甲戌,封皇子焘为泰平王,焘字佛釐,拜相国,加大将军。……初,帝(指太宗明元帝)素服寒食散,频年动发,不堪万机。五月,诏皇太子临朝听政。是月,泰平王摄政。
这条史料所述的是北魏明元帝以子拓跋焘临朝听政也即摄政之事,但是,其中关于拓跋焘身份的记载却前后矛盾,既然前面已有“皇太子临朝听政”之语,后文就不该再降格称拓跋焘为泰平王。按照惯例,立皇太子事是国家大事,应在纪中明确地记载其时间,(1)但在这条史料本身及其前后并未见到这方面记载的情况下,便突兀地冒出了“诏皇太子”云云。那么,拓跋焘是在临朝听政的同时被立为皇太子的呢,还是在此之前就已经被立为皇太子了呢,令人难以判断。不仅如此,在这条史料之下,也即同纪同年的九月条和十一月条下,又两书“泰平王”;而在转过一年,即泰常八年(423年)的五月条和七月条下,却再次两书“皇太子”:拓跋焘的称谓竟然如此颠三倒四,实在不合规范。
显然,在《太宗纪》的泰常七年与八年条中存在着讹误。在临朝听政之后,拓跋焘的称谓要么是皇太子,要么是泰平王,二者只能取其一。倘若不加甄别,则无以确定拓跋焘临朝听政时的身份,甚至可以怀疑拓跋焘究竟当过皇太子没有?
对此,宋人早就注意到了,他们在《太宗纪》的卷末写下了大段的校语。为了说明问题,将全段文字照录如下:(2)
魏收书《太宗纪》亡,史馆旧本帝纪第三卷上有白签云:“此卷是魏澹史。”案《隋书·魏澹传》,澹之义例多与魏收不同,其一曰讳皇帝名,书太子字,四曰诸国君皆书曰卒,今此卷书“封皇子焘为泰平王,焘字佛釐”,姚兴、李”、司马德宗、刘裕皆书卒,故疑为澹史。又案《北史》、《高氏小史》、《修文殿御览·皇王部》皆抄略魏收书,其间事及日有此纪所不载者;《北史》本纪逐卷后论全用魏收史臣语而微加增损,唯论明元即与此纪史臣语全不同:故知非魏收史明矣。《崇文总目》有魏澹书一卷,今亦亡矣,岂此篇乎?“泰常七年四月,封皇子焘为泰平王。五月,诏皇太子临朝听政。是月,泰平王摄政。”重复不成文。其年九月、十月(应作十一月,原文误。中华书局标点本《魏书》卷三《太宗纪》的校勘记[一]中引宋人校语时未予更正)再书泰平王,明年五月、七月再书皇太子,前后乖戾。今据此纪无立泰平王为皇太子事;《世祖纪》云,“四月封泰平王,五月为监国”,亦不言曾立皇太子;此纪初诏听政,便云皇太子,后更称泰平王;唯《北史》泰常七年五月“立泰平王焘为皇太子,临朝听政”;《小史》、《御览》亦无立皇太子事,而自临朝听政后悉称皇太子,彼盖出魏收史,故与此不同;《隋书》称魏澹书甚简要,不应如此重复乖戾:疑此卷虽存,亦残缺脱误。
宋人这大段校语宗旨在于说明,他们所见《太宗纪》并非魏收所作《魏书》原文,可能是补自魏澹所作《魏书》,而魏澹《魏书》此纪亦已“残缺脱误”。因此,宋人虽然已经指出了《太宗纪》中拓跋焘临朝听政前后称谓上的“乖戾”,但是并未就此深入探讨下去。
宋人校语中引述的史料,除了《魏书》卷三《太宗纪》外,还有卷四上《世祖纪上》,其中也谈及拓跋焘临朝听政事,只是改称“临朝听政”为“监国”或“总摄百揆”。其文曰:
泰常七年四月,封泰平王。五月,为监国,太宗有疾,命帝总摄百揆。
诚如宋人明确指出的那样,这条史料“不言(拓跋焘)曾立为皇太子”,而且,《世祖纪上》亦未被人发现它不是魏收《魏书》原文,因此它似乎可以作为确定拓跋焘临朝听政时身份的硬证。倘若以之校勘《太宗纪》,则其中的“皇太子”均应删改为“泰平王”。如果撇开《太宗纪》,而单从《世祖纪上》去思考问题,拓跋焘当时的身份就应该是泰平王。
然而,若将《世祖纪上》与同书卷三五《崔浩传》对照阅读,却又不能不产生相反的看法。该传载:
太宗恒有微疾,怪异屡见,乃使中贵人密问于浩曰:“……朕疾弥年,疗治无损,恐一旦奄忽,诸子并少,将如之何?其为我设图后之计。”浩曰:“陛下春秋富盛,圣业方融,德以除灾,幸就平愈。……必不得已,请陈瞽言。自圣化隆兴,不崇储贰,是以永兴之始,社稷几危。今宜早建东宫,选公卿忠贤陛下素所委仗者使为师傅,左右信臣简在圣心者以充宾友,入总万机,出统戎政,监国抚军,六柄在手。若此,则陛下可以优游无为,颐神养寿,进御医药。万岁之后,国有成主,民有所归,则奸宄息望,旁无觊觎。此乃万世之令典,塞祸之大备也。今长皇子焘,年渐一周,明睿温和,众情所系,时登储副,则天下幸甚。立子以长,礼之大经。若须并待成人而择,倒错天伦,则生履霜坚冰之祸。自古以来,载籍所记,兴衰存亡,鲜不由此。”太宗纳之。
《崔浩传》也是魏收《魏书》原文无疑,上引《崔浩传》中明元帝与崔浩讨论以拓跋焘监国事宜正与《世祖纪上》中“五月,为监国,太宗有疾,命帝总摄百揆”一句相吻合,可以视为该句的注释。在上引崔浩的长篇议论中包含了三层意思:其一,建议明元帝在生前确立皇储;其二,确立皇储的原则是“立子以长”;其三,赋予皇储“监国”的权力,以巩固其地位。崔浩的这番建议实际上就是一套完整的储君监国制度。而且,在崔浩的心目中,储君就是皇太子,不可能降格为其他的诸如泰平王一类的地位,这从“今宜早建东宫”一语即可明确看出。所以,在崔浩的议论之中,虽然没有出现过“皇太子”之词,但是却出现了与“皇太子”相应的“储贰”、“储副”、“东宫”等词。尤其是“东宫”一词,历来都被视为皇太子的代名词。
不仅如此,“监国”也往往是与太子连用的词语。历史上,“监国”作为太子的专职由来已久。对此《左传》有载,其闵公二年条下曰:
晋侯使太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里克谏曰:“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食也。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
以太子监国乃是古制,对深谙古制的崔浩来说应该是十分清楚的。而魏收在撰写《魏书》的《世祖纪上》时也不至于不明了。
只要注意到可与《世祖纪上》对照阅读的《崔浩传》中出现的“东宫”等太子的代名词,又注意到“监国”往往是太子的专职,就应当认识到,《世祖纪上》中“四月,封泰平王。五月,为监国”等语虽然“不言(拓跋焘)曾立为皇太子”,却并不能作为拓跋焘监国时的身份为泰平王的证据,恰恰只会引出相反的看法。
而作为相反的看法,倒有一条明确的证据,见于《魏书》卷二九《奚斤传》。该传载:
世祖(拓跋焘)之为皇太子,临朝听政,以(奚)斤为左辅。
《奚斤传》出自魏收的原书,宋人并未查出其中有讹误脱漏之处,更未证明其为后补者。而在该传中分明赫然地写着拓跋焘临朝听政时的身份是皇太子。
另外,在《魏书》卷二五《长孙嵩传》中也有关于拓跋焘监国事情的记载:
太宗寝疾,问后事于(长孙)嵩。嵩曰:“立长则顺,以德则人服。今长皇子贤而世嫡,天所命也,请立。”乃定策禁中。于是,诏世祖临朝监国,嵩为左辅。
在这条史料中,虽然没有“皇太子”的字样,但是,从“立长则顺”和“世嫡”等词语来看,明元帝与长孙嵩之间讨论的分明就是立皇太子事。虽然据考证《长孙嵩传》并非魏收《魏书》原文,而是补自《北史》卷二二《长孙嵩传》,(3)但是它与《奚斤传》所云内容并不相悖,也可作为该传的佐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奚斤传》中,“世祖之为皇太子”与“临朝听政”之间是紧密相衔的,并无插入之语;而在《长孙嵩传》中,“定策禁中”与“诏世祖临朝监国”之间也是一以贯之的,中间没有其他内容。这两条史料一致说明,以拓跋焘为皇太子和命他监国二事的仪式是同时举行的,二事之间在时间上并无间隔。联系到上文所言的监国往往是太子的专门职守,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世祖纪上》中只言“监国”而竟忽略了“为太子”。这虽是行文中的不足,但也说明当时的人们是将“为太子”和“监国”二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看待的。(4)
二、立太平王焘为皇太子辨
以上一节,专就《魏书》中的纪传而言。除了《魏书》之外,《太平御览》、《北史》和《资治通鉴》等书中也有关于拓跋焘监国前后的纪事。
《太平御览》卷一二《皇王部》之二七太宗明元皇帝条载:
(泰常七年)夏四月,封皇子焘为太平王,拜相国。初,帝服寒食散,频年发动,不堪万机。五月,诏皇太子临朝听政。冬十月,车驾南巡,出自天门关,路恒岭。十有一月,皇太子亲统六军出镇塞上。……(泰常八年)五月,还次雁门。皇太子率留台王公迎于句注之北。
《太平御览》的《皇王部》在体例上与今本《魏书》中所存魏澹书《太宗纪》有一些不同之处,(5)《太平御览》不书日干支,不记人物之字(“封皇子焘为太平王”之下无“焘字佛釐”四字),以及书“泰平王”作“太平王”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属于由史料来源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如,泰常七年十月条中“天门关”下的一个字,《魏书》作“踰”,而《太平御览》作“路”;又如,同年四月条中“服寒食散”上,《魏书》有一“素”字,《太平御览》则无。如果说“路”字勉强可以猜为“踰”字之讹的话,“素”字却绝不可以疑为夺脱的,因为,在《北史》和《资治通鉴》的相应记载之中,也同样没有“素”字。(6)据此可以推断,《太平御览》中的这段史料与今本《魏书》中所存的魏澹书的《太宗纪》无关。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段与《太宗纪》的来源不同的史料之中,自“五月,诏皇太子临朝听政”之后,对拓跋焘均书“皇太子”,而不书“太平王”。
《太平御览》成书于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4年)十二月,(7)其成书时代较魏收《魏书》、魏澹《魏书》以及李延寿的《北史》均晚,但是它的内容却主要从《御览》等前代类书中裁取。(8)这里所说的《御览》是指北齐时所编的《修文殿御览》。(9)《修文殿御览》今已散佚,无从见其原书,但是,正如宋人在《太宗纪》校语中指出的那样,“《北史》、《高氏小史》、《修文殿御览·皇王部》皆抄略魏收书,其间事及日有此纪(指《太宗纪》)所不载者”。看来,上段所引《太平御览》中的这段文字是直接出自魏收《魏书》原文的,它较今本《魏书》中补自魏澹《魏书》的《太宗纪》反而更为原始,自然也就更为可信。而在《太平御览》的这段文字中,也分明地写着“皇太子临朝听政”七个字。
既然在魏收书原本中的《奚斤传》和出自魏收书的《太平御览·皇王部》太宗明元皇帝条以及原为魏澹书中内容的《太宗纪》中均有“皇太子临朝听政”七个字,那么这七个字是不应当有误的,拓跋焘监国时的身份毋庸置疑应当就是皇太子。既然拓跋焘监国时的身份是皇太子,那么在《太宗纪》中泰常七年五月之后出现的“皇太子”称谓就不属于讹误了。非此即彼,所错的应该是《太宗纪》中泰常七年五月之后出现的“泰平王”称谓。
一方面,魏澹书是在魏收书的基础上写成的;(10)另一方面,魏澹本人同时又是《修文殿御览》的编撰人之一,(11)该书的北魏部分理应出自魏澹之手,似乎不应该发生上述《太宗纪》中出现的讹误。这些讹误很可能是在后人传抄之中产生的,不必归咎于魏澹。
不过,《太宗纪》中使人难以判断拓跋焘监国时身份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明确的表述拓跋焘立为太子的词语,而不仅仅限于称谓方面的讹误。在这方面,《北史》和《资治通鉴》的表述就很明确。
《北史》卷一《魏本纪第一》泰常七年条载:
初,帝服寒食散,频年发动,不堪万机。五月,立太平王焘为皇太子,临朝听政。
这条史料不但与《太平御览》的记载一致,而且还明确地指出拓跋焘立为皇太子与其临朝听政为同一时间。这也印证了上小节最末一个自然段中“以拓跋焘为皇太子和命他监国二事的仪式是同时举行的”这一推断。《北史》中的北魏部分也是在魏收《魏书》的基础上写成的。(12)魏澹《魏书》已经比魏收《魏书》简要了,而《北史》又较魏澹《魏书》更加简要,这一点只需将今本《魏书》的《太宗纪》和《北史》的《魏本纪第一》加以对比就可以看出。可是,同样在泰常七年的五月条下,更加简要的《北史》的《魏本纪第一》却偏偏比源于魏澹书的《太宗纪》多出了“立太平王焘为”六个字。这一反常现象绝不说明《北史》有衍,只能说明今本《魏书》的《太宗纪》有脱文。结合上文所证,所脱文字可能就是这六个字。
《资治通鉴》卷一一九《宋纪》永初三年(北魏泰常七年)五月条也载:
立太平王焘为皇太子,使之居正殿临朝,为国副主。
与《北史》一样,《资治通鉴》中也有明明确确的“立太平王焘为皇太子”等字。对比之下,就更加显出了今本《魏书》的《太宗纪》行文中前不言立太子事而后忽称“诏皇太子临朝听政”之语的唐突。要想消除这样的唐突,唯有参照《北史》、《资治通鉴》等文补上“立太平王焘为皇太子”一类的词语。(13)
据旧本《魏书》的《目录叙言》记载,为《魏书》写校语的宋人是刘攽、刘恕、范祖禹和安焘等四人,而其中刘攽、刘恕和范祖禹三人又都是《资治通鉴》的撰修人。看来,宋人虽未对《太宗纪》中的“残缺脱误”加以校勘,但其观点已在《资治通鉴》的行文中明确表达。
泰常七年(422年)五月拓跋焘被立为太子事无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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