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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所依托的社会政治结构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部中国的政治史堪称一部家族统治史。在宗法制度影响和作用下,家天下得以延续,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第一特征。
中国文化所依托的社会政治结构_中国传统文化概要

第三节 中国文化所依托的社会政治结构

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史,既受到特定地理环境、经济状况和外来因素的影响,也要受到社会政治结构的制约。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社会结构发生过种种变迁,但由血缘纽带维系的宗法制度及其遗存和变种却长期保留、完备且系统,与严密的专制主义相结合,形成“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文化。社会结构的宗法型特征,导致中国文化形成伦理型范式;社会结构的专制性特征,导致中国文化形成政治型范式;两者的结合,政治上为儒法合流,文化上是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

一、宗法制度及其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

宗法,即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区别亲疏的法则。宗法制度是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化而成的。原始社会的血缘关系以原始民主制为基础,文明社会的血缘关系以阶级专制为基础。宗法制度产生于商代后期,确立于西周。《尚书·大传》有“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确立宗法制度,它包括:王位“父死子继”的“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同姓子弟亲属为地方邦国的“封邦建国制”和尊祖敬宗的“寺庙祭祀制度”。西周祭祖是大宗特权,“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12]等级制度极为严格。春秋以后,姬姓血缘关系松弛,西周宗法制度开始瓦解。战国时期郡县制、官僚制、俸禄制等新制度产生。秦统一中国后废分封行郡县,编户齐民,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以吏为师,建立了大一统的社会政治结构,对血缘宗法制度和观念产生冲击,但为时甚短。小农自然经济生活方式一直延续下来,中华民族的生活也一直被宗法制度深深地制约着。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呈现出四大特征:

第一个特征:家天下。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庭制度的政治化。一部中国的政治史堪称一部家族统治史。从西周姬姓家族到秦始皇自称始皇帝;从刘氏的汉朝、司马氏的晋朝到杨氏的隋朝、李氏的唐朝、赵氏的宋朝,再到朱氏的明朝、爱新觉罗氏的清朝,都是一姓家族统治一个朝代,直到这一朝代灭亡。不仅如此,这种家天下的思想,深深地影响着民众。西汉末年反对王莽新朝的绿林赤眉起义,都分别找来汉室后裔刘玄、刘盆子作旗号。在宗法制度影响和作用下,家天下得以延续,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第一特征。

第二个特征:封国制度持续不断。周代分封制的主要旨意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13],将同姓子弟亲属封为地方邦国,以血缘纽带联系起来,作为保护周王室的屏障。秦汉以后,郡县制度成为国家基本行政区划制度,但作为西周宗法制度主要内容之一的分封制仍被保留和延续。不少皇帝为分封问题大伤脑筋,尽管曾出现过汉景帝时期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和西晋八王之乱,明朝靖难之役,但谁也没有跳出分封皇子的窠臼,只是在封王的管理方式和办法上有所不同罢了。封国制度持续不断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宗法关系的延续造成的。

第三个特征:家族制度长盛不衰。家族以血缘为纽带,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稳固的基石,并在不平衡中求发展。到了汉代,社会安定,一些强宗豪室迅速发展,大家族兴起。魏晋南北朝时,江北、江南都有了大姓,出现了寒门与豪门之分。家谱、族谱编写成了豪门防止寒门混入的一门学问。家族制度在清代甚至民国时期仍然十分兴旺。中国封建时代,统治束缚人民的四大枷锁有政权、神权、族权和夫权。族权从父系氏族社会父家长制演化而来,既是政权的补充,又能起到政权所无法起到的特殊社会作用,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经宋明理学家推波助澜后其势更盛。

第四个特征:家国同构。由于宗族制度和宗法关系的长期存在,使得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呈现出一种共同性,国家结构打上了家族结构的印记,家与国的组织系统和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由家及国,家国同构。所谓“忠孝相通”,“忠孝同义”,“求忠臣于孝子之门”,都是宗法制度长期遗存的结果。故梁启超说:“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14]

二、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政治结构

中国的专制传统十分悠久,所依赖的经济基础是小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统治者普遍采取压制工商业和贸易的态度,“重农抑商”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基本国策。由于中国的政治权力一开始就不存在一种与之抗衡的势力,所以这种专制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完备,表现出四个特点。

第一,武力为先,控制宗教势力,专制时间漫长。从史书记载来看,从我们的祖先黄帝开始,权力的取得与扩大巩固凭借的就是武力,而且没有其他势力能分享权力。中华民族刚进入到文明的边缘,就形成了一个祖先、一个权力、一个核心。这与古埃及、古印度、古希腊都是不同的。黄帝之权,武力先导,后世诸朝,概莫能外。在商代,统治者崇尚祭礼,凡事要通过传达上天旨意的贞人来请示上天,但贞人无独立人格,对卜兆的解释往往服从统治者意志,处于仆从地位。统治者对宗教势力的控制由此可见一斑。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专制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通过三公九卿统治全国,形成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魏晋南北朝三公九卿制转变为三省六部制,宋辽金元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发展,军、政、财、司法权均归朝廷,地方割据受到严厉限制和防范。明清时期相权被废,皇帝个人专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第二,稳固的经济基础。土地国有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君主专制的经济基础。这一基础之所以异常稳固,是因为封建统治者和广大农民处在对立统一之中,没有农民的存在,就没有封建地主的统治。所以,每当农民失去土地,沦为奴隶或流民时,政治家会发出警告,朝廷必然会采取一些措施,如历史上出现过的释放奴婢为庶民,限制对土地的占有,抑制兼并,进行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改革,如占田制、两税法等等,以此平衡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矛盾,维护君主专制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与此相一致的,历代统治者都将能够瓦解封建经济基础的工商业视若洪水猛兽加以打击,封建小农自然经济被人为地保护起来,这个基础就变得异常稳固,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未能在中国大地上形成一股强大势力。

第三,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走向极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日益强化。皇帝大权独揽,官随人转,最终走向了极端。所谓朝议制度、谏议制度虽有一定制约作用,但因没有对皇帝的否决权而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君主专制制度的一种补充。从秦始皇“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15]到康熙帝“若将要物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16],独揽大权,如出一辙。其间两千余年,由于皇帝专制的本性,秦始皇时期开始的由皇帝和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决策的格局不断发生变化,皇帝总是把大权交给身边亲信侍从,以取代皇帝以外庞大的官僚机构。当这些亲信发展成丞相那样的官僚机构后,皇帝又从身边再找亲信侍从,取而代之。西汉末年,原本地位较低的尚书因贴近皇帝地位日隆,削弱了以丞相为首的外朝权力,东汉“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17],丞相的位置实际上已被尚书取代;魏晋时期,起于西汉的中书权力膨胀,“掌机衡之任”取代了尚书;起于东汉的门下省也在东晋以后成了真宰相;南朝梁陈时期“举国机要”都在中书,“献纳之任”又归于门下,尚书省就成了单纯的行政执行机构。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出现的历史表明,皇帝相信的是身边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也正因为如此,明代才有内阁,清代才设军机处。秦汉盛行的宰相制度,到明清终于消亡。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也作出过世界性的贡献,其严密性曾令世人赞叹和效仿。回避制度被外人学习,特别是隋唐时期开始确立的科举制度,后来成为西方文官制度的先导,这些都是应该加以总结和充分认识的。

第四,对人身控制严密。中国是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的国家。《周礼·地官·司徒》有叫大司徒的属吏,其职责是“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18]。《管子》记载管仲在齐国组织民众,十家一什,五家一伍,筑起围墙,出入门户有闾有司看管,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19]。商鞅变法时的连坐法与此一脉相承,百姓按

五家一伍,十家一什的户籍办法编制起来,要相互告发和同罪株连。这些制度和法令,使居民难于流动,国家易于按郡县、乡里、什伍系统发布诏令,征收赋税、徭役和兵役。此外,历代统治者都遵循民以食为天的道理,非常重视对土地的管理。如商周井田制以及以后的摊丁入亩等,用管好土地,控制生计的办法把农民固于土地上。时日既久,形成了安土重迁的民族习俗,这十分有利于统治者对被统治者进行严密的人身控制。

【注释】

[1]《历史哲学》第124页

[2]《易·系辞下》

[3]《史记·匈奴传》

[4]《诗·小雅·北山》

[5]《礼记·王制》

[6]《孟子·滕文公上》

[7]《孟子·离娄上》

[8]《袁氏世范》卷三

[9]《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

[10]《汉书·食货志》

[11]《汉书·食货志》

[12]《礼记·曲礼下》

[13]《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14]《新大陆游记》,《饮冰室合集专集》第3册

[15]《史记·秦始皇本记》

[16]《康熙朝东华录》卷九十一

[17]《后汉书·陈忠传》

[18]《管子·五政》

[19]《管子·禁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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