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赞皇县地方实际情况调查报告
河北省赞皇县地方实际情况调查报告(1)
沿革
设县时期 汉设房子县。
设县原因 县治之设,原因西毗太行山,且系通山西大道,故设县以资控驭。
县名沿革 汉为房子县,隋开皇十六年,始析置为赞皇县。
版图沿革 隋大业中,改属赵郡,唐属赵州。宋熙宁五年,省为镇,并入高邑。元祐元年,复置县,属赵郡。宋改赵郡为庆源府,金又改为沃州,赞皇仍属焉。元至元二年,又并入高邑,七年复置,仍属赵州。明清因之,至清雍正二年,改赵州为直隶州,而赞皇乃改属正定府。民国三年,设道,属直隶保定道。十七年改省名河北,属河北省。
官制沿革 明清时,设知县、儒学、教谕、训导、典史、泛营、千总。民国成立,将教谕训导泛营千总典史均裁撤,知县改为知事,复改为县长。
现在本县等级 三等县。
位置
经纬线 东经二四度二六,北纬三七度四一。
毗邻省县 东临河北高邑,西界山西昔阳平定,南通河北临城内邱,北接河北元氏。
面积
全县面积 5500方里。
县治面积 1方里。
山岭地面积 3114方里。
平原地面积 1400方里。
低洼地面积 961方里。
沙滩面积 24方里。
地势
山脉 本县居太行东麓,西北多山,皆太行支脉。
河流湖泊 本县并无湖泊河流,以槐河为最大,发源于县境西南之纸糊套,经王家坪,野草湾、千根、上下王小峪、至榆底,入元氏县境。次为济河,发源于县境西南之赞皇山,经大石门、院头、阳泽、清河等村,由东王俄入高邑县境。
地势高低 西北高而东南低。
地质
土壤 沙质土壤。
岩石 以火成岩为多。
气候
温度 每年最高温度达华氏百零二度,多在七月中旬;最低温度零下二十二度,多在一月中旬。
风向 每年春秋雨季多风,秋季风向西北,春季风向东南风力甚大。
雨量 全年雨水总量共计六百三十四小数五公厘,秋季降雨最多。
县治
县治所在地 原名房子县,并无土名,距省会约五百里。
县治城垣建筑 城垣建筑时期无可考,以石土筑成,周围约四里许,高二丈,宽二尺,城门五个,角楼及城墙现均颓废,经前年秋修补一次,较前稍显整齐,但无角楼。今春建筑炮楼十六处,现复修筑城垣,增高加厚,尚未完工。
县署建筑 查本县县署创自隋开皇六年,明洪武成化年间时重修两次,清顺治乾隆时重修两次,至嘉庆道光间又重修四次。民国六年七月间,霪雨兼旬,县署房屋倒塌净尽,呈请拨发正款重修瓦房共二十余间,平房共四十余间。
县治市街建设 南北大街及东街,宽约五公尺,以土筑成,所有沟渠娱乐场所及道旁植树均以无款,尚未举办,只有太平水缸及清道夫公共厕所各种卫生设施。
户口
全县户口 15594户,88680口。
县治户口 507户,3486口。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分三区,共八十三编乡。
市镇
本县仅有院头、野草湾、邢郭极小市镇三处。院头镇仅有商号十余户,金融紧急,市面萧条。野草湾镇商号亦仅十余户,百货停顿,商业凋敝。邢郭镇仅有商号四户,虽有集市,交易亦不甚畅旺。
村庄
村庄之建设 有乡公所及初级小学校。
村庄之生活 男耕女织。
村庄之经济 异常艰难。
重要村庄名称 延康村,阳泽村,王家坪村,许亭村。
行政组织
县政府之组织及人员数 县政府监理司法设行政四科:第一科分总务、会计两股,设秘书一人,科长一人,科员二人,事务员二人,书记五人,自治指导员二人;第二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人;第三科分教育建设两股,设科长一人,主任科员一人,技术员一人,督学一人,教育委员三人,事务员二人,书记一人;第四科设科长一人,主任科员一人,科员一人,事务员一人,督察兼教练员一人,经征处设主任一人,稽查员二人,经征员十二人。
县属各机关 第一区公安局,第二区公安局,第三区公安局,邢郭公安分驻所,北潘公安分驻所,保安队。
现任县长
萧德润,字玉泉,辽宁新宾县人,年四十七岁,国立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毕业,历任京师地方审判厅推事,洮南地方检察厅检察长,辽宁西丰河北深县县长,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到任。
财政
收入实况(县地方款)田赋附加9435元,买典田房费用1700元,公款生息228元,牙税留拨6643元,第一期废除苛杂拨补款1597元,木捐650元,屠户捐800元,学田租1000元,留养捐273元,铺捐60元,房捐15元,戏捐750元,商捐10元,状纸附加200元,社捐3963元,违警发罚金500元,荆条捐150元,柴草捐77元,套子捐72元,屠宰捐155元,柿子车捐70元,保卫团经费5326元,共洋33674元。
支出实况(县地方款)公安费11126元,教育费9442元,财务费1020元,建设费2702元,自治经费840元,保卫团经费5326元,戒烟所经费612元,施医所经费96元,县党部经费33元,侦缉队薪饷540元,长途电话协款480元,女生津贴270元,孤贫口粮100元,临时杂费1050元,共洋33637元。
司法
司法机关 系县长兼理司法,设有承审处承审员一人,书记员三人,审理民刑案件。
监狱 系旧日监狱,狱内能容犯人二十人,设管狱员一人,看守五人。
公安
警察 查本县设有第四科,主管全县公安事宜,并设三分局,二分所,计官长十三员,马步警六十五名,经费年支九千一百七十二元八角。因历年警款收不足额,计至二十四年底已亏九千余元,积欠薪饷已十月以上。(按此报告系二十五年秋季编造。)
保卫团 查本县以前保卫团,计设一大队,三分队,团丁九十名,经费年支五千三百元,现已遵令改编为保安队。
与邻县联络 查本县与元氏县、赵县、藁城、栾城五县为联防区,每月中会哨两次,遇有匪警,随时用电话通知堵剿。
教育
学校教育 本县设有简易师范学校,计校长一人,教员一人,事务员一人,学生三十七人,全年经费为二千元,有小学三处:(一)城内文昌阁小学设校长一人,教员八人,事务员一人,有学生二百一十九人,全年经费为二千七百元。(二)城内女子小学设校长一人,教员一人,有学生四十五人,全年经费八百一十六元。(三)院头镇小学设校长一人,教员二人,有学生五十八人,全年经费为九百元。以上四处均系县款。此外有初级小学九十九处,内有女子初小六处,各校经费除县立白鹿寺初小外,余均由设校各村自筹。
社会教育 本县以前设有民众教育馆一处,馆长一人,主任二人,全年经费为九百六十元,现已遵令裁撤,改设图书管理兼讲演员。
义务教育 本县设有短期小学十二处,学生共计八百八十九人,其经费由省库补助二千零一十八元,由县自筹九百三十三元,共计二千九百五十一元。
教育行政及经费 自二十四年一月,改教育局为第三科教育股,有科长一人,县督学一人,教育委员三人,事务员一人,全年经费为一千六百九十八元。
文化机关团体及其他 本县只有一义务教育委员会,此外并无其他机关及团体。
农业
农户 本县自耕农14724户,耕地为218672亩;半自耕农420户,耕地为23453亩;佃户户数及亩数无。
农产 (甲)主产物为:麦,谷,高粱,玉蜀黍。麦每年常量为57200石,价格约200200元;谷产量为61240石,价格约153100元;高粱产量为23700石,价格约59250元;玉蜀黍产量为4900石,价格约12250元。(乙)副产物:豆,枣,核桃。豆产量为8675石,价格约26025元;枣产量为284936斤,价格约21700元;核桃产量为21500斤,价格约2150元。(丙)麦收获于夏季,其余均收获于秋季。
农具 大车,小车,耙,犁,擦子等。
肥料 本县多用堆肥,人粪尿,棉子饼等。
农人 (甲)农人每人每年生活费约需四五元。(乙)雇长工一人全年工资约需二三十元,短工一人每日工资为一角五分。
工艺
工厂 无。
手工业及家庭工艺本县手工业有丝织品木器装饰品等类,家庭工艺有荆条及织土布等项。
工艺产品 丝织业产品以汴绸手绢腰巾等物为多,木器木作以方桌凳子等制品为多,饰品制造多为坠子、簪子、镯子、戒指等类。其余土布有白布、条布之分。荆条有筐篓、挑筐之别。
商业
输入 国货:布匹输入16750匹,纸191区,纸烟470箱。洋货:布匹输入每年约计21400匹,纸约计245区,纸烟约计1115箱。
输出 枣每年约计输出260000斤,核桃输出约计12000斤;本县汴绸每年约计输出2800匹,土布每年约计输出112000匹。
商人 (甲)本县多山,商业不振,各商人多缺少商业知识。(乙)近年来商业萧条,商人收入为数无多。(丙)本县商家学徒甚少,工资甚微,对于学徒亦不加训练。
商人组织 本县只有商会一处。
金融
通用货币 中央,中国,交通,河北,农工,保商各种纸币。
借贷情形 (甲)借贷手续,由债务人书立借贴,经介绍人交由债权人收执,作为日后偿还凭证。(乙)还账季节,还账时期,或暂或久,系属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酌定,故无划一季节。
利率 (甲)市面借贷利率按月行息,由一分至二分不等。(乙)金融机关存放款利率(无金融机关)。(丁)农村借贷利率按月行息,由一分至三分不等。
其他借贷方式 借贷方式除上述书立借贴外,尚有以物品作押,向债权人借贷银钱者,此种借贷所订契约较借贴多写,有如债务人逾越所订偿还时期,债权人得没收其所押物品,以抵借款等语。
森林
本县槐济两河,沿岸沙石堆集,五谷不生,农民皆遍植树木,故森林颇为浓密。
蚕桑
本县西南乡一带,桑树不少,故养蚕者亦多,每年产丝约在七百斤左右。
矿产
已开采者 无。
未开采者 本县东乡东王俄村有煤矿一处,数年前曾经开采,终以资本缺乏,泉水涌出,遂致中辍。
公路
已修者 赞高路由县城起,经铁脚岭,至南邢郭迄。由县城起,经清河等村,出水洼村,为赴临城大道。由县城东北经龙门村,出榆底村,为赴元氏大道。本县山路崎岖,坎坷不平,乃于今春将该三路修治平坦,宽度均足五公尺,可通大车、小车或乘汽车来往,亦甚便利。
未修者 无。
养路 本县并无养路费,均于每年秋暇,指拨沿路各村庄加以修治。
汽车 无。
其他车辆 大车、小车来往颇多。
交通
铁路 无。
邮政 本县城内设有三等邮局一处,每日由本县至元氏县往返一次。
电报 本县电报由邮局代发。
无线电 本县有五管收音机一架,可听日本及平津中央等处讲演。收音机由本府建设股兼管。
电话 本县有省长途电话局一处,可直接与石庄、顺德通话。本县长途电话于十九年奉令安设,共设电话十一处,可通各区公安局及分驻所。
水利河工
水利 本县槐河沿岸村庄,可修渠灌田,得益不少。
河工 无。
农村合作
本县设有合作社县联社一处,各村信用运销供给合作社三十一处。
卫生防疫
卫生 查本县因警款奇窘,仅于苦撑之中,结余数元添设清道夫二名,由卫生警长率领,每日打扫街道,并饬各住户注意清洁。凡有秽物,均倒于预置之尘芥箱内,再由清道夫运于指定倾倒污秽场所。
防疫 查本县民穷财困,无大规模之防疫工作,仅委托贫民施医所预为施种牛痘及随时检查民众身体,如有何项疾疫发生,即施以医术上之预防。
平民教育
本县计有八十三编乡,除于春冬两季督令各乡及各较大村庄设立民众学校(本年计有民众学校八十六处)外,复由讲演员于各乡镇集期庙会实行游行讲演。
灾荒救济
灾荒之情形 本县二十四年春夏亢旱,未落透雨。八月间冰雹成灾,被雹旱灾七八分者四十二村,五六分者一百六十九村。
救济之准备与设施 河北省振务会拨发冬振千元,经调查受灾极贫之户,核实散放,最重灾大口每人放一元七角,小口每人九角;次重灾大口每人九角,小口每人五角。
仓储 本县只设县仓一处,仓厂三间,积谷二百石,由仓储管理委员会负责保管,并无谷款存储。
毒品戒除
本县缉捕贩毒品犯男七八名,女一名,均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自二十三年九月起,嗜毒人数约百余名。本县设有戒烟所,凡嗜毒人犯,均交所勒限戒绝,并令按捺印纹,具结附卷,以备将来复吸之证明。将来拟更彻底肃清,灭绝根株。
市集
查本县市集,向以阴历计算,每逢一、六为本城市集,二、七为邢郭、张楞、郭庄市集,三、八为院头、蒲宏、虎寨口市集,四、九为许亭、阳泽、黄北坪市集,五、十为野草湾、赵堡市集。营业范围为杂货、土布、粮食、牲口等。
度量衡制
本县旧用营造尺、裁尺及三三管之斗,十六两之库平秤,前以新制颁行,设有度量衡检定所,现已一律改为市用新制。
民族
县内居民悉为土著汉族,并无其他民族。
礼俗
本县岁时风俗,婚丧礼仪,男子剪辫,女子放足等情形,分述于后:
岁时风俗 正月元旦,昧爽,长幼皆起,盛衣冠,设香烛,拜天地,先祖父母以次,而同食饺子,取更新交子之义。亲友登门互拜,数日,交相宴会,五日内不以生米为炊,谓之忌破五。上元日曰灯节,通衢张灯结彩,燃放爆竹,遍地歌舞,诸寺观作灯棚大会。其余端午节、中秋节,欢况稍减。
婚嫁礼仪 本县民众聚族而居,尚存宗法社会之遗风,婚嫁尚门第、重礼仪,完全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近年来渐有突破其藩篱者。中等以上之户,因双方门第相等,订婚不用聘礼,结婚之期,则各视家境如何,以备礼物。上等之户男家备车轿各三四乘,副以周围镶嵌红枣之白面花糕三枚,每一花糕以白面一斗为之,前赴女家,女家留其二而返其一。惟县治东十里以外各村,双方易花糕为食盒。中等之户,则惟酌减其车轿,花糕之数不变,至于女家妆奁,上户备普通家具,如桌子等十四五件,中户七八件而减去桌几,若中等以下之户,固守礼节之家,仍力挺中户,而减其量。惟贫寒者男方须备聘礼,或三五十元至一二百元不等,或价值二三十元之衣服三四件。前者近于买卖婚姻,后者则以女家为避免财礼之名,而变相出之,盖以收财为不名誉也。此风始于何时,殊不可考。
丧葬礼仪 丧葬亦以嘉靖为衡,普通年少者丧礼轻,年老者重。在昔日富贵之家,年老人死亡,其坟墓有用砖砌者,名之曰砖藏墓或石藏墓。馆以柏木为最重,有兼用椁者,多以白杨木为之,其极上等者为柏棺松郭,以本邑无松故也。近代多有棺而无椁,以松柏为棺,即为上等之厚葬;普通以杨木为之,依木料之厚薄为等级之分。安葬之日,依家境状况,或备荤席,或荤素席,或素席,以资酬应本村乡亲,若酬应不得其当,则乡村土棍即出而阻丧,此实最大恶习,而亟须革除者也。若系亲戚关系,则无挑剔席之荤素者,惟于出殡之时,送白面大卷六大、六小及少许香烟、香炮,即为尽礼之常。凡死亡后,主家预定发引之期,普通不出七日或九日,俗称排七、排九。若超过十日以上,俗称出排,然无停柩久不葬之恶风也。
男子剪辫女子放足 现查全境男子发辫已剪除净尽,女子间有未放足者,已由自治指导员随时亲赴各乡,切实劝导讲演,一面实行检查,凡年在三十以下之妇女均解放净尽。
宗教
本县向无回教,释教亦有名无实,早遗其精神而存其糟粕,名为信奉者颇多,然概属愚夫愚妇之流,殆均不明佛为何物,其流弊不过助长迷信而阻碍思想。道教势力极微,基督教分耶稣天主二派,近亦逐渐进展,而天主教则较耶稣教为发达,东区最盛,中区、北区次之,他区较逊,其信士,天主教二千一百有余,耶稣教不过一百有余。
古迹古物
石马,铜佛,李德裕墓,李栖筠墓,李峤墓,李绛墓,李华墓,韩琦墓,关公石,石浮图,九龙关,避暑岩。
名胜
石柱山。
【注释】
(1)河北省赞皇县地方实际情况调查报告《冀察调查统计丛刊》,1937年第2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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