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对儿童发展的影响
我国自21世纪以来进入深度社会转型时期,由此对家庭教育带来许多新挑战。从家庭环境看,家长普遍重视对子女的教育培养,但受传统文化中“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仍存在“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一些单亲、流动、留守家庭对儿童疏于教育和管理,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从教育环境看,家长希望孩子在素质教育的阳光下全面健康成长,但实际存在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教育体制改革中应试教育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家长不得不以分数来判定孩子的成长与进步,而极力选择好学校、追求高分数,在教育理念和教育行为上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和困惑;从社会环境看,儿童成长的环境更为开放,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更加多元,更易受到“赌”“毒”“黄”等有害信息的负面影响。面对现代传媒对儿童的巨大影响,一些家长在引导和教育能力方面显得力不从心,表现出诸多焦虑和困扰。不当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使不少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因此,亟需对家长或监护人的教育行为进行指导,以确保孩子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一、家庭“三角形理论”与儿童发展
费孝通曾提出的家庭三角形理论非常适合分析目前中国的核心家庭状况。家庭三角形理论认为丈夫和妻子以及子女是一个家庭的三大要素,如果把它们的两个要素之间都用一条线连接起来,就是一个家庭三角形,这个三角形的每一边都表明一种家庭关系。婚姻的意义就在于建立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和他们的父母这个社会结构的基本三角。三角形具有稳固性,有了这三条边,家庭才具有稳固性。
传统的家庭教育定义一般是指:家庭中的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其教育目标应是:在孩子进入社会接受集体教育(幼儿园、学校教育)之前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地发展,为接受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打好基础;在孩子入园、入校后,配合幼儿园、学校使其德、智、体、美、劳得到全面发展。教育的重点是以品德教育为主,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主,行为习惯包括:生活习惯、劳动习惯、学习习惯等,教会孩子如何学做人。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吸收了终身学习的思想,提出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中的人际间的事,而是所有家庭成员适应社会的学习与成长活动。在当代构建和谐社会和整个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的过程中,家庭教育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而是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既有密切联系又各有独立体系的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家庭教育认识的深化,可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从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发展到家庭教育是关乎社会的事情;从认为家庭教育的任务就是学习生活技能、处理家庭人际关系,发展到在各个方面促进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从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家长(父母长辈)对于子女的教育,发展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关心、爱护、帮助和指导;从认为家庭教育只是对学前儿童的教育,发展到终生教育,即人的一生始终都受家庭教育。学术界对家庭教育含义的新认识表明,家庭教育不单是家长对儿童的单向输出,而是包含着父亲、母亲与儿童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的互动过程。
图1中,三角形每一个角分别代表儿童、父亲、母亲。在不同年龄阶段,由于每一个家庭的实际状况不同,上述三个角之间的“距离”是不等的,父亲、母亲与儿童之间的作用力也不完全均衡。理想状态中的家庭教育应该是:夫妻对儿童教育的价值观基本一致,彼此信任,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增强为人父母的责任感,为儿童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减少家庭环境中不利于儿童发展的因素;育儿观念科学,实施方法得当,实现家庭三角关系的平等沟通,良性互动,促进家长与子女共同成长。具体而言,首先,坚持“儿童为本”原则。家庭教育必须以儿童为本,儿童的成长不是匀速的,存在若干关键期,有着自己独特的身心发展规律。作为家长,应善于发现、研究、尊重、利用好自然赋予儿童的这些关键期,允许儿童探索并体验小小的“失败”,鼓励儿童在探索和尝试中获得经验和技巧。同时,家长应避免过早、过多、过快的知识灌输,以免造成对儿童身心的损伤。家庭教育是最具个性化的教育,家长必须因材施教。其次,坚持“家长主体”原则。家庭教育是家庭中围绕子女成长而展开的双向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家长是指导活动中的主体,起着主导的作用。家长的教育行为及方式直接影响着教育质量。在广大家长中,蕴藏着丰富的家庭教育资源,只有激发他们内在的心理需要,才能充分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到位。再次,坚持“多向互动”原则。家长实施教育的过程中,注意调动儿童的积极性,实现两代人的思想沟通、情感交流,达到互学共进的教育效果。加强家庭之间、家校之间的沟通交流,让家长体会到在家庭中建立民主平等关系的重要性,从而在教子的过程中,避免和改变“父母的话就是圣旨,孩子只有服从”的消极状态。通过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以及代际之间的多向互动,实现“父母与儿童共同成长”的目标。
图1 家庭三角关系
二、“亲职教育”、“子职教育”与“配偶教育”
在正常的家庭中,每一个家庭成员在情感上互相支持,在心理上互相依赖,在物质上共同享受,正是基于这样的机制,才使得家庭成为了每一个家庭成员的避风港与保护地。对于身心尚未健全的少年儿童来说,这一点就更具重要意义。
(一)“亲职教育”
“亲职教育”,最初是心理学研究对家庭教育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其含义为对家长进行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家长的专门化教育。即认为家庭教育是相互影响的过程,家长在教育孩子的同时也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成长。心理学家提出的家庭教育口号是“先要改变父母”,即家教先要教家长。当你收获的是歪瓜苦果,千万别怪孩子,而要检点家长自己,因为孩子是你的一面镜子,他不仅相貌像你,他的学习习惯、思想性格、为人处世也像你。简言之,亲职教育就是“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使为人父母者明了如何尽父母职责与职分的教育。
“亲职教育”的核心,是对家长进行如何成为合格称职父母的专门化教育,这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亲子教育”有所区别,亲子教育是以爱护婴儿身心健康和开发婴幼儿潜能为目标的早期教育,亲子教育是阶段性的,亲职教育却是“终身制”的。研究显示,“亲职教育”与家庭教育水平成正相关。“亲职教育”被称为家庭教育的主导教育,它涵盖了父母的自身教育与父母对子女教育两大范畴的教育素质内容,它是立足于亲子关系基础上的对家长实施的家长职能与本分的教育。因为在家庭每一阶段,亲子关系面临的挑战不同,“亲职教育”水平要求亦不同。当今许多家庭教育的困惑迫切需要“亲职教育”的推行,真正从根本上提升家长的亲职教育素质,这也是当前我国推行素质教育中一个重要课题。
“亲职教育”作为如何为人父母的教育,其含义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指导现代父母扮演称职的父母角色,使他们明确如何尽到父母的职责;其二,为父母提供调整亲子关系的具体策略,改善父母教育过程中不当态度与行为;其三,唤醒或指导未婚男女,提早作好为人父母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讲,亲职教育称得上是初为人父母者的启蒙教育。
“亲职教育”是孩子成才的关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儿童的教育越来越重视。“亲职教育”涉及优生学、生理学、卫生学、营养学、心理学、教育学、人才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其实,孩子没有好坏,只有快慢。关键在于我们做父母的应“顺其成长,适性教育”。“适性教育”强调给儿童一个良好的环境。明代哲学家王阳明把儿童比作“草木”,认为顺应其本性儿童才有可能舒畅地成长;违背其天性,就会对其发展造成阻碍甚至破坏。他说:“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萎。”王阳明用草木始萌、舒达、发育的自然生性,与童子“乐嬉游而惮拘检”的天性相类比,揭示出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二)“子职教育”
每个人一出生,就意味着开始脱离母体,成为独立的人,成为有“别”于父母的人。孩子的成长,最终要依靠他自己的基本素质。儿童不是属于家长的,而是属于儿童自己的,家长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而没有管制和强迫的权力,如《老子》所说的“生而不有,长而不宰”。依据家庭生命历程的理论,个人与家庭的关系会随着时间而发展和变化,且发展的过程与变化会受社会与历史情境影响。[1]随着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父母亲本身也不断地变化与发展,亲子关系也将有所转变。亲子之间的相互协助与帮忙,会受到亲子的年龄与时间的发展而有所影响,例如随着父母亲老化,能提供给子女的协助与资源会逐渐减少,相对地子女提供给父母亲的帮助会逐渐增多,尤其在父母亲超过70岁之后,成年子女提供给年长父母亲的照顾与支援更多。不同的族群文化会使用不同的价值标准或规范来了解子女应扮演的角色,取决的标准在于家庭或亲子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及其伦理准则所认定子女职责的内涵。因不同的文化环境中有相异的准则,对子女职责的认知与解释也会有所不同。在中国社会中,与子女职责相似的概念是孝道,只是子女职责呈现的是孩子对父母亲所能尽到的责任部分,而孝道包含对子女更高标准的要求,尽到子女的职责应是尽孝道的一部分。
心理学家发现:孩子在10岁之前是对父母的崇拜期,20岁之前是对父母的轻视期,30岁之前又变为对父母的理解期,40岁之前则是对父母的深爱期,直到50岁他们才真正了解自己的父母。可见10岁到20岁之间,是代际冲突最为激烈的时期,最重要的心理现象是“自我意识”的强化。他们渴望独立,又屡屡失败,常以苛刻甚至挑衅的目光审视父母和社会。造成父母与孩子代际隔阂的原因一是由两代人的心理发展水平的差距引起的,二是两代人的知识、生活经验以及对新技术适应能力的差距引起的。
因此,“子职教育”,通俗地讲,就是探讨子女作为孩子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的本分角色。过去我们一谈到家庭教育,那全是家长的职责。其实,家庭三角关系中,有一角就是让孩子了解、学习他们作为孩子应尽的职责。孩子应尽的职责包括:(一)独立自主。做好自己的分内事情,不让父母担心;在父母合理期望下,完成父母交办的事情;培养独立生活能力;管理好自己的钱,不乱花父母的钱。(二)孝敬父母。(三)情感支持。主动与父母沟通;问候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生活状况,让父母感受到他们对自己的重要;增进父母彼此的感情,让父母开心,当父母心情不好时,学会安慰父母。(四)生活协助。平时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父母身体不适时,陪伴父母,协助照顾看护;提醒父母保持规律的饮食起居。(五)传讯安心。外出后,应与父母保持联络,让父母安心,让父母知道自己的联络方式;让父母知道自己的交友状况;外出时不从事危险的活动让父母担心;若晚归应主动打电话向父母报平安。此外,若有重大事件时,要主动告诉父母,并与父母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让父母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状况,不至于担忧。
有关“子职教育”的具体策略,可通过对儿童进行“爱父母的教育”来实施,操作中应关注:让儿童体验父母在教养他们成长的过程中所付出的爱与辛苦并心怀感激;让儿童感知父母身上的优秀品质和对社会的贡献并为此感到自豪,愿意模仿;让儿童知道父母也是需要爱、关心与帮助的,相信自己有能力给父母以爱、关心和帮助;让儿童学习关注、感知父母的需求,学习主动帮助父母,并从关爱父母的行动中得到鼓励和成功。
(三)“配偶教育”
一般人理解的家庭教育,多是“亲职教育”加“子职教育”,遗漏了夫妻关系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性。这就是笔者主张的“父母自我教育”。夫妻关系好坏,决定着家庭氛围的好坏,家庭氛围对于成长中的儿童是至关重要的。
“夫妻自我教育”更多不是发生于组建家庭后,而是新生命诞生之后。新生婴儿的加入会让原本平静的小家庭生活增添快乐,同时也会让年轻夫妻遭遇许多新困扰和羁绊。从此儿童将在年轻父母的两人世界里占有一席之地,夫妻生活从此将以他(她)为重心,生活作息也会大不同。这时候,不少小家庭迎接新生婴儿的喜悦,可能很快转变为无止境的争吵,备受期待而来的宝宝这时却往往变成为争议的焦点。尤其在如何喂养、教育儿童的问题上,刚有儿童的小家庭,常常会产生两种冲突:一是价值观的冲突,在如何教育儿童的问题上,双亲互动最多、交流最多、冲突也最多;二是情感冲突,比如儿童更向着谁,更听谁的话,更维护谁的利益。处在劣势中的人,会有较多的抱怨。这两种冲突,前者是家庭意识层面的碰撞,后者是家庭感觉层面的较量。父母因教育儿童引发的冲突,往往是两种家庭文化是否能在孩子身上延续的较量。每个人都在一个特定的家庭中长大,家庭文化会像基因一样通过分离、配对、重组根植于我们各自的意识深层,影响着我们的内在感觉和我们的价值判断。
家庭冲突可以看成是两种家庭文化“原型”,分别代表了各自家庭中祖祖辈辈延续、秉承、垂直传递的文化意识和价值系统。他或她从小耳濡目染,无形之中全盘接受了一些理念、态度、生活习惯、习俗、情感表达方式、对冲突的应答以及与人交往的模式等。因此,父母亲总是一厢情愿地、不自觉地、孜孜不倦地、甚至百折不挠地把内心认为好的东西强加给孩子,希望从儿童身上看到“好”的回应,来满足他们内心对价值的期待。心理学认为,父母容易从儿童身上看到的“问题”,可能正好是父母早年未解决好的情结,甚至可能是几代人也没有解决好的家庭意识遗留。研究父母如何通过从儿童身上“发现”问题,使家族的“文化意识”得以代代留存,或者研究代际间期望压力的传递模式与前辈的“债务”如何经由后代偿还,是家庭治疗最关心的事,因为这恰好是家庭的症结所在。所以,我们常常会问“儿童的问题是谁最先发现的”,或“谁最在意儿童的改变”。
因此,父母年龄有差别不是根本问题,根本问题是关系,父母的关系是影响儿童成长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因此,“配偶教育”技巧在于重新寻求不同标杆。随着新生婴儿加入小家庭,两人世界变成了三人世界,夫妻二人从单纯的配偶关系转为双亲关系,角色的重新定位是不容忽视的。我们通常会看到在有了孩子后,作为妻子需要全心全意投入到照顾儿童的工作中,以至于忙碌得精疲力竭,再无暇多花一点心力在夫妻两人身上,丈夫的角色地位无形中似乎降低了一级,丈夫容易觉得被排挤,忌妒心也因此产生。其实,孩子的诞生对夫妻来说是一项严峻的考验,夫妻之间必须重新思考、重新调整彼此的互动关系。夫妻彼此都需要花很多的时间来进行精神沟通,互相倾听对方的意见,试着找出自己的平衡点,重新寻求生活重心。夫妻感情的维系乃是维护家庭的基础。
总之,要明确夫妻不是竞争对手而是合作伙伴。一旦夫妻之间的争执有沟通的空间,夫妻彼此应该面对面将事情摊开来讨论,共同经营双亲的角色,寻求双方都认同的最佳教育方式,随着儿童成长伴随而来的教养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夫妻关系影响儿童的性格。一个男人如果不尊重他的妻子,那么,你的儿子也许就学会了在学校不尊重女同学;一个女人如果不尊重她的丈夫,那么,她的女儿就学会了在学校瞧不起她的男同学。正如美国心理学家诺尔希所说的,如果儿童生活在鼓励的环境中,他就学会自信;如果儿童生活在公平的环境中,他就学会正义;如果儿童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他就学会信任他人;如果儿童生活在赞许的环境中,他就学会自爱。
三、家庭教育政策实施
家庭教育指导是一种多项互动的活动,而家长则是指导活动中的主体,如今儿童发展教育的竞争,说到底是家长教育素质的竞争。从目前家庭教育指导状况来看,虽然家庭教育重要性众所皆知,但在现实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比明显薄弱,政府指导和推进力度仍然不够。从家庭教育工作环境看,政府主导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力度不够,家庭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缺位现象;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不够系统全面,工作机制和指导服务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家庭教育的市场发育不够规范,对民办和个体的家庭教育机构缺乏规范管理和有效扶持;农村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家庭教育相对薄弱,亟待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其基础作用尚未受到足够重视,需要进一步加强[2]。因此,对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进行规范性指导势在必行。
讨论目前中国家庭教育政策实施,必须面对两个重要的变化背景。一是社会背景: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政策时代,其标志是改革开放由粗放型进入了“深耕细作”时期、由经济建设进入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并举时期,即进入了以解决包括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为主导的社会建设时期。二是家庭背景:伴随“80后”一代逐步进入婚育期,“独二代”的家庭教育提上了议事日程。早期教育是当前家庭教育很重要的环节。现在年轻家长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对独二代家庭教育都很重视。但是“80后”一代年轻家长又缺乏家庭教育的经验。上述变化背景是今后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时必须重视的两个依据。下面仅就政策和操作层面提几点建议:
(一)分级分类开展实施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核心任务是“子职教育”(如何做孩子),但家庭教育重心是“亲职教育”(如何做父母)。鉴于我国年轻大学生、青年一代普遍从小没接受过家庭教育训练,当前应加强对年轻一代“准父母”开展家庭生活教育,这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很好抓手。早在五六十年前,美国开展家庭教育的最大目的是健全家庭、改善家庭问题、提升家庭质量。其中一项具体的专业工作范围就是“家庭生活教育”的推广。普遍的推广方式就是通过学校教师家长联谊会在学校扎根。它的课程随着时代改变而统整为一个规划、完整的教育系统——“家庭生活教育”,并开始在各地全面推动。到现在全美几乎已有2/3以上的大学把家庭生活教育列为大专学生的共同必修科,主要内容包括:从小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环境适应、劳动服务、合理消费、合作交往、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意识及能力。“家庭生活教育”的目标是:使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了解必要的生活常识,形成基本的日常生活技能,初步了解自己与集体、社会、大自然的关系,激发幼儿热爱生活的情感,为培养自主、自强的生活能力奠定基础。
(二)亟待加快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虽早在2010年已经颁布,但是全国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国内目前还没有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每300人就拥有1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全美国拥有家庭教育指导师近80万人。家庭教育指导师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在今后的发展中至少需要50万名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家庭教育咨询指导行业也将会成为中国21世纪发展潜力大、就业较稳定的新行业。2006年底开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等举办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启动,并逐步在南京等20个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基于妇联实际统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地位,建议全国妇联与教育部通过协调,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
(三)建立各级各类“三结合”和多元化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模式
多年实践表明,要做好基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离不开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目前,全国各地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三结合”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比如有些省市县是由教育厅或关工委牵头,有的省市县则由妇联牵头。至于基层,有些是以学校、社会和家庭联席会议(“三结合”委员会)形式;有的则构筑“三结合”社会大教育活动体系。教委或学校牵头实施“三位一体”育人体系,是今后比较可行的主导模式。(参见图2、图3)
图2 学校、社会和家庭联席会议(“三结合”委员会)
图3 构筑“三结合”社会大教育活动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和总结各地做得比较成功的经验和指导模式。而在国家层面,家庭教育则由全国妇联、教育部两家统筹,分工协调,整合资源,构建多样化、“三结合”指导体制与工作模式。
(2013)
【注释】
[1]Hagestad,G.O.and Neugarten,B.L.“Aging and the life course”,inE.Shanas and R.Binstock(eds),Handbook of Aging and the Social Sciences.New York,NY:Van Nostrand Reinhold,1985.
[2]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邓丽在“家庭教育与改革开放论坛”上的发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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