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媒体在风险沟通中的作用
在前述内容中,我们看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不仅扰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随着通讯技术的极速发展和信息的全球化,媒体日渐成为公众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普及,其开放性、匿名性、高度互动性以及低门槛性等特点,使得社会风险信息更快、更广地传播,进而加大了风险的爆发频率和破坏力度,也加大了风险沟通的难度[94]。本次调查发现,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66.3%)仍然占据着公共安全知识来源的最主要渠道;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16.3%)在排序上处于第二;而其他渠道,如从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学习(6.4%)、通过亲戚朋友同事的交流获知(4.1%)和社区街道村组的宣传栏(6.1%)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影响力度比较小。这一结果提示出,新媒体的作用有待提升的同时,传统媒体的作用也不能弱化。媒体如果不能在风险沟通中发挥积极和正向的作用,极有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
1.媒体的功能
就媒体在人们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功能,目前已有大量研究从大众传播学的角度来对此作出解释。较具影响力的主要有如下四个理论:
(1)议程设置理论
该理论由美国传播学家麦库姆斯和肖(M.E.McCombs&Shaw Donald)于1972年提出[95]。其理论观点可概括为:大众传媒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是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的意识当中;传媒给予的强调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就越高。可见,媒体虽然无法影响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去想什么。
尽管议程设置理论是以传统媒体作为背景提出,但公众在网络等新媒体影响下的信息自我议程设置和重构,对有效风险沟通提出了新的挑战。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宁波PX项目群体性冲突等多个事件印证,公众自我议程设置能力的凸显已经能成为风险沟通中一股强大的意见流,当公众和政府的意见发生抵触时,公众舆情很有可能消解政府的舆论引导能力。这也对新时期政府的风险沟通工作提出了警示:必须在尊重公众民意的前提下,才能有所作为。
(2)沉默的螺旋理论
本部分的开头已对“沉默的螺旋理论”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大众媒体能够通过意见发表和“沉默”扩散的社会心理机制来影响和制约舆论的导向。在此,我们以医患争端中的“八毛门”事件为例,对沉默螺旋理论的作用机制作一分析。
2011年9月5日,一个出生仅6天的婴儿无法正常排便,深圳市儿童医院建议做造瘘手术,全部费用需10万元;而病儿学医的父亲陈先生拒绝了手术,到另外一所医院仅开了0.8元的石蜡油,即缓解了孩子症状。10万元与8毛钱间的巨大反差,引起公众对此事的极大关注;网民和多数媒体基本上都是一边倒地指责医院,由此引发的医患信任危机更是导致深圳市儿童医院多名患儿家属拒做手术。我们再来看看整个事件发展过程媒体的报道轨迹:9月5日深圳新闻网首次以“医院要动十几万元的手术 最终8毛钱治愈”为题对事件进行曝光,深圳新闻网视频转载;9月7日晚,深圳新闻网记者发稿“深圳市儿童医院:本院诊断正确拒绝赔偿”;9月12日,《晶报》报道“婴儿腹胀再次入院洗肠”,深圳新闻网转载;9月15日,《晶报》报道“深圳儿童医院发邀请‘八毛门患儿’家长不买账”,深圳新闻网转载;10月20日,《晶报》报道“八毛钱治愈患儿”在武汉同济医院重做诊断并接受手术,深圳新闻网转载;10月28日,深圳新闻网头条报道患者父亲向深圳儿童医院道歉;10月31日,深圳新闻网代表媒体,以“八毛门,我们的错和爱”为题,向深圳医院和相关诊治医生团队公开道歉[96]。该事件不仅生动反映了媒体社会生活中引导大众迎合“主流”意见而过滤“沉默”信息的机制;更加不能无视的是,在此次事件从恶化到转机出现过程中媒体对舆论传播的加速和导向作用。
(3)“把关人”理论
该理论最早由美国传播学家库尔特·卢因(Kurt Lewin)于1947年提出,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97]。1950年,传播学者戴维·怀特(D.M.White)又把这个观点引进新闻传播领域,提出了新闻筛选中的“把关模式”,即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新闻素材,而大众媒体在新闻报道时存在一个取舍选择的过程。任何进入大众传播渠道的信息首先要经过传媒组织根据其具体的价值取向和原则标准,选择其中的一部分信息、并对其编码之后再传播给大众。也就是说,媒体决定着大众所接受的新闻信息的种类和数量。
在传统媒体运作过程中,媒体的“把关人”角色极为明显,并体现出权威性、规范性和专业性等特点。但当新媒体手段介入之后,事件即可在瞬间通过网络传向世界,这便出现了“把关人”角色被弱化、把关的可行性降低以及把关权分化等现象。而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得政府对危机信息传播的监控效用大大降低,谣言常能混杂于网络言论中得以广泛传播,进而给危机事件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困难。
(4)群体极化效应理论
该理论是由詹姆斯·斯通(James Stone)于1961年提出的,其含义是指在群体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98]。后来,美国当代哲学家凯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基于大量研究指出,在网络社会中存在着更为突出的群体极化现象,往往表现为网上异常激烈的相互争论和严重分化;这样的分化也极有可能扩散到现实生活中,引起民众出现某些过激行为[99]。比如,2009年网民对上海女孩娄靖的“人肉搜索”、2011年网民对武汉“五道杠”少年臆测的指责和谩骂等等都表明,互联网在方便了人们获取信息、发表观点和沟通交流的同时,也存在容易招致“群体极化”的诟病。
结合以上四个理论的解释及相应社会现象的印证,充分说明了媒体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应对中具有的“双刃剑”作用:媒体既可能成为化解危机的利器,也有可能成为引发和扩散危机的源头。
2.流言的传播——社会燃烧理论
流言是指没有任何客观依据、却在人群中相互传播的一种特定的虚假信息;通俗的理解即为“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100]。流言一经产生,将以极快的速度在人群中传播;加之在通讯发达的时代,个别地区的流言往往可能会蔓延到全国范围,形成一种社会心理环境。这种社会心理环境会使处于突发事件漩涡中的以及突发事件还未波及的人们都处于焦虑、紧张、恐惧和压力之下,负性情绪的相互渲染也会摧毁人们的理性和意志,进而致使其社会行为失常。
那么,流言是如何出现和传播的?著名社会物理学家牛文元提出了社会燃烧理论[101]。该理论认为,引起社会无序的基本动因是“人与自然之间”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协调关系,这两点好比燃烧物,在外界诱因(助燃剂和导火线)的作用下,社会混乱便会如熊熊火焰般蔓延开来。套用这一理论,我们可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事态扩大的过程进行分析:危机事件(导火索)每每出现时,都会在短时间内突然造成大批人群的发病或死亡,恰逢此时公众对危机事件的原因还无从获知、政府也还未能提供有效的防控措施。在这种情势下,必然出现公众的群体性的恐慌(燃烧材料)。此时,如果媒体出现误导、过分夸大或不经考证的发布消息(助燃剂),那么,社会混乱必将发生。
我们亲历的一些事件的确如社会燃烧理论所言。比如,2010年2月20日,山西省晋中一带发生了骇人听闻的“等地震事件”[102]。从1月15日起,山西地区有众多市民收到短信声称“最近各大医院正在搞防震演练,并储备医疗用品、选派地震应急人员。太原近期会发生大地震,请做好防震准备,尽量不要在建筑物内逗留”。此后,该流言迅速在网络上出现了“升级”版本:“我已经看过山西省地震局网站上的地震目录,上面写着六级以上地震”。从21日凌晨开始,地震传言开始病毒式传播,人们通过手机、网络互相转发:“家人们,明天早上6点以前太原地区有地震,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并转告身边的朋友们,切记!”从凌晨1点到3点短短两个小时内,半个山西的民众都搬出了家门,在外躲避地震。
在新闻传播界流传着一句名言:“危机是媒体成长的催化剂”[103]。一些媒体从业者甚至认为“坏消息就是好新闻”。而突发危机事件的新奇性、显著性、重要性等特点,使其新闻价值凸显,为了博得观众眼球、提高收视率,媒体往往会根据某些新闻价值对突发危机中的事实进行过滤。然而,危机事件自身的致命性使得媒体对新闻价值的过分关注不只影响个体的利益,还影响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这就使我们不得不严肃思考媒体的角色定位和舆论导向职责问题。
3.媒体在公共安全事件应对中的角色定位
从辩证的角度来看,公共安全事件在向人类提出挑战的同时,也为组织发展和社会关系调整提供了机会。毋庸置疑,公共事件的影响可以通过媒体的放大效应,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状态与行为。如果这种放大效应是正面的,媒体将有助于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并化解公众的负面情绪;相反,如果媒体在危机应对的过程中出现了误导,让不良的社会心理随意放大,则有可能成为社会动乱的助燃剂。要发挥媒体的“正向”作用而遏制其“负面”效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对媒体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角色要有合适的定位。由于危机事件应对过程中,政府、公众等处在不同地位的主体对于媒体的作为有不同的期待,加之媒体本身也要考虑自身的利益。因此,对于媒体的角色定位,可从媒体与政府、公众及其与自身的关系出发进行分析[104]。
(1)与政府互动关系中的媒体角色
当公共性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期待媒体能与其处于同一条战线。具体地,政府需要媒体在三个方面有所作为:第一,充分理解政府的立场,统一信息传播的基调。前文提到公共性突发事件具有显著的新奇性、破坏性和不确定性,自然迅速会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并引发公众的焦虑和恐慌情绪。因此,政府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必然希望媒体与自己口径一致,统一信息的传播方式和发布基调。第二,传播正面的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政府与大众的沟通桥梁,媒体在常态下除了是政府的宣传机构之外,还担当着舆论监督的社会职能。当公共性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期待媒体的舆论监督以保证社会稳定和协调为原则,向公众传达正向的政府行为,帮助政府塑造亲民形象,提高政府的权威。除此之外,政府还期待媒体能在公共安全事件解决过程中履行新闻代言人的身份,通过舆论导向做好公众情绪的安抚工作,以保证让危机管理在政府可控制的范围内有序地进行。
(2)与公众互动关系中的媒体角色
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之后,公众对媒体的期待首先是“快而准”地提供情况。有调查发现,在公众获取公共安全知识的途径中,较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而言,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比例占到66.3%[105]。可见,在公共性突发事件中,公众认为能够获取信息的可靠途径仍然是一些权威的媒体,这也显示公众此时的诉求主要是希望能够尽快获知关于事件的真实情况,这既可遏制流言的传播,也可舒缓公众不知情时的恐慌情绪。同时,公众还希望媒体能“以大众为本”提供信息。公众希望媒体能履行作为“大众传媒”的职责、能够代表广大群众发言并推动事件的解决,而不是为了某些部门或组织的私利,采取偏倚的态度有所保留地发布信息。
(3)立足于自身效益的媒体角色
社会组织的相关理论表明,社会组织的目标包括“显目标”和“隐目标”,前者是指组织建立的官方的、正规的目标,后者则指组织基于其他考虑而所实际朝向的非官方目标。媒体作为政府代言人之一的社会组织,在应对公共性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它的显目标无疑与政府的期待保持一致,但由于国内大多数媒体在其实体性质上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必然也要顾及自身的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媒体首先会考虑通过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报道引起大众的共鸣,提高自身的影响力;第二,媒体会尽可能多地赚取公众注意力,实现其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可以看出,与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密切关联的政府、公众及媒体自身等三大主体对于媒体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期待。如果要正向、有效地发挥媒体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媒体需要正视且权衡处理这些不同的期待,在具体操作中注意协调好各主体间的关系。首先,媒体应处理好其作为“政府代言人”和“以大众为本”之间的关系。媒体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这就决定了媒体应为“有效政府”和“亲民政府”做好代言人,并从公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考虑公共事件信息的提供和报道。其次,媒体要协调处理好政府信息传播的基调与公众需求之间的关系。由于专家和公众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认知存在差异、公众的“零风险”期待等原因,信息的传播总会出现不对称。在应对公共安全事件时,政府是信息的主控方,会基于事件解决的某种定向而确定信息传播的基调;而公众是信息的需求方,被动接受的地位导致他们对于媒体提供的信息并非全都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应考虑做“有价值判断力的传声筒”:当政府的意图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时,媒体则应紧紧把握住信息传播的统一基调,但如果政府某些部门或个人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时,媒体则需坚定履行其社会监督责任,在不打破社会秩序的前提下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再次,媒体应协调处理好提高政府公信力与提升媒体影响力之间的关系。媒体可通过报道内容和报道形式的相互配合来实现这一点,比如,媒体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为提高政府的权威这一显目标而努力,同时可通过对传播方式与手段的专业处理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从而达到提升媒体影响力的隐目标。最后,媒体应协调把握好舆论导向与自身效益实现之间的关系。在公共性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媒体的舆论导向关系着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此时,媒体要以“社会效益先于媒体自身效益”为原则,把握对事件解决具有建设性的舆论导向。
4.媒体在公共安全事件不同阶段的沟通介入策略
随着社会观念的日益多元化以及媒体传播科技的快速发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不确定性、多变性和复杂性在传播中日益突出,使得政府在危机应对和风险沟通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有效利用媒体发挥积极的协助作用,成为政府危机公关中需要潜心研究的问题。
英国学者迈克尔·里杰斯特(Michael Regester)曾指出,“只有进行有效的传播管理,才能进行有效的危机管理”,对媒体有效的利用能很好地帮助政府渡过难关。2007年,“厦门百万市民抵制PX项目”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106]。2007年3月中科院院士赵玉芬联合另外104名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之后,政府在项目投产后将贡献厦门GDP巨大经济利益和民众为生存环境破坏而担忧之间进行着艰难的博弈。与此同时,“厦门PX项目惹争议”等类似的文章和言论经过媒体报道和网络转载,特别是2007年5月下旬厦门市民互相转发一条关于PX危害性的短信后,舆论危机全面爆发。在这种情况下,厦门市政府立即启动了危机公关工作,并利用手机短信、网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对民意进行安抚和疏导;6月1日和3日,厦门市政府连续两次向市民群发短信告知缓建决定,并承认前期规划有失误,向市民表示道歉和感谢;6月14日,厦门市环保局局长做客厦门网,在线解读PX项目,并与市民交流沟通。通过这一系列迅速、有效的反应和行动,厦门市政府在12月便有效平息了公众的舆论危机。
美国管理学家斯蒂文·芬克(Steven Fink)曾将公共事件危机的发展分成四个阶段:危机的潜伏期、突发期、蔓延期和解决期,并就政府在这四个时期中的管理控制提供了图解(如下图)[107]。如图所示,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各个阶段都离不开媒体的参与,这也意味着,媒体可以根据危机事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采取相应的传播策略,发挥其积极作用。
政府危机管理程序示意图
(1)危机潜伏期与媒体的舆情收集。危机潜伏阶段若能有高效率的预防工作,对于预防危机爆发和保障民众利益都有重要意义。在这一阶段中,媒体可主要负责做好舆情收集工作。舆情是指民众对某一事件以及对该事件解决过程中政府形象所持有的态度。目前,较为突出的一种舆情收集形式是政府成立专门负责网络舆情收集的机构,并进行日常监测。日常监测是指将舆情检测作为本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危机监测人员可从浏览媒体文章标题开始,搜寻网络新闻或者BBS上值得注意的相关议题;必要时也可组织人员有所准备地参与网友的讨论。此外,也可借助专业的互联网舆情监控系统完成这项工作。比如,在2007年发生的山西省黑砖窑事件中,方正智思网络舆情分析系统辅助山西省政府全面快速地收集网络舆情和媒体报道,共采集全国媒体采写的新闻稿件约8 000多篇,全方位地掌握了网络媒体的舆论动向,在政府危机公关中发挥了积极的协助作用。
(2)危机突发期与媒体的舆论预警。处于突发期的危机事件主要表现为严峻事态的急速扩散和发展。这一时期是危机事件造成实质性损失的阶段,能马上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此时,政府组织要采用各种监控手段,采取完善有效的预警措施来对社会组织所显示的危机征兆进行检测,以便最大限度地遏制危机发展。在这一阶段,媒体则肩负着在危机信息发布和传输过程中做好舆论预警的责任。舆论预警是指在社会公共安全危机处于萌芽状态而没有爆发时所实施的一种舆论调控机制,它能够及时发出社会不良运行的各种警报,并提醒决策者和公众及时了解社会的不良运行状况,引导社会舆论向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方向转化。具体地,媒体的舆论预警工作可通过以下几步来完成[108]:第一,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未雨绸缪”;第二,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加强监测力度;第三,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即与舆论危机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合理运用各种信息沟通机制。
(3)危机蔓延期与媒体的信息公开和协调。危机蔓延时期的特点是危机的各种破坏力开始凸显并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政府需要动员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来共同克服危机。此时,媒体可以对危机的处理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披露和解读,并通过议程设置机制引导公众的思想和观念,营造有利于危机解决的良好社会氛围。比如,汶川地震中,政府第一时间通过网络进行灾情图像报道,并通过公众小额捐助活动、成立网上追悼活动、发布网络寻人信息等方式,引导公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面对危机,这无疑对政府的危机应对工作给予了重要的支持和力量。
(4)危机消退期与媒体的角色扮演。在危机消退期,危机事件已经处于一个可控制的范围之中,人们的生活正在逐步走向正常。这一时期的媒体可着重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代表政府引导公众对危机进行反思。比如,各类媒体形式可充分发挥各自在传播形式上的优势,将整个危机发生的背景、地点、相关人物、过程、动态、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各方对危机的反思进行全景式的展示,还可以借助深度报道对政府的举措予以详解。二是媒体可在公众心理创伤的恢复方面发挥功能。人们在经历了重大的危机事件之后,常会在生理、认知、情感及人际关系等多方面出现失调状况,比如失眠、梦魔、易怒、易惊吓、对外界刺激反应过度以及性格改变等等。这时媒体可引导公众开展心理的援助和互助。比如,汶川大地震之后,经过各类媒体的号召,国内出现很多组织和个人为地震中存活的人们提供自愿无偿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也有专业人士通过开设网络论坛、撰写博文等形式传播受灾人群心理自我调适的相关知识。媒体在这两个方面的举措,不仅能够强化政府的公信力,更能塑造公众团结统一、互相支持的意识,为下次危机的应对做好良好的储备。
【注释】
[1]郭景萍:《社会公共安全视野下的情感安全调控》,《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2期。
[2]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第3版)。
[4]许又新:《神经症》,人民卫生出版社1993年版,第105页。
[5]章志光:《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6]董大敏:《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的当代社会德育意义》,《理论界》2007年第4期。
[7]容中逵:《论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的现实教育意义》,《高教论坛》2002年第12期。
[8]鞠艳:《榜样的力量:班杜拉观察学习研究》,《基础教育》2008年第9期。
[9]姜兆萍、张海滨:《试论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与人的发展》,《烟台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10]李晶晶:《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述评》,《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3期。
[11]董大敏:《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的当代社会德育意义》,《理论界》2007年第4期。
[12]章志光:《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13]成晓光:《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中的认知因素》,《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14]林碧英:《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与榜样教育》,《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1992年第2期。
[15]姜兆萍、张海滨:《试论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与人的发展》,《烟台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16]王德华:《班杜拉的自我调节理论述评》,《鄂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17]成晓光:《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中的认知因素》,《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18]周文霞、郭桂萍:《自我效能感:概念、理论和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19]董大敏:《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的当代社会德育意义》,《理论界》2007年第4期。
[20]王德华:《班杜拉的自我效能理论述评》,《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2年第5期。
[21]林碧英:《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与榜样教育》,《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1992年第2期。
[22]宋金鸿:《论维果茨基的社会文化理论及其教学应用》,《通化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第136—139页。
[23]彭凯平:《大国心态: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期间社会心理问题及对策的心理学浅议》,《经济界》2010年第4期。
[24]李锋:《浅谈我国社会转型期治安问题的特点及成因》,《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25]马皑:《相对剥夺感与社会适应方式: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心理学报》2012年第3期。
[26]邓东蕙、黄菡:《社会转型期中国民众的相对剥夺感研究》,《学海》2000年第2期。
[27]肖雪莲:《运用“相对剥夺感”理论对我国转型时期弱势群体的心理进行探析与调适》,《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28]刘艳华:《由“相对剥夺感”谈和谐社会的构建》,《赤峰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29]缪金祥:《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30]刘召客:《群体事件中的群体挫折感研究》,《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31]缪金祥:《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32]刘召客:《群体事件中的群体挫折感研究》,《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33]周维德:《从越轨行为理论到青少年越轨行为——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及其启示》,《兰州学刊》1999年第6期。
[34]林碧英:《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与榜样教育》,《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1992年第2期。
[35]严励、崔晓芳、祝大安:《犯罪文化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6]褚燕、江华、周婕:《社会转型中道德信仰的缺失与重建》,《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37]王昕:《食品安全拷问社会文化》,《农产品市场周刊》2011年第44期。
[38]赵书超,刘秀娥,张春花:《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的价值澄清——多元文化主义视角》,《石家庄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9]肖倩:《农民工城市经济适应过程中的剥夺问题与城市安全》,《晋阳学刊》2011年第4期。
[40]肖倩:《农民工城市经济适应过程中的剥夺问题与城市安全》,《晋阳学刊》2011年第4期。
[41]闫钟:《社会转型期的城市公共安全分析》,《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42]李卉:《政府公信力:内涵、弱化与提高》,《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43]叶南客:《政府公信力的基本内涵与提升路径》,《群众》2011年第11期。
[44]《北京大雾雨雪天气致2 000余起交通事故》新华网2013年1月31日。
[45]刘广珠、陈文莉、李磊:《青岛市城市管理中的公共安全教育及心理干预机制研究》,《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46]殷茵、王畅:《国外突发性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模型研究》,《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47]童辉杰、杨雪龙:《关于严重突发事件危机干预的研究评述》,《心理科学进展》2003年第4期。
[48]张维平:《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公共安全》2006年第4期。
[49]樊富珉:《“非典”危机反应与危机心理干预》,《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50]牛芳:《2003年SARS危机对中国大众社会心理的影响研究》,载《第28届国际心理学大会论文》(2004年)。
[51]樊富珉:《“非典”危机反应与危机心理干预》,《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52]牛芳:《2003年SARS危机对中国大众社会心理的影响研究》,载《第28届国际心理学大会论文》(2004年)。
[53]杨丽:《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心理动因解析》,《南方论刊》2010年第7期。
[54]廖和平、曹汉林:《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社会心理机制及对策探究》,《创新》2009年第1期。
[55]周兢:《国外社会心理学视角下我国群体性事件心理原因及对策探析》,《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3期。
[56]管仕廷:《我国群体性矛盾高发的社会心理因素分析》,《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57]杨丽:《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心理动因解析》,《南方论刊》2010年第7期。
[58]周兢:《国外社会心理学视角下我国群体性事件心理原因及对策探析》,《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3期。
[59]管仕廷:《我国群体性矛盾高发的社会心理因素分析》,《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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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杜鹃:《非传统安全与社会心理危机干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62]殷茵、王畅:《国外突发性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模型研究》,《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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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童辉杰、杨雪龙:《关于严重突发事件危机干预的研究评述》,《心理科学进展》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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