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的制约因素
(一)制约社会适应的制度因素
首先,西部地区的“退耕还林”政策使得流动穆斯林数量明显增加,并且逐渐失去了还乡的可能。根据我们对东部四城市流动穆斯林的调查,新疆的维吾尔族穆斯林大部分属于季节性流动,他们一般在农闲时或葡萄干上市时到城市来。一般秋天来,春节回,其余时间在家务农。而西北地区的回族、撒拉族穆斯林大都是长年在外,只要能够生存下去,他们一般是不会主动离开的,尤其是从事拉面生意的,只要经营能够维持下去,他们就会长期在城市生活下去。下面是他们在城市居住的年限表:
表24 在本地居住年数
从表24可知,在流动穆斯林中,有近52.11%的人居住在外1~5年,少部分(9.94%)已经达到了6~10年。国家自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有关政策[14],西北地区的农民耕地和家庭饲养牛羊都受到限制,经济也受到一些影响。地方政府鼓励农民外出谋生,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培训。青海省化隆县就是一个典型的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县,外出谋生者尤其多。据青海省化隆县穆斯林介绍,当地只有24万人口,其中大约16万人已经到外地谋生了。当地政府的鼓励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对于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农民每年给予一定的粮食补贴或经济补贴,连续10~15年。其二是对有劳动能力的人给予技术培训,并给予无息或低息贷款,组织输送到外地谋生。这就是为何大部分西北穆斯林在外流动时间较长(基本常年在外),形成2002年以来外出人数明显增加的原因。实际上西部有的地区长年无雨,经济一直发展不起来,一些流动穆斯林早就出来谋生了,但是2000年之前数量还不是很多,这几年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所以流动穆斯林在外1~5年的多,而6年以上的就少多了(我们收集资料的时间主要是2006年夏天)。
由于退耕还林的流动穆斯林很多是全家一起出来谋生,他们的土地已经没有办法耕种了,家乡已经没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对于这些人来说,只能在城市中生存下去,他们已经没有回乡的可能了。这就迫使流动穆斯林想尽一切办法也要在城市生存下去,这也是我们思考流动穆斯林有关政策的出发点之一,也是制约流动穆斯林在城市适应的制度性因素之一。他们不可能像一般流动汉族农民工一样,或者发展的好成为城市人,长期定居;或者挣一些钱还乡从事新的发展。没有退路的因退耕还林出来的流动穆斯林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群体。我们在上海的访谈中得知,上海市政府曾经因为流动穆斯林的管理问题派人到青海进行有关调查,当政府有关部门认识到退耕还林政策已经断了部分流动穆斯林的回乡退路以后,他们马上意识到对于流动穆斯林人口的安置实际上是全国相关政策的一部分,退耕还林的穆斯林已经为国家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和牺牲,上海市政府没有任何理由不为他们解决好经营中的困难,没有理由不接受他们。2003年以来,上海市政府提出了“新上海人”概念,充分肯定了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和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其次,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是产生各种制度性制约因素的根源。在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具有重要影响的相关制度还有土地承包制度(如30年不变制)、土地流转制度(买卖、租赁、承包、收益权、经营权)、城市管理制度(包括市容、市貌、市场、工商、卫生、环境、交通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生育等)、教育制度(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全民教育,公共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公共教育资源)等因素,已经成为阻碍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的根本因素。这些制度性安排成为流动穆斯林群体(包括整个流动人口群体)城市社会适应的主要障碍。许多学者对此都有论述,如《论农民工阶层的社会适应》[15]、《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16]、《城市性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17]、《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发展困境与社会风险》[18]等。由于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界对流动人口的社会适应和制度性约束机制做了大量的研究,我们在这方面的论述就简单地提及,不再进一步论述。流动穆斯林是流动人口的一部分,因此这些制约性因素也同样对流动穆斯林起到限制性作用。
最后,与穆斯林直接有关的制度性因素。对于流动穆斯林群体来说一些制度的制约作用和汉族农民工一样,但是另一些制度对于流动穆斯林群体来说是独有的,如清真食品管理制度、少数民族权益和文化保护制度、穆斯林能够感受到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宗教宣传的有关制度等。总的来看,东部四城市中清真食品问题还是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穆斯林反映购买清真食品不方便,或者清真食品本身并不清真。国家有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政策,但是这些政策还缺少配套的措施和方法,实际生活中少数民族文化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特别是近年来的城市拆迁改造已经迫使一些城市穆斯林社区呈现出文化衰落的现象。很多大城市(特别是天津、南京)中的清真寺面临周围没有穆斯林或者穆斯林居民很少,有成为“空寺”的危险。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问题,我们发现很多城市政府管理部门还没有改变观念,还不能积极吸收流动穆斯林参与城市清真寺的日常管理,致使流动穆斯林难以形成对城市社会的认同。
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问题的本质是城市政府的社会管理与流动穆斯林的生存需要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究竟是单方面的要求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社会生活,还是应当从两个方面来思考,进行双向的调整和适应?我们发现,近30年来多数城市在经济方面的转型比较成功,但社会制度方面的转型尚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其制度的运行机制,在实践过程中仍然有比较明显的“路径依赖”现象,处于被动应付之中,往往采取“事后补遗”的传统方式。导致城市社会自身产生“适应障碍”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城市社会仍然徘徊于传统的政治主导型的城市结构之中,采用传统的“防御型”管理模式。比如,城市社会的制度安排单向地支持以户籍为标准界定的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可以通过享受政策优惠或正式的保障制度来提升自己的经济地位,或保持自己的经济地位不至于下降。城市居民社会流动也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而城市社会的正式制度安排却在单向地制约流动人口改变自身经济地位的努力。实际上,制度安排正是导致相互适应关系天平“倾斜”的根本原因。其结果是,一方面制度安排导致“先在”的竞争不公平,阻碍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中通过经济地位提升而取得适应城市社会的基础,进而截断了城市社会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另一方面,也迫使流动人口通过寻求非正式制度的支持而达成自己的目的,进而增加了城市社会转型的复杂性。这正是城市社会传统管理模式中制度安排所导致的自相矛盾的结果,也是不进行制度变革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相关问题的根本原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由制度安排导致的竞争不公平现象及其自相矛盾的结果也构成了对城市社会转型方向、形式及内容的推力与拉力。当然,中国的社会转型有自身的特色,推力—拉力理论可以解释其中的部分原因,但却会出现覆盖面的“短缺”,因为“推拉能够充分发挥效力的前提是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市场经济”[19]。
表25 流动穆斯林来城市的目的和定居意愿(东部)
这种互动状况通常会带来两种后果:要么部分流动人口被迫回流,“包袱”(主要是在城市无“能力”生存或在打工中负有伤、病的流动人口)被“扔回”流入地;要么不断给城市社会的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带来不可预料的事端。但不论哪种后果,都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期望。进入城市前流动者积极明确的主观态度与进入城市后“是否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犹豫不决(表25),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反差,这正是主观努力遭遇制度障碍时茫然的表现。
(二)制约社会适应的经济因素
对于流动穆斯林来说,生活在城市有许多不确定的经济因素。研究一下图5,我们发现,迁入城市前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人口比例为58.8%,而进入城市以后月收入500元以下的人口只有16.9%,下降了31.9个百分点;月收入500~1000元的人口比重上升了21.6个百分点;月收入1000~2000元的人口增加了13.7个百分点;月收入2000~3000元的人口增加1.9个百分点;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人口也有接近2个百分点的增长。可以简单地归纳一下流动穆斯林的收入概念,即流动之前大部分人月收入只有不到500元(占58.8%),流动之后大部分人月收入不到1000元/月(16.9%+51.9%=68.8%),实际仍有部分人收入不到500元/月。两者相抵,大多数人(约六成)收入增加了约500元(2006年)。
进一步考察流动穆斯林进入城市后增加的收入部分与所在城市的几个相关指标,如城市消费价格指数、同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居住类消费价格指数,对比后发现增加的收入部分与生活资料的价格上涨部分可能完全被抵消。
从四城市公布的2006年统计数据来看:天津市的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5,即比上年上涨1.5%,其中居住类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了4.4%,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上年的590元提高到670元。[20]上海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2%,其中居住类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了2.9%,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69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21]南京市的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即比上年上涨1.7%,其中居住类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了4.1%。从2006年10月1日起,南京市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原69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22]广东省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8%,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1.6%,其中居住类上升4.6%。[23]这些数据还主要是2006年的。2007年底,国家权威部门的统计表明,全国物价上涨指数全面超过2006年,平均涨幅已经达到6%~8%,其中涨幅最大的是食品。实际上一些大城市的食品价格上涨了20%~30%。我们所调查的四个城市消费价格指数始终在快速攀升。如果以流动穆斯林职业集中度比较高的拉面馆为例,将几乎不变的拉面价格与城市消费价格指数的攀升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流动穆斯林的经济收入几乎处于“恒定”状态。而“一些福利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也将他们排斥在外。为什么?因为其流动性决定了社会保障对他们无效……他们在管制型公共管理中出现,而在服务型公共管理中消失”[24]。如果把这些基本的生存条件也考虑在内的话,流动穆斯林适应城市经济生活的艰难就可想而知了。这其中,特别突出的是居住类消费价格不断攀升的问题。流动穆斯林中三分之二以上都是依靠租房维持经营和生活。如果把居住类消费价格指数与经营者收入进行对比,同样会得出上面的结论,即收入的增加可能完全被抵消。这里当然还应该包括水费、电费等“必需品”的涨价因素。值得一提的是,穆斯林是十分注重环境清洁的,但过高的经营成本使得他们根本无力改善拉面馆的就餐环境,这对他们的经济收入及声誉的“隐性”影响到底有多大,可能带来什么样的误解等还没有人予以研究,事实上很多民众已经对流动穆斯林清真餐馆的卫生状况表示忧虑,甚至认为流动穆斯林是一个不讲卫生的群体。现实生活中,流动穆斯林与城管及卫生检查部门的矛盾冲突发生率在四个城市确实都比较高。这也是影响流动穆斯林城市经济生活适应的因素之一。这种情况到了2009年底,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相反,租房价格非理性上涨,食品卫生和环境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教育成本、交通成本、煤电气油等价格的不断上涨,都进一步增加了流动穆斯林的生存成本。加上为了迎接奥运会、亚运会、世博会等重大活动,外来流动穆斯林的生存环境还在进一步恶化,生活和生存成本还在进一步增加。总之,近年来城市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在不断攀升,城市居民得到的正式保障制度的“补贴”也在攀升,而这些因素所抵消的流动穆斯林来城市后增加的收入应该由什么来“补贴”呢?应该说,这也是制约流动穆斯林适应城市经济生活的主要“推力”。
外来人口的基本状况和经济收入的微薄加上城市物价上涨等经济因素导致流动穆斯林的住房只能是以租房为主。而住房本身又进一步增加了开支和负担。统计表明(表7),东部四城市流动穆斯林大约有64.7%是自己租房,13.9%的人是借住在他人租的房屋里,还有7.5%的人属于临时住房,三者合计为86.1%。也就是说差不多接近九成的流动穆斯林缺少基本的住房条件。可见,流动穆斯林的经济负担和生活成本是很重的,这是他们不情愿长期居住城市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制约社会适应的个人因素
个人因素是一个综合因素。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来说,来自西部的流动穆斯林同以汉族为主体的“农民工”有相似的劣势,只是程度更甚。这与西部地区的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与取向有关。主要表现在受教育程度、符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储备及技能训练方面,这些限制了流动穆斯林的就业范围。如果将民族与宗教的影响也考虑在内,我们会发现流动穆斯林比作为流动者主流的“农民工”更难找到合适的工作。
一是流动穆斯林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来城市之前他们大多没有经过专业技能的培训,或仅通过家庭传承(化隆县的部分少数民族穆斯林有地方政府组织的拉面制作技术培训经历)的方式掌握了做拉面的技术。这是导致流动穆斯林经济生产方式单一的主要原因,即他们只擅长从事品种与口味相对单一、少有变化的“拉面经济”[25]。他们的就业主体往往也局限在“拉面馆”里,限制了他们的交往范围,隔离了他们与现代城市经济生活的接触,成为制约他们在现代城市中社会适应的一大障碍。流动穆斯林受教育的程度也明显不如外出汉族流动人口。流动穆斯林文化程度统计表显示,流动穆斯林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占到33.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占到81.1%。这其中还应该将西部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与教学质量等因素考虑在内,同时还要注意作为同样程度标志的“中学”之中所隐含的地区及程度差异,西部地区的教育质量和东部地区相比存在着很大差异。这说明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的人力资本投资存在着缺失,这种人力资本的不足是制约流动穆斯林适应城市经济生活、提升其经济地位向上流动的主要障碍。
二是流动穆斯林作为少数民族适应城市经济生活较困难的原因复杂。比如“找工作难”,其中既有城市中用工单位方面的因素,也有流动穆斯林个体因宗教信仰因素、习俗及生活习惯本身的限制。就个体而言,“隐性的”习俗对流动穆斯林适应城市经济生活的影响可能最值得关注。“习俗是一种包含习惯、情绪和认知要素的复合物,且不能轻易地被分解。在习惯、情绪、信仰和深思熟虑之间存在着强力的相互影响,彼此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进退。”[26]习俗差异中“隐性的”刚性部分可能成为相互适应的主要障碍,很难在短期内改变。
城乡二元结构所导致的城乡经济转型结果的落差、西部农村与东部城市发展的反差等,增大了不同习俗间的张力空间,增加了不同习俗之间的复杂的排斥性。比如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行为可能仍然较多地依照原有的习俗而行,而基本实现市场化的东部城市的经济行为则可能更多地依照正式的市场经济制度运作,这为流动穆斯林的城市适应增加了困难。尽管这是社会转型不平衡导致的,但现实中的结果却是流动者个体及依照原有习俗的实践行为,与城市经济生活中的刚性的经济、社会管理制度发生碰撞。
中国是个地域文化比较发达的国家,西部地区民族、宗教因素色彩浓重,而东部地区则比较淡化,两地可能会因为相互的不了解或沟通不畅等因素而形成误解,也会增加个体承载者适应不同地域文化的难度。再加上流动穆斯林的城市化完全依靠自己在“试错”过程中进行,没有专门的机构或组织提供指导,也没有正式的制度提供支持,仅靠个体自身克服这些制约因素而快速适应,恐怕是很难的。
三是流动穆斯林缺少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只有经济收入增加的期待。城市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环境,城市社会制度的制约、城市居民的歧视(与“农民工”类似)、部分当地穆斯林的疏离等因素,都可能形成排斥性的推力,导致流动穆斯林对城市的认同仅仅停留在经济收入的期望,特别是初次进入城市的流动者个体。流动穆斯林不“被允许”认同市民身份,也无能力认同市民化的生活方式。流动穆斯林个体的社会化过程是在流出地初步完成的,价值观及对流出地“熟人社会”的认同感所形成的“路径依赖”,也可能导致无形但却强大的拉力,特别是在城市中遭遇困难的情况下,包括家乡亲情及熟悉的生活环境的拉力就会显得特别强大。此外,对于流动穆斯林来说,当包括宗教意识、宗教操守、宗教生活方式等与城市市民、特别是同为穆斯林的市民有明显差异时,当他们身处城市社会但却仅能局限于生存实践的环境时,在未能达成经济上的期望值,也没有能力享受城市的文化生活时,都可能导致流动穆斯林的归属感处于“漂移”状态,形成流出地的“拉力”与流入地的“推力”合流的共振效应。
从流动穆斯林进入城市后的经济生活适应状况来看,多数人基本上还处于城市经济生活的边缘,被局限于经济适应的初期阶段,徘徊而难有发展。制度障碍是根本的制约因素,也是制约流动穆斯林向城市社会适应其他方面拓展的根本原因,个人因素是重要的也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四)制约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的特殊因素
首先是语言障碍。对于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来说,学习汉语就等于学习另外一种语言,难度很大,但是要想在东部城市生存下去就必须克服这个基本的障碍。对于回族流动穆斯林来说语言障碍只是适应方言的问题,而对于大多数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来说学会使用汉语和汉文则需要3~5年的时间,不会汉语则等于把自己束缚起来,没有办法适应城市社会。语言障碍迫使绝大多数维吾尔族穆斯林难以参加社会活动,他们与居住地居民几乎没有任何联系,他们的社会交往圈子只能局限在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之间,并且往往是同一地区来的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这样就使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在城市中显得非常孤立,因此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的社会适应面临艰难的抉择。
其次是工作难找、生意难做。维吾尔族穆斯林一般不会去回族人和汉族人的餐馆工作,然而维吾尔族人开办的餐馆数量毕竟有限,这就造成了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很难就业。另外维吾尔族餐馆在经营过程中也难以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2002年以前,大城市的餐饮竞争还不十分激烈,不少维吾尔族餐馆还有生存空间,但是2002年以后,餐饮业的竞争日益增强,维吾尔族餐馆面临萎缩境地。这样在维吾尔族餐馆中就业的人数必然下降。还有一部分维吾尔族穆斯林依靠从大商贩那里批发一些新疆特产,然后用小板车或三轮车送到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销售。一些汉族民众不能适应他们产品的口味,也不能够适应他们做生意的方式,因而缺少“回头客”。羊肉串本来是受汉族民众喜爱的小吃,不少维吾尔族穆斯林就是通过羊肉串获得了市场中的“第一桶金”。但是随着城市市民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环保(部门)局的宣传教育和对破坏环境的经营活动打击力度加大,一些维吾尔族清真餐馆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烧烤羊肉串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油烟问题,对环境也确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环保局的干预下一些专门卖羊肉串的餐馆只能被迫停业。
再次是缺少生产技能和经济基础。由于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主要是来自新疆的青少年,大多数人初中毕业或还没有毕业,绝大多数也没有受过专门的技术培训,这一点不如来自西北的回族、撒拉族流动穆斯林。回族、撒拉族流动穆斯林能够从事拉面经营,大多数懂得一些饭店面食制作技能。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时候,新疆维吾尔族人到上海、南京等大城市几乎不需要什么资金就可以从事简单的经营活动。通过地摊交易,可以获得简单的原始资本积累。当资本积累完成后,可以开办更大的商业店铺或清真餐饮店。但是这样的原始资本积累活动已经成为历史,大城市已经对那些可以摆地摊的空间进行了改造,同时城市为了市容市貌的需要也不允许地摊存在,因此2000年以后来的人就失去了摆地摊经营的可能。要在城市生存下去就必须带一定的资本来投资,或者带一定的技术来工作。既没有资金又没有技术的人,在大城市中就没有什么生存的空间。
最后是一定的社会排斥。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现实的城市汉族民众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对于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的社会排斥现象。这种排斥主要体现在对维吾尔族青年的防范意识,维吾尔族青年在城市公交车上、在城市旅馆等公共场所都会面临来自不同人群的防范,以至于维吾尔族要在城市租房、住店都存在明显的困难。汉族房东和旅店老板一般不愿意把房子给维吾尔族人使用,这样就明显地限制了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的活动空间和范围。
实际上社会对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的排斥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1994年以前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的数量很少,内地对于新疆的情况知之甚少,一般只是通过新闻广播了解一点维吾尔族风俗,如能歌善舞、物产丰富并具文化特色等。少数来内地的维吾尔族穆斯林也是特别优秀的人员,他们在上海等大城市得到优待和照顾,地方政府还曾经出台过一些减免税收的政策以利于维吾尔族流动穆斯林的生存和发展。但1994年以后,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注释】
[1]李林艳.社会空间的另一种想象——社会网络分析的结构视野.社会学研究,2004(3)
[2]王卫东.中国城市居民的社会网络资本与个人资本.社会学研究,2006(3)
[3]边燕杰,李煜.中国城市家庭的社会网络资本.清华社会学评论,2001(2)
[4]翟学伟.社会流动与关系信任——也谈关系强度与农民工的求职策略.社会学研究,2003(1)
[5]单菁菁.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变迁.城市问题,2007(4)
[6]单菁菁.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变迁.城市问题,2007(4)
[7]单菁菁.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变迁.城市问题,2007(4)
[8]马冬梅.都市外来回族穆斯林社会网络的建构——以桂林市为例.青海民族研究,2006(4)
[9]马冬梅.都市外来回族穆斯林社会网络的建构——以桂林市为例.青海民族研究,2006(4)
[10]单菁菁.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变迁.城市问题,2007(4)
[11]此处事例只是为了说明东部穆斯林无教派门宦之分歧,较为开明,文中教法判断不代表作者意见。
[12]2009年3月初我们对义乌流动穆斯林的访问,再次证明了我们的这个看法。2009年义乌的流动穆斯林已经组织建立了13个临时礼拜点,另外还有更多的家庭礼拜点。
[13]我们在常州和无锡的调查表明,流动穆斯林由于远离清真寺,礼拜不方便,已经建立起了10余个临时礼拜的家庭式聚会点,以满足宗教活动的需要。当地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也了解这些情况,但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听任这种情况存在下去。因为要在大城市里为穆斯林建立新的清真寺,难度是非常大的。我们担心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会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宗教事务的法制化管理。
[14]2002年1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负责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等。
[15]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社会适应.江海学刊,2002(6)
[16]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1)
[17]江立华.城市性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社会科学研究,2003(5)
[18]潘泽泉.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发展困境与社会风险.战略与管理,2004(1)
[19]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1)
[20]2006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dfndtjgb/t20070323_402394632.htm
[21]2006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dfndtjgb/t20070420_402400624.htm
[22]2006年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稳中有升,http://www.njtj.gov.cn/_siteId/4/pageId/63/columnId/3461/articleId/47083/DisplayInfo.aspy
[23]2006年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dfndtjgb/t20070301_402388604.htm
[24]顾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
[25]孙发平,马桂芳.拉面经济——青海省化隆县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有效模式.攀登,2005(2)
[26][德]埃克哈特·施里特,秦海、杨煜东、张晓译.习俗与经济.长春:长春出版社,2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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