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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流动穆斯林城市适应过程中,最重要最基础的是经济生活适应,其中生产经营方面的适应是重中之重。平心而论,政府相关部门的这些要求对于大城市的管理来说是必要的,问题是流动穆斯林缺少认识和实际经济能力。流动穆斯林经济收入水平不高,必然决定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只能生活在社会底层。
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_熟悉的陌生人:大城市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研究

一 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经营困难,经济地位不高

流动穆斯林一般没有多少文化知识和技能积累,大都只是初中毕业,甚至来城市之前一直生活在农村,缺少城市生活经验,对有关城市市容、市貌、卫生、健康等方面的管理信息和知识知之不多,因此多数流动穆斯林到城市以后都有好几年的适应过程。在流动穆斯林城市适应过程中,最重要最基础的是经济生活适应,其中生产经营方面的适应是重中之重。如果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则老板和打工者都会失去生活来源。

流动穆斯林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的困难是:第一,经营项目单一。除去拉面馆、清真饭店、宰牛羊、跑运输、摆小摊外,就几乎没有其他的可以经营的行业了(其他行业就业所占比例微小)。第二,经营本钱小,技术含量低。不少人怀揣几千元或数万元就出远门开始创业,一般都是从开设小饭店做起,技术含量明显不足。第三,宗教生活与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按照宗教生活的要求,主麻日必须到清真寺参加聚礼,但是按照生产经营要求就不能轻易关门停业,有时流动穆斯林确实处于两难之中。第四,不了解城市相关市场行情和相关管理规定。流动穆斯林的信息化程度明显不足,甚至语言交流都存在明显障碍,对城市管理知识缺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流动穆斯林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城市相关管理部门,如市容局、交管局、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派出所等的矛盾和摩擦,就是最突出的表现。

从同市容局(城管大队)的矛盾来看,主要原因是拉面馆的招牌影响市容。沿街摆摊或占道经营,不但会影响市容还会影响行人和交通。市容管理部门从市容管理的需要出发,把流动穆斯林和当地的生意人员同样看待,要求流动穆斯林的经营不能摆到门外,不能占道经营,同时要求招牌必须统一,甚至要按照要求重新定做。这些要求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作为城市经营人员也应当服从城市管理的需要。但是流动穆斯林往往由于到城市时间不长,不能够理解城市管理为什么要细化到这种程度,因为他们在西部城市,或家乡小镇,政府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要求,他们往往把这种要求看作是对外来人口,甚至是对流动穆斯林的“歧视”政策。另外,统一门面,把营业面积缩到房间内,不在沿街摆摊设点等要求,都需要流动穆斯林进行新的投入或改造。而一些流动穆斯林因为经济困难、资金太少、不懂相关规定、缺少社会支持和思想沟通,如果再加上部分市容(城管)工作人员动作粗鲁,语言粗暴,甚至口出狂言或有歧视性语言等,就很容易产生冲突。如,2006年夏天在南京鱼市街附近开拉面馆的马进表就和市容(城管)管理人员发生了纠纷。市容管理人员试图把马进表占道经营的凳子搬走时,遭到了马进表和他的两个助手的阻挡。他们试图把桌子夺下来,但是这个动作被市容队看作是“公开的挑衅”,于是几个人一起上来动手打人,拉面馆内的电视机被砸坏,马进表的肋骨被打断两根,肾部积水,被迫住进鼓楼医院两个月。最后在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的协调下,市容局承认打人不对,马进表承认占道经营不对,以后不再犯同类错误。市容局最后赔偿马进表2万元。

与卫生环保管理部门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工作人员的身体检查过程和环境评估方面。多数流动穆斯林到城市以后找个门面就开始做生意,并没有想还要到卫生局和环保局备案,并接受审查。卫生局的审查主要是身体健康检查,一般都没有问题,但是也有少数人本人感到身体很好没有任何疾病,但是健康检查后被认为不适合从事餐饮工作,这就带来很大的问题。因为很多流动穆斯林没有其他的求生能力,客观上讲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使他们难以在别的部门就业,不从事拉面或饭店经营就没有能力生存下去,这样他们就只好“逃避”检查。他们认为检查“太细”实在没有必要。环境保护问题是最近几年才受到大家重视的。一个饭店要开张就必须通过环保检查,必须得到周围群众的认可,必须把油烟抽到6层(大楼)之上排放,必须对所排放的废水进行沉淀和过滤处理,经营的时候不能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等。这些要求很明显会增加饭店的经营成本,流动穆斯林刚开始营业就要求具备这些条件实在非常困难。另外,一些流动穆斯林还认为他们的生意主要是拉面,炒饭炒菜都很少,本身并没有多少油烟,因此要求具备这些设施就是“有意”刁难,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一般说来,发生矛盾之后,只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说服教育,加上伊斯兰教协会工作人员或阿訇帮助劝解,这些问题大多都能按照政府的要求适当解决。当然解决问题的过程往往是复杂而漫长的。

平心而论,政府相关部门的这些要求对于大城市的管理来说是必要的,问题是流动穆斯林缺少认识和实际经济能力。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流动穆斯林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能力的改善,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生产经营困难必然导致流动穆斯林的经济收入和经济地位不高。从调查结果来看,虽然大多数流动到城市的穆斯林经济收入普遍比迁入城市之前要高,但是考虑到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指数的上涨,生活成本的不断增长等,流动穆斯林有限的经济收入就只能大打折扣了。很多人不能在城市中生存下去,只能选择离开。访谈中一些流动穆斯林告诉我们,他们已经到过不少城市,在不同的城市“试探性生存”,如果发现没有办法适应这个城市,他们就离开,到另外一个城市重新开业或打工。天津柳林清真寺附近的某拉面馆老板在深圳和武汉共开了3年拉面馆,后来没有办法经营了,又在宁夏穆斯林老乡的介绍下于2006年8月初来到天津,由于天气较热,学校放假,生意暂时难做。他们认为开学以后生意会好起来。如果秋天还不行,就再转移地方。我们没有办法得知有多少流动穆斯林因为无法生存而选择离开,因为回答问卷的都是已经来到城市的流动穆斯林,对于那些没有站稳脚跟,已经离开的流动穆斯林的数量我们没有办法统计,甚至也没有办法估计。

流动穆斯林经济收入水平不高,必然决定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只能生活在社会底层。问卷统计表明,很多人没有长期居住打算,更多的人选择“等等看”或“看情况再说”。流动穆斯林中多数人的生命轨迹大体上是这样:十六七岁(或更小)就随父母或亲戚出来打工,每天要工作10~12小时,吃饭和住宿都在饭店。吃的大多是拉面馆自己生产的拉面,住的就只能是拉面馆白天用来招待客人的饭桌(晚上几个饭桌合并在一起,加上一床棉絮就成为就寝之床),每月收入基本上就是500~1000元。数年以后,他们有了一些生意经验,技术上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工资可以上升到1000~2000元,但是生活环境不会有明显的改善。我们访谈中认识的打工者中工资最高的是在深圳穆斯林大厦工作了近10年的20多岁的饭店厨师马先生(2006年夏天),其经济收入是管吃住(4人1间集体宿舍),2500元/月,另外每年可以报销一趟来回甘肃平凉老家的火车票(基本上属于福利了)。小伙子已经结婚并有两个孩子,妻子只能在老家和老人、孩子一起生活,夫妻俩一年只能见一次面。流动穆斯林一般在20岁左右就结婚了,结婚以后大多在老家生活1~2年,或者(少数)带着新婚妻子一起出去打工,时间不长再回来生孩子,然后男的再出去打工,女的在家带孩子。等到男的有了一定的条件和能力,在家庭的支持下就可以把妻子带到城里,开个夫妻店,继续经营(拉面),自己当老板。等到时机成熟再把家乡年龄还小的孩子带来打工,开始新的循环。流动穆斯林中明显缺少大老板,他们的经营大多数停留在较低层次。

(二)突发事件较多,社会资本不足

在流动穆斯林的社会适应方面,突发事件较多,社会资本不足是其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调查统计发现,40%多的被调查者在城市适应过程中都遭遇过诸如疾病、事故、打架等突发事件,而意外事故和疾病是产生突发事件的两个主要原因,两者相加接近60%。被人欺负(17.9%)或宗教信仰没有受到尊重(13.6%)也容易引起突发事件的发生(表18)。

人们在生活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突发事件,但是作为一个群体而言,发生突发事件的频率可能会有很大差别。比如一个出租车司机遇到交通事故的几率必然会超过一般市民。同样,流动穆斯林由于其农民、流动人口和(少数民族)穆斯林三重身份的合一,绝大多数没有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加上远离家乡,难以适应当地气候和环境,常接触不同类型的市民,生意竞争的残酷和无序等原因,遭遇到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远远超过一般市民。无论是意外事故还是疾病,都需要人们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解决危机,恢复正常生活。

如,2007年夏天,南京中华门外的一个拉面馆和相邻的汉族饭店发生了矛盾。主要原因是同一个房东把相邻的门面租给了两个饭店,一个汉族饭店,一个穆斯林饭店。汉族饭店和穆斯林饭店紧连在一起最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这里既有生意竞争关系又有民族宗教习惯不同的问题,最后两家产生摩擦打起架来,汉族老板被严重打伤,穆斯林老板也被拘留10天赔偿经济损失。2007年夏天,南京市下关区一家拉面馆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几个汉族小青年带酒带菜进来吃饭,拉面馆老板上去劝阻,示意“本店不能饮酒”,遭到几个小青年毒打,随后拉面馆老板打电话叫来周围拉面馆老乡,最后把这几个小青年打伤两个,派出所出面后才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由于拉面馆的数量越来越多,在城市中的分布密度越来越高,从而产生了新的矛盾和问题:不同拉面馆之间由于距离太近而产生生意上的矛盾和纠纷。苏州和无锡的外来流动穆斯林(主要是青海的流动穆斯林)就形成了一个不成文规定,同一条街上不能有两家拉面店。后来的拉面店要想在同一条街上开店必须得到先到的拉面店的同意(这种情况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西北联络组就常常遇到处理西北拉面馆内部纠纷的问题。2007年底,联络组专门开会讨论了如何避免这种内部竞争问题,规定任何一家拉面店“200米之内不准再开第二家拉面馆”。由于联络组不是正规的行业协会,因此他们的相关规定并不具有约束力,甚至也不能得到有关市场管理机构的认可,但是客观上确实可以减少冲突,化解矛盾和纠纷。西北联络组还在进一步商量如何扩大经营,实现连锁经营,更上一层。如果西北拉面馆能够实现连锁经营,则拉面馆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就能够彻底解决。我们深知这个目标并不容易实现,但相信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出路。

调查发现,流动穆斯林的社会资本呈现出了“强关系社会资本显著、弱关系社会资本不足”的状况。强关系社会资本显著导致流动穆斯林在清真饮食行业就业和竞争比较容易成功,竞争中遇到的困难也容易得到帮助,工作中信息沟通也容易实现。他们还可以利用清真寺为基地得到其他穆斯林的救助。这种强关系的产生实际上是基于地缘、血缘因素和宗教文化因素,有利于流动穆斯林的社会适应。同时流动穆斯林社会资本的弱关系不足必然会限制流动穆斯林的社会交往空间,使得流动穆斯林除清真饮食行业之外难以拓展新的就业空间,当然也难以实现对新社会环境的融入,难以获得必要的发展信息,最终形成阻碍自身发展的障碍。

(三)宗教生活困难,未能参与管理

流动穆斯林大多宗教信仰虔诚,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仍坚持着自己的信仰和生活方式。生活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流动穆斯林大多只能在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完成每日的宗教功课,尽量每周到清真寺参加聚礼。流动穆斯林教派特征正在弱化,其宗教功课对于清真寺的依赖程度也在减少,部分人宗教感情开始淡化,宗教功课简化。流动穆斯林虽然有民族、教派和地域差别,但宗教信仰还是在其内部形成了相当紧密的团体意识,推动了其宗教和社会生活的适应。流动穆斯林宗教信仰方面的主要困难是工作和生活的地方离清真寺太远,缺少宗教生活社区氛围和社会支持网络,伊斯兰文化传承面临障碍,城市清真寺和伊斯兰文化中心的数量明显不足,子女的宗教教育难以为继等。

不同地方来的流动穆斯林也会因为不同的利益诉求而产生矛盾,但是总的来说这些矛盾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冲突,也没有影响社会的稳定。随着外来穆斯林人数的增加和经济能力的提高,不同地方的穆斯林(主要是外来流动穆斯林和当地世居穆斯林)会围绕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管委会(组)的领导权展开竞争,竞争往往以流动穆斯林的失败而告一段落。但是事情也有例外,2007年11月笔者在武汉民权路清真寺访谈得知,原来这个清真寺的主要负责人是当地的穆斯林,但是由于河南来的穆斯林数量越来越多,当地穆斯林参加宗教生活的数量越来越少,因此在权利斗争中最后还是河南籍流动穆斯林占据了上风,最后该清真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阿訇等宗教职业者都变成了来自河南的流动穆斯林,流动穆斯林在武汉市的清真寺管理中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

清真寺管委会、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与城市宗教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是影响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的重要方面。在我们调查的四个主要城市中,伊斯兰教协会和宗教局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比较融洽和睦;一类相对紧张排斥。融洽和睦关系的形成主要是地方民族宗教管理部门能够从宗教信仰者的实际需要出发,为信教群众着想,也为伊斯兰教协会着想,并主动安排经费,从事相关工作和活动。他们能够变管理为服务,或者说“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是政府组织,在其关系问题上,宗教局是主动的、占主导地位的一方,因此双方出现矛盾的主要责任应当由地方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承担。

与地方伊斯兰教协会关系紧张的城市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存在两个较大的误区:一是认为地方宗教管理部门只能为当地具有户籍的穆斯林负责(服务),当地户籍的穆斯林是社会的精英,是城市的建设力量和依靠力量,现有的民族宗教活动场所和设施都主要是为当地户籍穆斯林服务的,因此外来的流动穆斯林不在其服务的范围之内。当地户籍的穆斯林也比较容易管理,宗教信仰也没有流动穆斯林虔诚,也不会带来什么管理上的麻烦。而流动穆斯林主要是来谋生活的,不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多少贡献,还会增加很多麻烦(一些地方的区政府确实不愿意将清真寺建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二是认为宗教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就是要“控制”伊斯兰教的发展,因为伊斯兰教在国际上出现“太多”问题,流动穆斯林的数量增长很可能导致国际国内恐怖分子参与、渗透,甚至利用。正因为如此,当地政府为了保持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就尽量把流动穆斯林“挤”出去,使他们在城市没有办法生活下去,这样他们就可能“自然”地离开。

20多年流动穆斯林的生活实践证明,流动穆斯林和其他民族的流动人口一样为城市发展和繁荣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并且他们中不少人已经在城市扎下了根,不会轻易离开城市。部分流动穆斯林二代已经在城市中成长起来,如果还把他们当作外来人口,并想办法“挤”出去,必然会适得其反,引起穆斯林的反感和不满。最后,事实上也不能真正实现“挤”出去的目的。实践证明,流动穆斯林与国际“恐怖分子”没有联系,他们中绝大多数是中国西北部农村出生长大的贫困农民,是因为农村劳动力过剩,没有办法生活才走出家门来到城市寻求新的生活。中国已经有接近200万穆斯林来到城市,并没有给东部城市带来什么“恐怖活动”,相反中国还是世界上少有的经济发展快速,社会平稳安定的大国之一,这一功劳中不能说没有中国流动穆斯林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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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流动穆斯林培训班,图为市卫生局某科长谈环保 2007年10月28日摄

在地方宗教管理部门与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关系和谐融洽的城市中,作为主导方面的民族宗教局往往能够主动“变管理为服务”,通过不断为流动穆斯林提供各种服务、化解各种矛盾达到宗教行政管理的目的,并且在管理中得到广大流动穆斯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他们在各清真寺和主要相关街道设立了“流动少数民族接待处(联系处)”,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穆斯林进行及时救助。他们还主动到流动穆斯林的流出地调查了解情况,分析流动穆斯林流出的原因,积极帮助流动穆斯林在城市中适应并生存下来,因为他们知道许多流动穆斯林已经不可能再回到流出地生活了。他们知道把这些流动穆斯林安置好,让他们在城市(如上海)中生活好,就是对中国西部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大贡献。东部城市(如南京)是已经得到国家政策扶持的经济发展先进地区,先进地区帮助后进地区是东部大城市应尽的责任。他们主动到清真寺开展工商税务宣传和安全卫生宣传,甚至多次到清真寺开办讲座(如卫生、环保、开业和办证手续等)。他们邀请流出地政府派人来参加对流动穆斯林的管理,帮助设立办事处,并适当拨付交通费和通讯费,甚至安排办公地点。他们邀请拉面专家前来帮助拉面馆提高拉面技艺,甚至帮助举办技能竞赛和相关活动,目的是提高拉面的技术含量和经营水平。他们帮助拉面馆提升档次,改造门面,加大宣传,创办示范店,给予改造补贴。南京市民族宗教局2007年秋天一次就决定给6个拉面馆挂上“示范店”(称号)的牌子,每个店资助2万元门面装修费用(右图是位于南京青岛路上的雅古拜餐厅,6个示范店之一),还开展了拉面比赛,推举流动穆斯林中为民族和谐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士成为市“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他们的这些劳动理所当然被广大流动穆斯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们这样的“管理”其本质是服务,自然得到广大穆斯林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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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南京青岛路上的雅古拜餐厅,6个示范店之一

城市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管理组的角色之一是在宗教管理部门和流动穆斯林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也就是说,它的角色是介于“官”与“民”之间。在“官”与“民”这对矛盾中,“官”当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要想伊斯兰教协会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应该要求城市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把“角色”扮演好。如果官员们希望通过控制伊斯兰教协会来控制流动穆斯林,而不是通过伊斯兰教协会联络和服务流动穆斯林,那么就很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2001年斋月期间,有个巴勒斯坦人的妻子(一位在深圳入教的中国汉族穆斯林)在深圳上梅林清真寺突然去世,那位巴勒斯坦丈夫痛不欲生,希望能够在深圳实行土葬(购买回民墓地在深圳安葬),但是得不到允许。他来回香港和内地多次,在流动穆斯林的帮助下同地方民族宗教事务局交涉未果,在医院和清真寺共停尸半个月以后,才在伊斯兰教协会的协调下,拉到肇庆埋葬。地方民族宗教局给的理由是“汉族不能使用穆斯林少数民族公共墓地”。死亡者既不是少数民族,也没有本地户口,也没有与巴勒斯坦丈夫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就不符合使用少数民族公共墓地的条件。这一场风波至今还影响着深圳流动穆斯林对政府的看法。事实上深圳市政府曾经花了400万元在某处山坡上建了有400座墓穴的少数民族穆斯林公共墓地,到2006年夏天才用去不到50窟。使用这些墓地的只能是符合条件的本地少数民族穆斯林。[1]多年前深圳还出现过西北流动穆斯林去世后不得不用飞机或汽车长途运回新疆、甘肃埋葬的案例(一次运费大约需要2~4万元)。流动穆斯林提到这些做法对地方宗教(民族)管理部门就不可能有好的印象。伊斯兰教协会的“桥梁”和“纽带”角色只能在“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指导下才容易扮演。

多数城市的流动穆斯林都没有能够参与到当地伊斯兰教协会的管理之中。深圳的流动穆斯林已经远远超过本地户籍的穆斯林,也不能实现参与清真寺管理的愿望。一个非常突出的案例是,2004年深圳市上梅林清真寺面临无钱改造的困难,西北来的流动穆斯林主动捐款12万余元,给伊斯兰教协会用于改建清真寺,但是遭到了民族宗教事务局某些领导的拒绝。他们认为,一旦拿了流动穆斯林捐的钱,就可能给流动穆斯林参与管理,甚至夺取协会“领导权”提供口实,因此宁愿不维修清真寺,也不同意使用这笔经费。一直到我们考察深圳的时候(2006年8月),这笔钱还存在银行没有使用。[2]

无论是没有确立服务意识的地方宗教管理部门,还是已经确立服务意识的地方宗教管理部门,大都没有完成吸收流动穆斯林参加宗教管理和服务的转变,都还需要转变观念,以人为本,构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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