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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鉴于里斯特退休金也是建立在购买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基础上的养老金制度,本节将重点介绍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
德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_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二、德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从图2.1和图2.2可以看出,具有补充功能的德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个人的自愿投保和对寿险、储金或终老财产等一些养老保险产品的购买或持有。当然,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对该体系也有各种政策性补贴。因此,德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鼓励和补助的个人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两部分组成。前者是由2001年由德国劳工和社会部长里斯特(Walter Riester)提出的退休养老计划,因此又称为“里斯特退休金”;后者主要是通过购买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的方式实现的,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主要有银行储蓄计划、有价证券、基金以及保险产品等。不同的养老金产品具有不同的特征、风险、收益以及流动性,具体内容将在下一节详细介绍。

从法律角度看,私人养老保险是自愿的,主要针对高工资和高收入群体。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德国政府希望,私人养老保险支付的养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个养老金的15%,中远期达到25%—30%。这样,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将有望从现在的补充地位逐步提升到与法定养老保险相近的支柱地位,从而实现其“少一些政府,多一些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

从附表1和附表2可以看出,与农场主养老保险一起,私人养老保险一直作为一个特别体系和组成部分被列入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但统计数据是空白的,其原因不外乎三个:一是私人养老保险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不能再对其忽略不计;二是其数据难于收集,因为如果从图2.2理解,私人养老保险是通过购买或投资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和不动产等形式实现的;三是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私人储蓄比例非常低,2000年德国私人储蓄资产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虽高于法国,但远低于澳大利亚、荷兰、瑞士、英国和美国。在澳大利亚等国,私人养老金储蓄一般占GDP的75%以上。

如果从资金来源角度去分析私人自愿参加养老保险或购买各种养老保险产品的数额,则可以从附表7和附表8进行。表中数据显示,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无非是社会缴费、国家补贴和其他收入三个渠道。雇主和被保险人缴费共同构成社会缴费,在被保险人缴费中,由社会保障接受者的自我缴费一直超过独立从业者的缴费数额,位居雇员缴费之后列为第二位。从附表8可以看出,在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社会保障接受者的自我缴费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总额的比例一直在2%以上,而独立从业者缴费只占1%左右。而且这一数据的增长率也远远超过独立从业者缴费的增长情况。但需要说明的是,私人养老保险缴费是“社会保障接受者的自我缴费”的主要内容,但并不是全部。

根据2001年“里斯特改革”法案(Riester Reform)的规定,德国公民只要与保险公司、银行或基金签订私人退休养老金合同,就可以得到国家补助,补助金额每年都在逐渐增加。2007年,每个成年德国公民可以从国家得到114欧元的补助,前提是雇员将其净工资的3%(最少60欧元,最高500欧元)用于缴纳签约的里斯特退休金。此外,国家还为每个加入里斯特养老保险计划的雇员的子女支付138欧元。从2008年起,国家把对无子女的德国公民的里斯特退休金的补助金额提高到每年185欧元。鉴于里斯特退休金也是建立在购买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基础上的养老金制度,本节将重点介绍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

(二)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概述

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只是一种个人养老金形式,这些产品并非只能作为养老金产品看待,也可以作为一种投资形式。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得收益,虽然评价各种不同投资方式时存在不同的客观尺度和标准,一般有利润率、风险和流动性三个主要标准来衡量投资的优劣,这三个标准被称为“魔幻三角”(MagischesDreieck),如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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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魔幻三角

若将一些其他重要指标纳入考量的话,魔幻三角就可以转换成五角或六角结构,如因通胀防范、税收优惠等方式实现的价值稳定性;投资过程中的社会、生态和道德标准(可持续性);资本投资的时间长短以及复杂性等。以上标准不作详细介绍,而着重介绍魔幻三角中的三个标准。需要说明的是,税收本质上只影响投资产品的利润率,因此税后利润率对投资者更为重要,但节省税款不应作为投资的首要目标,它只是一种次要效应。

投资者都希望这三项标准同时达到最佳效果,即高收益、高流动性、低风险。但这种完美的投资方式并不存在,“高风险,高收益”是一项基本原理,因为各项标准相互影响,投资者在偏向某一项标准时,其他标准中就至少有一项需要有所妥协。如安全性和收益呈反向关系,收益机会提高自然会削弱投资的安全性;反之,越是安全的投资,其收益就可能越低。由于养老金产品作为投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投资者需要事先考虑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安全性、可支配性、收益率以及利息和成本等标准进行认真衡量。作为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产品,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投资的安全性。

1.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投资资产的保值,风险是指诸如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货币风险以及偿付风险等。此外,还要考虑投资期限的影响,在养老金计划方面要考虑养老金计划的开始时间点至退休的期限。不同的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投资方式所对应的风险不同,可分为完全损失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商业信誉风险等。

(1)完全损失风险。

完全损失风险可能是因投资灰色资本市场中的不可靠产品而造成的。这类产品拥有较高的收益率,还可以享受缴税优惠。以中长期定期定额储蓄形式存在的企业股份,在企业破产时会出现投资的完全损失。即使是看似安全的投资方式,如固定利率的有价证券,也有可能因为发行企业的破产而造成投资者的投资贬值。这类产品不受专门的监管,虽然也向散户投资者出售,但并不适合散户投资者。

(2)价格风险。

受行情影响的有价证券可能出现投资损失,如股票。当市场情况不佳时,证券就有可能出现损失,从长期来看,这一损失有可能通过市场的调节而重新弥补。对于规定了期限的固定利率有价证券,价格风险只有在提前出售有价证券或未在首日发行(新发行)时购买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若到期才赎回,投资者至少可以收回全额投资本金。

(3)利率风险。

若对本金投保,而预期收益未投保,则可能出现利率变化风险。利率波动会影响收益额:投资产品在利率下降时,除了要兑现现行利率外,还要兑现溢价利率,因为高利率有价证券相对于市场上新发行的低息证券的利率高;反之,利率上涨时投资者就会出现利率损失。因此,关键在于不仅要关注名义利率,还要关注利润率。涉及利率风险的一般是可变利率的储蓄投资或有价证券。

(4)汇率风险。

各种以非欧元结算的投资产品都存在汇率风险,投资利润率和投资收益受到投资时点和与到期点之间汇率变化的影响。如果在将外国货币的投资额或收益重新计算成欧元的过程中出现汇率下降,那么就会出现损失。反之,如果汇率升高将有利于价值增值。

(5)商业信誉风险。

所谓商业信誉风险,是指债务人完全不履行、不按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即便是不受行情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所影响的投资也可能会在偿付能力或商业信誉方面存在极高的风险。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以作为评判债务人的一种质量标志,由评级机构对企业和国家进行相关评估。不同评级机构的评级并不完全一致,评级机构的评估也不应被全盘接受,而只能将其作为风险评估的辅助标志。

从几乎完全安全的联邦有价证券或银行储蓄,到存在完全损失风险的高投机性股票,投资产品在安全性上的跨度非常大。所以在选择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时,个人的风险倾向是至关重要的:选择尽量避免风险,还是接受一定的风险以获取更佳的收益,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策略进行仔细考量。破产保险的作用对投资者而言也不容忽视,根据《存款保险及投资者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德国的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种类以及有价证券业务相关规定在遭遇损失时要求高达90%或最高20 000欧元的赔偿。自2009年6月30日起存款的最低赔偿金提高至50 000欧元,自2010年12月31日起提高至100 000欧元。此外,偿付期限被缩短至30天,储户的损失份额被削减到10%。根据《保险监管法》(Versicherungsaufsichtsgesetz),保险合约由一家法定的保险基金按全额偿付,特殊情况时保障福利可能最多会削减5%。

里斯特退休金比较特殊,即使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存在风险,只要缴费未被用来为劳动能力受损、伤残人士或者遗属提供抚恤保障,里斯特退休金的提供者在偿付阶段开始时必须至少将所征收的养老金保费用来偿付养老金。

原则上来说养老金计划应将资本保值置于首位,若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遭受损失,则必须通过一定比例的盈利获得补偿。例如投资者的本金遭受了50%的损失,就必须获得100%的盈利以挽回损失。对于弥补资本损失而必须获得的盈利比例参见表3.7。

表3.7 投资本金损失与盈利补偿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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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性

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投资收益或利润率是最重要的标准。利润率是指每年收益与资本投入的比例,收益包括利息收益、红利、其他红利、价值增值等各种增值部分。收益按分派的方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向投资者分派,即实际分红;另一类是资本积累,以此让投资本金进一步增值。对于实际分红,投资者可用其进行再投资,也可用来消费;资本累积和由此产生的复利效果,特别是在长期投资中会带来可观的资产增值收益。资本性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因此,收益会因为税收优惠政策或实际征税政策的变化而受到影响。除此之外,投资收益还受到风险、附加成本、通货膨胀、复利效果以及是否提前支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1)风险与收益。

根据收益与风险紧密相连的规律,投资风险越大,预期的盈利或潜在的亏损也越大。要获得更多收益,在投资时就必须冒更高的风险;如果要投资更安全,利润率就会打折扣。风险从根本上来说并非坏事,但投资者需要平衡收益和风险,以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组合。

(2)附加成本。

可能对收益产生影响的另一重要因素是附加成本。资产投资过程中,如果个人投资者不需要其他帮助,自己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投资,则无须购买服务以及向他人支付酬劳。如果是非直接投资,如基金,则需要支付的费用和酬劳就构成了附加成本。此外,投资者也可能因为投资产品设定了较高最低投资限额而无法参与投资,进而无法获得该投资的高收益,这也属于隐形的附加成本。

除转账账户和存折账户不会产生其他附加成本外,几乎所有的投资产品都会产生附加成本。可能产生的附加成本包括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交易费、佣金以及后续的托管费和管理费等。除了已经缴纳的税款,这些费用都可能产生附加成本。由于要在获得盈利前先回收这些附加成本,因而投资过程中产生的附加成本越高,投资者实现预期收益的时间越久。

(3)通货膨胀。

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也即通货膨胀也会影响到投资产品的收益。过去的长期通胀率接近3%,德国政府认为未来的长期通胀率在1.5%。欧洲中央银行(EZB)也在努力维持中期价格的稳定性,并认为能保证在2%左右。以1.5%的通胀率为例,假定某人从20岁就业开始,每月存入100欧元,则到67岁时实际缴款总额为56 400欧元。由表3.8可以发现,资本价值在考虑通货膨胀率因素后变化很大。

表3.8 不同投资方式下通货膨胀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单位: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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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养老金计划这样的长期投资,必须将通货膨胀因素纳入考虑。另一种方式是对预期利润率贴现,可得到实际利率,该预期利润率也要考虑以往年份的平均通胀率。

(4)复利效果。

为了能实现养老金计划的最佳收益,长期储蓄显得至关重要,这样复利可以完全发挥效果。复利效果能使长期投资的投资本金得到可观增长。复利针对群体不仅包括职业刚刚起步的人群,也包括希望将育儿补贴进行合理投资的父母。根据不同利率水平和不同的持有期限,由复利所产生的收益效果也不同,表3.9以每月存款100欧元为例列出了不同情况下能够获得的利息收益。

表3.9 不同利率水平和持有时间产生复利效果(单位: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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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Martin Kinkel,Job&Money,Eigenverlag,Ludwigshafen,Stand:Mai 2004,Seite 313/314.

通过这张表,投资者就可以结合投资期限和给定利率计算出每月定存100欧元情况下的最终值。例如,每月定存100欧元,为期30年,既定利率8%,则得出含复利在内的最终款额约为141 831欧元。如果每月定存500欧元,则只需乘以5,得出最终款额为141831×5=709155欧元。同样的情况下若利率变为10%,则30年后最终款额达到208 085×5=1 040 425欧元,两者之间的差额竟达到331 270欧元。因而,投资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则复利的效果就越好。即使开始时每月定期存款数额相对较低,也完全值得采用这种方式。通过建立长期投资,如个人养老金计划,复利效应才能得以完全发挥。

(5)提前提取。

除了投资期限和利率水平外,是否提前提取养老金也是影响个人补充养老金产品收益的重要因素。假设某人18周岁起以月缴100欧元的方式设立个人养老金。投资的方式为股票基金,设定利润率为10%,则30岁时A君可支配的资产约为27 000欧元。此时他需要从自己的养老金资金中提取12 000欧元,并继续按每月100欧元的方式向股票基金中投款,利率不变。继续储蓄25年后,提前提取与不提取12 000欧元对最终养老金资产的影响达到130 000欧元,而继续储蓄35年后更是高达337 000欧元,见表3.10。由此可见,投资养老金产品时最好建立其他流动性准备金,以避免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动用养老金资金,影响最终收益。

表3.10 提前提取和不提取养老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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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Bernd W.K löckner,“Coaching-Brief”,Juni2001.

3.流动性

投资的流动性表现在如何快速地将投资资金变现,即转换成可支配性很强的现金或银行存款。购买养老金产品的主要目的在于晚年时对投资资本及收益的支配。因此原则上来说,短期内应尽量避免对养老金的提前提取,也可避免复利效果被抵消。然而即便如此,投资者还是希望能够提前支配,特别是在一些紧急需要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因此,养老金投资的随时可支配性必须得到绝对保证。

投资者要考虑,是否需要在预设时间内随时支配自己的资金。不同的投资形式具有不同的流动性,如投资有价证券,因其能随时在证券市场上转手,流动性比较强,但风险高,尤其是出现证券价格亏损时被强行出售的情况;而长期投资,如联邦政府债券或存单,可能会让投资者在很长时间内无法支配资金,流动性很弱,却能得到较高的利润回报。

4.养老金产品选择的个人因素

在选择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时,投资者必须在权衡安全性、收益及流动性这三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投资策略以期获得最佳效果。如果将投资者的个人因素,诸如投资起始年龄、储蓄期限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一同纳入考虑的话,则需要高度个性化的投资策略。投资者一般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开始能够、愿意或必须进行养老金投资的时点;投资者能够存蓄的时间期限,即从何时起需要提取投资资金;投资额度;预期投资回报率或必须获得的收益。投资者还需要根据养老金产品投资金额对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估算,将其与未来的收入相比较,两者之间的差额则需要晚年时额外支出,这就是养老金计划目标。从长期来说,养老金计划目标无法准确估计,例如2020年的退休金水平只能大致估算。

在投资方式上,基本原则是不能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也即通常采用组合投资的形式。一般来说存蓄期限越短,投资就越安全;而进行长期存储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总投资的一部分进行高风险投资,以此带来高收益。如果投资者并未选择通过一次性缴存进行养老金产品投资,而是每月定额存蓄,则最好明确投资金额并在必要时增资。

平均成本效应会带来投资成本方面的优势。以两种可选择的资金投资为例,同一份投资产品在不同时间的价格分别为100、90、80和130欧元。方案1是以固定金额在不同的价位购买基金份额;方案2是不根据储蓄计划,且无固定月储蓄额,分四次按实价购入整数份基金(一般情况下,个人投资者只能购买整份投资产品)。由表3.11可知,方案1在低价时购买了更多的份额,高价时购买了较少的份额,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平均价格降低,获得了更多的份额,这就是平均成本效应。

表3.11 平均成本效应举例(单位: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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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险方面考虑,高风险投资产品比较适合尚未临近养老金领取阶段的投资者,这可避免因紧急情况必须抛售证券时的价格损失,否则会造成养老金投资的大幅波动甚至破产;当预计的养老金领取日期临近时,选择不会因时间紧迫而出现亏损的投资产品为佳。投资者需要不断对这些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风险性进行考核和调整,可以采取以下简单的方法:

100-投资者的年龄=投资组合中风险型投资的比例如果投资者不愿意承担风险,或只愿意承担低风险,则只能选择固定利率投资。这类投资不受行情变化的影响,其安全性可以让投资者完全准确地计算出养老金领取时的资产。但投资者通常要以低利息和低收益为代价来获取这种安全性。风险等级也可能会随着投资时间的长短而变化,通过长期投资可以避免中短期投资波动对总体利润率的影响。因此,在选择某个特定的投资产品前,投资者必须明确自己对安全性与风险的预期,希望获得高收益并且风险承受能力越强的投资者在股票和基金方面的投资比例就越高。

此外,投资者距离养老金起领点的时间越长,投资者用来投资的时间就越多,每个月的储蓄额就可以越低。若投资者已经离退休年龄不远,而且目前所达到的福利水平相对有限,那么最好应将大部分投资转向安全的投资产品。这样至少可以获得小部分资产的收益,而总体的风险则会得到更为有效的控制。

(三)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

如前所述,以下各种投资形式并非只与传统的养老金计划有关,养老金计划在提前防范基本风险后便成为一种投资——只不过这项投资已经事先明确了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直至退休)。

1.银行储蓄计划(定额定期储蓄)

银行储蓄计划以固定利率进行储蓄,利率取决于储蓄期限、储蓄额或某个参照值。银行储蓄计划适合于储蓄期限较短,对安全性有很高要求的年长投资者。

投资者以传统方式每月存入定额款项,客户的资金由信贷机构进行无风险投资(通常为债券),其风险极低。长期银行储蓄计划,如养老金计划,在考虑利率变化风险时最好按参考利率进行定期调整,如固定利率投资的流动收益率或(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银行储蓄计划通过信贷机构的存款保险得到保障,根据信贷法(KWG),德国的信贷机构有义务向用户提供其与相应保险机构的从属关系、保险范围及额度等信息。信贷机构为所有投资方式提供最高级别的安全性。

银行储蓄计划高安全性的代价是微薄的利润率,目前储蓄计划利润率一般为2%—4%,通常不存在附加成本。除了固定或可变的基本利息外,银行还经常为定期和长期存款提供奖息,投资者还能享受每年升息(利息递进)的优惠。

储蓄计划的灵活性取决于储蓄方所定的合约条件——如果要保留对合同的修改权利,甚至是提前支取资金,那么储蓄者就需要牺牲其他的一些权利。这也同样适用于奖息的相关规定,通常奖息只针对已存入款额,并不包括累积利息。对于投资者而言重要的在于平均年利润率的规定,而非名义利息和奖息。

银行储蓄计划的收益在扣减免税额(750—1 500欧元)和相关费用(51—102欧元)之后缴纳税款。自2009年1月1日起,这两部分统称为一次性免税津贴(共801—1 602欧元),扣除一次性免税津贴后的部分需缴纳高达25%的资本收益税(Kapitalertragsteuer)以及团结附加税(Solidaritätszuschlag)和教税(Kirchensteuer)。

2.债券

债券是各类固定或可变利率债券的总称,合约中约定了赎回期限,投资者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偿还投入资金并支付利息。债券也称为养老金或定息债券,通常为长期固定投资。债券发行后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到期前可随时转让。如果期满前转让债券,转让方要承担债券的价格风险——如果这期间利率上升,则债券价格通常会下降。除了价格风险外,如果是购买非本国货币的债券,那么还会产生汇率风险以及偿付风险。

债券的利息通常按照票面利率每年支付给投资者,也有将利息累积在债券期满后连同本金一起偿付的,这类债券主要是指零息债券或无息债券。零息债券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债券按票面价值发行,本金以及利息在债券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贴现债券,申购价低于票面价,偿还时按票面价值赎回。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债券主要分为公共债券和企业债券。

(1)公共债券。

公共债券是指由发行联盟、联邦特殊基金、各州和市、公共服务行业协会发行的现金债券、州债券、国库债券、具有有价证券特性的记账式证券(债务登记债券)和联邦政府债券。联邦有价证券具有高安全性,流动性也很高,能相对容易地按市场价转让。投资者可通过个人记账账户申购特定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债券、联邦政府债券,无须手续费;还可将其他联邦有价证券转移到个人记账账户,由金融机构免费保管。相对于银行或储蓄银行,它不产生托管费。联邦政府提供的债券种类见表3.12,不同债券的期限、最低投资额、利息支付方式以及出售等相关规定各不相同。

表3.12 德国联邦政府债券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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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B类联邦债券和无息债券的利息收入是在未来支取时一次性支付的,即将退休的投资者即可获得延期付款效果。而且通常退休者收入较低,因此税率也会下降,投资者便能够获得较高的税后收益率。

(2)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以及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是另一类重要债券。其优点是具有高流动性和安全性。此外,企业债券能按票面面值划分,因而对于小投资者也极具吸引力。与联邦政府债券相比,企业债券能获得更高的收益,但通常要面临企业的偿付风险,且债券利息需要全额缴税,税后收益率会因此受到影响。

如果投资者储户的一次性免税津贴额度还未用完,则企业债券非常适合作为养老金计划的组成部分,养老金计划只能购买最高商业信誉发行方所发行的债券。高息期的债券尤其值得购买,随着后续阶段利率的降低,投资者在抛售此类债券时,除了获得票面利息外还能够获得价格盈利。

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自利息进账时开始征税,超出储户免税额的部分必须全额征税。若债券买卖期(持有期)超过12个月,则买卖所得的价格盈利/损失不征税。但2008年12月31日后转让盈利要以资本收益税的形式征收高达25%的税以及团结附加税和教税。

除了公共债券和企业债券,银行债券也是典型的信贷机构债券,其形式有抵押债券、地方债券以及存单和储蓄债券。

3.股票

股票是一种将股份制公司部分原始资本金证券化的有价证券,通过书面契约以表决权形式和红利形式对投资者的权利和财产进行确认。股票种类很多,此处不做详述。

上市股票能够在交易所交易,具有高流动性。相比于其他投资方式,股票最大的优势在于能获得高收益。股票收益通常由两部分构成: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一般主要是资本增值,即价格盈利;资本收益主要以红利的形式获得,即盈利分配。优惠认购权和配股是资本增值的特殊形式。

股东亏损的风险仅限于自己所拥有的股份份额,即股东最多只损失自己投入的资金。虽然存在风险,但风险可以被限定。限定风险的重要方式就是实现投资产品的多样化,主要是指分散投资多只股票,投资要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股票投资组合最好由12至15只股票组成,每一只比例通常不应超过总投资额的10%。但投资者也要避免过于分散,以免难以统一掌控。投资者还应该定期审核股票账户,并根据经济走势进行适当调整。限定风险的另一个因素是投资期限,调查表明损失风险随着投资期限的增加而趋于零。将股票作为养老金计划来投资,最好进行长期投资或者事先设定投资期限,期限至少为5年,以8—10年或更长期限为佳,以此抵消股价波动的影响。

此外,将股票作为个人养老投资产品的一部分,就必须注重股票质量,而不能作为高风险的投机活动。投资者不仅要对股票进行分散投资,最好还能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例如养老金投资由固定利率有价证券、股票、不动产以及现金储备构成。在成本方面,投资者最好向托管行开具免税单,以降低成本。2009年1月1日起,通过出售股票获得的盈利以及股票红利无论股票持有期限都将足额征收25%的资本收益税、团结附加税以及教税;2009年1月1日以前所购买的股票,若在一年投资期满后才出售,则盈利部分免税。

4.基金

基金是将许多投资者的资金汇总到一个资金池内(基金),由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并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投资到金融市场上不同的产品中。

(1)基金的运作。

基金管理公司须按照《投资法》(Investmentgesetz,InvG)以投资基金或投资股份公司的形式组成,对基金进行相应管理并提供特定服务或辅助服务。《投资法》确定了基金设立和运营的法律基础,该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要对其管理的投资基金产品进行详尽的介绍,并让公众了解基金合约的条款。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以及风险分散原则将委托资金进行投资,在基金份额被申购或赎回时收取费率,申购或赎回费率在投资基金的合约条款内注明。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对所有由其管理的投资基金出具并公布年度报告及半年报告,使监管当局、公众以及各投资者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活动进行了解。基金管理公司要受到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监管,为公共基金拟定的合约条款必须获得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审核与批准。托管行将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分离保管,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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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个人养老金计划基金的运作

(2)基金的选择。

基金的表现与基金管理相关,并受到市场发展的影响。在德国有10 000多家国内外的公募基金,评级是选择合适的基金的重要工具。基金以往的表现被纳入评级的考核标准,除了表现外,还要考虑风险和基金管理团队。投资者选择基金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第一,长期比较。基金管理团队是否有能力将市场的机遇转换成实在的收益,只能通过长时间的观察以及基金的表现进行辨别,不能仅用一年到三年的表现作为申购标准。

第二,根据证券交易指数来衡量。证券交易指数也是考虑因素之一,德国股指DAX是德国股票市场的晴雨表,只有当基金产品的表现强于股指,基金管理才称得上成功。

第三,与竞争对手比较。要将基金与同类别中的其他竞争对手进行比较,只有同直接竞争对手相比较,才能清楚地知道投资者是否选择了正确的基金。

第四,注意损失风险。成功的基金比较不仅能为投资者提供某只基金在特定日期的表现情况,还会周全地考虑到基金风险。

第五,基金以往的表现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表明其未来的表现,所以并不能保障优质基金在未来获得超过平均水平的业绩。但投资者还是应该更相信以往表现良好的基金,如果基金表现长期不佳,则投资者应果断转向投资其他表现明显更好的基金。但投资者有时必须重新支付申购费,投资成本会因此增加。(6)

(3)基金的申购。

选定基金后就可以申购基金,表3.13给出了不同类型申购方式的优缺点以及适合的人群对象。

表3.13 不同申购方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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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储蓄计划

对于基金而言,定期存入定额款项存在许多优势。一方面,投资者可以逐步进入投资市场,不需要一次性将资金全额投入;另一方面,投资者还可以从平均成本效应中获益,也即每月投入相同资金,充分利用价格的波动以降低平均购买价格。当价格下跌时,投资者获得的份额相对较多,而上涨时获得的份额相对较少,则投资者的操作与市场行情一致。但在收入计划和提取计划执行较晚时,平均成本效应的作用则完全相反。

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若在股市繁荣初期就选择了一次性投入资金的投资者一般会获得更高的收益,而在价格频繁波动阶段,基金储蓄计划(定期定额)则一般表现更好,因为平均成本效应可以显著降低基金储蓄计划的风险。一般来说,定期定额投资肯定要优于定期购买一定份额基金。

6.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投资与股票直接投资的原理基本相同,都是通过投资对多只股票型基金合理分散风险。股票型基金的资金主要投向股票,其收益率略低,其风险也通过分散而降低。若将股票型基金作为长期投资,价格损失风险一般会随着投资期限的加长而降低。

若投资者不具备直接投资股票所需要的必要时间或知识,或不具备足够资金来实现分散投资,股票型基金不失为一个好选择。而且投资者可以通过每月小额定投的方式购买股票型基金,如有些基金管理公司接受50欧元甚至34欧元的月定投额,一次性投资额一般最低为2 500欧元,而有些股票型基金只有500欧元,这就为小投资者提供了合理分散投资的机会。股票型基金的另一个优点在于专业的管理团队,即由专家来选择股票。

股票型基金的缺点是投资成本高,投资者需要支付基金申购费、管理费。申购费通常为购买份额的5%,每笔投资都会产生申购费,一次性投资只会产生一次申购费,持有时间越长,申购费对收益的影响就越低;管理费每年都会产生,一般约为购买份额的1.5%,管理费要根据基金的表现来调整;根据托管方式的不同,每年还可能产生托管费。相比于股票直接投资,投资者可以节省部分股票交易费用,因为股票型基金通过大额投资可获得折扣。

股票型基金的利息收益以及转让中间获利都必须征收所得税和利息税,如果未签发免税委托或超过免税额,也会产生利息税。有关规定与其他投资产品类似,不再赘述。

7.定息基金

定息基金必须将其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定息有价证券,通常投资于定息债券。根据基金合约的相关条款,投资只限于特定货币。根据投资的方向,定息基金分为欧洲国家基金、欧洲基金、国家基金和国际基金。

申购定息基金需缴纳申购费,通常为申购价值的3%,此外还有每年约1%的管理费。因此,一般投资期限超过3年时收益才比较明显。相比于股票直接投资,定息基金的优势在于投资被分散到多种有价证券中,投资额较少以及无暇或无法关注投资的投资者更适合选择此类基金。投资定息基金应忽略基金以往的业绩,因为定息基金今后的表现只取决于目前的利息水平。如果利息上升,则会出现价格损失。

8.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可以将其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许可的资产。由基金经理根据合约条款来确定股票、债券、其他资产以及流动资金的比例,投资者不能影响各种投资方式的比例。

与股票型基金相比,混合型基金表现差强人意,即使是最优秀的混合型基金也远低于股票型基金的表现,而且波动较大。通过股票和定息基金的投资组合可以获得更好的效益,而且投资者可以自己决定投资比例,以此控制风险。此外,混合型基金超出免税额的收益缴税额也高于股票型基金。

9.开放式不动产基金

不动产基金实际上主要由信托管理的地产和房产构成,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其发行份额不限,原则上可以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申购和赎回,赎回价格按照实际资产价值来计算。若合约条款中无特殊规定,开放式不动产基金的份额可以随时被赎回;特殊情况下,基金赎回期限可以达到1—2年以保证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通过购买开放式不动产基金获得不动产基金资产的部分所有权。相对于直接投资不动产,开放式不动产基金是一项物美价廉的选择。投资者通过相对较低的投资金额实现将投资分散到不同资产的操作。开放式不动产基金也提供储蓄计划(定期定额)的投资方式,波动不大的开放式不动产基金比较适合于注重安全的投资者。

这类基金的缺点是收益率较低。以往开放式不动产基金的业绩均表现良好,但近年来部分开放式不动产基金表现低于预期。开放式不动产基金的收益率主要受租金收益、利息收益、转让获利和不动产估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相比于直接拥有不动产所有权,开放式不动产基金的投资者并不获得租金收入,只能获得资本收入。因此,可以享受储户一次性免税津贴861—1 602欧元,如果不动产在持有10年后进行转让(个人转让业务收入),则不动产转让获利免税。

10.保险产品

个人养老金计划还可以通过签订个人人寿保险或养老保险来实现,个人养老保险和人寿保险一般属于相对安全的投资。个人养老保险和人寿保险主要有风险型人寿保险、资本型人寿保险、与基金挂钩的人寿保险、有/无资本选择权的传统养老保险、即时型养老保险以及与基金挂钩的养老保险。

70%以上的德国人拥有一份人寿保险,2008年缴纳保险费近796亿欧元,保险合约为9 630万份(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自2005年1月1日,养老金收入法对此类保险在固定利率和交易方面的税收待遇进行了改革,根据合约的不同,投资者可以在偿付阶段或起存阶段节约税款。

(1)风险型人寿保险。

风险型人寿保险是针对亡故的保险,通常设有固定期限(特殊情况下为终身)。亡故情况下对遗属的保障为许多人所关注,风险型人寿保险是非常合适的选择,而资本型人寿保险则不适合这类情况。因为如果采用资本本金保险,则必须缴纳极高的保费,例如35岁的投保人,投保期限为30年,保额为50 000欧元,则年保费为95欧元,但提供同样保障的资本型人寿保险,其保费至少要提高10倍。50 000欧元的亡故保额是否足够则因人而异,保额应为主收入人年净收入的4至5倍,同时还要考虑配偶的收入以及家庭人数。

风险型人寿保险还可以对不动产的贷款额进行投保,以防投保人亡故时遗属被迫变卖不动产。对此,许多公司会提供一个特定的费率,费率根据对应的贷款余额确定。保险公司还提供终身亡故保险(也称丧葬费保险)。丧葬费保险根据合约期限,按寿命100岁时资本本金保险来折算,缴费只需交至85岁。该保险的目的是提供安葬费所需的资金,因此作为养老金计划产品很少考虑。

(2)资本型人寿保险。

资本型人寿保险(kapital-lebensversicherungen,KLV),是指由亡故保险(遗属保险)和养老保险/生活保险(投资)组成的混合保险。合约中所列的保额在被保险人亡故后生效,不论被保人是否亡故,最晚在合约到期时生效。

投保人将投保费的一部分用作储蓄缴费,将其利息累积,投保期满时可作为保额领取。计入保费的保险附加费会产生收益,也可以被投保人分享。人寿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长期信用合约,保险公司不得在合约期满前偿付保费。但如果被保险人提前亡故,则保险公司支付其保证的亡故额,通常与其保证的养老额相等。目前,在签订新合约时,保险公司可以保证2.25%的最低利率,但只针对投保人的储蓄部分。

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通常会高于对投保人承诺的利率,其他盈利则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死亡率和管理成本。联邦宪法法院在2005年7月26日对资本型人寿保险盈利分配和期满分配进行规定,被保险人不仅可参与资本收益的分配,也可合理参与投资增值分配。2007年7月5日,《保险合约法》的改革条例重点在于保障被保险人对人寿保险公司准备金的分享权利:自2008年起,风险准备金将每年计算并在合约中载明,计算值的50%在合约期满时支付给被保险人。此外,保险公司有义务将至少90%的资本收益分给被保人;风险盈利(即死亡率低于预期)的最低分配额为75%;成本盈利(管理成本低于预期)的最低分配额为50%。人寿保险公司分配给股东和被保险人的红利有多种途径,见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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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分配红利的不同方式

保险公司通常情况下不愿公布KLV保费的投资比例,储蓄部分的比例不仅取决于其他两项保费(风险准备金和成本)的比例,还取决于合约期限以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最常见的是将保费的70%作为储蓄部分。目前其投资相对保守,无法获得高盈利,但资本型人寿保险产品却是风险极低的投资产品。

德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必须受联邦金融监管局的监管,主要监督保险公司是否定期向投保者履行了合约义务。若保险公司破产,投保人的权利会得到再保险公司的保障——再保险公司接管破产企业的剩余合约,对其进行管理与合并,将其再次转移给另一家保险公司,但这仅针对德国国内的保险企业。

KLV的优势在于高安全性,将KLV作为养老金计划产品受到以投资保守而著称的德国人的推崇。KLV的缺点则是流动性不足,而且第一笔缴费中要一次性扣除保险成本,这样最初年份的赎回值就很低,甚至会低于所缴保费。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保险合约法》(VVG)规定,每项合约中提取的保险开办费和管理费必须详细列明并公布;对于新签合约,保险开办费必须被均摊到合约的前5年。KLV最大的风险在于投保人提前赎回投资。KLV投资可以随时终止,如果投保人希望或必须在合约期满前提前支取储蓄投资,投资者缴纳的保费会先被用来支付保险开办费,这样保险缴费的实际储蓄部分就会变低,最初年份的保险赎回价值远低于所缴纳保费,因此会在最初几年内出现投资损失。KLV可以出售,近年来已出现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二级市场。有些企业在特定情况下购入KLV保单并提供高出赎回价15%的增额,前提是合约的剩余期限最多为15年,且当前赎回值至少为15 000欧元。

2009年起,对出售保险合约的收益需要征收25%的资本收益税,征税基础是销售价与缴纳保费之间的差额。2005年1月1日前签订的保险合约可以免税,前提是合约已经缴纳保费至少12年且满足其他免税前提。老合约(2005年1月1日前签订)的本金支出免于征税,尤其针对下列情况:约定的履约期限至少为12年;连续缴费期至少保证5年,且亡故保额至少为缴费总额的60%。KLV的收益并非是连续征税,这样可以获得一定的延期付款效应。但在保费最终偿付时获得的收益要足额征税,针对2004年12月31日后签订的保险合约,若合约履行了至少12年且偿付时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则收益减半征税。

(3)与基金挂钩的人寿保险。

与基金挂钩的人寿保险(FLV)也是一种组合投资产品。同KLV一样,FLV将风险保险与储蓄计划结合在一起,但FLV的储蓄部分并不由保险公司管理,而是投资于投资基金。此外,FLV不对资本损失进行保险,也不对最低利息作出保证,它完全取决于交易行情。

作为组合投资产品,FLV的缺点是也不注重保险与资产设立之间的分离。与KLV相比,FLV的优点在于将储蓄资金投资到投资基金所获得的高收益率,FLV要面对高风险以及不佳的交易行情,安全性低;就费用成本而言,FLV不如基金储蓄计划透明;相比股票型基金,FLV的优势是在特定前提下,保费偿付时免税。所以只有超出储户免税额,且税率相应较高的情况下,才考虑这一优势。

2005年后新签的保险合约,原则上在偿付保费时要对其全部收益进行征税,包括转让获利。自2009年起引入资本收益税后,最低合约期限为12年且偿付时达到60周岁的FLV在税收方面的吸引力越来越高。因为当达到45%的最高税率后,差额减半征税实际上就意味着22.5%的税率,要低于股票基金25%的资本收益税率。

(4)个人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PRV)可以分为即时型养老金、递延型养老金、无资本选择权的养老保险、有资本选择权的养老保险和与基金挂钩的养老保险几种。

即时型养老金是指对缴纳的一次性保费立即给予终身年金。即时型养老金一般从约定的保险起始日开始支付年金,如果获得一定资本收益,则在退休时进行结算。

递延型养老金是预先设定一个固定清偿期限。在退休前,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一次性本金偿付,或终身养老金,投资PRV时要注意是否能获得这项选择权。投资者还能根据合约是否获得利润享受利润分配。若投保人在退休前亡故,则通常是向遗属偿付已缴保费。

无资本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不对亡故风险保险,只对长寿风险保险,而且只能采用终身养老金支付方式,所以称为无资本选择权的养老保险。该保险产品的盈利分配有多种形式:可以通过每年提高保证养老金或固定盈利养老金的形式偿付,还有两者结合的方式。后者虽然在开始时额度明显很高,但其额度无法保证。

原则上保险金在被保险人亡故后不再支付,但也可在合约中约定向遗属支付遗属抚恤金。这种情况下,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亡故,保险公司提供支付养老金的最短固定期限。

对于有资本选择权的养老保险,投资者在缴款期结束后可以选择终身获取养老金或者资本全额偿付。个人养老保险的资本全额偿付同KLV的资本全额偿付一样。若选择终身养老金,则不论签约时间,都要对2005年起的收益部分征税,税率取决于养老金起领的岁数,如起领时为65岁的税率为18%。

同FLV一样,与基金挂钩的养老保险(FRV)在缴费阶段将保费的储蓄部分投资于投资基金,一般也被投资于多只基金。如果以养老金形式偿付,则在偿付阶段按照传统的养老保险进行。也即在养老金支付开始时,基金份额的价值立刻构成了开始时的养老保险。FRV原则上也不提供亡故保险。

如果超过了储户免税额,则利息收入作为资本收益要进行纳税。资本收益税应向基金份额的所有者进行征收,而不是基金本身。分配收益时则可免除资本收益税,也可以通过免税委托来避免。2009年1月1日起,利息收入和转让获利要征收25%的资本收益税、团结附加税和教税,征税不考虑持有期限。2009年1月1日前所购买的定息基金份额的转让获利可以在一年投机期满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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