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老龄委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集思广益 编制规划 谋划老龄事业发展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杭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作为75个专项规划之一,列入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由市老龄工办负责编制。
一是加强编制工作的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领导和承办职能处室。
二是认真开展调研,进行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认真总结“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全面分析“十二五”发展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发展阶段,结合杭州市实际,合理制定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努力体现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结合黄坤明书记领办的市政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提案工作,会同市委政研室、市财政、规划、国土、民政等部门认真开展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及老龄产业发展的调研,为规划的编制打好基础。
三是扎实推进编制进度,多方征询意见。市老龄工办从7月份开始编制规划初稿。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市民政、劳动、司法、卫生等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10月下旬召开由区、县(市)老龄工办主任参加的“十二五”规划意见征询会, 12月下旬召开23个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再次对规划作修改和完善。各区、县(市)在制订规划时也都注重民生,集民智,顺民意。如萧山区老龄委先后通过报纸、网络公示和寄发征集意见信函等方式广开言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实行开门编规划,民主编规划。下城区召开街道老龄干部、老年人代表座谈会,倾听民意,力求在规划中更好地反映广大老年人的意愿。
二、统筹城乡 完善体系 提升老年保障水平
2010年,杭州市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全覆盖。截至11月底,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56.19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39.81万人。
二是建立和推广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出台了《杭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91.31万人,参保率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06.66万人。
三是建立了普惠型基础养老金制度。51.97万名城乡无保险老人每人每月领取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60~90元。
四是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与养老保障接轨。2010年,为符合《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奖扶政策的21124人发放奖扶金1521万元,为符合特扶政策的4222人发放特扶金1013元。
五是加大对困难老人的社会救助力度。认真落实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政策,至年底,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达95.89%,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达99%以上;通过“春风行动”、高温送清凉、严冬送温暖和老人节慰问等形式对困难老人进行不定期的救助。
六是健全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和生活待遇。至年底,全市有43.4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42.7万人,社区管理率为98.3%。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为1630.62元/月(不含各类补贴),节日慰问金从1000元增加到1600元。企退人员体检已进行三次(每两年一次),2010年应检人员318238人,已检262715人,完成率为89.3%。
七是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全市已普遍实施向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300元长寿补贴,向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长寿补贴。
三、突破瓶颈 创新机制 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2010年,杭州市努力突破政策瓶颈,创新工作机制,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
一是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年初,黄坤明书记领办了市政协《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重点提案,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杭州市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发展制度瓶颈,扎实有效地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反复论证,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文件。该文件在发展理念、目标定位、用地规划、资金保障、优惠扶持政策细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和有所突破的内容,将有力促进杭州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杭州市在城市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已有多年,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致力于在城市社区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向“运作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内容多样化、管理规范化”发展,实现从“特惠”向“普惠”的提升。2010年,全市新建市、区(县、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家,累计已建15家;新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3家,累计已建180家;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92家,累计已建670家,基本实现了三级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全覆盖。市卫生局加大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全年建立了151万余份电子健康档案,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的健康服务。上城区在实施“六化一结合”居家养老模式,为困难群体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下城区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五金(金灵通、金保健、金管家、金筷子、金港湾)工程”,2010年新建18家社区老年食堂,成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大亮点;江干区出台新一轮改善民生政策,居家养老服务扩面提标,对全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年100元居家养老服务“体验券”,该区还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单位;西湖区在全省率先开展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出分类分等级、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的持续机制;拱墅区倾力打造“七彩阳光”居家养老服务会所综合体,开展全方位居家养老服务。从2010年开始,杭州市在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把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成功经验向农村延伸。各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试点村现有的经济基础和组织能力,确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如富阳市常安镇横槎村创办了杭州市农村第一家老年食堂,为本村高龄、独居、空巢、残疾老人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富阳市春江街道山建村,建起了助老洗衣房;桐庐县江南镇荻浦村成立“托老服务中心”,集中设置老年休息室、老年餐厅、爱老服务商店和敬老理发室等。一些地方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在农村老年人协会的带领下,建立起低龄健康老人帮助高龄空巢老人的“以老助老”志愿服务模式。如桐庐县钟山乡大市村组织32名热心公益事业的低龄老人按照“性格相近、爱好相似、住址相邻”的原则,与146名高龄、空巢、病残、失能老人结对帮扶,帮扶人员每天上门看望一次,每周向组长汇报一次,每月村里组织一次梳理反馈分析会。截至年底,全市已有105个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5%。
三是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市规划局正在抓紧制定杭州市区养老设施布点规划。建德市委托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规划编制《建德市养老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要打造成杭州市养老产业发展示范市。2010年,全市新增机构养老床位4106张,增幅为18.7%,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2.21张,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达到25%。市第三福利院已完成“三通一平”,5000张床位的大观山养老院正在筹建准备中,不少大型民办养老院也都在建设中,多种所有制兴办养老机构的实践已经取得突破性成效。
四、精心组织 扎实推进 开展首个“敬老月”活动
按照全国、浙江省老龄委《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杭州市在10月份开展首个“敬老月”活动。
一是开展宣传活动造声势。国庆前夕,市老龄工办召开“敬老月”活动新闻通报会,向省、市各大新闻媒体通报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安排;举办各界老年朋友“迎国庆贺重阳”座谈会,邀请老年朋友为老龄事业发展出谋划策;10月中旬举办“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展,展示杭州市老龄事业的新成就。在“敬老月”期间通过出版专刊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的形式宣传敬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共刊出、播出反映老龄题材的文章、节目876篇。全市各级召开“老人节”庆祝大会1100多场(次),举办“孝心儿女”、“敬老之星”、“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250场(次),在公共场所设置敬老助老公益广告牌9186条(块)、布置宣传栏、黑板报3640块。
二是为高龄、困难老人送温暖。“敬老月”期间,由市老龄工办、老龄基金会、春风行动办、慈善总会、残联等共同筹资95.5万元,慰问310名百岁老人和1600名特困老人;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也开展了配套慰问。全市各级共慰问困难老人5.04万人(次),慰问高龄老人和其他老人49.32万人(次),发放慰问金4743.83万元。
三是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在“敬老月”里,组织志愿者到敬老院为老年人服务450场(次),组织志愿者在广场、社区开展了家电修理等服务和医疗、法律咨询210场(次),近2万余名老年人受益;组织医护人员为15万余名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集中开展敬老志愿活动,全年共1.2万余场(次),43万余志愿者参加了活动。
四是为老年人送欢乐。“敬老月”期间,市体育局、老龄工办、老年体协联合举办了杭州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1675名老年运动员参加了12个大项的比赛;市老龄工办、门球协会、马寅初人口基金会联办了老年门球邀请赛;萧山区举办第23届老年人运动会,淳安县举办了第4届老年人运动会。市直机关连续13年组织“退休干部喜看杭州新面貌”一日游参观活动。市老龄工办、老龄基金会、老年活动中心联合举办第三届老年书画摄影作品大赛;市老龄工办、文广新局、杭州电视台举办了2010年“金秋歌会”展演;市文广新局、老龄基金会、群艺馆组织文艺团队到西湖区、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为老年人举办专场演出;市老龄工办组织1600余名老年人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各地在“老人节”前后,举办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文艺会演和民间手工艺品展览,举办演出活动420场(次),老年健身活动500余场(次),吸引了近7万名老年人参加。
五、努力创先 积极创建 夯实老龄工作基础
为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杭州市连续多年开展创先创建活动。
一是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杭州市启动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萧山区、西湖区、拱墅区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创建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2011年的重点是指导“撤村建居”社区尽快改变面貌,创建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另一方面,要深化“3587工程”,完善生活照料服务网络,培育一批有示范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作用发挥得好的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年内,有122个社区创建达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677个社区达到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达标率为80.11%。
三是创建规范化老年人协会。各地把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服务能力和规范化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同时,抓典型引路,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年内,有210个基层老年人协会达标,当年达标率为5.4%。通过几年来的创建活动,全市共有703个社区和2898个农村老年人协会达标,累计达标率分别达到80.8%和100%。
四是创建星级老年活动中心。经推荐评定,年内,有18家老年活动中心(室)达到三星级标准。到2010年底,全市建成“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19家,“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83家,“二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超过总数的20%。杭州市老年活动中心被省老龄工办评定为浙江省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余杭区二星级老年活动室达到301家,全区94%的村和社区建有比较规范的老年活动室。
六、特色鲜明 活动经常 丰富老年文化生活
我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老年人教育与文体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一是稳步发展老年教育。全市建成规范化的老年电大分校16所,老年电大教学班(点)1438个,2010年春秋两季老年电大入学率达到9.01%,比上年提高了0.21个百分点。为搞好教学管理,各地普遍对老年电大辅导员轮训一次。在电大教学的基础上,各教学点纷纷开辟“第二课堂”,按老年人的兴趣、需求拓展教学范围,增强老年电大教育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市老龄工办和老龄基金会继续邀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家举办“百场万人”老年健康知识讲座,2010年重点向农村延伸,为农村老年人普及健康常识。
二是促进老年文体活动“常态化”。在春节期间,市老龄工办和老龄基金会举办老年人“迎春欢歌”慰问演出并在电视台录制。每周组织“金秋歌会”老年人广场放歌活动。市文广新局以政府采购形式组织“万场文化活动”工程,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演出”的目标;成立市民合唱团,吸收100多人为正式成员,其中1/3为5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音乐馆举办“总有一种声音打动你”的品牌演出活动83场;组织市、区(县、市)文艺团队到敬老院、福利院慰问演出100多场。市老年体协组织老年人3公里健身走,73.4万名老年人参加这一活动,占老年人口的65.4%;全市举办综合性老年人运动会,县(市、区)级以上的6次,乡镇级48次,街道级50次,举办各类单项体育比赛,县(市、区)级223次,乡镇级597次,街道级384次。全市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69%。
三是加快老年文体设施建设。2010年新建室外、室内门球场11个和3个,室外、室内气排球场19个和1个,室外地掷球场7个。2010年新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50家,在行政村全覆盖的基础上惠及部分自然村,累计已建成“星光老年之家”3201家。同时,不断拓展“星光老年之家”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城乡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平台。
七、法律援助 服务优待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以老年人为本,积极做好老年维权和社会优待工作,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是重视老年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把《老年法》和省《实施办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至“十一五”末,《老年法》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5%。市司法局和老龄工办联合举办《老年法》普法教育骨干培训班,组织法律工作者为老年人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全年组织老年法律法规宣讲、咨询504场(次)。
二是对老年法律法规和优待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临安市人大执法组,深入基层检查《老年法》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作进一步调研后,向市政府提出专题报告。
三是为老年人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援助。市和各区、县(市)都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都设立老年维权岗,指定专人负责老年人维权工作。2010年,全市共办理涉老案件597件,其中民事576件,刑事21件,各级司法部门接受老年人法律咨询10746人(次)。市公安局加大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的宣传力度,防止和减少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发生,加大针对侵害老年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实施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老年人优待规定》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优待规定。市城建投资集团、公交总公司做好老年人优惠或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市园文局、民族宗教局、体育局为老年人优惠或免费参观市属旅游景点、佛教寺院、使用健身场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市老龄工办重点对60~69周岁老年人增加公交优待幅度提出建议,得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经多方努力,新的调整政策有望在2011年一季度实施。
八、认真履职 通力协作 提高为老服务能力
全市各涉老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为老年人办实事。
一是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杭州市已初步建成了“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形成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机制,老龄工委成员单位都指定了专人与老龄工办联络,并认真贯彻落实市老龄工委全体会议精神,为老年人办实事。
二是老龄工办积极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一方面,通过与涉老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另一方面,围绕老龄事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2010年,重点对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工作以及60~69周岁老年人提高公交优惠待遇问题进行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通过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市老龄工办举办了两期老龄干部培训班,169位老龄干部参加培训。区、县(市)老龄工办开展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提高基层老年人协会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了预期目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水平滞后;为老服务工作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不足,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有限,养老服务人员匮乏,管理和服务有待规范;老龄事业投入不足,老龄体制有待完善。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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