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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的二十年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由的地方行政管理似乎限制了分权运动前进的步伐,而法国面临的新环境又对该运动的透明度、实验性和经济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国家和地方当选者之间在分权行动的进一步发展上能达成共识,那么毋庸置疑,法国不能漠视这种权利转移给地方财政预算所带来的沉重负担。省议会作为省内选出的机关和省的代表,每年开会两次。
社会政策的二十年_法国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政策的二十年

社会救济和社会行动领域经历了二十年的分权运动(表现为在经济危机环境下不稳定性的增高,以及关于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一系列问题),后来有人对该运动的合理性和是否应该继续提出了质疑。近些年,大多数地方当选者对分权运动表示质疑。自由的地方行政管理似乎限制了分权运动前进的步伐,而法国面临的新环境又对该运动的透明度、实验性和经济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国家和地方当选者之间在分权行动的进一步发展上能达成共识(通过仔细考量,在国家范围内达成的共识),那么毋庸置疑,法国不能漠视这种权利转移给地方财政预算所带来的沉重负担。

专栏9.1

省——从大革命到“分权书Ⅱ”

●1789年12月22日

制宪会议希望简化和统一法国的国家行政机构(将重复的区域划分进行整合,取缔了以前的旧省和这些旧省所持有的特权),它将法国的行政单位划分成不同的省,这些省由不同的区组成。

●1790年2月26日

法令正式划分了法国的83个省,各省由省议会进行管理,省议会成员由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胜选的机关在其内部任命一个主席和一个秘书,成立一个董事会,该机关拥有真实的行政权,负责制定行政决议。

●1791年9月11日

正式公布各省的省会名单。

●1800年2月17日

法案对各省的行政职能进行了大幅度修改。省长由国家任命,是各省的首席行政人员,并且是唯一的首席行政人员。选出的省议会由16个到24个成员组成,每年开会一次,并对税收进行投票。法案保留了省内的主要行政细分部分(省、选区、市镇),并建立了一个新的行政单位——巴黎的区。

●1871年8月10日

直到1982年,法案始终是省级行政单位工作所依照的主要法典。省议会议员通过全名投票选举产生。省议会作为省内选出的机关和省的代表,每年开会两次。省委员会的成员在胜选的省议会议员中选举产生。省委员会审议并确保省内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省长作为国家的代表,也承担省的行政监督和控制工作。

●1892—1983年

分权法案对地方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取消了省长的监督权,取而代之的是事后监督工作的实施;由省代会(assemblée départementale)投票通过的各项决议的执行工作由省议会主席负责;国家将能力集团转移给省(尤其是在社会医疗领域)。

●2002—2004年

国家向省议会赋予了新的权力:个人自主津贴(APA,allocation personnaliséed’autonomie)的管理;最低待业生活保障金的发放;省级道路的管理、修护和开发;各中学的接待和维修工作;残疾人服务中心的组织工作;残疾人补偿性津贴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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