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自主互助基金:自主性风险的有效保障
(一)司法界定
前文提及的2001年7月20日法创立了个人自主津贴投资基金(FFAPA,Fonds de financement de l’allocation personnalisee d’autonomie)。该基金由国家公共行政机构管理,自2002年开始运作以来,担任着双重职能:
第一,向各省提供资金,用于分摊部分个人自主津贴(APA)费用(现行国家自主互助基金预算第二篇内容);
第二,资助依赖性老年人家庭救助事业的现代化支出,计入名为“家庭救助现代化基金”的特殊部分(该基金为国家自主互助基金预算第四篇的核心内容)。
2004年6月30日老年人和残疾人互助法案(第8条及后续条款)构建了国家自主性互助基金。代替个人自主津贴投资基金(FFAPA)完成其各项使命,同时新增两项职能:缴付老年医疗保险支出目标费用,以及为老年人活动和预防支出提供资金(第五篇第一部分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救助现代化基金(FMAD)职能”已扩展至同时为依赖性老年人陪护机构和部门中护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支出提供资金(与现行第四篇领域相同)。
这一职能的延伸借由特殊收入个体化实现:自主性社会缴费的创建和0.1%的社会保险普及捐税拨款。
最后,除了前文提及的各项职能,2005年2月11日法国对国家自主互助基金当前的职责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扩展:
——创建承担部分补偿性残疾补助费用的注资金;
——缴付残疾人医疗保险支出目标费用;
——在预算中列入老年和残疾人医疗保险支出目标两项;
——残疾领域的集体活动组织、预防和研究等行为。
此外,除了有关成年残疾人津贴(AHH)信贷和工作救助部门和机构(ESAT)信贷两项特例外,国家自主互助基金还负责大部分丧失自主性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专用信贷的管理和分配。
(二)国家自主互助基金的保障金职能
如下图描述,这一职能包括两个方面:
图16.2 国家自主互助基金社会保障金职能
首先,社会保障金为省议会支付一项财政缴费,以分别补足其对个人自主津贴(APA)(1.5亿欧元)和补偿性残疾补助(PCH)(5亿欧元)的捐助份额。此外,在对缺乏或丧失自主性老年人和残疾人补偿方面,国家自主互助基金支付20亿至60亿欧元(由各省缴纳)用于改善相关人员的个人偿付能力。
此外,国家自主互助基金每年向由议会投票通过的社会融资保险法案领域的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目标(共130亿欧元)提供10亿欧元,用于保证老年和残疾人接待机构和服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这140亿欧元由各省社会保障基金以地方和省级拨款的形式重新分配,以缩小社会医疗设施地区差距为标准,充分考虑地方在新场所和职位创建中的优先权,以长期财政计划(跨省残疾人和自主能力丧失人员计划PRIAC)为工具保证实施。
(三)国家自主互助基金的代理职能
国家自主互助基金还具有“代理职能”,制定和开展各种行动计划,以确保老年和残疾人领域政策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七项计划:
社会医疗机构建筑翻新援助计划:2006年总计5亿欧元用于城市公园现代化改造投入(其中,老年事业领域投入3.5亿欧元,带动总计18亿欧元的建设投资,并创造出29000个就业岗位;另外1.5亿欧元残障事业投资,共带来5.3亿欧元建设项目,涉及12000个就业岗位)。2007年,另一项涉及1.85亿欧元的新计划再次启动。
针对养老院等服务行业的护理助手或心理治疗助理的职业培训计划。总投入为1000万欧元。
家庭/入户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及服务现代化项目:6000万欧元。
家庭助手培训及相关计划:超过200万欧元。
省级残疾人中心网络发展计划:除了提供资金援助以确保省级残疾人中心按期投入使用和正常运作之外,开展推动网络发展和工作人员及用户培训等活动。
技术帮助(轮椅、助听器等)的正确使用和效率改善计划:投入使用“网络信息大门”;开展成本调查研究;组织公共听证会以监督援助资金的发放和获取;确定市场观察机构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救助价格等。
研究和展望:除了建立一个信息体系,以了解和跟踪各机构和公共服务事业部门的活动与成本,以及各省级残疾人中心载荷的增加之外,国家自主互助基金还提出了多项计划,旨在重新评估各种残疾和自主能力丧失测度工具的准确性,标准化和格式化国际自主性恶化补偿政策的比较分析,鼓励对自主缺乏或丧失人群陪护的多种形式的创新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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