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始终” 促进宗教和谐稳定
宁夏是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影响,宗教问题复杂敏感,宗教工作任务繁重。近年来,我们始终将宗教领域作为一个永不松懈的领域,将宗教工作作为一项永不懈怠的工作,紧抓不放,保持了宗教领域的总体稳定。
第一,始终坚持在对宗教工作形势的准确研判中,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多年来,我们坚持立足于宗教仍然对相当一部分群众产生重要影响这一基本现实,不断深化对宗教现象、宗教问题以及宗教工作的认识,全面掌握和正确把握形势任务,扎实做好工作。一是正确把握宗教问题的基本特征。在观察和分析宗教问题时,我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看待宗教问题,时刻注意并充分把握宗教的基本特征,准确研判,科学对待,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二是正确把握宗教领域的基本态势。当前,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宗教的社会影响渐趋扩大,宗教在部分群众生活中的影响有所增强,宗教传播的空间有所扩大,信教人数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境外利用宗教的渗透日益加剧,通过非宗教渠道进行的渗透活动不断增多,利用互联网进行渗透的情况越来越严重;非法宗教势力利用一切可能进行传播与发展,对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构成现实危害。现实表明,宗教工作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加繁重了;宗教领域的矛盾不是日趋减缓了,而是日益复杂了;对宗教格局的冲击不是减轻了,而是逐渐加重了。三是正确把握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这个根本,努力夯实培养合格宗教教职人员这个基础,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水平。
第二,始终坚持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着力维护现有宗教格局。近年来,我们既立足于解决“怎么看”的问题,更注重解决“怎么办”的问题。一是完善政策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宗教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宗教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宗教工作。近年来,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着眼于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践,既重申政策,又制定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开展综合整治。针对近年来宗教领域出现的问题,我们牢牢把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原则,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综合治理。三是坚决抵御境外渗透活动。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一方面将抵御渗透与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教育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与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素质相结合,让群众了解、掌握党的宗教政策,熟悉和明白国家的法律、法规,即知道是什么,又知道让干什么,还知道怎么干,筑牢抵御渗透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和高度警惕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做到心中有数,掌握主动,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坚决消除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土壤。
第三,始终坚持在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始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总结多年宗教事务管理经验和充分调研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国率先探索推广了“一档、二卡、三表、四有、五证、六制”的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模式,即:各乡镇建立一套民族宗教工作档案;设立宗教场所卡、宗教教职人员卡;完善年检表、申请登记表、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场所审批表;有工作办公室、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事、有民族宗教工作总结安排、有专门记录;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年检证、土地证、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聘任证底册;建立规范化管理、宗教场所民主管理、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宗教人士学习、信息报告、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六项制度。这一管理模式为全国宗教事务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推广了我们的经验。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一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定和完善培训规划,改善培训方式,强化对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场所负责人的教育引导,使他们逐步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宗教上有修养、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教职人员。自1999年以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一经费”的要求,先后制定三个宗教教职人员五年培训规划,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培训教育,已累计培训2.1万人(次)。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以提高“持证率”和“聘任率”为重点,认真落实宗教教职人员民主选聘制度,目前已有95%以上的教职人员拥有资格证,全部拥有聘任证,基本解决了教职人员无序执教问题。在全区宗教界大力倡导和广泛开展“五好宗教人士”“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弘扬优良传统、促进宗教和谐、服务宁夏发展”主题教育等活动。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审批和监管,对违规建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依法、民主、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自主管理,实行教职人员和管委会成员民主选聘、财务公开,杜绝了暗箱操作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高度重视城市化建设、移民搬迁过程中新建、迁建宗教活动场所问题,提前介入,主动工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加强宗教活动管理。坚持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共管机制,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坚持就近、小型、安全、有序的原则,从严管控大型跨省区宗教活动。特别是针对跨地区宗教活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甘肃有关部门签署了《甘宁两省区宗教活动管理协作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启动了区域间宗教活动协作共管机制。四是加强对宗教封建特权的管理。不断巩固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成果,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策观念,自觉抵制宗教封建特权。对宗教上层人士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与时俱进,不断进步。
第四,始终坚持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中,注意总结经验,改进方法。我们先后建立了统一战线协调机制、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朝觐工作协调机制和基层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制定和完善了宗教信息报告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工作中做到:一是始终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按照“超前排查,各负其责,及时化解,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把工作做到前面,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对矛盾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二是始终坚持区别对待。对于底子清、情况明、定性准、有预案的,采取坚决措施,不等不靠,依法坚决处理;对于情况不明,定性拿不准,条件还尚不成熟的,在可控的前提下,分析其发展趋向,了解矛盾症结,然后再行处置。三是始终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于涉及全局、涉及违法的,坚持原则,旗帜鲜明,果断处置;对于局部的、枝节性的问题,灵活掌握,相机予以解决。对骨干分子、坚持不改的,依法果断处理;对普通追随者,坚持做细致入微的工作,促其转化。
(撰写于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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