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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与时空特征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以独生子女领证人数来判断独生子女总量,则存在严重低估的情况。目前,人口学界一般采用估算方式对独生子女总体规模进行判断。这一口号及随后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直接导致全球最大规模的独生子女世代的诞生。数据显示,中国青少年中独生子女的比例,随着代际变化而不断递增。
规模与时空特征_独生子女神话

二、规模与时空特征

中国独生子女也是独特的一个群体。他们和霍尔时代的独生子女不一样,和欧美、印度、日韩的独生子女也不一样,对这一群体我们也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时空下来分析和讨论。

1980年以后,中国迎来了世界最大规模的独生子女群体,35岁以下的青年中,平均每四名就有一名是独生子女,城镇户口占六成以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望尘莫及。2005年,国际知名投行巴黎百富勤(BNP Paribas)的一份报告(3)指出,中国独生子女人数已经超过4亿。报告认为,中国1981年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超过9 000万,而1982年到1998年16年间出生的独生子女,接近3.2亿。按照百富勤的这种推算方法,从1998年到2012年,又14年过去,中国独生子女总量应该已经超过6个亿。然而,《中国人口与就业年鉴(2010)》中公布的独生子女领证人数仅为6 188.30万。

从六个亿到六千万,关于中国独生子女规模的数据,落差如此巨大,中国独生子女到底有多少?在讨论独生子女时代的社会风险时,有必要把这个基本问题弄清楚。

百富勤报告中提到,1982—1998年16年间,中国独生子女出生人数为3.2亿。事实上,该数字是中国这16年间新出生人口的总量。1982—1998年间,中国出生率一直在20%上下波动,新出生人口也一直维持在两千万左右的水平。如果把这些新出生人口全部当作独生子女,勉强可以凑足3.2亿的总量。1981年前9 000万独生子女的数据也来自同样的臆测,把全部出生人口当作了独生子女,4亿的数字严重高估了中国独生子女群体的规模和数量。同时,以独生子女领证人数来判断独生子女总量,则存在严重低估的情况。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的证件,拥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独生子女领证率总体偏低(22.93%),超过14岁的独生子女不再纳入统计,且部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仍有生育二胎的可能,领证人数只能作为判断独生子女总量及其变动趋势的一种参考,并不能作为对独生子女总量的估算依据。

独生子女总量缺乏精确数据,有很多原因。一方面因为独生子女数量的统计并没有纳入人口普查的口径,另一方面判断一个人是否独生子女,需要其父母结束生育期以后才能最终定论。目前,人口学界一般采用估算方式对独生子女总体规模进行判断。

按杨书章等人的计算,1997年独生子女总量为0.88亿。1999年,穆光宗估计中国独生子女总量超过1亿。王广州采用多个人口数据库分析核算,较为保守地提出2008年独生子女数量超过1亿,至2020年左右达1.5亿左右。易富贤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作的推算,到2010年底我国独生子女人数可能已达到2.18亿。(4)

虽然具体数字上尚有差异,关于目前中国独生子女总量超过1.5亿,农村独生子女超过3 000万的说法,已经得到业内大多数研究者的认可,并被传媒大量宣传。从人口占比来说,按最保守的估计,独生子女总人数也占到了全国人口总量的7.6%以上,其中城市同龄人口中占比约60%,农村同龄人口中占比约15%。

独生子女作为一个政策特殊性的群体,除规模和数量巨大外,从时空分布特征上来说还具有三方面鲜明的特点:

首先,独生子女的代际分布,具有显著的递增趋势。

和1945—1960年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出生的婴儿潮一代(Baby Boomers)类似,中国的“独生子女”一代,也是特定历史时期社会重大事件影响下出现的一代人。1980年秋天,当国门徐徐打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一年零十个月,改革开放的春风即将吹遍神州大地之际,为了实现高效率的发展,尽快放下人口包袱,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在全国范围内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这一口号及随后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直接导致全球最大规模的独生子女世代的诞生。

2006年,笔者曾经根据上海2 019位父母对自己和子女独生子女身份的填答,整理出最早从1954—2005年出生的不同出生组家庭成员中的独生子女比例变化情况。由于此次调查是按人口统计年鉴中年龄分布比例来确定各年龄段父母的抽样比例,所以基本能够反映上海各年龄段独生子女占比的变化趋势,具体数据见图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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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上海城市两代以上家庭中不同出生组的独生子女比例

图示说明独生子女人口的变化呈明显的政策增殖趋势,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出生的人口中,独生子女的比率相当低,维持在5%左右;而1975年以后,随着“最好生一个,只能生两个”的政策宣传,独生子女比率有所上升,达到20%左右;独生子女政策执行(1980年)后,独生子女人口比例迅速从20.5%提高到了90.7%,以后一直维持在85%到92%之间。刘鸿雁、柳玉芝(5)曾根据上海市普陀区的四普数据,对上海1979—1990年各出生组的独生子女率进行过统计,发现自1982年起上海这一比例就超过80%,到1990年达到86%,说明这一阶段上海独生子女比例确实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全国的数据也显示出同样的特点。2005年全国人口1%抽样数据曾对0—30岁独生子女人数有过统计。为了更清晰地看出各年龄段独生子女的比例,笔者按出生组对独生子女数量进行了统计,并分别比对各年龄组儿童青少年的总人数,计算出1975—2005年不同世代中独生子女人数比例。

表8-1 不同世代独生子女占比情况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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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2005年1%抽样数据中“各地区0—30岁独生子女数”和“2005年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推算;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划司、中国人口和发展研究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2006)》。

数据显示,中国青少年中独生子女的比例,随着代际变化而不断递增。0—30岁独生子女占同年龄段总人数的29.3%,其中1975—1979年出生组中独生子女数占同龄人比重为15.6%,1980—1989年间出生组中独生子女占比上升到19.4%,1990—1999年继续猛增到32.7%,2000—2005年出生组中独生子女占同龄人口达56.5%。以1980年为界,独生子女世代的比例不断上升,在“80后”、“90后”和“千年”一代中,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和数量。这一比例分布与杨书章等1997年的研究结果非常接近。按杨书章的推算,1971—1975年出生的青年中,独生子女约占7%;1976—1979年出生的青年中,独生子女约占19%;1980—1985年出生的独生子女占30%。

其次,独生子女的城乡分布,具有显著的城市化特点。

1980年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是一种差异化的政策。城市普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农村地区头胎是女孩的话,可以生二胎甚至三胎,具体情况根据各省市的情况有所不同。这种差异化的政策一方面是考虑到农村耕作经济对劳动力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照顾传统价值对儿子和传宗接代的需求。不同条件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使得中国独生子女群体大部分都诞生在城市家庭中。

郭志刚(6)等人通过四普数据的队列分析判断,城乡独生子女比例的巨大差异起端于20世纪70年代,1980年开始实行城乡差异化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后迅速扩大,城市独生子女比例在最高峰时超过60%,农村独生子女比例不到15%。郭志刚等估计1995年以后这一差距会逐渐减少。其原因在于,随着农村计划生育逐渐深入,农村独生子女比例会不断提高,同时城市双独家庭比例增多后,可以按政策规定选择生育二胎,城市独生子女的比例也会下降。因此2015年左右,独生子女在城市和农村新出生人口中的比例均会向30%左右靠拢,同时占新出生人口总体的比例也维持在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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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四普(1990年)中国独生子女在各出生组中所占比率(7)

杨书章、郭震威曾在张二力、陈建利的数据基础上,用独生子女母亲占同龄妇女比例和孩次递进比法估算了中国1971—1995年期间分城乡分性别的独生子女比例;与郭志刚等人对同期独生子女比例的推算大致相同,也反映出独生子女的城乡分布存在巨大差异,在城市同龄人口中,20世纪90年代,独生子女比例占到60%以上,而农村同龄人口中,比例则不超过10%,见表8-2。

表8-2 分城乡、分性别独生子女比例(1971—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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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杨书章、郭震威:《中国独生子女现状及其对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年第4期。

黄润龙(8)根据五普数据中的40—50岁妇女一孩率对独生子女的城乡分布进行过估计,按他的计算,2000年,该年龄段城市、城镇和乡村妇女所生育的独生子女分别为1 329.1万、317.1万和578.4万人,即城市和城镇独生子女分别占全国独生子女的59.7%和14.3%,乡村独生子女不足26%,城市独生子女是我国独生子女群体的主体。

第三,独生子女的空间分布,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

无论是五普数据中的终身一孩率妇女的地区分布,还是独生子女领证率的人数分布都显示:独生子女在西部地区的比例较低,一般在15%以下;东部地区该比例明显偏高。京津沪地区中上海、北京、天津的独生子女率分别接近或超过80%、70%和60%,辽宁、江苏、吉林、重庆、黑龙江、浙江的比例也高达30%—59%,而四川、山东和湖北则略低,达到20%—29%,独生子女比例最低的是西部宁夏、贵州、河南、海南等地,仅在11%左右。这说明,我国独生子女率最高的地区,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

独生子女的空间分布特点,也和我国生育政策的地区差异有关。本书第五章曾提到过,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执行的是最为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按郭志刚等人的分类,上海、北京和天津都是一类政策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都属于二类政策地区,而独生子女比例最低的省份都属于实行2胎到3胎以上的三类与四类政策地区。

以往的独生子女研究很多仅限于心理学和人口学。前者局限于个体现象,后者则局限于人口现象。事实上,正如前面章节对习俗、制度和时代分析所强调的,今天的中国独生子女已经不仅仅在微观层面具有研究价值,他们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成为中国的特殊国情,这一群体的问题也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问题,我们应该做好进入独生子女社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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