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欠薪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中国劳动关系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国务院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政府制定三年清欠的计划,每到年关媒体都会有“清欠成果”的报道,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现象
(1)拖欠数额巨大。据统计,2001年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到2002年底,又急剧攀升到3365亿元,相当于当年建筑和房地产业增加值的1/3以上。这其中的相当部分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工资。据中国全国总工会进行的统计,截至2003年,全国共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高达1000亿元。
(2)被拖欠人数众多。据《北京晚报》报道,2002年北京市就有72.5%的民工不同程度上遭受工钱拖欠之苦。本课题组2005年对位于南昌市的“广丰村”的调查显示,被拖欠过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高达74.29%;2007年对全省2842名农民工进行调查,我们列出6个打工关心的问题,分别是“单位辞退、拖欠工资、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物价”,将“拖欠工资”列为第一关心的占32.9%,列为第二关心的占15.1%,列为第三关心的占10.1%,三者相加所占比例为58.1%,他们对关心问题的选择,说明“拖欠工资”的严重性与普遍性。
(3)被拖欠对象行业集中。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我们所调查的“广丰村”农民工69.5%在建筑业打工,其他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现象没有建筑行业严重,如有学者调查显示,有被拖欠、克扣工资经历的农民工的比例为41.2%,调查者特别注明“本次调查的受访者较少涉及拖欠工资最为严重的建筑企业”(蒋月,2006,100)。
(4)追讨工资难度大,成本高。农民工追讨欠薪需要付出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等,难度很大。下面是两名农民工讨薪成本的清单。
郭增光,河北省涞水县石亭镇东龙示村农民。在北京打工,个人被拖欠工资1000余元。“为了要回工资,我先后找过用人单位老板20多次,找过北京市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14次,找过大兴区法院11次,找过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3次。我还找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北京市建委、国家建设部等十几个部门。从河北老家到北京,每一次仅交通费就是70多元。讨薪3年来,我直接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复印费、电话费、诉讼费达4700多元。可是现在,法院把行政案件驳回了,我还得从头开始打民事官司。”
张志玲,山东省鄄城县桑成乡南魏村农民。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近1万元。“为了讨回应得的工资,这6年来,仲裁、诉讼、申请执行,直到法院决定再次开庭,不算我垫交的3000元诉讼费,仅交通费、住宿费、复印费我就花了3000多元。可是等了5年多,法院现在连庭都没开。”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所作调查发现,“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综合来看,为索回这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4]
(5)为追讨欠薪未果所引发的重大或者极端事件有扩大和漫延之势。由于依法维权需要付出的成本太高,程序烦琐,处理时限过长,而且付出巨额成本后许多权利不能得到维护,或者处理结果不能弥补其维权过程中付出的巨额成本,所以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采用一些极端方式索要欠薪。农民工为讨欠薪而静坐、自残、自杀或愤而伤害、杀害包工头或雇主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
2000年冬季,“农民工全城围堵工头”的新闻让人们看到了一个沉默的群体的爆发;2001年,“农民工绑架工头全家”的新闻成为这一年农民工讨薪的标志性事件;2004年1月2日,四川农民工徐天龙为给工友讨要欠薪,在济南市高新开发区科技文化广场工地上被包工头指使的手下人殴打,气愤的徐天龙买来汽油浇到自己身上点燃,然后抱住包工头欲同归于尽,结果造成自身严重烧伤(何涛,2005)。2004年10月,沈阳7名农民工因领不到工钱而吞食安眠药集体自杀,幸被及时发现而未酿成惨剧;同年12月初,郑州17名农民工在饥饿一整天后,集体走向楼顶;2004年1月15日,450余名农民工因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集体封堵烟威高速公路,严重堵塞交通;2004年5月28日,由于该公司再次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200余人集体罢工(蒋月,2006,15)。
《新法制报》2006年11月24日报道:22日,两名男子顶着凛冽的寒风,在沈阳市大街上四处散发传单,传单上醒目地标出了心、肝、肺等器官的“转让”价格。传单大标题是:“百万转让心、肝、肺”。卖心价格60万元,卖肝价格20万元,卖肺价格8万元,卖肾价格12万元。各种器官转让的价格在传单上一目了然。“实在是没别的办法了……”两名男子称自己带领30名农民工在沈阳一家工地干到去年底,工程完工后的4个月里,工程方负责人只支付了2万元工钱就不再露面了。“还剩下8.1万元,我找了人家无数次,却连面也见不着。眼见天气越来越冷,迫不得已我们才采取了‘特殊手段’。”他们表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为了吸引别人注意,以便能抓住找到工头的线索。
(二)原因
(1)建设单位前期投资不足,拖欠工程款。根据有关规定,建设资金落实后才能申领建设许可证,但这一规定常常被突破,建设单位前期投资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中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单位为抢到工程,往往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垫资要求,因各种原因建设单位计划中的工程款又不能如期到位,这样,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就拖欠工人的工钱。在中国,政府投资的工程具有“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一体化的特点,政府的市场行为几乎不受任何制约,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在政绩冲动下,搞所谓形象工程,仓促上马,本级财政无力支付,就利用政府信誉拖欠开发商工程款。政府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时支付,还助长了建筑市场拖欠之风的扩展与漫延。
(2)层层转包,造成拖欠。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层层克扣,层层抽利,有包工头说,由于层层克扣,偷工减料的利润空间已经非常有限,那只有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二是只要转包层次中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农民工就陷入讨债无门的境地。
(3)诚信缺失,恶意拖欠。有的企业将工人的工资当作流动资金,扩大再生产,以获取更大利润;有的就是有意侵吞工人的血汗钱,恃强欠薪,纵凶打人,具有黑社会性质。
(4)法规执行难。施工企业不遵守《劳动法》的问题比较严重,一是与民工不签合同,或不签正规合同;我们2007年参加的另一项农民工调查显示,与用人单位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占75.1%,有时候签订过的占18.6%,一直都签订的只占6.3%;签订劳动合同的平等情况,回答“合理合法”的占35.8%,回答“对自己有点不平等”的占28.6%,回答“对自己很不平等的”占5.4%,回答“走过场的形式”的占24.9%,回答“自己不知道内容”的占5.3%。二是不按月支付工资,只是允诺年底一次性结账,平时只发给农民工基本生活费,极易产生年底的拖欠问题。解决欠薪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程序不适宜。按规定要通过仲裁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这就增加了农民工讨薪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执法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职能部门并不按文件办事,有文件政策,没有检查、落实、督办,有的是工作作风问题,有的是GDP偏好问题。
(5)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淡薄,一是不熟悉法规和文件,二是因弱势地位以忍让为主;最后,实在讨要不到就采取极端行为,常常使自己从有理变得无理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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