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庭养老
中国人向来以家庭养老为主,由于“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中国法律也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规定,所以注定了中国家庭之间三代同堂的互惠型关系。欧美国家则基于工业经济的高度发达,社会保险体系已经建立,福利事业已经兴起,所以其养老方式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其中社会养老主要是经济保障,而情感的慰藉源自家庭,老年人多是以配偶为依靠对象,形成独立的家庭。日本是在伦理上比较传统,父母通常会同长子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式的家庭养老方式。现代社会中,我们应该建立一种以社会为主、家庭为辅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应该发展成一种互补型,主要用来解决老年人的情感和精神需求。
我们主要通过下面的亲子关系中的经济关系与非经济关系来讨论家庭养老问题。
(一)亲子关系中的经济关系
亲子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父母子女关系。作为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是子女最直系血亲。我国《婚姻法》第21条至第27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代际间的“反馈”
代际关系是指两代人之间的关系,包含了亲子关系。主张家庭式养老的中国家庭,强调两代人之间的抚养与赡养,属于一种“反馈”模式。
从调查数据中(见表1.2.39,表1.2.40)我们可以发现,多数被调查者会在经济上给父母以“反哺”式的帮助(给予男方父母:57.96%;给予女方父母:65.89%);另一方面作为已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成家”子女,也会从父母那里获取经济上的援助(男方父母占39.29%;女方父母占37%)。反哺式(即子女给父母钱)的经济帮助所占比重虽然较高,但是“啃老”(父母给子女钱)却也相当普遍,而这种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依赖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表1.2.39 给双方父母钱的情况
表1.2.40 双方父母给钱的情况
2.双方家庭的回报率
表1.2.39,表1.2.40的数据反映出男女双方家庭在经济帮助上的差异性,即更高比例的男方父母会给予儿子以经济上的帮助(高出女方父母2.29%),但是子女在“反馈式”经济“回报”中,却给予女方父母更高比例的经济支出(高于男方父母近8%)。
3.关系取向中的亲疏
在寻求经济帮助的关系取向中(见表1.2.41),我们发现,“业缘关系”及“友缘关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占比例为22.28%)。而亲缘关系则存着显著“差序性”:寻求兄弟姐妹帮助的被访者所占比例最高,39.90%;其次是父母(20.69%)和子女(14.57%);选择配偶的比例仅为9.42%(比例过低也许并不能表明人们很少向配偶寻求经济上的帮助,可能存在的解释原因是:夫妻双方在经济上没有严格的区分界限),略高于其他亲戚(7.83%);选择比例最低的亲缘关系是子女的配偶1.84%,配偶父母及配偶兄弟姐妹的比例分别为4.77%和8.20%。
人们在经济上陷入困境时极少会向正式组织或陌生人寻求帮助,寻求居委会帮助的比例为2.94%,寻求单位帮助的比例仅为0.73%,最低的是服务机关人员(或专家)的帮助(0.37%)。地缘关系(邻居)提供的帮助所占比例也很低(3.18%)。此外还有近10%(9.55%)的人没有获取到任何经济上的帮助。
表1.2.41 必需借钱时寻找的对象占总体比例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人们在关系取向上存在着如下特点:①重视业缘关系。被调查者更愿意向同事及朋友寻求经济上的援助。②淡化地缘关系。人们很少同邻居产生经济上的借助。③亲缘关系存在着差序性,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点:存在代际上的差序性,即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即人们总是倾向于向自己的同辈直系亲属寻求经济上的帮助;存在血亲关系上的差序性,自身亲属———配偶亲属,直系亲属———其他亲属,人们在寻求帮助时倾向于按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决定求助对象。④正式组织及陌生人关系的边缘化。正式组织及陌生人关系在经济帮助中所起的作用非常微弱。
(二)亲子关系中的非经济关系
在非经济关系的讨论中,我们主要从非经济性帮助特点出发,具体讨论人们在寻求非经济关系性时信息渠道的来源、劳动援助的获得以及养老方式的选取上的特点。
1.非经济性帮助的特点
(1)与经济性援助的相似性。统计结果表明(见表1.2.42,表1.2.43),经济外帮助同样存在着代际间的反馈,即有子女对父母的帮助(有67.18%的被调查者给予男方父母以帮助,给予女方父母以帮助的比例为72.60%);也有父母对子女的帮助(51.66%的男方父母给予了非经济帮助,女方父母的比例为50.00%);“反哺式”帮助相对较多;男女双方家庭回报率同样存在着差异,即女方父母所获得的帮助要高于男方的父母。
表1.2.42 给双方父母经济外的帮助情况
表 1.2.43 双方父母给经济外的帮助情况
(2)与经济性援助的差异性。同经济性援助相比,非经济性援助的比例有所增加,男女双方父母所获得的经济帮助分别为57.96%与65.89%,所获得的非经济帮助分别为67.18%与72.60%。男女双方家庭回报率的差异变小,在经济援助上男方父母会给予的帮助高出女方父母2.29%,而子女给予女方父母的经济援助则高于男方父母8%,在非经济帮助中,二者比例分别减少到1.66%和5.42%。
2.社会支持网
(1)正式组织的作用有限,人们主要求助于各类个人关系。与经济援助相比,人们在社会支持网的选取上寻求正式组织帮助(包括居委会的7.71%、单位1.35%、服务机关(人员)或专家1.10%)的比例虽有所上升,但其作用依然有限(见表1.2.44)。人们主要通过各类个人关系来获得支持,其中通过配偶寻求帮助的比例最高,占到66.22%,另外,通过子女(21.66%)、兄弟姐妹(20.81%)、父母(19.46%)、朋友或同事(19.34%)。
(2)社会关系出现分化,业缘关系作用明显。在社会支持网中,亲缘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类亲缘关系所占比重最大),而业缘关系(19.34%)在支持中也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传统关系中的地缘关系(寻求邻居帮助的比例仅为4.16%)却日益被人们所忽视。
(3)家庭网络的作用得到强化。在社会支持网的选择中,与其他亲缘关系相比,家庭网络,即通过配偶(66.22%)、父母(19.46%)及子女(21.66%)所得帮助的比例有所上升。
3.劳动援助的获得
“在需要人手帮助时”被调查者表现出不同于上述非经济性帮助的特点(见表1.2.44),具体说来包括:
表1.2.44 当家庭需要求助时的对象选择情况
(1)父母帮助的比例显著下降。基于生理上的原因,在劳动上从父母那里获得帮助的比例仅为8.45%,父母年龄增长,体质有所下降,因此人们很少会在体力劳动方面从父母那里寻求帮助。而通过兄弟姐妹、朋友、同事等同辈群体所获得到的体力帮助则相对较高,分别占到37.82%和33.17%,合计70.99%。从子女那里获得帮助的比例为26.07%,与信息渠道的选取相比有所提高。
(2)邻居帮助的比例明显上升。邻居给予的劳动力帮助略有增长,达到了16.89%,由于地域上的临近,通过邻居获取劳动上的帮助会更加便捷,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的作用在经济帮助及信息提供方面所起作用非常有限,但在体力支持方面却高于“远亲”(其他亲属占8.69%)。
(3)正式组织帮助的比例有所提高。居委会(7.47%)、单位(2.57%),尤其是服务机关(人员)或专家(5.51%)所起作用有所增强。
4.养老方式的选取
(1)社会力量增强。服务机关或专家所占比例达到40.39%,远远高于从其他亲戚(0.98%)、同事或朋友(1.84%)那里所得到的帮助。人们开始倾向于选择社会保障系统来获取养老上的支持。
(2)亲缘关系减弱。除希望从子女那里获得帮助外,人们很少寄望于从其他直系亲属那里获得养老方面的支持,具体说来,由于年龄因素,人们一般不会在养老方面寻求父母的帮助(父母0.37%;配偶父母0.12%)。此外,希望从兄弟姐妹那里获得帮助的比例也很低(仅为4.41%)。
(3)家庭养老依然是主要模式。数据中显示,在各选项中“寻求子女帮助”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61.81%。人们在养老中最寄望于从子女那里获得帮助,所占比例要远远高于其他选项,而“少年夫妻老来伴”,希望年老时能够同伴侣相随,相互照顾,因此选择配偶的比例也很高,为19.34%。
家庭养老是一种传统的养老模式,在当代社会依然发挥着作用。一般来说,家庭养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经济赡养,即有收入的子女为老年父母提供经济的保障,这点在亲子关系中的经济援助上已有所反映;二是生活上的照料,即老年人在家庭里得到儿孙辈提供的衣食往行等方面的生活服务,这一点在“年老时寻求帮助”中也有所体现;三是精神安慰,就是老年人在家庭里精神上有依靠,感情上有互动,可获得心理上的慰藉,而这一方面主要反映在年老时被调查者对配偶的依赖方面。
虽然社会保障制度已日益完善,但中国人在选择养老方式上依然会将家庭养老作为“首选”方式。费孝通在谈到中国“反馈型”养老模式时说:“养儿防老是平衡社会成员世代间取予的中国传统模式。”这种模式有其历史上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改变,这种模式当然也要改变。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家庭型养老向社会型养老转变,强调社会型的经济作用的同时,强化家庭养老中的情感支持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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