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十七大报告已将扩大就业提升到战略高度,把创业作为带动就业的核心动力。落实这一思路的政策方向,即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把鼓励创业作为富民工程来抓。完善创业工作机制,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全面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制定系统工作方案。
(一)完善鼓励创业工作机制
1.建立创业工作领导机制
建立省、市两级工作领导机制。山西省促进就业委员会下设创业推进特别工作组,各市建立相应机构。建议由政府牵头,由发改委与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税务、金融、工商、团委等部门组成创业工作领导机制,定期就推动全省自主创业问题研究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政策。统一协调指导全省创业方面的政策配套和工作推动,营造鼓励支持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建立创业信息统一发布、咨询和服务平台,组织制定全省促进创业工作规划,推动把创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创业工作领导组对全省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技能培训、专家咨询、项目评估、资金支持、企业孵化等多种服务功能。
山西团组织组建的省市县三级青创服务中心要与山西省促进就业委员会及下设的创业推进特别工作组加强联系,积极合作。
创业推进特别工作组对大学生创业、青年创业、农民工创业、城镇失业人员创业、科技人才创业分类进行扶持与管理。
2.建立全省统一的创业信息平台
整合省内各类型网站,以山西中小企业创业网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山西创业就业网,与相关网站建立链接,发布省内有关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计划库、人才库,为山西省创业投资提供服务。
通过创业信息平台,提升已有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在基层的有效落实。建议出台的政策要更简洁精炼、统一协调、可执行可操作;主动公开政策,采取措施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执行政策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和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真正使政策在执行终端能够落实服务到位,发挥政策本身应有的效用。
(二)发挥政府作用,多渠道解决创业资本困难
1.建立公益性创业专项基金及创业贷款担保公司
建议在省、市两级建立公益性创业专项基金,包括政府专项资金投入和社会捐赠,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运作上的支持。创业专项基金,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项目推介、咨询、开发,创业培训、扶持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所需资金从再就业、科技创新、大学生创业、残疾人就业保障、新增财力等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
“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已在山西省实现“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发放,山西省成立了“山西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但创业资金严重不足。山西省建立公益性创业专项基金,同事应成立创业贷款担保公司,进一步为创业者搭建贷款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
2.各项创业基金加强分工协作
目前山西省已经建立的省级和市县级的创业基金很多,包括山西省创业投资扶持资金(每年从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筹集的专项用于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资金)、山西省创业就业基金、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青年创业基金等,相关基金应在作用方向、范围上进行分工协作,扩大扶持创业覆盖面。
3.发展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
山西省有大量的民间闲置资本,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极其滞后,对创业支持力度微弱。建议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鼓励山西民间资本进入创投领域,发挥创业投资对创业企业的支持作用。针对山西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步伐缓慢的情况,制定新的扶持政策,尤其对民营资本给予更多优惠。
4.支持创业者典当融资
创业者可持有效证件,按照典当业务规则,将其有效资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以获得创业运营资金。典当行应对创业者免收典当综合费用,对免收的典当综合费用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当金利息由当户个人承担。
5.允许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和质押担保
各类知识产权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均可作价为企业注册资本金和股份,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知识产权专门机构认定后,可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
6.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对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在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及特种行业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对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应缴纳的私营企业协会或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费、环评及监测服务费应按最低标准收费。
(三)加快建立有效的创业教育体系
1.政府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氛围
各级政府尤其是创业推进特别工作组负责,要把创业带动就业的宣传工作做到基层,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教育,让创业教育走进社区、走进学校,培养全社会的创业意识和观念。
2.建立创业教育体系
创业教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省内各高校需要对学生的创业能力进行系统培训。建议加快建立有效的创业教育体系,由省政府及教育部门主导,使创业课程分年龄段地进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大中专院校入手,拓展到职业技校、职业教育机构,开设专业、系统的创业课程,培育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
(四)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1.确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扶持政策,广泛动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招标或资质认定等办法,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中现有创业培训教师的骨干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不断提升创业培训教师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师资选拔范围,逐步将具备企业管理相关专业和实践经验的大专院校教师、企业成功人士吸纳到创业培训教师队伍中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
3.加强对应届毕业生的创业培训
鼓励大专院校按国家和省的培训要求,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创业就业培训,凡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上学期间,举办创业大赛。组织培训的大专院校可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全省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4.加强创业培训跟踪服务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开展贷款服务、财务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后续服务,及时为创业者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联谊会,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五)进一步优化创新型人才服务环境
在人才引进、使用、流动等方面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措施,保护好、发挥好科技人才创业的积极性,切实营造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才干的环境。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加大执法力度,打造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牌。积极实施专利和标准战略,增加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补贴,鼓励原始性发明专利,重点支持有望形成国家新兴主导产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六)各市(县)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意见》
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是为入驻创业者提供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促进入驻创业实体的快速成长、发展。符合相关规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相应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探索新型创业渠道带动就业
1.出台网络就业专项支持政策
建议政府、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对网络创业者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尤其是对大学毕业生以及下岗职工、乡村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调动他们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2.探索网店营业执照制度
建议由省工商管理局积极探索创新的网店营业执照制度,在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缴纳费用等方面的条件有所降低。税务部门对符合创业认定标准的网络创业者,在税收优惠、创业资金补助上给予支持。
3.发挥产业集群拉动就业的作用
建议由政府牵头,以电子商务为中心,建立信息、物流、仓储、生产、加工等产业集群,对集群内的创业者给予租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为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提供办公、仓储、打包、发货、融资贷款等一条龙的配套服务的同时,发挥产业集群拉动社会就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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