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动荡
与其他村落相比,新叶村的“耕读”传统更加纯粹———理想化程度更深,持续时间更长。耕读生活早期作为文人的一种理想,基于隐逸,是儒家“退则独善其身”和道家“复归返自然”的人格叙述方式,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有着很高的道德价值意义,是高尚、超脱的代名词,是古代士人这个知识阶层的心灵鸡汤。特别受孔孟老庄的影响,早期耕读带有明确的功利性,“读可荣身,耕可致富”成为各个村落宗族的传统,世代相袭的传统。其实,“耕”似乎只是象征性的,士子们亲自躬耕是极少的,他们只不过是寄情山水,在青山秀水间吟诗题赋、修身养性罢了,这样的耕读生活说穿了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耕读生活。然而不管怎样,他们在村落规划与建筑中极力塑出一种文人们所特有的恬静淡雅的趣味、浪漫飘逸的风度和朴质无华的气质与情操,更或许有其他深刻的意义。诸葛亮也曾经“躬耕于南阳”与其理解为耕读,不如理解为待价而沽和静观其变。到了宋代,耕读文化却由于科举制度的演进而得到改造与加强。科举制度起源于隋,发展于唐,它本是朝廷为遴选官吏、开科取士而设,它的推行间接地提高了各地士子学习文化的积极性,进而普及了文化。宋代扩大了科举录取名额,同时改善了考试方法,再加上雕版活字印刷盛行,尤其是北宋仁宗皇帝的几条科举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耕读文化的发展:一是规定士子必须在本乡读书应试,使各地普设各类学校;二是在各科进士榜名的人数,给南方各省规定了优惠的最低配额;三是规定工商业者和他们的子弟都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只准许士、农子弟参加,从而大大地激发了普通人家对科举入仕的兴趣,连农家子弟也看到了读书入仕、光耀门楣的希望。“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不再是天方夜谭,而是实实在在的希望,于是牛角挂书、柳枝为笔、沙地练字、田头秀才代不乏人,屡见不鲜。在文化得到普及的同时,也赋予了耕读文化以新的内涵,于是真正意义上的耕读文化出现了。新叶村土地瘠薄,玉华叶氏“唯有力耕”定下经济基调,注定不能走上其他发展方向,把农业作为传统和唯一经济来源,这样,耕读也必然不能加入其他经济项目而变得一贯单纯。这样,围绕在耕读周围的任何其他属性,比如闲云野鹤,归隐飘逸,这样“心灵鸡汤”和白下里叶无缘。鸡汤毕竟属于高级享受范畴,吃的差不多的时候喝喝鸡汤那是享受,但是光喝鸡汤绝然饱不了肚子。耕读文化到了白下里叶必然保持最纯真的状态,而且随着农业经济的一贯状态保持下去。白下里叶的耕读是这个经济群体的动脉,其强大的自发约束力绝对不容忽视,即使经过水深火热的百年战乱也始终保持如一。
新叶村民居中木雕中的军阀旗帜,白下里叶只是这样的传递终端之一
从公元1840年到公元1949年水深火热的100年。国人在这100年中辛苦求索,两个主题深刻地影响了每一个人。一则是反侵略,中华民族和外来侵略者(包括帝国主义、资本主义、殖民主义等)的民族矛盾,这构成了中国近代的“半殖民地社会”。另一则为求民主,是中国人民(包括农民、工人、手工业者、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的革命阶级)和封建主义或势力(包括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等)的阶级矛盾,这构成了中国近代的“半封建社会”。反侵略和求民主构成了中国近代社会的两大主题。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是中国近代的主要矛盾,通过斗争,将民族矛盾化为民族独立,将阶级矛盾化为人民当家做主。由此形成了新中国(事情当然不是这么一小段文字可以说清楚的)。整体环境的恶化传递到村落各种终端的时候,会发生加剧的传递,而研究经济的变化相当关键。新叶村便是这样的终端之一。
前文已述白下里叶从一开始便以土地农业为主要的经济形态,而且这种经济形态从一开始便这样,持续了几百年发展到了封建社会农业经济的最高水平,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出现农业村落精英———农业地主,也是这种模式的必然过程。在考察的时候,当地的精英知识老人(具备受教育背景,参与宗谱修订工作,在村民中具备一定的威望)告诉我们,本村一直以农业为主,农业经济的特点局限了经济的积累和层次。也就是说,新叶村从白下,变更到白下里叶,变更到现在的新叶村,从来就未曾非常富裕过,玉华叶氏历代都饱受穷困之苦。尽管村人大量兼并临近村落的土地,甚至土地最多的时候,划归到白下里叶的土地多达万亩。经济体制单一,体系十分脆弱,时常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白下里叶封建农业地主经济体制下,小农家庭之上并不存在领主庄园那样的西方经济实体。但小农家庭、农业地主家庭、同姓氏租种农与乡族有相当密切的联系,存在着某种分工与互助的关系。这也是小农经济再生产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宗族制度便是重要保障,经济学者王小丁认为:“古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发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以血缘纽带联系为核心并同时具有地缘性质的宗族共同体的制约,如蜜蜂与蜂房的关系一样。以个体家庭的自然分工为基础,以家庭共同体内的社会分工为补充,形成完整的小农经济圈”。[9]。新叶村的小农经济历750余年而不变,与此有密切关系。古代新叶村村落小农经济性质内容当然不是纯粹的经济单位(完全经济人的这个方面),它们承担所在社区特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白下里叶村落家庭单位仍然需要把家庭收入中相当一部分用于非经济性支出,如馈赠和送礼(这在其他中国村落中表现为共性),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白下里叶的各种仪式的巩固和发展,都为宗族仪式和人生中关键点的重要仪式的繁复和庞杂进行了观念、系统、文化上的巩固,这些花销可能推使小产农业地主和中下自主农的经济衰退或部分破产。在封建时代新叶村农业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它可能受到其他同宗家庭的接济,也必须要为后代和老人承担责任和义务。白下里叶农人经济参与行为包括亲缘参与、地缘参与和业缘参与三种主要形式,亲属尤其是姻亲之间的经济救济和经济互助,邻里之间“交换型”的互助,业缘参与的主要形式则是集市参与。在传统节日三月三集市上,农户在集市上卖东西时,当其交换对象是亲戚时,无偿赠送的占总价值半数,公平买卖的只占两成,这些比例在封建经济后期尤其是战乱时呈现放大。集市本来就除了有物品交换的经济功能之外,还有社交功能,娱乐功能和信息集散功能。但是从上面的各个方面可以看到,白下里叶的单位经济在历史中不断丧失和减弱。这是总的趋势。
国家的赋役是农民尤其是自耕农的沉重负担。财政部曾组织编写《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一卷即为《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与农民负担》。此卷序言对我国封建社会农民赋役负担的规律作出如下概括:“每一封建王朝的农民负担基本上是直线上升的。农民负担的最低点总是在每一封建王朝的前期,特别是开国时期;而其高峰点总是在它的后期。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的总过程来看,农民负担则是曲线上升的。这条农民负担曲线越爬越高,反映了农民的赋役负担一代比一代加重,农民负担总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农民赋役负担达到最高峰点的时候,接踵而至的便是更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白下里叶的经济模式单一,但并不是说赋税可以轻松应付。就封建社会正常时期而言,实际赋税率一直维持在30%以上的高水平上,至于封建王朝的中晚期,则常有逼近地租率的趋势。从理论上来说,小农业生产(村落农民的自耕或者租耕)的最好形成———自耕农,往往因此在逆境中挣扎。明清“投献”极盛,即由此而来。对个体农业威胁最大的是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国家抛开“法定”剥削率,听任“野性权利”支配的时侯(由于农业地主的属性内容发生添加而发生的变化或者有其他权贵阶层的介入),尤以劳役的任意增派为最。当然,赋役制度的演变还有另一方面,即由重役轻赋,到赋役并重,再到重赋轻役,最后徭役基本上归并到田赋中,羊毛出在羊身上。于是,这不但是赋役制度的化繁为简,而且反映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依附关系的削弱,自耕农的独立经济亦由此得到某种发展。苛捐杂税自秦汉以来,历代政府除斌税以外的杂征,项目繁多,捐率也极不一致。民国初年,建德县和寿昌县地方征收的杂捐杂税,仍沿袭清制,征收项目有:出埠谷、米捐、商店捐、屠宰税附捐、铺捐、出埠猪捐、建房捐、蒙芯捐、宿店捐、铁店捐、出埠茶叶捐、出埠花尖纸捐、戏捐、推收附捐、房捐、警捐、行为取缔税、筵席税、娱乐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22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随赋税加征的附捐有:地丁特捐每两收银7角,地丁自治特捐每两收银1角,地丁善后特捐每两收银1元,地丁建设费每两收银1角5分,地丁教育费每两收银1角5分,地丁治虫费每两收银1角,共计6项每两收银2元2角。民国十八年,白下里叶粮户181户,共征田赋附捐256元。民国二十二年,随田斌项下加征的附捐有建设特捐、建设附捐、航空捐、县税特捐、教育特捐、治虫捐、自治附捐、征收公费、保卫田亩捐。每赋税1元加征附捐银币1元9角4分4厘。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本县报省批准,征收国难特捐6个月,规定店、住屋一律按房租征收十分之二,由房主、租户各半负担;火车、汽车、轮船、电报、电话、电灯、旅铺屯菜馆、娱乐场一律按营业额附加十分之二,按月征收一次。民国二十五年建德县又征收自治户捐,由县财务委员会经征。全县53个乡镇,征起二十五年度白下里叶捐共193户,计法币112万元。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建德、寿昌县地方征收的各种苛捐杂税竟达30余项,计有:置产捐、灶地带征特捐、箱类特捐、人力车捐、自由车捐、筵席捐、经纤捐、青白石捐、茧帖捐、丝行建设特捐、屠宰附捐、水利捐、堰坝捐、雄捐、纸捐、戏捐、茶台捐、公益捐、城区店住屋捐、河道捐、螟蜻捐、宝陀寺碟捐、盐附加收入、各项桥捐、肉斤加价、娱乐捐、肥料捐等等,人民负担之重,不堪言状。自命未闻屎有税,而今惟有屁无捐。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又增收山地收益捐。建德县于民国三十三年确定以柏籽、桐籽、樟树籽、茶籽、生漆、棕桐、药材类、苎麻等为征收范围,税率从价征收5%。白下里叶有一家桐籽小厂(双美堂主人),自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度,共交山地收益捐计法币4畅8万元。自从这里开始,白下里叶桐籽生意每况愈下。民国三十二年,又征收商人优待金和乡镇自治教育经费。同年九月,本县布置征收乡镇户捐、劳役捐、荒地捐。并又自立名目,征收“民商乐输”,按营业额征收5%,后改“民商捐献”。先后共征起“民商乐输”、“民商捐献”款计法币172万余元。(以上内容参考《建德县志》)尽管有的年景会出现官方的赋税松动,比如《建德县志》载:“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大旱,冬雪四十余天;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为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全县豁免田赋一年。”但是,赋税负担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劳作农民、自耕农的负担并没有因为豁免一年的田赋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况且各种“野性权利”的盘剥并没有停止,只会逐年增强。建国前的新叶村在处于风雨飘摇的最黑暗时刻,农业地主为了自身的经济安全,也因为人的占有欲的原始性格,还因为土地投资的需要,于是更加剧烈地兼并区域土地,企图保证既有的生活水平和心理水平。而白下里叶仅有的几家小厂自民国的建元后便每况愈下。
白下里叶到了中国封建制度后期,农业地主自发地发明了避税的方法(我认为是因为避税导致如此),那便是大皮田和小皮田。一般认为,大、小皮田制度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且有保障的制度。白下里叶农业地主私有土地扩大到一定程度,从管理角度上来看,花费的精力、赋税等成本和收获的既得利益比值在不断缩小,于是他便把所有权限分离,让更多的人分担赋税,以达到规避风险(天灾人祸、赋税加重、“野性权利”的不定性、物价问题)的目的。一般劳作农人在收获后交租,一般两成自己留用,八成交给小皮田主,小皮田主只拥有田地的地表权,即可以在田地上的农作,他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转嫁劳动,而租给前面所说的一般农作农人。小皮田主留下基本和一般农作农人相同的份额,后交给大皮田主,大皮田主是这个利益链条的最上层,他拥有田地本身的地底权。小皮田主并不因为地位比大皮田主低而收获的大皮田主总体收益低,因为他可以拥有比单个大皮田主更多的田地面积,大小皮田主的角色、经济地位和经济实力交替混杂,于是农业地主的关系在封建后期错综复杂起来。白下里叶的大小皮田制度,是学习周围村落的土地制度后发展的一个形态。不远的诸葛村便是这种制度的比较原始形态。据《兰溪市土地志》载,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豪强权贵侵夺民田、民怨极大,元世祖曾五次禁令“擅举江南民田者有罪,勒令诸权贵所夺其田还其主”。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募民耕江南旷土,户不过五顷”。上面两处引文主要讲江南土地地少人多。咸丰年间的太平天国战乱使江南人口锐减,土地荒芜,战后清政府为增加赋税,准许外地农民来兰溪垦荒,但垦荒落户者只有田面权,而当地地主拥有田底权,由此产生了大皮田、小皮田的区别,白下里叶与诸葛村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土地制度。但是这也带来了根本问题,那就是数量上占据绝大多数的一半农作农人作为最底层的劳动者,在被国家机器盘剥的同时仍然要被大小皮田主这样的农业地主盘剥。农业生产利益总量本身就不大,尽管其非常重要,但是重要程度和经济收益量能不相称直到今日仍然是让学者头痛的课题。而且白下里叶的这种农业经济作为村落经济支柱的情况下,农业生产收益总量链被各级别瓜分,各级别受益者的所受既得利益数量必然有限。这也就是为什么新叶村为何能够保留下来这么多古建筑的最根源的原因。试想,如果村民的富裕程度较高,那么村落整体建筑肌理会不断发生拼贴行为(因为生活水平提高,而发生的推毁旧居住建筑,重新建造新的,即为拼贴)。可见,白下里叶脆弱的经济系统,若想在如此激荡的社会变革中明哲保身,其艰辛程度可以想象。
新中国成立前,因为战争持续时间过长,农业久废(白下里叶田地陆续撂荒,民国二十年,土地撂荒率为30%,民国三十四年,上升至49%,至民国三十七年,达73%),其他制造业也随之荒僻,导致物价飞涨,国民党银行过多的印制纸币等原因,通货膨胀异常严重,而稳定的硬通货(金、银)被国民党政府通过过度印刷的纸币巧取豪夺,把持囤积,经济的内忧外困,令人民深受其害。白下里叶的主要经济产品为农产品,尤其是粮食在其村落经济中长期居于中心地位,直接影响物价的也主要是粮价。粮价是一切商品价格的基础,影响着其他物品价格和劳务收、付费水平的变化。在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居于主导地位的白下里叶的简单经济条件下,受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的自发调节的同时,也受到宗族管理预期和消费量能的影响,农产品价格水平与自然灾害和统治者对农民剥削程度的轻重及战乱状况直接相关。统治者实行开明政策,加上风调雨顺,农产品丰收,价格便低廉。反之,市场供应短缺,甚至出现饥荒,价格便猛涨。公元1945年6月物价指数,由公元1942年12月底(把公元1937年的物价作为参照)的51倍上涨到1285倍。公元1948年8月15日物价指数又急骤上升到445畅76万倍。公元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宣布发行金元券,实行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以1元金元券兑换法币300万元。8月19日本县实行限价时,中等白米每百斤法币3360万元,折合金元券11畅2元;黄豆每百斤3510万元,折合金元券11畅7元。到年底,中等白米每百斤上涨到120元金元券,黄豆每百斤上涨到110元。公元1949年1月26日,中白米每百斤为600元,黄豆为750元。同年5 月1日,中等白米每百斤为95万元,黄豆每百斤为120万元。较之公元1948年8月19日,中等白米价上涨84820畅4倍,黄豆价上涨102564畅1倍。(部分数据来自《建德县志》)根据村内老人口述,那个时候(公元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货币贬值的速度惊人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以法币100元为例,民国二十六年可买2头大牛,民国二十七年可买大牛、小牛各1头,民国二十八年可买1头大牛,民国二十九年可买一头小牛,民国三十年可买1头猪,民国三十一年可买一只火腿,民国三十二年可买1只鸡,民国三十三年可买1只小鸭,民国三十四年可买2个鸡蛋,民国三十五年可买1个鸡蛋,民国三十六年可买1只煤球,民国三十七年8月只能买4粒大米。价格飞涨,生产源头的农作者似乎可以得到丰厚的收益。但是其实不然。西方列强已经撕破中国固有的封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封建中国农人在那个时代已经不是完全的封建农业经济人。社会复杂程度、分工复杂程度和社会动荡已经也迫使小农经济的肢解和离散,封建土地制度的压力也促使小农经济的解体。而且最大多数农人地位低下,自己拥有田地的和租种别人田地的占据农业人口绝大多数,他们经济系统脆弱,生活项目依靠输入外来产品或者手工品。当战乱、天灾轮番轰炸他们的赖以生存的农业生产链时,任何一个大到他们无法控制都会给他们带来灭顶之灾,使他们背井离乡,加入流亡,这样国家总体农业劳动人口减少。我们在前文始终都没有提到的一点也最应该注意,那就是农业生产的特点是:生产流程时间跨度长,人工消耗大,依靠气候天气等不确定资源强,抗干扰能力差,对抗突发性事件能力差。在物价飞涨的同时,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在应声同涨,天灾、兵患、强征(征夫、征兵和征粮)使粮食大面积绝收或减产,农业地主的提留、国家的赋税,物价的剧烈变化,天灾人祸等,最终不是让生产农民拥有粮食待价而沽,而是使整体层面的农民丧失口粮(自留粮)和种子粮。不得不随应物价而购买,相当数量的雇农在丧失种子粮而无法耕种仍然要在次年缴纳数量不能缓减的租赋,这样加剧了农人的破产数度,而其实相当数量的租种农早已无产可破,只好卖儿卖女、卖妻鬻子。时有陈子龙《卖儿行》一首:
高颡长鬣青源贾,十钱买一男,百钱买一女。[10]
心中有悲不自觉,但羡汝得生处乐。
却车十余步,跪问客何之?
客怒勿复语,回身抱儿啼。
死当长别离,生当永不归。
另有一首民谣:
蓑衣当被盖,烤火当棉袄。
松明当灯照,苦菜吃到老。
可见惨状。劳作农民并没有因为物价上升而获得任何实惠,白下里叶内忧外患,传统耕读文脉受到肚皮和生死问题的根本挑战。宗族势力必然偏向农业地主等上层有发言权的阶层,而受到广大村民的围攻,无论这种围攻是心理上的还是从肢体上的。沉重的赋税让农人将要窒息,如同高尔基先生的海燕,暴风雨已经猛烈了,黎明前的黑暗已经如此浓密,白下里叶建立了700余年的农业经济系统破碎化面临解体,进而全面崩溃,劳作农民破产,继而皮田主接连破产,白下里叶仅有的商业早已破产,一切都化作凄凉,宗族的力量已经在饥饿中肌肉无力,红色的火种早就已经准备好,就连原来的观望者也已经准备好,那个爆发的时刻。
【注释】
[1]乡族。
[2]参考姜韬《兰溪鱼鳞册地籍制度》。
[3]外来的词汇,在中国并不一定仅指城市中的平民,也指村落中的村民。
[4]《备忘录》卷一。
[5]《松阳讲义》卷一。
[6]《学统》卷九。
[7]《松阳讲义》卷一。
[8]也正是这个时期,“无欲则刚”被异化到了无所谓语境,变成了统治阶级的法宝。
[9]王小丁:《汉族小农经济与宗族共同体》,《民族学研究》,第10辑。
[10]女比男贵,是因为只有幼男才卖,长大后的成丁才可以农作,而农业经济已经破碎不能被信任。幼女抚养长大,可以待价而沽,获得现利市,比幼男的投资更加直观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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