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募捐活动不能过多过乱
“现在,社会募捐活动太多太乱,必须加强管理,有序进行!”这是记者最近听到的呼声。
社会募捐活动过多、过于频繁、过于随意是许多人的共同感觉。就此话题,几位机关工作人员七嘴八舌地向记者“如数家珍”:有为学校捐的,有为学生捐的,有为残疾人捐的,有为生病同事捐的,有为山区农民捐的,有为困难职工捐的,有为受灾群众捐的,有为一个活动捐的,有为一个项目捐的……其中,有固定的捐助项目,也有临时加上的捐助活动。有的学校搞校庆,就发动一轮募捐活动;有的县要修乡村道路,就让大家掏腰包;有的地方要办个什么“节”,就要求当地人“凑份子”;有的地方要搞大活动,就要“众人拾柴火焰高”;有的乡村要修寺建庙,大家就得出点血……捐款种类之多,超乎许多人的想象。有位干部告诉记者,某县号召农民搞节能温棚,就要求本县所有机关干部为此捐献二三百元。还有人向记者反映,某厂一位领导的子女得了不治之病,有人便替他在厂内搞募捐活动,结果募集了十几万元。令人遗憾的是,捐款还没有收齐,人已经去世了。
说起捐款活动之多,一位刚刚到场的年轻女干部告诉记者,她这个月已经捐过四次款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募捐活动不考虑人们的承受能力、不尊重本人的意愿,甚至在事先不通气、不商量的情况下强行摊派,从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有的按级别拟定捐款标准并将捐款情况张榜公布,迫使人们不得不如数捐款。有的搞变相捐款,要求群众购买活动制作的纪念品、工艺品或其他物品。这些做法,使人们逐渐对募捐活动产生反感。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一人有难,八方支援,更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有些捐助,对于被救助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有再造之功。这样的捐助,无疑是社会所需要的,也是值得提倡和褒扬的。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募捐活动已经超出了献爱心的范围,与捐助者本人的愿望相去甚远。长此以往,将带来许多新问题。
有识之士认为,募捐活动,一定要以尊重本人的意愿为前提,决不能采取简单、生硬的做法,更不能违背本人的意愿。就是正当的募捐活动,也不能搞得过多过乱,要有一定的限度。
有人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各类募捐活动,将各类募捐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管之下。任何单位、任何个人要搞募捐活动,都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募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如实汇报,坚决杜绝未经批准就随意募捐的行为。
(原载2005年2月25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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