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写在前面:金圆券的落幕
有必要交代一下“金圆券”。
1948年8月19日,蒋介石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以金圆券为本位币,每元的法定含金量为纯金0.222 15克[5]。国民政府限定各银行钱庄、企业单位和人民持有的黄金、白银、银币或外币券,应于规定期限内向中央银行或其委托的银行兑换“金圆券”,违反规定不在期限内兑换者一律没收。仅仅两个月后,在经历了国民党政府限价和取消限价后,金圆券迅速贬值,物价连日疯涨。1948年12月中旬,每市石中白粳米已经到了金圆券317元[6];1949年2月,每市石中白粳米为金圆券8 500元;3月,价格上涨到3.6万元;4月,更是飙升至38万元[7]。从1948年12月到1949年4月,不到半年时间之内,金圆券竟然贬值了逾999‰!
1)仓皇:混乱中的智藏和强掠
战时惶惶。
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为迎接胜利,广泛发动群众,做好护厂、护校和保护人民财产的工作。谢孝思时在拙政园的国立社会教育学院任教[8],并被推选为学院院务委员会的委员,掌握学院财政大权。为防止突然变故使得学校财产遭遇损失,1949年4月24日晚,约子夜时分,谢孝思在夜幕的掩护下,从绿漪亭后敌伪时期修建的碉堡小院里悄悄走出,沿东廊向南,到达倚红亭折西上一座小桥,把一包有7根金条共70两黄金的包裹投入水中,后迅速离去[9]。“苏州一解放,我就叫人下去摸,可是摸来摸去摸不到,我心里很急,后来终于摸了上来,分毫不少。为何一时摸不到?因为黄金体积小而分量重,入水后慢慢沉进污泥中,一时不易摸到。”[10]这些金条随即交公。这就是苏州民间广为传道的“拙政园荷花池藏金”的故事。
纵然金圆券再没落,在名义上它始终是国名党政府的法定货币。1949年4月25日,就在人民解放军进城的前两天,国民党苏州城防指挥部指挥官历百川出动军队抢劫观前街中央银行苏州分行,劫走金圆券15亿元[11]。
2)终结:从一张布告开始
1949年5月1日,人民解放军进驻苏州城的第五天,出于稳定金融市场、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新秩序的考虑,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了布告。布告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 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12]
查伪“金圆券”系国民党反对政府和四大家族掠夺人民血汗,损害人民利益及进行内战之工具,使我人民损失极大。本会为保护人民利益,稳定市场金融,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新秩序起见,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之人民币,为全解放区统一流通之合法货币。自即日起,所有完粮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物价计算、账务、债务、票据、契约等,均需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清算本位。华中银行所发行之华中币为合法之辅币,其与人民币之比率为一比一百,即人民币一元合华中币一百元。
二、伪“金圆券”自即日起为非法货币。但为照顾人民之困难,在五月十三日以前暂准在市面流通,过期即严禁使用。在暂准流通期间,人民有权自动拒用伪“金圆券”,任何人不得强迫其收受。
三、人民币与伪“金圆券”之比价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之,但因国民党反对政府仍在继续发行,伪“金圆券”一定继续贬值。故在暂准流通期间,市场使用伪“金圆券”不受第一次比价之限制,人民可随时按期贬值程度更改比价。本会并授权本市人民银行随时挂牌公告,人民币对伪金圆券比价之变动。
四、自即日起本市买卖物价,一律按期原价遵照本市第一次比价,改成人民币计算,以后不得因伪“金圆券”贬值而抬高。如有奸商故违,定予严办。
五、凡五月一日以前之一切债券、债务、契约、合同等,均需按本市第一次比价折成人民币。凡不依规定改定者,在法律上不生效力。
以上规定,仰全体人民遵照办理。违者以扰乱金融论处。
此布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一日 韦国清[13]
1949年4月30日,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南苏州行政区专员公署成立。图为各机构成立当天颁发的布告
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席韦国清(后排左二)、中共苏州市委副书记张云曾(后排左一)、苏州军分区司令员兼警备司令王治平(后排左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陶掌珠(前排左一、张云曾妻),1949年在苏州合影
如果说在此之前早已贬值的金圆券在苏州城还保留着一层名义上的“合法货币”的遮羞布,那么,这张布告不仅彻底地撕破了金圆券的货币本位尊严,甚至终结了金圆券在苏州城内的流通可能。
尽管存在13天的“死缓期”,但这并不意味着金圆券有苟延残喘的机会。布告公布之初,每2 500元金圆券尚折合1元人民币,但是5月5日,相关部门“又决定对工人、车夫、苦力、小贩、学生、教师以及公务人员,予以优待兑换。兑换比值,均以金圆券3 500元兑换人民币1元,每户兑换以人民币200元为限。5月21日截止”[14]。仅仅5天时间,金圆券的价值就下跌了近30%。而3 500∶1的比值尚属于优待兑换。不难想象,市面上的金圆券已落魄到何种地步!
1949年6月14日,市场物价一律以人民币计算[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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