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俗的外部特征
民俗事象在人类生活中,除去由它的内部显示出上述特征外,还在不同的时间或空间及其活动过程中显示出一些十分明显的外部特征。在时间上,民俗的特征是以历史时代的特色标志的,所以通常又叫做历史性特征;在空间上,民俗的特征是以地区特色标志的,所以通常又叫做地方性特征;民俗在其活动过程中所显示出的运动规律,又具有明显的世代传承及不断变化的特点,所以通常又把这些称做传承性和变异性特征。至于各种民俗事象的传播特点及复合多重特点也都是以上这些特点派生出来的。
(一)历史性
这是民俗发展在时间上,或特定时代里显示出的外部特征。这个特征也可以叫做时代标志的特征。因为这种特征是在民俗发展的特定历史中构成,所以叫做历史性。
以发式习俗而言,全蓄发、簪发为髻置于头顶,这是明代男发式;前顶剃光,后脑梳单辫,是清代男发式;分发、背发、平头、剃光,是辛亥革命后的男发式,直至今日,这便展示出几百年间发式的历史特征。同样,服饰习俗中的长衫、马褂、圆顶瓜皮小帽,正是旧中国一般商人、乡绅的男装,解放后迅速淘汰了。在这里,历史的变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汉族妇女缠足恶俗,所以延续那样久,主要是封建时期对妇女压迫的主导思想和制度在漫长的年代里持续不变的原因。辛亥革命后,尽管推翻了帝制,但是并未解放妇女;因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妇女缠足习俗仍很流行。直到全国解放,从根本上保护了妇女利益,才彻底废除了缠足恶俗。社会变革、人民解放、妇女翻身,成为缠足恶俗最终废止的历史依据。
同样,日常仪礼中的叩头跪拜,打千请安,作揖拱手等礼节,都是旧时代的产物,随着新时代的变革,逐渐被鞠躬、握手等新礼节所取代。封建婚俗的六礼:问名、订盟、纳采、纳币、请期、迎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几乎束缚了我国古代婚姻制度长达数千年,它们十分典型地标志了婚俗的封建历史性。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在新的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文明婚礼与自由恋爱、自己做主结婚的新式婚俗,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旧式婚俗,标志了新历史时期的特征。
在我国长期封建统治下,民俗的历史面貌呈现出一种相对稳定的保守状态,这是就整个封建时代的面貌而言;但是,也应当看到,即使是整个封建时期,由于改朝换代,民族交往,生产发展等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各个阶段也会显示出不同的历史特点。在我国历史上改朝换代,尽管封建统治制度不变,但是,由于某些非前代、反前代思潮的影响,各种习俗相应地都打上新的历史印记。像唐代服饰,经过了五代,到了北宋、南宋时代,便有了较大历史变化,基本上由宽肥趋于窄瘦了。民俗考察与民俗研究不能忽视民俗的历史特征,绝不可以上下几千年混为一谈,谈及古俗,均以周礼为准,而不顾若干历史阶段的差异,这对民俗学的科学研究有损无益。
(二)地方性
地方性是民俗在空间上所显示出的特征。这种特征也可以叫做地理特征或乡土特征。因为这个特征是在民俗的地域环境中形成并显示出来的。俗语说的“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正是这种地方性特征的很好说明。
民俗的地方性具有十分普遍的意义,无论哪一类民俗事象,都会受到一定地域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地缘关系所制约,都不同程度地染上了地方色彩。比如食俗,我国民间常说“南甜、北咸、东辣、西酸”,虽不大准确,但却大致反映出饮食习俗的地区特点。又如标志我国著名菜点特殊风味的食谱习俗,就具有十分清晰的地方差异性。京式菜点、广式菜点、川式菜点、闽式菜点、鲁菜系、沪菜系等等,各有优长,都是从地方饮食中发展起来的。再如城镇名食品的分布,像北京东来顺涮羊肉;天津狗不理包子;沈阳老边家饺子;四平李连贵大饼熏肉;沟帮子熏鸡;海城馅饼等等,都以其特殊风味代表了地方饮食。
同样,许多名牌产品也以地方性为标志,如贵州茅台镇的茅台名酒与山西汾阳县的汾酒,这种地方性十分鲜明。除食俗外,其他民俗事象也具有同样道理。像民间小搬运习惯,各地在挑、抬、顶、背、扛、抱、提、挎、搭、拉、推等方式上,分别有惯用方式一两种,甚至同是挑担,各地也各有不同,有的就连使用的小搬运工具也千差万别,各有特色。民俗常因地制宜,展现出特有的乡土气味。像东北农村的靰鞡和爬犁;中原农村的革及 鞋和推车;大江南北的草鞋和扁担;西南山寨的赤脚和背篓;西北的皮靴和驮子等等,都是各地行旅的特殊标记。
民俗地方性特征的形成,是与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发展及社会风尚传统的独特性有关,产竹地区与产木地区的扁担,自然形成竹、木两种类型。因此,从鸟瞰角度认识地方性,可以看到,大体上各地区形成的民俗事象,分别构成各种类型的同心圆,千千万万个民俗同心圆的分布与彼此交叉联系,便形成了若干有区分的民俗地域。像我国东北地区,几千年经济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一个大的同心圆,使它与我国华北、西北、西南、华东等地区有很大民俗差异。在这个大地域中,又大致分布着许多小地域或更小地域的民俗同心圆,互有差异,直至最小的自然村落的差异为止。这种民俗特征标志着民俗事象依附于地方乡土的粘着性。所以,民俗调查与研究对此也不可以采取笼统的一概而论的态度,否则,从理论到实践会犯极大的错误。
正由于民俗具有十分浓郁的乡土气息,所以民俗志成为地方志或乡土志的重要内容。我国自古以来方志学的建立,正是密切联系了历代各地方民俗的搜集、研究而发展起来的。我国当前的县志编纂,也应当着眼于民俗的地方特色,把本乡本土的风俗习惯及其由来与发展认真地科学地记录下来,对研究民俗,促进当代移风易俗都有现实意义。在调查中,对本地固有的风俗及外来户或外来影响的风俗也有比较科学的鉴别和区分。地方性特征无疑地是民俗的重要标志。
(三)传承性
传承性是民俗发展过程中显示出的具有运动规律性的特征。这个特征对民俗事象的存在和发展来说,应当说是一个主要特征,它具有普遍性。
民俗,是世代相传的一种文化现象,因此,在发展过程中有相对稳定性。好的习俗以其合理性赢得广泛的承认,代代相传,不断地继承下来;恶习陋俗也往往以其因袭保守的习惯势力传之后世,这种传袭与继承的活动特点正是民俗的传承性标志。比如岁时节日习俗,农历正月十五的元宵灯会和吃元宵;三月清明节的祭祖扫墓与踏青郊游;五月初五端阳节的菖蒲艾叶、赛龙舟及吃粽子、饮雄黄酒;八月十五的中秋节赏月和吃月饼;除夕辞岁的年祭和吃团圆饭,都是传袭了千年以上的岁时习俗。不论各代各地有多少差异,标志该节日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却始终被承袭下来。又如我国自古以来就已完备的结婚习俗,包括它的繁杂程序及操办方式,也一直传袭了下来,不仅在整个封建时代不断因袭,甚至在现代,仍有不同程度的继承或沿用,给当代婚俗套上了较为沉重的封建婚俗的枷锁。丧葬习俗同样如此,那些充满了迷信色彩的形式和手段,经过了几千年传至今日的城乡各地,仍在许多方面与科学文明抗衡。
所有这些,都说明了民俗本身所具有的传承特征十分鲜明,即使民俗事象有了某些改变,往往也可以找到这种传承特点所显示的继承与发展的脉络。民俗调查研究对这一特征不可等闲视之,传承性的标志,既可以使人们看到那些优良习俗的世代相承给人类社会的进步繁荣带来了积极影响,又可以使人们鉴别那些恶习陋俗的代代因袭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或沉重的压力,民俗科学可以由此帮助人类找出移风易俗的新路来。
民俗的传承性在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极大的不平衡状态。在文化发展条件充分的尺族、地区,这种传承性往往处于活跃状态,也就是在继承发展中显示了这种传承性;相反,在文化发展条件不充分,甚至文化发展处于停滞、落后的民族、地区,这种传承性往往也处于休眠状态,也就是以它固有的因袭保守形式显示了这种传承性。因此,城镇习俗的继承发展较为明显,偏僻村寨习俗的因循守旧异常突出。在当代民俗调查中,传统节日在城镇习俗中远不如村寨习俗更具有古朴色彩。这种不平衡状态在比较过程中,自然寻找出城市民俗与村落民俗的关系及其差异,因此,对传承性特征的认识,只能在民俗的发展过程中去获得,否则,必然出现形而上学的错误。
(四)变异性
变异性是与传承性密切相联系、相适应的民俗发展过程中显示出的特征。它同时又与历史性、地方性特征有千丝万缕联系,标志着民俗事象在不同历史、不同地区的流传所出现的种种变化。换句话说,民俗的传承性,绝不可以理解为原封不动的代代照搬、各地照办,毫不走样,恰恰是随着历史的变迁,不同地区的传播,从内容到形式或多或少有些变化,有时甚至是剧烈的变化。因此,民俗的传承性与变异性是两个矛盾统一的特征,是民俗发展过程中的一对连体儿,只有传承基础上的变异和变异过程中的传承,绝没有只传承不变异或一味变革而没有传承的民俗事象。
在长期的民俗学理论发展中,传承的特征被摆到主要位置,是对的;但是,相对地忽视了变异的特征,则是不对的。那些在民俗中访古考古寻觅遗留物的作法是不可取的,对发展人类文化,推陈出新无大补益;只有既研究其继承,又关注其发展变化,才有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比如,从我国解放前的清明祭祖上坟,到解放后祭扫烈士墓,在清明节日传承中表现出许多变异;从清代满洲族的旗袍到现代服装的旗袍;从日本铁路工人服到辛亥革命以来直至现在的我国中山装,同样在传承中表现了许多变异。从古代婚礼用五谷杂粮撒向新娘,做驱邪祝吉仪式,到当代用五彩纸屑撒向新娘以致庆贺,同样也可以看到古代信仰、仪礼在传承过程中的变异轨迹。这种变异性特征在民俗发展中,多少世纪以来大多是在自发状态下自然而然形成的。
随着时代条件不同,地方生活不同,民族传统不同,在流传中变异各种民俗,是很自然的事;但是,也应当看到,往往人为的有意识的改革,只要为人们广泛承认和接受,也可以形成民俗的变异。我国历史上运用政治手段采集民风、改革习俗的事例是很多的。像古代六朝时太原地区寒食节冷食习俗长达百日以上,造成疾病伤亡,危害严重,皇帝下令革除,改禁火三日。侗族山寨为革除旧婚俗六礼的繁缛奢费,曾于20世纪中拟订乡约,刻石树碑,予以改革。我国多少世纪以来,汉族盛行的表亲(近亲)婚,得不到革除,现在由新婚姻法规定下来,禁止近亲配偶,用科学与法制反掉了恶俗。因此,不可把变异性的自发形成强调到绝对的程度。但是,也应当看到,人为的变异是有条件的,是从民俗中有意引导出来的,是符合社会前进方向和民心所向的,绝不可以把变异性理解为任何人都可以以个人意志强行改变习俗。
我国历史已经证明,十年内乱时期,极左思潮和林彪、“四人帮”所推行的“横扫”“砸烂”所谓“四旧”的政策,不但扫不掉旧习陋俗,反而把优良习俗也砍掉了,当时所采取的手段和所提倡的风气,又恰恰助长了恶俗与不正之风的蔓延,贻害匪浅。那种不按民俗规律强行发展民俗、革除民俗的作法是行不通的。变异性是移风易俗最可运用的特征,只要认真探讨变异性的科学规律,积极推动旧俗向新俗转化的工作,推陈出新,删繁就简,使民俗中许多事象逐渐从落后变为进步,从愚昧变为文明。既要继承优良传统,又要革除旧习陋俗,这便是从这一特征的积极意义出发,认真对待建立当代实用民俗学的课题。
民俗的特征之间都有联系性,因此在进行民俗调查研究过程中,要有多侧面、多角度的认识,才能比较科学地形成考察民俗的纵横观、面面观,才能找到比较科学的可靠的方法。
【思考题】
如何区分民俗的内部特征和外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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