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推进全民医保,缓解“看病贵”
曾几何时,“看病贵”同“上学贵”、“买房贵”一起,成为媒体所谓的“新三座大山”之一[1]。对于医药费用的快速上涨,社会各界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公平地说,各级政府对“看病贵”的问题并非无动于衷,而是绞尽脑汁想办法解决。即便在新医改正式启动之前,也就是2009年之前,政府的招数也是频发。例如,通过行政措施20多次降低药品价格,兴办“平价医院”或“惠民医院”,治理整顿医院乱收费等等。然而,这些招数总是治标不治本,很多连治标的效果都没有达到。这些措施的共同点,就是都在医疗服务的供给方上做文章,着力点都是竭力设法让公立医院“低价运行”。但是,很久以来,政府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方(也就是医疗保障体制)的健全,着力不多、不深、不细。
将供给方与需求方区分开来,这是国际医疗卫生政策学术界常见的一种思维。其实,依常识来思维,也应如此。说到底,医疗服务也是一种服务。正如所有服务一样,医疗服务中必然存在着买卖关系,有买卖关系也就必然有“供方”和“需方”之分。“供方”,或称“医疗服务的供给方”,就是医疗机构。因此,针对医疗机构的种种改革措施,常被公共政策研究者称为“供方改革”。“需方”,或称“医疗服务的需求方”,是指医疗服务的付费者。在一个健全的医疗体制中,医疗服务的主要付费者是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机构,简称“医保机构”。针对医保体系制度建设的种种措施,就被称为“需方改革”。
还是依照常识来思维,医疗服务的付费者理应是患者及其家人,为什么应该是“医保机构”呢?的确如此。在现实生活中,病人自费支付全额医药费用的情形屡见不鲜。然而,除非是少数极为富裕之家,对大多数人来说,病人自付比重较高,恰恰是医疗体制不健全的一个典型特征,也是医疗体制公益性不强的一个典型表现。
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在医疗服务中,消费者自付与第三方付费所产生的效果是大不一样的。医疗体制要走向公益性,其前提条件就是医药费用的大部分不能由患者自付,而是要由患者与医疗机构(即供方)之外的第三方来支付。这个第三方支付者,笼统称之,就是“医保机构”。医保机构的组织和制度模式,就是医疗保障体系。
实际上,就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问题来说,政府最大和首要的职责应该是推动需方改革,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全民医疗保障”,简称“全民医保”。简言之,实现全民医保,才是新医改走向公益性的首要标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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