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族文物的类型,大致可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考古遗址、藏传佛教寺院、民居建筑等。可移动文物包括服饰、生产生活用具、宗教民俗器物、文献古籍等。
有关土族先民的考古发现中表明,上至石器时代,下至明清,都遗留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址和遗物。1923年至1924年瑞典学者安特生以中国政府矿业顾问的身份在中国甘肃、青海等地进行考古。1948年裴文中教授受当时的地质调查所派遣,在湟水流域进行过考古调查。他们仅到过西宁、民和、贵德等地,发现古代文化遗址20余处,陆续发表了《甘肃考古记》《朱家寨》及《中国史前时期的研究》等著作。这是民国以来在青海进行考古工作的开始。
新中国成立以后,青海省的文物考古事业才真正得以开展。1951年,青海省成立文物保管委员会(1956年更名为青海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正式有了文物管理机构。1957年开始筹建青海省博物馆。1962年省文化局组建文物组,1975年正式设立文物处,建立青海省考古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海的文物考古工作有了较大发展。1978年恢复中断了16年的青海省博物馆的筹建工作,成立了青海省考古学会;1985年青海省文物考古队改称为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同年正式建立青海省博物馆。青海省博物馆自正式建馆以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收集整理了大量流散的传世文物,其中也包括大量的土族文物。同时,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各地方博物馆及文物库房建设得到国家大力支持,相继建成使用。近年来,都兰吐蕃、吐谷浑文化中心、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喇家遗址博物苑一期(1号展示厅)工程相继完成,使土族文物的保护、研究、展示取得了更大的成绩。
民族文化宫博物馆作为一个国家级综合民族博物馆,其基本职能和任务是抢救、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民族文化遗产,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是各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缩影和窗口。早在民族文化宫落成之前的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就向全国下发了《关于收集民族文化宫所需展品和图书的通知》。在故宫等中央文博机构和全国各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民族文化宫博物馆收藏了大批宝贵的民族历史文物和文献资料。后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民族文化宫博物馆又不断派员到民族地区开展田野调查和文物征集工作。历经数十年努力,现已累计征集收藏保护我国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文献、文物近5万件(套)。其中土族文物有105件,其中乐器3件,生产工具4件,服饰和绣片77件,文献图书5件,生活用品5件,纳顿、於菟面具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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