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可桢曾指出历史上灾荒记录的四个限制:交通不便导致偏僻处灾害记录不详,京都附近记录特详,灾荒报告常因帝王之好憎而有所增减,不同时代及区域大小不一,也影响到灾害数量的记载。[1]唐代灾害记录的情况也符合这四点。尽管如此,我们仍可掌握唐代灾害的大致情况。史载唐代户部及州县负责上报“有年及饥,并水旱虫霜风雹,及地震流水泛溢”的情况,每有即勘其年月日,及赈贷存恤同报史馆,修入国史。[2]因此,唐代主要灾荒史料在史书中多有保留。
本章对唐代有关灾荒的资料作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和整理,对若干主要自然灾害力求做到“涸泽而渔”。据考察,许多关于唐代各种自然灾害的统计资料尚囿于片面,存在或多或少的失检现象,在资料占有不全的情况下的相关统计分析,让我们对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分析容易心生疑窦;有的文章的统计资料则未标明出处,或是转引他书,其结论不免让人难以确信。这一方面是因为相关整理工作有相当一部分是出于理科研究者之手,出于学科背景的原因,对相关历史文献的检索不免遗漏,另一方面则是对灾害的统计标准不一造成的。因此,本书按照明确的统计标准整理相关材料,每条材料均附以出处,这是本书立论的来源。据统计,唐代累计发生水、旱、蝗虫、地震、疾疫、霜、雹、雪、大风、鼠患、沙尘暴等自然灾害至少729年次,年均发生灾害约2.5次。[3]当然,所统计的灾害资料难免挂一漏万,但庶几离实际不远。鉴于水、旱、蝗是中国古代三大自然灾害[4],而地震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很大,疫灾的流行则动辄死者千数,均影响较大,故重点对这五种灾害进行研究。以往学者多针对某一种或两种灾害,讨论其影响,而自然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对唐代社会、经济、政治、军事等多方面都存在广泛影响,本章对自然灾害的影响进行深入全面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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