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儿童是指一个人从出生到成熟(青年初期)这一阶段而言。目前教育界和心理学界,根据对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研究,一般把儿童分为六个时期,即乳儿期(从出生到1岁)、婴儿期(从1岁到3岁)、学龄前期(从3岁到6、7岁)、学龄初期(从6、7岁到11、12岁)、少年期或学龄中期(从11、12岁到14、15岁)、青年初期或学龄晚期(从14、15岁到17、18岁)。
学龄初期儿童,即小学阶段,已开始接受正规的学习生活,有系统地学习文化和增长生活知识。但新陈代谢比较旺盛,疲劳也就较易消除,神经系统逐步完善。随着年龄的增长,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活动过程不稳定,兴奋占优势,所以注意力不集中不持久。抽象思维也开始发展,有鲜明生动的想象力。
进入少年期后,在社会生活中更为成熟和富有独立性,他们能更主动地参与成人的各种活动,求知欲进一步扩大,他们在学习上有了较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创造力和抽象逻辑思维也在迅速发展,学习兴趣更浓,学习目的逐渐明确。独立思维能力显著增强,但片面性和表面性成为少年时期的个性特点。特别需要成人的教管和引导。
因此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家庭,都把培养教育儿童视之为大事,把儿童看作是国家、民族、家庭的未来和希望。
然而在人类的相互争斗中,在利益和权欲的驱使下,无视儿童的存在,甚至把儿童当作战争的筹码,任意残害、屠杀,虐待儿童现象在历史上世界各地都有发生。
1925年8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有5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国际儿童节”的概念,通过了《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宣言中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贫苦儿童的救济、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以及怎样教养儿童等问题,均有热烈讨论。此次大会后各国政府都先后规定了“儿童节”。
1931年中华慈幼协会首次设立每年的4月4日为我国儿童节。
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2年6月9日,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斯洛伐克利迪策村15岁以上的男性公民约200名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105名儿童押往集中营(其中大部分被投入毒气炉杀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经济萧条,成千上万的人失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儿童处境更糟,有的患了传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则被迫当童工,受尽折磨,生活和生命都得不到保障。
为了悼念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了执委会。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以引起世界各国对儿童的重视,借以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出通命,将每年6月1日定为儿童节,将中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
设立国际儿童节的目的和意义不在于追惜不堪回首的过去,而在于关注未来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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