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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儿童家庭功能主要表现在哪些

时间:2023-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次大会后各国政府都先后规定了“儿童节”。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以引起世界各国对儿童的重视,借以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出通命,将每年6月1日定为儿童节,将中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设立国际儿童节的目的和意义不在于追惜不堪回首的过去,而在于关注未来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
国际儿童节_现代节日解读

(6月1日)

儿童是指一个人从出生到成熟(青年初期)这一阶段而言。目前教育界和心理学界,根据对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研究,一般把儿童分为六个时期,即乳儿期(从出生到1岁)、婴儿期(从1岁到3岁)、学龄前期(从3岁到6、7岁)、学龄初期(从6、7岁到11、12岁)、少年期或学龄中期(从11、12岁到14、15岁)、青年初期或学龄晚期(从14、15岁到17、18岁)。

学龄初期儿童,即小学阶段,已开始接受正规的学习生活,有系统地学习文化和增长生活知识。但新陈代谢比较旺盛,疲劳也就较易消除,神经系统逐步完善。随着年龄的增长,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活动过程不稳定,兴奋占优势,所以注意力不集中不持久。抽象思维也开始发展,有鲜明生动的想象力。

进入少年期后,在社会生活中更为成熟和富有独立性,他们能更主动地参与成人的各种活动,求知欲进一步扩大,他们在学习上有了较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创造力和抽象逻辑思维也在迅速发展,学习兴趣更浓,学习目的逐渐明确。独立思维能力显著增强,但片面性和表面性成为少年时期的个性特点。特别需要成人的教管和引导。

因此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家庭,都把培养教育儿童视之为大事,把儿童看作是国家、民族、家庭的未来和希望。

然而在人类的相互争斗中,在利益和权欲的驱使下,无视儿童的存在,甚至把儿童当作战争的筹码,任意残害、屠杀,虐待儿童现象在历史上世界各地都有发生。

1925年8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有5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国际儿童节”的概念,通过了《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宣言中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贫苦儿童的救济、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以及怎样教养儿童等问题,均有热烈讨论。此次大会后各国政府都先后规定了“儿童节”。

1931年中华慈幼协会首次设立每年的4月4日为我国儿童节。

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2年6月9日,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斯洛伐克利迪策村15岁以上的男性公民约200名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105名儿童押往集中营(其中大部分被投入毒气炉杀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经济萧条,成千上万的人失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儿童处境更糟,有的患了传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则被迫当童工,受尽折磨,生活和生命都得不到保障。

为了悼念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了执委会。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以引起世界各国对儿童的重视,借以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出通命,将每年6月1日定为儿童节,将中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

设立国际儿童节的目的和意义不在于追惜不堪回首的过去,而在于关注未来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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