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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贫困发生率

时间:2023-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测量相对贫困的广度,可以采取与贫困发生率类似的方法构造相对贫困发生率。也就是说,如果按照相对贫困发生率进行估计,我国有将近五分之一的人生活在贫困者。而中部和西部贫困发生率都接近50%,并且西部和中部的绝对贫困发生率比东部要更严重一些。贫困发生率不能反映救济贫困者所需付出的经济代价。
相对贫困发生率_中国转型期城市贫困与社会政策

贫困发生率是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它反映了贫困现象的广度,是衡量贫困程度最基本的一个指标。为了测量相对贫困的广度,可以采取与贫困发生率类似的方法构造相对贫困发生率。设n表示总人口数,s表示贫困人口数,H表示贫困发生率,则:

相对贫困人口数的确定需要建立两条贫困线,即相对贫困的上线和下线。现使用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项目)来估算相对贫困发生率[10]。首先,根据《2005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5年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月155元/人(即全年1 860元),这是相对贫困的下线(绝对贫困线)。按照国际贫困线的标准,这里以平均收入的50%作为相对贫困的上线(数据中城市地区的被访者全部年平均收入的50%是6150元/人),如果我们以1 860元为基点,将年人均收入在1 860元和6150元之间的人分为10个贫困线点,即125%(2325元)、150%(2 790元)、175%(3 255元)、200%(3 720元)、225%(4180元)、250%(4 650元)、275%(5115元)、300%(5 580元)、325%(6 045元),那么全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相对贫困发生率的情况见下表:

表2-4 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相对贫困发生率

上表显示,如果采用全国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50%作为相对贫困的上线的话,那么全国城市的相对贫困发生率为38.6%,绝对贫困发生率为17.6%。也就是说,如果按照相对贫困发生率进行估计,我国有将近五分之一的人生活在贫困者。从地区分布的情况来看,东部地区的贫困发生率最低,绝对贫困发生率只有14.2%,相对贫困发生率为26.4%,即超过了四分之一的人处于生活在贫困中。而中部和西部贫困发生率都接近50%,并且西部和中部的绝对贫困发生率比东部要更严重一些。

贫困发生率不能反映救济贫困者所需付出的经济代价。为了弥补这一不足,贫困缺口指数被引入贫困测量。贫困缺口指数的构建如下:令收入按自下而上的顺序排序,最穷的为y1,次穷的为y2,…,最不穷的为yq(根据定义它不超过贫困线z),于是贫困缺口指数可以用下式定义:

贫困缺口指数也称为“贫困深度指数”,反映的是与贫困线的一个比率,是所有贫困者收入缺口的平均值。如果使用相对贫困线作为上线(即全部年平均收入的50%是6 045元/人),以2005年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月155元/人(即全年1 860元)为下线,同样分为10个贫困线点,那么就可以测算出相对贫困深度指数。仍然使用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项目)来测算我国贫困深度情况,见下表:

表2-5 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相对贫困缺口指数

从上表可以看出,如果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贫困线的话,那么全国城市地区的贫困缺口指数为15.8%。如果分地区的话,那么东部为12.8%、中部为17.1%,西部为19.4%。如果以人均收入的50%作为贫困线的话,那么全国城市的贫困缺口指数达到23.2%。从地区的情况来看,东部为17.4%、中部为26.8%、西部为28.5%。贫困缺口指数反映的情况和贫困率指数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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