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老龄化”是以联合国“独立、参与、尊重、照料和自我实现”的原则为理论基础而提出的政策框架,这个框架包含有三个要素:健康、参与和保障。
1.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而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完好状态”。这说明人的健康不仅指在生理上的和心理上的健康,还包括人在社会中良好的沟通能力、适应能力的健康。
保证老龄人的健康,要积极开展老龄人健康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当前我国的老龄人由于受到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对自己的健康不甚了解,特别是一些老龄性疾病,未能及时发现,以致延误就医。有的老龄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养成了不良的生活习惯,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老龄人的身心健康。开展健康教育,特别是对老龄人开展有针对性的老年健康知识教育,使广大老人懂得卫生健康知识,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了解疾病的原因和防治方法,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把疾病防治在萌芽状态,节省医药开支,减轻家庭和社会的护理负担。
2.参与
参与是指老龄人退休后融入主流社会,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社会活动,发挥作用,服务社会。老龄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中国目前主要有如下三种方式:
●担任顾问咨询工作。老龄人发挥其专长和人脉关系为政府的政策制定和评审、为企业的技术改造等发挥作用。
●参与经济活动。老龄人可以自办公司实体或应聘到某个企事业单位担任某项实际工作。
●参与社会活动。例如,参加各类社团群众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等活动、参加文体活动和参加学习培训等。
老龄人的参与有个与知识和能力相适应的过程,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老龄人原有的文化水平较低,同时也有一个接受新知识的过程。老龄人参与社会活动首先要对自身的健康状况事先有明确的了解,对自己的知识和技术能力有明确的认知,对自己的权益保障有明确的认识,这都要求老龄人利用各种机会,参与各种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利于他们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活动。
3.保障
“保障”是指政府、社会、家庭依照法律规定,对退休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实施的社会补助和社会救助体系,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及医疗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国家向老龄人提供的保障是政府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依法向老龄人实施资金、物资、法律保障和社会援助,保障老龄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生活,提高其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
家庭养老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方式,对老龄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但是,目前因为某些家庭中子女的事业奔波、经济困难、住房拥挤、孙辈的家庭重心地位等原因,使家庭养老的功能被弱化,加之某些家庭法律意识薄弱,时有侵犯老人权益的现象发生,而有的老人不懂得或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提升社会(社区)养老的地位,并使之不断完善,应成为当前政府养老政策措施的重点内容。开展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养老,来补充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不足,也是一个新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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