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历了三次思想解放,而每一次思想解放,必然伴随着一次新的改革大潮。因此,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思想解放,是具有转折性质的思想解放。
1978年,我们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之路。这是我国的第一次思想解放。
1992年,我们打破姓“社”姓“资”的怪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目标。这是我国的第二次思想解放。
1997年,我们走出姓“公”姓“私”的误区,确立了以所有制改革和完善为中心的进一步改革方向。无疑,这是我国的第三次思想解放。
马立诚、凌志军先生认为三次思想解放实际上贯穿着一条反“左”的主线:第一次思想解放是冲破“个人崇拜”;第二次思想解放是冲破“计划经济崇拜”;第三次思想解放则是冲破“所有制崇拜”。
党中央在正式的文件中对我国传统的公有制理论作出重大修正,并将经济改革的方向指向传统的公有制,十五大是第一次。无论是国人还是洋人,谁都从中可以体会到其中的意义之大。
分析江总书记的报告,在所有制改革方面,我们至少可以发现有8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提出了“混合公有制”的新概念;二是提出公有制还包括混合所有制当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三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针对全国而言的,不同的地区和不同产业可以不同;四是把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分开;五是选择什么样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六是股份制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七是非公有经济不仅仅是“补充”,而且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八是不分姓“公”姓“私”,依法对各类企业予以保护、监督和管理。
从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在所有制变革问题上,发生了超越社会发展阶段,追求“一大二公”的“左”倾错误,造成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束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开始执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但是,以往我们在所有制的改革上总是小心翼翼,尤其是把国有经济等同于公有制,把公有制等同于所有制,阻碍了所有制的改革。实际上,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都有很大的发展,但由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速度明显快于国有经济,因而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较多,但是国有经济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公有制经济仍然占主体。1996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中,非公有经济已经占到24%。从全社会企业资产的结构看,个体、私营、三资企业资产占了13%,但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本中仍占优势。1996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为6.9万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为5.2万亿元,占67%。我国国有企业在基础产业、能源动力、基础材料工业以及金融公用事业中占有绝对优势,其中航空、邮电、铁路、石油、电力、煤炭等行业中,国有企业占了90%以上。可以说,国有经济完全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
我们从追求“一大二公”那种纯粹的公有制经济,到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是一大进步;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则是我们在所有制问题认识上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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