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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时间:2023-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中国政府是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成为当前最突出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等一系列政策。中央财政专项借款8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两个确保”工作。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财政部已于近期正式批准设立“再就业基金”,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踏平坎坷成大道_世纪末中国“探戈”:问题与对策

我们说下岗现象,是市场经济建设中必然要经历的过程,是改革到最关键的时刻必须要经受的阵痛,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下岗现象,相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下岗问题。很简单的道理,多一人下岗,社会就多一分不安定因素。

以前几百万的失业人员,就足以使我们大伤脑筋,现在一下子弄出上千万的下岗职工,如何安置,成为中国政府目前最棘手的难题。

过去把农村当做一个蓄水池,城镇就业一出现困难,就往这池里放。显然这个办法现在不灵了。且不说我们没有毛泽东那样的威望,能用一句口号就把几千万人转移到农村去,就是现在有人愿意,农村也没有容纳的余地了。农村本身的劳动力剩余比城镇更厉害,每年有几千万人拥到城里来与城里人抢活干,我们怎么还能指望农村再安排城镇人员呢?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可奈何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中国政府是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成为当前最突出的任务。

1993年,国家提出实施再就业工程,并于1994年初在上海、沈阳、青岛等30个城市进行试点,199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再就业工程在全国范围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等一系列政策。这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备的情况下,解决下岗问题的惟一正确途径。各级党和政府以及与企业、职工相关的业务部门,还有社会各界,都把实施再就业工程看做是深化改革的“攻坚工程”,促进发展的“动力工程”,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在政策、资金、组织、规划、服务、引导等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1995年,全国就使140万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1996年,全国有500万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参加了再就业过程,其中有300万人接受了职业指导,74万人参加了转岗转业培训,339万人次得到失业救济,并成功地使245万人实现了再就业。1997年,全年城镇新就业700万人,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245万人。

进入1998年,下岗职工再就业更加紧锣密鼓了。劳动部制定了“三年千万”的再就业培训计划,从1998年至2000年的三年中, 为1000万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

国家有关部门推出优惠政策,在税收、生产经营、转岗培训等方面向下岗职工倾斜,保证1998年再就业率不低于50%。这些优惠政策包括:新企业安排下岗职工数达到60%以上的,3年内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先收后按一定比例返还;用人单位招收其他企业下岗职工数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以上的,到2000年年底,每增加1%,3年减征所得税1.66%;下岗职工持下岗证及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中央财政专项借款8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两个确保”工作。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1998年10月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座谈会传来的消息:到9月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比例达98.1%,全国第三季度养老金发放比例达到98%,标志着全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和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实现了中央提出的预定目标。

朱镕基提出,国有企业3年脱困,减人是关键。当前国有企业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富余人员过多,企业负担沉重,不仅人浮于事,还互相扯皮,影响职工积极性的发挥和企业效益的提高。富余职业下岗分流是一个方向,是一项大的政策,是振兴国有企业的一项根本措施。但是,对于下岗职工也不能一推了之。减人必须和再就业相结合,要动员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力量,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水平,实施再就业工程。要建立从下到上的再就业组织体系,基层企业都应该建立再就业中心,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

财政部已于近期正式批准设立“再就业基金”,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这项“再就业基金补助”科目已经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将成为再就业基金的固定来源。另外,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的转业培训费、生产自救费也将划转到再就业基金中。

天津市初步形成“企业行为为主,区街配合,全社会支持”的再就业格局。到1997年,全市生产经营性下岗人员累计32万人,其中已分流安置26.5万人,下岗职工安置率达82.8%。目前,该市共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60个,建立分中心和工作站1577个,工作人员达7600人。

山东省出台了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的28条措施,包括支持企业将内部开设的俱乐部、食堂、招待所、托儿所等后勤服务机构分离出来,安置富余职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划出部分厂地兴建下岗职工自立市场;对特困企业下岗职工批发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允许直接进入市场,免予工商登记,免一年市场管理费。

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始启动。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的职工达8770万,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达300万。

不过,再就业并不是给每一个下岗职工一个现成的饭碗,而只是一个机会,一项政策。如果因此就依赖政府,而不自己去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找饭碗,则即使上岗了,也有可能再次下岗。

不容忽视的是,有些下岗职工似乎还没有放下过去在国有企业当老大哥的架子。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年底各地下岗人员获得再就业的只占26%,而87%的下岗职工没有得到再就业培训,其中有69%的下岗职工竟不愿意参加再就业培训,46%的下岗职工没有自己去找过工作,11%的下岗职工出去找过工作,但没有愿意干的,声称“没有合适工作”的占55.6%。一方面是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另一方面却是面对众多的就业机会孰视无睹。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却还执著地维持着过去的旧信条、旧观念。据调查,下岗人员择业时主要考虑的因素,63%的下岗工人希望“工作稳定”,48.1%的希望“能有高收入”,38.8%的希望有“福利保障”。在同样的薪水条件下,选择国有企业的占38.9%,选择私营企业的占12.8%。

浙江某市一家化工厂连年亏损,步履维艰,职工随时都有可能失业。这时一家经济效益较好的拉链织带总公司要求兼并,373名职工投票表决,收回了257张表决票,竟有225票反对被兼并。原因是这家化工厂是国有企业,而拉链总公司是集体企业,工人们认为,如果工厂被公司兼并,自己就成了二等公民,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他们宁愿守着100元的生活费,也不高就600元的新岗位。

1997年,辽宁省本溪市发生一起100多名国企职工到市政府上访的事件。本溪国有水产公司是个仅有400多名职工的小型企业,近几年连续亏损,资不抵债,对职工已无工资可发。在政府的牵线下,私营企业本溪市华宝集团愿意将该公司接收,并承诺:对水产公司现有100多名离退休人员全部上社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愿意干的全部留下,工资保持原有的水平,不愿留下的,可一次发给每人3年工资,总计1.3万元。该集团仅提了一条规矩,即日后有人工作不认真,不听招呼,可随时炒鱿鱼。市水产公司的职工一听,觉得这一条刺耳。许多人当即表示:宁要亏损的国企,不要盈利的私营。于是便到市府上访,掀起一场风波。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下岗工人仍固守着“全民大哥”的面子,一方面,大批下岗工人急于找工作;但另一方面他们想在国企从一而终的观念尚未转变,不愿意到集体、私营企业就业,不愿意问津再就业成功率较高的服务业,包括保洁、保安、园艺、炊事、家庭服务等。1996年5月,苏州一家拥有近百年历史的丝绸厂宣布破产,全厂400多名职工全部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但是当再就业中心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为他们找到“婆家”时,却应者寥寥。原因是他们不肯割断与原单位的关系,怕下半辈子的养老没了着落,医疗没了保险。殊不知,一个破产的企业,你的饭碗都管不了了,还能管得了你的生老病死?

还有一个颇有趣的研究,国家统计抽样调查,1996年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人数3591万,这个数字刚好相当于“八五”和“九五”10年间的下岗职工人数。这些进城农民干的是什么岗位呢?卖菜、做早点、搬家、架桥铺路、当保姆、清洗抽油烟机等所谓的苦、脏、险、累工种。这些被下岗职工们不屑一顾的岗位,却给农民带来1973亿元的收入。1995年北京五星酒厂400多名职工被迫下岗,此时厂里却还有600多名农民在干搬运、装卸工作。厂里提出只要愿意顶替就可以不下岗,但无一人留下。

从1999年4月1日起,北京市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凭与企业签订的自谋职业协议书可得到劳动部门1万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可是,据《北京青年报》4月10日报道,截至4月7日,还没有一个职工与劳动部门签订此类合同,也没有一人来申领这1万元。

一个已下岗4年的小伙子算了笔细账,他每月从企业拿400元工资,包括生活费、交通费和补助等,一年就4800元,两年9600元。因此,他虽然现在下岗了,但只要有机会,还是愿意回单位上班。

他的说法反映了许多下岗职工的心态,那就是还在等吃企业的大锅饭!

其实,只有观念真正转变了,思想真正解放了,我们才会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岗位,属于自己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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