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确实有其特殊的困难,但是,平心而论,与“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都有着他们不可比的竞争实力与优势。无论是资金、技术、人才还是市场占有方面,国有企业都要略胜一筹。在产业构成上,一些主要的产业部门都由国有企业承担着;在技术和人才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集聚了全国企业界95%以上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在技术装备与设备条件方面,不能说都是兵强马壮,但比起乡镇企业、私营企业靠一些淘汰的二手设备搞生产不知要强过多少倍。另外,国家在资金、政策上的重点倾斜与扶持,都为国有企业创造了一个较好的竞争环境。但为什么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里,国有企业却“输”了呢?
(一)背不动的冗员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旧的“统包统配”和“低工资高就业”方针产生了大量的企业富余人员。企业富余人员的存在不仅使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同时又造成国有企业缺乏活力、效益低下。
据国家体改委的统计,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的富余职工超过3000万,许多行业在职人员的富余率高达30%,少数企业甚至达到50%。如此庞大的富余人员队伍无时无刻不在消耗企业的效益与财富。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吃饭问题,每年必须支付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金就达1000亿。
奇怪的是,一面是3000多万职工富余,一面又是劳动力紧缺,不得不雇用临时工、民工1500万人。以致形成国有企业的冗员与缺员并存的怪圈。为什么呢?受旧劳动体制的影响,一部分职工只要进入国有企业,就等于捧上了铁饭碗,上了保险锁。没有劳动热情,又缺乏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并且还要挑岗位、挑工种,苦活、脏活、累活、险活都不愿干。而旧体制对此却无可奈何。“固定工看,临时工干”,这是冗员与缺员并存的主要原因。
目前国有企业的劳动力状况,有干的,有看的,也有捣乱的。据统计,全国国有企业中职工的有效劳动时间每天只有2.5小时,通过国家考核的二级企业也不过3.5个小时,比“三资”企业的平均5.5个小时要低许多。因此,事实上,大量的劳动力在企业中实际处于隐性失业状态。国家实行五天工作制之前,一家新闻单位在某企业进行过一次调查,其中一项是:“你是否愿意将现行的6天工作日改为5天?”竟然有许多人答:“不。”问其原因,答曰:“休息日比工作日累,在家里比在厂里要干活多。”令人啼笑皆非。
1986年,我国推行新的用工制度,国有企业单位新招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工。改固定工为合同工,这从理论上讲不失为一种改革,而事实上并不能做到,一方面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制度,使国有企业中端铁饭碗的人仍占绝大多数。1989年6月统计,国有企业职工共9920万人,其中固定工占76%,合同工仅占10.51%。并且后来这少量的合同工也通过多种形式转为了正式工。
1988年,我国实行“优化组合”,其本意是“优胜劣汰”,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但结果也没有达到目的。因为要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企业不能把优化下来的人员推给社会,只能在企业内部消化,自然不能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北京市在760家国有企业中试点,实际优化下来的职工仅736人,平均每个企业不到1个人,而且被优化下来的职工还必须由企业负责安排新工作。
1992年,破“三铁”最是热闹,中央和企业下的决心也特别大。确实,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工资分配上的“铁工资”、人事制度上的“铁交椅”不仅没有显示出它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反而形成一种可怕的惰性,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锁链。工人只能进不能出,收入只能升不能降,干部只能上不能下,使得企业人员没有压力,安于现状。但是,这场逼上梁山的背水一战,最终还是流产了。人家是堂堂正正的国家工人,谁敢破他的饭碗,他就要跟你拼命。湖南省华侨旅游侨汇公司总经理上午刚宣布改革方案,中午便遭到一名职工的毒打。还有捅刀子的,放狼狗咬人的,到政府门口要饭吃的,嚷着要自杀的……四川涪陵的厂长要求给他们配个铁背心,而有的地方,果然有厂长请了保镖的。
这实际上触及到了那个深层次的体制问题。体制不改,人员就动不得。
为安排富余职工,许多企业不得不继续生产亏损产品。国家体改部门在吉林、江苏、四川、山西调查的769家国有企业中,有62.4%的企业明知生产的产品是亏损的,但也别无选择,这就叫赔钱买稳定。日本的一家大型钢铁厂,只有1000个工人,年产钢600万吨,而我国太原钢铁厂有职工20万,年产钢却只有20万吨。
还有离退休职工的负担也全部压在了国有企业的身上。过去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只能由企业自己负责,结果企业规模越大,历史越长,负担越重。据统计,现在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达2000万,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之比达到1.8:1,有的甚至高达1:1。这也就是说一个职工干活要供两个人吃饭。背着这样重的负担,国有企业又怎么能跑得快呢?
(2)坐着牛车赶汽车
全国赫赫有名的鞍山钢铁厂和大连造船厂,为国家不知贡献了多少个鞍钢和大连造船厂,但你也许不知道,鞍钢老工人还在用一台伪满时期的轧机,为我国轧制一流的钢材。大连造船厂建于1910年的一台船坞,至今仍是辽东半岛主要的修船设施,全厂340台切割设备中已有60%超过了服役期。这两个厂厂区内的重要设备都已逾50年的高龄,早已超过了服役期。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技术设备,1/3是50年代和60年代形成的,近1/2是70年代形成的,还有一部分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这些设备的技术水平能够达到发达国家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水平的只占12.9%,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只占21.8%。即使像我国重工业基地的辽宁省,623家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经过系统改造的仅有35%,而其中新中国成立前建厂的就有277家,这些企业已经或正在改造的只有32%。闻名于世的开滦煤矿,新中国成立后向国家调拨原煤近6亿吨,上缴税利30亿元,可谓贡献巨大,但这样一个对全国经济举足轻重的基础工业企业,现有的10对矿井中,半数开采期已超过82年,最老的矿井已有112年;20年代英国造的电机还在那里带病运转;30年代比利时制造的矿井绞车,仍在那里裹着绷带使用。
那么,国有企业为什么设备如此老化呢?税负过重是一个原因。国有企业每年应上缴的所得税比例为35%,留利调节税15%,此外,还要在税后利润中缴15%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10%的预算调节基金,另外还得再缴10%的建筑税和购买15%的重点建设债券。这样一来,企业所剩无几。有人估计,一个企业纯收入100元,上缴国家税81元,还息10元,仅剩下9元,还要剔除“三乱”费用4元,企业最后仅仅有5元钱。而合资企业的留利一般为67%,私营企业一般为65%。
除了税负,企业还要负责职工的生老病死,还要办医院、办幼儿园、办学校。国有企业至今仍然经营着不该由其经营的11万所医院和诊所,并雇用了约140万医疗职工,占全国医务人员的1/3,国有企业还开办了1.8万所小学和中学,雇用了60万教师和教职工。这两项每年的支出就是960亿元。
资金不足,技术改造投入严重不足,技改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连年下降。“七五”平均为31.8%,而1991年—1993年已下降为27.7%,其中1993年为26.3%。后续投入少,造成企业设备严重老化,工艺技术落后,产品缺乏竞争力。
(三)企业家身上还有多少绳索
许多搞企业的人都还记得,15年前当福建省55位厂长经理振聋发聩地发出“松绑”的呼吁时,是如何震撼了中国。震撼了他们的心。几十年一贯制的垄断封闭型的计划经济,不仅捆住了企业的手脚,更严重的是僵化了人们的思维,容忍了许许多多的不合法,习惯了许许多多的不合理。直到福建省55位厂长经理的一声呼吁,才唤醒企业界:我们需要“松绑”!我们应该“松绑”!
有一家企业,50年代建厂时修的厂门,陈旧破损不说,恼火的是大型一点的卡车就进不来,上货下货得靠厂长带了职工去肩扛手搬,几届厂委会前赴后继向主管部门反映请求了七八年,结果都以“暂无基建计划”而顶了回来,直到被一辆想硬钻进去的卡车挤垮,“基建计划”仍未批下来。
有一位厂长,新上任后为了整治厂内内盗成风的局面,决定对其中几名情节严重的职工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对两名被公安部门收审了的惯盗职工予以开除。决定还未宣布就炸开了锅,主管部门不支持,劳动部门有意见,连居委会的老太太也跑过来干涉:你们不能把包袱甩到社会上……
说起办企业的经历,每一个企业家都有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买台电风扇要上级批,修个厕所要造计划,这些并不是相声的杜撰,在当年,比这些更滑稽更荒唐的事都发生过。
有位企业界人士告诉笔者,他是掌管近万人的工厂厂长,但他连把甲车间的主任调到乙车间当主任都不能做主,必须报请“上级”批准。他的职责和任务就是把上级制定的生产计划逐一分解到各车间,然后组织开展一些劳动竞赛活动,保证任务的完成。至于他们生产的产品人们喜不喜欢,他无需过问也无权过问,反正有上级单位按月派车来运走。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把中国的企业僵化成了一个木偶,生产什么,经营什么,在哪里购买生产资料,在哪里销售产品,这些本应该是企业自己考虑的问题,现在都列入了政府的计划,企业没有任何的自主权,积压的产品也要生产,亏损的买卖也得去做,有一家生产血防靴的企业,几年后该地区已基本消灭了血吸虫病,血防靴的需求量已大幅度减少,但由于“上级”还未改变“计划”,仍然安排这个厂继续生产。仓库里装不下了,把厂长办公室都堆满了。
生产经营没有自主权,劳动人事更不能做主。你想进一个技术人员吧?左请求,右汇报,上考察,下推荐,搞了十几个回合还没有影子,但上级安排的,今天一个,明天一串,来上班了你当厂长的才知道,而要处分、开除一个人,则更是难上加难。干部坐的是铁交椅,职工端的是铁饭碗,他再无能再捣蛋你也奈何不得。就是他退休了,去世了,他的铁交椅、铁饭碗你仍动不得,因为他的子女可以顶职来坐他的铁交椅,端他的铁饭碗。有个工厂的技术员病逝后,他的一个患碘缺乏病的痴呆儿子居然来顶职,你敢不接受吗?他可有劳动人事部门盖着红印的“干部录用通知”。
中国的企业缺乏自主权,那权在哪里呢?很显然,政府的部门集中了所有的权力,它通过计划、指令、审批手续等形式完全彻底地支配着企业。
一家商业单位把一批生活资料出口东欧,但主管部门规定其出口与结算手续要外贸办,易货换回的生产资料又无权经营,必须交物资部门销售,这生意还能做吗?
企业的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甚至吃喝拉撒,都被政府部门直接控制与掌握着,明明有更便宜的生产原料购进,但你只能在指定的单位去购价高质差的原料,明明能生产更好的产品,但你偏偏只能按计划继续生产旧产品,不管市场还需不需要,仓库里还装不装得下。这样的企业怎么会有活力?这样的经济怎么能有发展?
更为严峻的是,计划经济的高度集权、行政化管理和指令性计划,使一些人整天只知道围绕一些不切实际的计划与数字转,不考虑企业的效益,不顾及经济的发展。某省每年进口20万吨钢坯,每吨211美元,出口20万吨钢材,每吨202美元,这是连幼儿园的小朋友也不会干的蠢事,但为了能取得在工业产值上增加1.2亿元的表面效果,让国家付出进出口差价180万美元,财政补贴3000余万元,还有数万工人日夜站在高炉前流淌成河的汗水。许多人听说此事后不无痛心地说:希望这不是事实,但这确确实实是事实,是荒唐得不能再荒唐的事实。
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了。1984年3月24日,福建省55位厂长经理勇敢地发出了“给我们‘松绑’”的呼吁。当时,他们本来都是首批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厂长经理研究会的成员。坐在一起不免谈起办企业的艰辛,这些在国有企业里摸爬滚打了多年的企业家感受最深的还是企业缺乏自主权。他们认为,政府还不给企业“松绑”放权,企业真是死路一条了。
企业家的呼吁,得到了中央高层领导的认同。几十天后的5月1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即扩权10条,同年10月20日,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扩大企业自主权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中国的企业改革,中心便是企业的扩权让利,这是因为中国的企业一直没有自己的“权力”。在福建企业家呼吁“松绑”之前,国务院就普遍推行过扩权改革,呼吁“松绑”之后,扩权改革更是形成高潮。1982年国务院推出“扩权十条”,1985年制定增强企业活力的14条措施,1986年实行厂长负责制,1988年颁布《企业法》, 1992年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一直到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无一不是围绕着企业的扩权让利。
那么,经过15年的努力,“松绑”运动是否大功告成呢?很遗憾,我们只能说成绩辉煌,问题不少。“松绑”尚未成功,企业尚须努力。
四川省一项典型调查表明,《企业法》和国务院“扩权十条”赋予企业的12条自主权,真正落实到企业的,平均只有4条,最差的只有2条。株洲市对30个国有企业的调查表明,自主权落实好的只占50%,有5项是落实一般。天津46%的厂长经理认为他们的责、权、利不落实。而江苏省的企业界人士自嘲自讽说,他们只有三项自主权:滞销产品推销权,紧俏物资采购权,各种摊派缴纳权。一句话,企业家身上还有未解开的绳索。
最难落实的是拒绝摊派权。提起摊派,没有哪家企业不感到头痛。现在是“政府给权,八方要钱”,今天要“赞助”,明天要“支持”,这个要“资助”,那个要“有偿”,花样之多,名目之滥,堪称中国一绝。最可悲的是,明明是强取强要,企业还只能忍气吞声陪笑脸,心里不乐意,口里还得不停地说:应该!应该!!应该!!!
不管一个什么部门,一个什么单位,一个什么身份的个人,都可以向企业要钱。政府要买小汽车,企业要出钱;公安局要起住宅楼,企业要“出血”;连幼儿园也可向企业要钱,名曰“建园费”;居委会的老太太也上门,要收取卫生费!
摊派歪风从何时刮起,现已无从考证。而从1988年开始,国务院先后十多次发文制止对企业乱摊派,1992年颁布的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又给企业明确一个“拒绝摊派权”,但仍没有彻底遏制住这股歪风。某军工厂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虽然地处偏僻的市郊,但几乎每天都有人来要钱。有税务部门的公司开业“敬请光临”的,有电视台拍电视剧《风流侠客》要赞助的,有公安部门推销防盗锁的……这样轮番进攻,一年没有十万几十万打发不了。另有一家工厂,准备引进外资上一条新的生产线,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却被30多个“有关部门”“反复论证”收走了20多万元费用。有一家商店,还是60年代的建筑,门面修修补补实在不成样子了,好不容易从银行弄来一笔贷款准备进行改造,城建部门要钱修路,主管部门要承揽装修业务,但装修费比别人高20%,公安部门建无线电台要支持……结果把这笔贷款全部缴给他们还不够。1998年6月10日的《经济日报》报道,湖北省利川市从上到下行政事业收费竟达到2200项,其中绝大部分都落在了国有企业的头上。
企业谁也不敢动用什么拒绝摊派权,因为每一项摊派必有一个拿着红头文件的实权部门,谁也得罪不得。国家经贸委调查航空系统某厂年承担的各类摊派费20项,年人均1000元至1500元;石家庄市的工业企业每年被摊派的最少是三五万元,一般的几十万元,最多的达100万元。辽宁省调查,集资、摊派费用占了企业实现利润的20%。摊派不禁,企业难活,问题是谁来禁止,谁来拒绝?企业自然是无能为力。
早在1979年的扩权试点中,劳动人事权便被列入了企业的扩权范围,但直到现在,企业并未真正获得这一权力。计划经济体制造就的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基本上还是铁板一块。企业用人,依然要通过劳动人事部门的层层把关、级级审批,连招临时工,也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最难办的是对职工的处罚。不管什么人,只要你进了工厂,除非整个工厂倒闭了,一般情况下你奈何他不得。在“老外”办的企业里,干不好随时可以炒鱿鱼,但在国有企业,连更换一个车间主任都得集体研究,要解聘开除一个人,立即就会砸锅,说情的,骂娘的都来了,说不定你厂长稀里糊涂被推上了被告席还不知道。有家工厂,前任厂长在群众选举中落选了,几天后却被上级任命为厂党委书记,新厂长照样得听他的,否则他要开除你厂长的党籍。
人事上没权,机构设置上更是听人摆布。按企业法,企业设置机构,应该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安排,但在实际中,上面有多少部门,下面就得有多少科室“对口”,并且连编制、级别都给定了框框,个个部门都有红头文件,都强调自己的重要,都要把腿伸到企业,以至企业包容了公安、安全、检查、环保、消防、卫生、国防等越来越多的机构,并且都要“有牌子、有位子、有章子、有票子”,也就是还不能打马虎眼去虚设。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检查评比中扣分不说,还要小心穿小鞋。
企业负责人不仅在劳动人事上无权,连他自身的命运都难以把握,经职代会选举出的厂长主管部门不满意,照样用一纸调令把你调开甚至罢免。辽宁省丹东市塑料助剂二厂厂长郭永顺连续7年被评为省市劳动模范,但市二轻局未经职代会同意就罢免了他的职务,同时任命一家因亏损被亮黄牌的企业负责人为厂长。河南濮阳市的商业局更是邪乎,不经过职代会同意,一次就罢免了下属7个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理职务。《企业法》连厂长经理都保护不了,怎么能让厂长经理拿去保护企业呢?
经营自主,这是企业最起码的权力,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企业在自主经营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并未彻底解决问题,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仍然喜欢越俎代疱,干预企业的经营。
有家机械制造企业,因产品对路效益连年递增,但两年前其主管部门非要其兼并另一家严重亏损的同类企业,结果由于人员思想不一致,制造模具不配套,亏损企业未搞活,反而把这家效益好的企业也拖垮了。
另有一家纺织厂,外商愿意投资共同开发一种棉麻混纺新产品,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倒是很爽快地同意了,但有一个条件,要另外一家织布厂共同参股,一则将纱纺线后出口,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二则又救活了一家亏损大户。想法好却效果不好,外商一来信不过织布厂的织布水平,二来不愿意铺大了摊子,于是耸耸肩,走了。想起这件事,纺织厂负责人就气恼:我们听你摆布,外商可不听你指挥,这下可好,织布厂没救活,我们纺织厂也穷途末路了。
一家曾经利税年年超过百万的商场,这两年却年年亏损过百万,问其原因,商场经理苦笑着说,本来我们是靠商品齐全、价格低廉、主要面向工薪族而获得好效益的,有关部门却头脑发热,不切实际地给我们下高指标,并耗资800多万元重新装修商场,豪华了,超级了,却使一般人不敢光顾了,结果不仅销售上不去,每年还要负担一百多万元的银行利息,商场不亏损才怪呢。
一些主管部门插手企业经营,也许动机是好的,但往往效果不好,其原因是他们或者是不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凭长官意志乱指挥,或者是不熟悉市场的千变万化,凭主观想像瞎指挥。当然,这不是说企业就不要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事实上,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主管部门更应该在宏观上提供信息,加强协调,搞好服务,而不应该是插手具体的经营事务。宁夏玻璃厂的主管部门永宁县二轻局背着企业,将该厂发包给即无资金又无技术的某公司经营,不仅侵犯了该厂的自主经营权和民主管理权,而且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幸好被该厂职代会依法夺回自主经营权,一个主管部门越俎代疱去签订经营合同,实在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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