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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国家问题的理论

时间:2023-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斯大林在领导苏联国家的近三十年中,根据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问题作了论述。斯大林认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自十月革命以来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这个时期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发生了变化。代替镇压职能的,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和人民财富免遭盗窃者损害的职能。但是,他宣布社会主义国家对内镇压职能消亡,如前所述,则是错误的。
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国家问题的理论_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国家的近三十年中,根据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问题作了论述。其主要思想有: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过渡时期结束,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应消亡。但斯大林没有照搬这个结论,而在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强调了仍然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他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中驳斥了某些外国报刊散布的所谓苏联新宪法“向右转”、“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明确指出,苏联新宪法“确定保留了工人阶级专政制度”,“扩大了工人阶级专政的基础,使专政变成对社会实行国家领导的更灵活、因而更强大的体系”[33]。1939年3月10日,斯大林在联共十八大的总结报告中,在引述了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的经典论述后说:“不能把恩格斯关于一般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的一般公式,推广运用到社会主义在单独一个国家中获得胜利的这种个别的具体的情况,这个国家还受着资本主义的包围,还受着外来武装侵犯的威胁,因此不能撇开国际环境不顾,它应当拥有训练得很好的军队,组织得很好的惩罚机关和坚强的侦察机关,因而应当拥有自己的十分强有力的国家,以便保护社会主义的成果免受外来的侵犯。”[34]这里,斯大林肯定了一个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仍然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对的。不足的是,忽略了国内还存在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仍然担负着镇压阶级敌人反抗的任务。

第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主要职能及其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的变化。斯大林认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自十月革命以来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十月革命起到各剥削阶级被消灭为止,这个时期苏维埃国家实现了三个职能:第一个职能是镇压国内被推翻了的阶级,第二是保卫国家以防外来侵略,第三是国家机关的经济组织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不过,第三个职能在这个阶段没有得到重大的发展。第二个阶段是从消灭城乡资本主义分子起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完全胜利和通过新宪法为止。这个时期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发生了变化。斯大林说,在国内实行武力镇压的职能已经消失了,消亡了,因为剥削制度已被消灭,剥削者已不存在,再没有什么人需要镇压了。代替镇压职能的,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和人民财富免遭盗窃者损害的职能。武装保护国家以防外来侵犯的职能则完全保存着,因此红军、海军以及为缉捕和惩罚外国谍报机关派到我国来的间谍、杀人凶手和暗害分子所必需的惩罚机关和侦察机关,也都保存着。国家机关的经济组织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的职能仍然保持着,而且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现在,“我们的国家在国内的基本任务,就是进行和平的经济组织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至于我们的军队、惩罚机关和侦察机关,那么它们的矛头已经不是针对国内,而是针对国外去对付外部敌人了。”[35]斯大林根据苏联的实际情况,提出社会主义国家的两大职能,这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但是,他宣布社会主义国家对内镇压职能消亡,如前所述,则是错误的。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的优点与特点。斯大林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民主有所忽视,在实践中又犯有违背社会主义民主的错误,但是在某些场合对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也发表过深刻的见解。首先,划清了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界限。他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中指出,资产阶级制定的宪法对待民主有两类态度:一类是直接否认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和民主自由,或者在事实上把它们化为乌有。另一类是乐意接受、甚至标榜民主原则,但同时加上许多附带条件和限制,使民主权利和自由残缺不全。斯大林在揭露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和欺骗性的同时,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第一,社会主义民主完全没有资产阶级国家那样的附带条件和限制,它根本不分什么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认为所有公民都是积极的,不承认男性和女性、定居者和暂居者、有产者和无产者、受过教育和未受过教育之间有权利的差别,认为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决定每个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的,不是财产状况,不是民族出身,不是性别,不是职位,而是个人的能力和个人的劳动。第二,社会主义民主不限于公民的形式上的权利,而把重点放在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上,即通过立法手续,用一定的物质条件来保证行使民主自由权利,使公民真正能享受这些权利。其次,他提出了社会主义选举的基本特点是普遍的、平等的、不记名的、直接的选举。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中指出,苏联已经到了实行没有任何限制的普遍选举,其意义是深远的。苏联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不记名的选举制度,将成为人民手中的鞭子,用来鞭策工作做得不好的政权机关。斯大林关于选民的职能的观点也是彻底民主的。他认为,选民的职能并不因选举的结束而结束。他们的职能在该届最高苏维埃存在的整个时期内,一直有效。因此,苏维埃法律规定,对于不称职的代表,在任期未满前选民可以撤换他。斯大林指出:“选民的义务和权利就在于,始终要监督自己的代表,提醒自己的代表无论如何不能堕落为政治上的庸人,提醒自己的代表要做象伟大的列宁那样的人。”[36]按照斯大林的.思想,民主的基础只能存在于人民之中,选民的职能不只是行使一次投票权,而是要真正参加国家的管理。斯大林的这些民主思想,对于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选举制度是有重要意义的。

第四,无产阶级国家消亡的道路问题。斯大林指出:“国家的消亡不是通过国家政权削弱的道路,而是经过国家政权最大限度地加强的道路到来的”[37]。他认为,一方面由于国际上资本主义的包围,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进展越大,国内被击溃的剥削阶级残余越加凶恶,阶级斗争也日益尖锐化,因此,“只有最大限度地加强国家政权,才能彻底铲除垂死阶级的残余,并组织国防去抵御还远没有被消灭掉而且还不会很快就被消灭掉的资本主义包围。”[38]斯大林这里讲的国家政权的逐步加强,主要是指惩罚、侦察机构和军队的扩大和它们权力的集中。这在资本主义包围下当然是必要的。至于斯大林所说的国家政权会在加强到最后限度后,突然一下子消亡,显然是不符合恩格斯、列宁关于国家自行消亡的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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