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资供应服务标准化需求分析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第98号)、《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农机发〔2013〕3号)、《商务部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11〕43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大力推进农资经营服务创新工作的通知》(供销农字〔2014〕40号)等文件的出台,说明国家对农资供应行业日益重视。但是,农资涉及面比较广,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兽药、饲料、农膜等,农资供应服务必须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全程服务,才能以服务促经营,保证广大农民的权益。近年来,随着我国农资供应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农资供应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但是从标准的整体情况来看,还存在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体系不完善、不能完全满足消费群体的要求、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资供应服务的发展等问题,现有的标准还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结合市场经济发展、政策导向、用户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农资供应服务标准化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农资供应服务标准化工作应当能够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建立环节清晰、服务完善的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提供技术保证和支持。
②应当能够在遵循我国农资供应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规范农资供应服务环节的服务要求,实现服务过程周密有序,便于考核监督,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场环境、加强行业自律。
③能够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制定符合用户多样化需求、覆盖全过程的农资供应服务标准,完善市场环境、加强行业自律。
④能紧跟时代发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整合电子商务、物流、追溯等环节,不断完善服务手段,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农资电商平台供应服务。
⑤应当能够指导政府、农业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开展农资供应服务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农资供应的质量,保护农民权益。
⑥能够便于查找空白领域,推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二、我国农资供应标准化对象规范内容
在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农资供应服务的标准化对象,即综合通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五个方面。
(一)综合通用
在综合通用中,包括术语和分类、符号与标志、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通用服务、农业机械供应服务、种子供应服务(种植业林业通用)、农药供应服务(种植业林业通用)、肥料供应服务(畜牧业渔业通用)、农膜供应服务(种植业林业通用)、饲料供应服务(畜牧业渔业通用)、兽药供应服务(畜牧业渔业通用)、信息标准等方面。其中术语和分类、符号与标志、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通用服务、农业机械供应服务、种子供应服务、农药供应服务、肥料供应服务、农膜供应服务、饲料供应服务、兽药供应服务、信息标准的实施主体为市场。
①适用于农资供应服务领域的用于信息沟通用的概念和术语含义标准、分类标准。
②适用于农资供应服务领域内(除农业机械供应外)对农资供应服务中农资门店建设与管理、农资采购服务、农资仓储和物流、农资销售、农资售后服务及纠纷处理、农资追溯等环节等制定的标准。
③适用于农资供应服务领域内对农业机械及零配件供应中销售场所建设与管理、仓储与物流管理、销售服务、农业机械使用操作与管理、农业机械售后服务、农业机械维修服务、农业机械中介服务、农业机械管理与质量纠纷处理等环节制定的标准。
④适用于种植业、林业中种子供应中种子售后服务、种子质量纠纷处理制定的标准。
⑤针对种植业、林业中农药供应环节农药标签与包装、农药仓储与运输、农药服务等制定的标准。
⑥针对种植业、林业中肥料供应环节肥料标签与包装、肥料使用服务等制定的标准。
⑦针对畜牧业、渔业中饲料供应环节饲料标签、饲料仓储与运输等制定的标准。
⑧针对畜牧业、渔业中兽药供应服务中兽药仓储与运输、兽药销售服务等制定的标准。
⑨适用于农资供应服务领域信息标准中的信息编码、信息管理制定的标准。
(二)种植业
针对种植业中农作物种子包装与标签、农作物种子仓储与运输服务制定的标准。其中农作物种子包装与标签、种子包装、仓储与运输服务为市场主导。
(三)林 业
针对林业中林木种子包装与标签、种子仓储与运输服务制定的标准。其中林木种子包装与标签、种子仓储与运输服务为市场主导。
(四)畜牧业
针对畜牧业中饲料的使用、兽药使用服务等方面制定的标准。
(五)渔 业
针对渔业中渔业饲料使用制定的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