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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文化艺术推动政策

时间:2023-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类文化机构之成立时期虽较晚近,但不能忽略日本文化传统之丰富性及重要性。文部省之所辖管的文化厅,则是日本文化政策之策划、执行、推动最重要的中央行政机构。文部省是日本进入近代社会后最早设立的政府职能部门之一。此处的文化部虽以部会称之,但其行政层级实居于文部省文化厅之下,负责文化普及、地方文化振兴及艺术推广等业务。
日本的文化艺术推动政策_熊澄宇集

(一)中央政府层面的文化机构与文化政策

总体看来,文化政策在日本的发展历程,其雏形应自19世纪明治维新时代奠基。1868年明治元年开始拟订并执行宗教、艺术、文化及文化资产等方面的新措施,20世纪初期陆续设置重要文化机构以推动文化活动,如文部省所设美术审查委员会(1907年)、帝国美术院(1919年)、帝国艺术院(1937年)等。此类文化机构之成立时期虽较晚近,但不能忽略日本文化传统之丰富性及重要性。明治年代即针对日本文化财之保护特订《古器旧物保存法》,由内务省掌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文部省内设置艺术课(1945年),明订推展日本艺术与文化之条规。1950年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成立,正式将文化财产保护相关事务纳入政府文化行政体制,1966年文部省新设文化局,合并艺术课、国语课、宗教课及国际文化课;1967年则将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纳入文化局业务范围,改称文化厅。

1.文部科学省

以文化行政机构为例,内阁下与文化业务直接相关之机关为文部科学省(简称文部省),相当于中国的教育部,实际所掌理事务包括教育、文化、学术、体育、宗教等。文部省之所辖管的文化厅,则是日本文化政策之策划、执行、推动最重要的中央行政机构。

文部省是日本进入近代社会后最早设立的政府职能部门之一。明治维新后的1871年(明治四年)9月,明治政府即成立文部省管理全国的文化教育事务,设立文部卿一职直接领导文部省。日本近代学校教育的创始人大木乔任(1832—1899年)担任了首任文部卿。1885年文部卿改称文部大臣。小泉内阁于2001年1月6日实施了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把原文部省与科学技术厅合并为新的文部科学省,成为日本政府1府13省厅中主管教育、文化、宗教、体育、科学技术等事务的行政部门。

文部科学省的最高领导是文部科学大臣(简称文部科学相或文相),由首相直接任命,向首相负责,是18名内阁成员之一。文部科学大臣不仅直接领导日本的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宗教行政,而且是政府负责审核教科书的直接负责人,所以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日本法律,文部科学省设大臣1名、副大臣2名、大臣政务官2名(由首相任命,一般由国会议员担任),此外还有负责具体行政的事务次官1名、文部科学审议官2名(一般由官僚担任)。文部科学省内设1官房(办公厅)7局2部(司局)56课(处),共有公务员1750人。此外,还下辖主管文化事务的副部级行政机关——文化厅及4个特别机构、16个独立行政法人、173所国立学校、2个设施机关及1个地方支分部局。截至2002年底,文部科学省系统在职人员为13.5888万人。

目前文部科学省的机构组织主要包括:

(1)大臣官房(办公厅);

(2)文教设施部;

(3)生涯学习政策局;

(4)初等、中等教育局;

(5)高等教育局;

(6)私学部;

(7)科学技术·学术政策局;

(8)研究振兴局;

(9)研究开发局;

(10)体育·青少年局。

2.文化厅

文化厅是隶属于文部科学省的副部级行政机构,具体负责日本的文化行政。文部省在1871年设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主要致力于振兴日本的教育事业,这固然对培养大量高素质人才、快速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造成日本文化事业的相对落后。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之后,如何在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丰富精神生活,成为日本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加强文化事业的发展,1968年(昭和三十四年)6月15日,日本政府将文部省文化局与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合并,设立了副部级文化行政机构——文化厅。文化厅虽隶属于文部科学省,但是有独立的预算财务权,可以自主管理文化行政,开展文化交流,直接对文部大臣负责。文化厅内设1官房(办公厅)2部(司局)10课(处),截至2002年底,共有公务员225人。受文部科学省委托,文化厅同时管理文化方面的4个独立行政法人及1个特别机构。日本文化政策自19世纪末叶到20世纪中叶后之发展,从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文化局到文化厅,所关注的文化范畴以宗教、著作权、国语、艺术文化、国际文化,文化财产保护为要项;在文化行政架构下,也依此类别分门设置相关单位执行推动。

文化厅最高领导为文化厅长官,与文部大臣多由政治家、官僚担任不同,文化厅长官一职可由文化、学术界知名人士担任。首任文化厅长官为日本著名作家今日出海。2002年1月18日,当时的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任命民间人士、日本京都大学名誉教授、心理学家河合隼雄接替佐佐木正峰担任第16任文化厅长官。

文化厅的职责包括:艺术文化活动之推展、文化财产之保护活用、日(国)语之改良推行、著作权之保障、宗教行政事务之推广。文化厅的组织之内,另设文化部及文化财产保护部。此处的文化部虽以部会称之,但其行政层级实居于文部省文化厅之下,负责文化普及、地方文化振兴及艺术推广等业务。文化财产保护部负责传统文化(如歌舞伎、陶艺、工艺、民俗技艺)之保存,古迹建筑(神社、寺庙、书院、城阔)之维修重建,文化财产

图4 文部科学省的机构组织

之鉴定等。在文化部及文化财产保护部之外,文化厅尚设有审议会、附属机构及特殊法人机构。审议会之设置,乃为使文化业务得到客观独立的咨询建议与审核评量。依类别性质分成国语审议会,著作权审议会,宗教审议会及文化财产保护审议会;附属机构可视为文化部及文化财产保护部相关业务之延展,如日本艺术院(日本艺术界最崇高荣誉机构,表扬奖褒对艺术有重要贡献之艺术家)、东京国立博物馆、京都国立博物馆、奈良国立博物馆、东京国立近代美术馆、京都国立近代美术馆、国立西洋美术馆、国立国际美术馆、东京国立文化财产研究所、奈良国立文化财产研究所等;特殊法人机构,既是制定特别法律条文以法人团体形式运作,又兼具政府公益性与民间效率性,目前属文化厅辖管之特殊法人,以日本国立剧场及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为代表。

文化厅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

(1)长官官房(办公厅)。

制定文化政策和制订年度计划,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建立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下设政策课、著作权课、国际课。

(2)文化部。

推进艺术创造活动,振兴媒体艺术,培养世界级新人艺术家,举办艺术节,表彰艺术家,支援企业等开展的文化艺术活动。振兴地方文化,建立艺术信息基地,鼓励国民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建立艺术团体的活动基地,振兴美术馆、历史博物馆,培养支持文化艺术活动的人才。普及国语,推进外国人的日语教育。进行宗教行政管理。下设艺术文化课、国语课、宗教课。

(3)文化财产部。

保存并灵活运动近代文化遗产,研究防(地)震防灾措施,保护文物安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世界遗产,申请口头文化遗产。维修、灵活运用史迹,促进国宝、重要文化财产的保护、保存事业,继承传统技能。下设传统文化课、美术学艺课、纪念物课、建造物课。

3.日本政府的文化政策

日本政府(文化厅)在文化行政上制定了详细的政策,通过实施这些政策,促进了日本文化的发展。

图5 文化厅组织架构

(1)文化预算的增加。

在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下,2002年度日本政府(文化厅)的文化预算达到985亿日元,约比2001年增加了76亿日元,增幅达8.3%。与1992年的494亿日元相比,日本政府10年间的文化预算约增长了1倍。

预算的主要内容是为培养艺术大师、新人艺术节与青少年三位一体的艺术人才而设立的文化艺术创作计划。同时,合理利用、继承传统文化及文物,为振兴文化而整顿基础设施,推动国际文化交流顺利进行。

此外,振兴艺术文化基金的约642亿日元运营收益也被用于进行内容广泛的文化艺术活动。

(2)推动艺术创造活动。

●支援搞活艺术创造活动

推动艺术创作活动,在原来支援政策的基础上,2002年度开始实施新的“文化艺术创作计划”(新世纪艺术计划)。为充实艺术创作活动,开始对舞台艺术、电影等进行重点支援,培养世界水平的艺术家及艺术团体。

为此,通过政府出资和民间捐款相结合,于1990年3月末设立艺术文化振兴基金,作为持续性支持艺术文化活动的基础。现在,艺术文化振兴基金约有运营资金642亿日元(其中国家出资530亿日元,民间捐款112亿日元),对各领域的文化艺术活动进行资金援助。此外,利用基金还成立了特殊法人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进行基金的管理、利用,并设立国立剧场、新国立剧场,管理其运营。

●振兴媒体艺术

a.振兴新媒体艺术

随着网络的普及、DVD等新的多媒体运用及电视台数量的增加,大众传媒已给文化的振兴与普及带来巨大变化。在这种多媒体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以CG(电脑动画)、卡通片为主的媒体艺术,已成为搞活日本21世纪艺术文化的原动力。文化厅举办媒体艺术节,促进优秀媒体作品的产生,设立媒体艺术广场吸引普通国民的参与。

b.振兴电影艺术

举办东京国际电影节等,鼓励日本电影的发展。

●培养面向世界的新人艺术家

文化厅自2002年起作为新的“文化艺术创作计划”的一环,开始派遣年轻艺术家去海外留学,支持其在国内进行研究,提供其发表的机会,让艺术大师给予个人特别指导等,不断培养年轻艺术家。

●举办艺术节

艺术家可以广泛地提供国内外优秀的艺术作品,同时还可以促进艺术的创作与发展。以此为目的,自1946年起,每年秋天都举行。

2001年度艺术节以“中日韩室内交响乐”开幕,以舞蹈为主上演了芭蕾舞《罗密欧与朱丽叶》、歌剧《图兰朵》等。文化厅对戏剧、音乐、舞蹈、演艺等4个部门和电视、广播、唱片等3个部门的优秀作品分别颁发了艺术节大奖、艺术节优秀奖、艺术节青年奖及艺术节广播个人奖。

●表彰艺术家

文化厅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设立了各种表彰制度。

●企业对文化艺术活动的支持

日本的企业不仅自己开展艺术文化活动,而且也对其他文化艺术活动给予支持。比较著名的例子如三得利公司兴建三得利音乐厅。

(3)文物的保护与利用。

国家在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选择、指定的文物特别重要,限制改变现状、对其进行修理、出口的同时,对有形文物(美术工艺品、建筑物、民俗资料等)进行保护、修理、防灾、购买。同时,对无形文物(艺能、工艺技术、风俗习惯、民俗艺能等)通过培养继承者及留下记录等加强保护和利用。1997年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原有的制度上增加了新的文物等级制度。

(4)振兴地方文化。

●支援地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文化厅实行“家乡文化再兴事业”,以此作为地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的主要计划,培养继承者、修复道具、用影像记录情景等。通过这些措施支援地方传统文化的事业传承,促进搞活地方文化。

●支持搞活地方的艺术文化活动

通过“地域艺术文化活性化事业”(文化城镇建设事业),搞活文化遗产、风土人情的保护,在发展根植于当地有特色的地方艺术文化的同时,综合性地支援地方文化活动的开展。现在以市、町、村为中心,以建设文化城镇为目的,正在实施舞台艺术、美术、生活文化等文化活动的中长期规划及计划。

●建设艺术信息的基地

文化厅实施以搞活和稳定地方艺术文化活动发展的计划“艺术情报广场”事业。对全国的地方政府及公立文化设施提供情报,建立了“地方文化情报系统”。

●推进青少年体验文化艺术活动

从2002年起,文化厅作为“推进青少年体验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创作计划)的一部分,开始实施“确保接触真正舞台的机会”“推进学校文化活动”“体验文化计划支援事业”。

●鼓励国民参加艺术文化活动

文化厅每年举行国民文化节和全国高等学校综合文化节。

●建设艺术团体进行活动的基地

为支援艺术团体建设活动基地,文化厅实施了“艺术团体活动基地整备事业”,向都道府县政府拨发补助金。

●振兴美术馆、历史博物馆

文化厅实施美术品登录制度,该制度基于1998年12月实施的“促进美术馆公开美术品的法律”,登录全国个人及法人所有的优秀美术品,并在美术馆公开,为国民提供更好的美术品鉴赏机会。

●培养支撑艺术文化活动的人才

为提高文化会馆的职员和美术馆、博物馆的学艺员以及与艺术文化有关的职员的水平能力,文化厅实施了各种培训计划。

(5)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6)注重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

(7)推进“国语政策”的执行。

(8)基础文化设施。

(二)文化立法

1.国会

日本是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分为众、参两院,分别设有众议院文部科学委员会和参议院文教科学委员会负责文化立法。众议院文部科学委员会有40名委员,参议院文教科学委员会有21名委员。

2.《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

2001年12月7日,日本公布了《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该法律是由众议院文部科学委员会、音乐议员联盟副会长兼事务局长斋藤斗志二(前防卫厅长官)提议,经自民、公明、保守、民主四党套路,作为议员立法交由国会众参两院讨论批准通过的。《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是日本第一部关于文化艺术的基本法。

《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分为:

(1)前言

(2)第一章 总则

●目的

●基本理念

●国家的责任及义务

●地方政府的责任及义务

●国民的关心及理解

●法制上的措施等

(3)第二章 基本方针

(4)第三章 关于文化艺术振兴的基本政策

●艺术的振兴

●媒体艺术的振兴

●传统艺能的振兴及发展

●生活文化、国民娱乐及出版物等的普及

●文化财产等的保护运用

●地方文化艺术的振兴

●国际交流等的推进

●艺术家的培养与保护

●有关文化艺术的教育研究机关的建设

●对国语的理解

●日本语教育的充实

●著作权等的保护及利用

●国民鉴赏艺术机会的充实

●老龄者、残疾人等的文化艺术活动的充实

●青少年文化艺术活动的充实

●学校教育中文化艺术的充实

●剧场、音乐馆等的充实

●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的充实

●地方文化艺术活动场所的充实

●对建设公共建筑物的考虑

●推进灵活运用信息通信技术

●对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提供信息

●搞活民间支援活动

●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表彰

●在制定政策中反映民意

●地方政府的政策

(5)附则

(6)众议院文部科学委员会关于《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的附带决议

(7)参议院文教科学委员会关于《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的附带决议

(三)地方政府的文化管理

地方政府行政组织方面,以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为基本行政机制。1947年国会颁布《地方自治法》,标志着日本由“二战”前的高度中央集权国家向地方分权方向发展,确立地方自治体制是日本地方行政的主轴机制。1960年内阁设自治省,掌理国家与地方之协调合作诸项事宜,1968年文化厅成立后,地方文化行政体系逐渐稳定发展,至1997年全日本都道府县皆设有艺术文化课或文化财产课,隶属于地方自治体的教育委员会。该会是推行地方教育及文化行政之机关,具有相当独立性,可单独对外行文,与地方议会或首长职能平行。1999年国会参议院通过《中央省厅改革关联法》及《地方分权总括法》:前者将内阁组织架构精简为一府十省;后者则将中央权限配予各级地方政府。2000年4月,新的《地方分权一揽子法》正式施行,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大的权力。在文教方面,各都道府县知事任命教育长时,需要文部大臣认可的旧法律也被废止,地方文化行政机构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

与中央政府文教合一的机制不同,地方政府的教育与文化机关一般是分开的。地方政府的文化行政主要是为居民服务,为居民提供精神享受,因此文化大多与生活联系在一起,成立生活(环境等)文化局(部),而教育则由教育委员会(教育厅)管理。由于地方有独立的财政权,且举办文化活动可以得到中央政府的资金支持,因此地方政府乐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借以增强当地的知名度。著名的如东京都(生活文化局)举办的亚洲舞台艺术节、宫崎县(企业调整部)举办的宫崎国际音乐节。

自治体地方文化行政成为当前日本文化政策的特色,各地方的文化资源及文化财产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地方文化特色得以发挥彰显。如1996年施行之“文化造镇”活动,结合地方文化团体与文化设施,创作具有地方特色之歌剧在当地演出,并与其他村镇共同办理艺术节或展览会以达到活跃艺文生态及艺文交流目的。类此文化造镇之运作形态,原则是文化厅、都道府县、市町村、地方艺文团体、当地文化设施部门共同实施,然而活动内容融合地方性表演艺术、视觉艺术、生活文化、文化财产等资源,凸显地方文化主体特性,不是文化厅中央级政策所能主导取代的。由此可看出日本地方自治体其实已将地方文化分权的理念转为地方文化主权的呈现。

设立事权统一的文化机构已是共同的方向与趋势,文化部的成立,实乃应运而生。显示文化领域的多元性及丰富性,需要专责机构统筹辖理。由中央政府主导全国文化事务,结合各地方及各类文化资源,统辖艺术、文学、传播、电影、电视、广播、古迹、图书、建筑、造型艺术、视觉艺术等领域;秉持宏观与微观,现代与传统,创新与保存的兼具特质,策划协调国家整体与城市的文化发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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