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上出现了一些低俗、失实和不健康的内容,一些媒体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过度产业化、公共权力部门化和私有化的倾向,对社会弱势群体缺乏人文关怀、对若干重大社会事件失语,以及有偿新闻等问题,在社会各方面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由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从而引发了一场关于媒体社会责任的讨论。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这在新闻界基本上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因而,关于媒体的社会责任并非是一个新话题。从西方媒体的发展历程看,同样出现过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对“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的关系也曾进行过反复的讨论,由此形成了媒体的社会责任理论和一系列关于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约束和行业规范,以及国家对媒体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媒体所出现的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既有少数新闻工作者和公民道德水平和职业情操低下的原因,也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具有即时性、互动性、海量信息的特点所带来的监管难度大的原因,还有包括文化体制转型在内的整个经济、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的社会结构断裂、文化道德失范、社会群体心态失衡和行为短期化等更深层次的原因。由此可见,我国媒体所出现的上述问题,既有世界各国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一般的共性问题,也有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所具有的特殊的个性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媒体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公共属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首先,媒体的社会责任源于其作为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的属性。所谓公共资源属性,按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是指现代传媒所具有的快速度、远距离、高覆盖的技术手段,使传播内容在时间和空间上被急剧放大,从而可能对某一社会群体甚至整个社会产生强烈的正外部效应或负外部效应,因而具有“市场失灵”的“外部性”和“公共性”,必须由政府进行干预才能解决。所谓战略性资源,是指媒体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政治多极化进程中,不仅在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作用,而且在参与国际竞争、维护国家的文化主权和文化信息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从国际经验看,媒体的频道、频率、刊号、许可证等资源一般都掌握在国家手里,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有的由国家进行垄断性的经营,有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但所有权一般都由国家垄断。
其次,是媒体的公共性和产业化的关系问题。媒体作为国家的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是公认的“社会公器”,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属性,但同时又具有产业化的特点,能够通过市场化、产业化运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这已被国际经验所证明。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英、法、德、日、韩等国,传媒作为重要的产业部门,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事实上,除了极少数具有纯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性质的媒体不能进行产业化经营外,就绝大多数作为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性质的媒体而言,其公共性和产业化几乎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而不可分割。单纯强调媒体的公共性,强调其意识形态的功能和社会效益,而忽视其产业属性是片面的;把媒体等同于一般商品,强调其产业属性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其公共属性和社会责任也是不可取的。问题在于,如何根据媒体的性质和特点来科学、合理地安排其体制模式,使之既充分发挥“社会公器”的重要作用,同时又通过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得到足够的发展空间,取得应有的经济收益,这是我们在文化体制转型期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再次,就绝大多数作为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性质的媒体而言,其公共属性的强弱也有所不同。比如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这些媒体直接承担着党和政府宣传文化的功能,其公共属性比较强一些,而科技、财经、生活、娱乐、教辅类媒体更具私人消费品的特点,公共属性相对弱一些。因此,不同类型的媒体所承担的公共职能和社会责任存在着明显差异。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的不同,政府和行业组织对报业、期刊等平面媒体进行监管相对容易一些,而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进行监管的难度要大一些。由此可见,虽然媒体一般都具有公共属性,但公共属性的强弱程度及其监管方式是有所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因此,根据各类媒体的不同特点,如何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设计监管制度和具体的监管方式,是“十一五”期间深化传媒体制改革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最后,媒体的公共属性和社会责任理论是在现代媒体产生以后而逐步形成的概念,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发展,因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18、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和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人们更多的是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关注,而对社会责任注意不够。20世纪以后,随着广播、电视等无线媒体相继问世,同时由于不加约束的“新闻自由”对社会产生了明显的负面效应,在传播学和公共经济学等学科理论的推动下,人们开始认识到大众媒体由于其“外部性”而具有的公共属性和社会责任,认识到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其公共属性和社会责任的差异。比如说在和平时期,媒体的公共属性和社会责任基本上是一种常态,而在国家处于战争或紧急状态期间,各国几乎都对媒体有严格的监管和约束;在社会发展的成熟阶段,媒体的公共属性和社会责任适用于一般监管制度,而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其公共属性的程度明显增强,社会责任更大,因而监管也就更严格一些。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5000美元跃迁的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这既是一个从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转变的经济发展过程,也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急剧转型,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剧烈变动的过程。国际经验表明,转型期的最大风险就是随着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可能产生强烈的社会震荡。所以,这既是一个改革攻坚和结构调整的深水区,也是社会急剧转型的风险期。如果制度安排和应对措施失当,就有可能出现“拉美现象”“亚洲金融危机”那样由于某些突发性的事件而引发的全面社会危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灾难。因此,在社会转型期,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和“第四种权力”,因其“外部性”的明显放大而决定了公共属性显著增强,从而社会责任也由此进一步加大了。
这里,除了人们一般所说的,媒体要担负起真实、公正地报道新闻和满足公民的知闻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尊重公民人格尊严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媒介社会监督的作用,履行社会公共文化使命,不传播低俗不雅的信息[1]等功能外,在我国特定的社会转型阶段,还应当承担以下社会责任:
第一,提高公民的文化、科技水平和道德素质,满足公民自我发展的需求。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是一个长期的经济、社会转型过程,需要与此相适应的公民的文化、科技水平和道德素质为基础。实践表明,提高公民的文化、科技水平和道德素质,不仅仅是教育、文化部门的职能,媒体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科技、文化、财经等专业类媒体既是学历教育的补充和延伸,也是成人教育和在职充电的主要形式;二是媒体的强大舆论导向能够极大地影响和引导公众的价值趋向和行为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态环境;三是媒体可以通过举办学者、官员和社会各阶层的互动讨论、各类活动等方式,促进社会主流价值观和民族精神的建构。
第二,开辟公民公开、有序地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渠道,积极推进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然要求公众广泛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长期、渐进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转型过程。其中,通过现代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的形式引导公民公开、有序地表达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是近几年来一些主流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媒体创新公民参与模式,积极探索政治民主化建设的一大成果。以今年人大四次会议为例,社会公众“通过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给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单是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和央视国际的不完全统计,对政府提出的意见和给总理本人提出的问题,多达几十万条”。温家宝总理在3月14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深情地表示,“我从群众的意见感受到大家对政府的期待和鞭策,也看到了一种信心和力量”。
第三,促进改革攻坚和经济、社会结构调整。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结构调整是实现资源和要素的布局优化配置的基本途径,因此,改革和结构调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是为了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前,在我国进入改革攻坚的新阶段,媒体可以也应该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媒体通过公开讨论来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共识,如最近两年来关于改革反思的讨论,互联网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由于公众在网上的广泛参与,这场原本局限于学界内部的改革争论直接扩展成为一场社会公众参与,对于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问题和改革方向的大讨论”。二是媒体通过评论、综述、案例调查、报告、访谈等多种传播方式交流改革和结构调整的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形成有利于改革和制度创新的舆论环境,促使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三是发挥媒体社会监督的作用,发现或揭露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化解各方面的利益摩擦和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三个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到2020年实现经济、社会的基本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和“第四种权力”在其中担负着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然而,由于传媒体制自身也正处于改革和转型过程中,其“事业体制、企业化运营”的微观双轨运行体制,政府宏观监管体制方面仍然存在条块分割、事企不分等弊端,使得目前媒体的实际情况与社会和公众的要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需要通过体制创新和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解决,这也是“十一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所在。
(本文系作者应《中国广播电视学刊》约稿而撰写,发表于该刊2006年第4期)
【注释】
[1]郑保卫:《网络媒体及其社会责任》,在2003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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