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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好批准吗

时间:2023-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村民作为文化旅游资源的提供者,其文化资源在边界上、产权上恰恰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
市场要素投入与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_边界与利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研究

1.市场要素投入与短期回报

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与落后的基础设施并存,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方面,当地政府及少数民族村民渴望发展经济,但又缺乏开发本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资本、人才和经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旅游开发企业若投入大量资金来开发,在追求快速利润回报的驱使下必然会强势介入整个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在没有其他外力平衡的情况下,资源开发的人事权、经营权、分配权必然会掌控于开发公司一方。

在曼听村旅游资源开发中,村内景观道路修建、给排水设施、景区大门楼、旅游购物区、泼水广场、老景区的包装、村寨旅游线路、江边活动区、旅游购物区、烧烤场、大型露天剧场、民俗旅游度假区、游乐园等项目建设,甚至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电力改造等公用事业工程等,均由旅游开发企业来投资建设(见图20)。虽然曼听村村民对公司的支出金额存有疑问,但从已建成的项目来看,企业的前期大量投入则应被理性看待。

2.市场力量的不足

在国家公园管理模式下的普达措景区,具有国资性质的旅游开发企业几乎担负了景区内所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方面既有政府部门强大的财政动员能力和融资能力,也有企业经营决策和实施建设的高效。如果说霞给村旅游业发展的初期是受香格里拉地区基础设施落后所限,只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分散式家庭经营的话,那么其旅游业的后续发展,能够实现规模经营并使之成为“香格里拉第一村”,实际上是坐拥了政府部门宏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红利。很显然,普达措国家公园动辄几十亿元的基础设施投资是景区内任何一个少数民族村落如霞给村、洛茸村等村所望尘莫及的,即使是民营企业,面对庞大的基础设施投资,也会因面临漫长的投资回收期、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而望而却步。

图20 傣族园公司有着丰富的公共资源利用经验和利用能力。图为傣族园公司宣传栏里的内容(马可提供图片)

从曼听村和霞给村两个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规模开发离不开资本密集的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基础设施无论是由政府提供还是由企业提供,虽都可作为公共产品为社会广泛使用,但其作为公共资产和企业资产,不仅产权明晰,而且有精确的财务管理及资本权益约束,是政府部门、企业成为相关利益者的依据。而村民作为文化旅游资源的提供者,其文化资源在边界上、产权上恰恰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因此,一旦旅游市场利益的相关各方产生纠纷,政府机构和企业就会以充足的理由来诉求投资回报,理所当然地成为利益主体。

在我国,地方政府代表国务院行使管理权,延伸政府职能。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理应是地方社会综合利益发展的代表。但在我国近年来主要以 GDP(国内生产总值)衡量地方政府及关于政绩的考核背景下,追求GDP的增长、招商引资等往往成为地方政府追逐的短期目标。在此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的约束下,为实现经济增长指标的最大化,以让渡很多地方利益吸引外来投资。在少数民族地区,虽然基础设施落后,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以及一些尚未开发的自然资源,则成为地方政府可以掌控的优势资源,尤其是有关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权属存有法律和政策真空,地方政府依靠强大的内部人制度,可以轻易实现以资源换取经济增长空间,以明显的资源开发利益来吸引投资者。所以,众多的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招商引资政策,实际上使少数民族文化被无偿利用的同时,短期内快速增加了地方税收、就业等。其导致的结果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扭曲和加速消失,形成了利益分配过程新的不公。而旅游企业无论是国资性质还是民企性质,作为实际的经营者、经济人,从市场角度只追求资源利用的价值,强调企业的目标利润责任,也被认为是合理的。从旅游开发企业的股本结构及约束方面来看,为满足股东利润的最大化要求,企业也不得不在短期内给予股东明显的回报。所以,在这样现实背景下的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约束,必然会产生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投入与分配的激烈博弈,旅游开发企业强调、追求自身利益也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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