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荀子的欲求观是以我国古代“天人合一”或“天人交相胜”的思想为其基本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很好地解决了人与自然、欲与求,以及人本身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等各种关系。一方面,既考虑到“天”的因素即自然因素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人的需求应该得到满足的因素。从而在“天人相胜”或“天人并生”的基础上,使二者结合起来,并同时得到发展。因此,荀子的欲求观不但在历史上产生过积极作用,而且对于现代社会的生态文明来说,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从现代生态文明的观点来看,保持生态平衡,关爱自然环境,防止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维护地球生物圈的再生能力和自然资源的持续发展,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世界各国人民的密切关注。荀子欲求观中有关“欲不穷物,物不屈欲”的思想,就是要人们不应因过盛的欲望而穷尽社会财富、穷尽自然地力,以至使天人之间不能“相持而长”,甚至两败俱伤,都不能持续发展。
在荀子的思想中,虽然也曾有过“人定胜天”的论述,但在我国古代“天人合一”或“天人并生”的思想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人定胜天”的论述,也只能处于从属地位而依附于当时的主流思潮。荀子有关“欲不穷物”及其人性本恶的论述,就已说明,荀子在坚持“人定胜天”的同时,也并不反对“天人并生”或“天人相胜”的基本观点。其实,荀子基于“天人之分”的思想,首先提出的是“不与天争职”(《荀子·天论》)的命题,就是要人“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不要违反天地万物所固有的自然规律。所以,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就是要人们按照“天道”自然的规律办事,不要人为的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现象。
荀子“天人之分”的思想,集中表现在他的欲求观中有关“度量分界”的分配标准之中。他的“度量分界”的分配标准,已如前述,虽是以人的等级差别为基本分界,但从他有关“欲不穷物”的说法,及“度量”判断的理性思考中,可以看出,他也已考虑到“天”的度量分界了。这就是说,荀子在考虑人的度量分界之前,已经将天的度量分界的那一部分,扣除在外。这种天、人之间各有其不同的“度量分界”的考虑,对于环境屡次遭遇污染破坏的今天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人们在满足个人或社会的物质需求,即提供或分配社会物质财富的时候,既要考虑到个人或社会的需求,也要考虑到自然或地球生物圈自身生存发展的需求,不要以野蛮开发、竭泽而渔的态度,致使地球和自然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而无法恢复其再生能力,致使不能再生的自然资源被一次性的开采殆尽,不给后代留有余地。工业革命以来二百多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人类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其后患无穷,而且已使几代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应该引以为训。
从市场经济和商品生产的基本条件来说,荀子欲求观中所讲的“欲”,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然的需要”。而其所讲的“求”,应该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有支付力的社会欲望”,或者说是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一般所谓“需求”。在商品生产依然存在的社会条件下,把一切物质欲望(或自然需要)与有支付能力的社会欲望(或需要)加以区别,仍然很有必要。因为商品的交换只能与有支付能力的社会欲望或需要相适应,所以,支付能力就成为荀子所讲的“求”的决定性因素。这样,我们所说的一切物质欲望的充分满足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仍然不大可能,而且在个人或社会的实际需求中,还要除去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所需的实际支出,应当说这就是我们关爱自然、保护环境所应承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总之,我们要树立文明的生态和环保意识,要关爱自然、关爱环境,就像关爱自己的生命一样去关爱地球生物圈的生存发展。对任何严重破坏自然生态、污染周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都要予以制止,并采取必要的积极预防措施,以使个人多种需求的获得或社会欲望的满足,都不能造成生态和环境的恶化。这应成为我们每个社会公民应有的天职。
【注释】
[1]《荀子·性恶篇》
[2]《荀子·礼论篇》
[3]《荀子·荣辱篇》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6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628页。
[6]《荀子·性恶篇》
[7]《荀子·荣辱篇》
[8]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新1版,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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