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作为一个使用频率最高的外来词,其传入中国虽已有两三百年的历史,但时至今日,如何定义“文化”却仍是令人十分头疼的一个问题。中外的人文学者和文化工作者,都曾先后就“文化”一词的定义展开过无数次讨论,但最后的结果总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文化”概念虽然形成较迟,但却使用较多,它如同“存在”概念一样,是一个最普通最常见的概念,其内涵本来就极其宽放、极其广泛,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的基本特征,加之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又赋予了“文化”概念以许多新的含义。但是,人们又总是用一种“不言自明”、“不解自通”的态度来看待它、使用它,喜欢根据自己的认识和理解给“文化”概念作出种种实用而又比较偏颇的定义。
“文化是什么”?回答这一问题的一百人中,可能就有一百多种不同的说法。就像“文化”已经成为人们的口头禅一样,只要在任何一个名词或动词的后边缀加“文化”二字,即可形成一种独特的文化含义,比如“楼盘文化”、“健身文化”、“茶文化”、“酒文化”、“旅游文化”,等等。但当人们又深加追问一句:到底“楼盘文化”、“旅游文化”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回答者可能会显得既窘迫而又茫然,连他自己也说不清到底应如何确切定义。
其实,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回答者,而是由于文化概念的包容性和涵盖性实在是太广阔了。这里先让我们从“文化”概念的哲学本意讲起。从哲学角度来说,凡是具有“人化”特征,即按照人的思想意识所认识和创建的一切,都可以是我们所说的“文化”一词的含义。这样,同“文化”概念相对应的就只有“自然”一词了。所谓“自然”,就是指“人”未曾参与或未曾涉足的区域或时空。比如“太空”,当人未曾发射卫星去探测它的时候,它是自然,是完全自在的不受人的意志干涉的纯自然,但当各国的政治家和科学家,处于各种不同的政治目的,接二连三地发射卫星、打造飞船,去探测考察太空的时候,就有了所谓“太空文化”,这样“太空”再也不是纯自然的了。再比如:我国湖南的张家界和四川的九寨沟,在人足未到而任其自生自灭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它们就是最典型的山水自然或自然的一部分,甚至它们的生长形成也是完全依靠“自然力”而绝非“人力”的结果。但当张家界和九寨沟走进人的视野,并按照人的愿望和意志,成为世人乐于前往的审美旅游景点,且被人们再次装点修饰的时候,哪怕人们只是修修道路或写几个字来标识,也因了人的参与和涉足而变成了“人化”自然,即我们经常所说的“旅游文化”了。
人们可以想想,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还有什么人尚未参与或尚未涉足呢?除了非常遥远的太空和星球,还未完全被人开发利用之外,纯自然的东西实在是不太多了。有人会说,那些热带雨林、大洋深处,至今不是仍然处于神秘状态吗?但所有这些被纳入人的认识之中,从而被人适度地利用,只是一个迟早的问题,总有一天人的足迹又会伸展到那里,使那最后的一片“自然”也要改变成“人化”自然。那时候,一切自然,统统都变成了“文化”的世袭领地。但“文化”并未结束“自然”的发展,因为“人化”后的第二自然,依然是被人再度“文化”的基点。
另外,我们从“文化”概念的语言学原意来说,它又含有“优化”即“优化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文化”一词,最早源自于西方的拉丁文,后来又演化为英语中的culture,就其原意来说,含有神明崇拜、土地耕作、植物栽培、动物驯化及精神修养等多种意义。到了中世纪,该词已大体与今日包含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在内的“文化”概念相当。“文化”一词真正作为学术用语,最早见之于英国人类学家泰勒1865年撰写的《文明的早期历史与发展之研究》,六年之后,他在其名著《原始文化》一书中,才对文化概念作出系统阐述,开始为学者沿用并在学界普遍流行。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文化概念已经成为各种经典文献中出现较多的一个用语,据不完全统计,各种不同的文化定义就有170多种,几乎每个文化研究工作者都有自己专用的文化定义,赋予了文化概念以不同的含义。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在其共同撰著的《文化和定义的批评考察》一书中,对这种现象专门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虽然也有“文化”一词的连用,但那只有“文治教化”或“文治武功”的意思,并不含有西方“文化”概念的原意。如汉代刘向《说苑·指武篇》中说:“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谓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这里的“文化”是说先施之以文德教化而不改,再以武力讨伐之。晋代束皙《补亡》诗中也有:“文化内辑,武功外悠”之句,南齐王融《曲水诗序》也说“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但都含有“文武兼备”之意,却与引进的西方“文化”概念的原意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
所谓“优化人的生命存在”,是指对“文化”概念众多含义中正面部分的肯定和负面部分的否定。由于文化本身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其内部必然存在着合理的成分和不合理的成分,或积极的因素和消极的因素两个部分,那些合理的成分或积极的因素对人类的生命存在起着优化和促进的作用。而那些不合理的成分或消极因素则直接伤害着人类的生命存在,如果任其存在和发展,就必然会出现某种称之为“文化悖论”的不良现象而影响或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存在。因此,当我们说到“文化存在”或“文化发展”的时候,是指那些能够促进社会发展、改善生存环境、优化生命延续、变换生活方式的积极合理的文化内涵,那些危害着人类生存发展的消极有害的因素,诸如走私贩毒、破坏生态环境等,则统统被排除在外。
从以上关于“文化”概念的哲学本意和语言学原意的叙述中可以看出:由于文化领域是一个非常宽广的领域,它不可能也不会有一个统一的或一成不变的定义。但是,在文化概念的哲学本意(即人化)与语言学原意(即优化)的交集中,却存在着一种弧形的张力,而这个弧形张力弦上的某一交集点,应该说即是文化学者或其他文化工作者依据自己的研究课题或关注对象,所要选择的文化定义。这个定义,必然从人在一定群体意识的支配下,从事人的对象化的创造性的物质或精神活动,以适应人的发展,并进一步优化人的生命存在等两个方面来满足“文化”这一概念内涵的基本需要。当然,这一定义的选择也必须是简明清晰且能自圆其说而无内在矛盾。
德国哲学家卡西尔在其《人论》一书中曾这样说过:“人只有在创造文化的活动中,才能成为真正意义的人,也只有在文化活动中,人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他又说:“人的本质永远处于制作之中,它只存在于人不断创造文化的辛勤劳动之中。”应该说,这既是人的本质,也是“文化”概念的本质内涵。已经过去的十九、二十世纪,是“文化”一词运用比较广泛的时代,而且,人们对“文化”的定义也经历了多次大的变化,从中可以看出“文化”概念的转义或变义的发展脉络。
十九世纪中期以后,随着文化人类学家对史前原始族群生活状况及其社会变迁的深入考查,从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两个方面来定义“文化”概念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实证主义多根据人的生殖繁衍的生物学意义来定义文化,着眼于概念的总括性和文化的特性、形成、成就、发展、原因等方面。前面所讲的文化人类学家泰勒的文化定义就是实证主义定义的典型代表。他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把“文化”与“文明”相提并论,认为二者是精神实体。他说:“文化或文明是一种复合物,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和习惯。”
人文主义则从历史发展的意义上来定义和研究文化,其文化概念多是选择性的,着重于文化的某一方面,如规范性、评估性及其价值和意义。如历史性的文化定义认为“文化即社会遗传”;规范性则强调“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或“规范性的观念”;心理性的则认为“文化是一个调适、学习、选择的过程”;结构性的则把“文化”看成“是一个可隔离的系统”,等等。后来,人文主义的文化定义和实证主义的文化定义又相互渗透,发展为一种综合性的趋势。
到了二十世纪的五六十年代,苏联和我国的文化学者,则多从“广义”或“狭义”两个方面来定义文化。1973年出版的苏联《大百科全书》是这样定义文化的:“文化是社会和人在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水平,它表现为人们进行生产和活动的种种类型和形式,以及人们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文化这个术语从较狭义的意义来看,仅指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
我国1979年的新版《辞海》文化条目则曰:“文化,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我国著名文化学家钟敬文先生主张使用人类学家曾使用过的广义含义,反对将“文化定义得非常狭隘”。
二十世纪的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高涨的“文化热潮”,人们对文化的定义又从广义和狭义转变为“大文化”和“小文化”。这里所谓“大文化”的含义,主要是指生活方式或生存方式,包括文化价值、道德理念、生活习俗、思维方法等,“小文化”则指思想、精神、意识、教育等。那时有人主张将日本文化称之为只有耻辱感而无罪恶感的耻感文化,将法国文化称之为高卢雄鸡文化,将中国文化称之为龙凤文化,将俄罗斯文化称之为北极熊文化等等。
从二十世纪的末期到二十一世纪的开始,又有所谓“软实力”文化与“硬实力”文化之分。这是近些年来新兴起的一种“文化力”概念的流变和外现,这一说法大概源自于电脑中有关软件和硬件的区别。二十世纪末期,克林顿执政时期的助理国防部长、现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曾提出了“软实力”的文化概念,并在其专著《软实力:在世界政治中获胜的手段》中,对这一概念的应用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当记者采访他问到如何定义“软实力”概念时,他说:“软实力是通过吸引别人,而不是强制他们来达到你想要达到的目的的能力。如果实力是指影响别人以达到你想要达到的目的的能力,那么有三种方式可以达到这一点:通过威胁(大棒)、通过利诱(胡萝卜),或者通过吸引力和互相选择——那就是软实力。”这里的所谓“软实力”就是指以文化为基础的价值观念、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外交政策等软性实力所体现出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而“硬实力”则是指经济和军事实力所体现出来的硬性实力。
从以上二百多年“文化”定义的历史演变来看,无论是十九世纪的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定义、二十世纪的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或“大文化”定义和“小文化”定义,还是现代的“软实力”定义和“硬实力”定义,都是从人类的文化创造能力所表现出来的两个方面,即物质创造能力和精神创造能力所形成的张力之间,来给文化概念定义的。其实,这两个方面本来就是互相渗透而紧密联系着的。没有思想意识支配的物质创造,就像没有物化实体表现其创造意识一样,都是不存在的,人类幼年时期与生俱来的本能需求与人类进入族群社会之后所能从事的文化创造,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能力,也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这种区别的关键在于人的物质创造性活动中包含着思想意识的直接参与和主导作用。所以,精神的和物质的创造能力应是文化概念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任何一个周延完满的文化定义都应将这两个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思想创新和精神创新已经成为物质创新的前提条件,所以,创新或创造能力应该成为文化定义的根本内含。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