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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论依据

时间:2023-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已经明确地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立论依据。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指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前无古人的创举,因为这是对原有的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论依据_发展观的变革与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已经明确地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立论依据。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指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就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党在总结改革开放尤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为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而得出的郑重结论。

一、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结构整体转型时期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至今已经20多年了。从经济体制上看,这2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大、最深刻的变化,就是已经基本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我们用了整整10年时间才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再用10年时间来完善它。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前无古人的创举,因为这是对原有的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这也是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出现整体转型的根本动因。对此,应该说大家都有深刻的体会和比较一致的认识。但是,我们对于与此相应的社会体制正在发生明显的变化并不都看得很清楚。事实上我们党的有关重要文献尤其是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此已作了深刻论述。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指出,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阶段。各个领域正在并继续发生重大变化。在思想领域,人们受各种思潮影响的渠道增多,程度明显加深。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应当指出的是,上述的五个“多样化”和四个“性”既是我国社会体制发生转型的动因,又是区别于传统社会体制的重要标志。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在党的文献中对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作了重要的论述。这也是适应我国社会转型的要求而提出来的。比如,《决定》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等等。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指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经济社会体制转型产生的影响具有深刻性和两重性。它对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巩固和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完成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关键的发展阶段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均GDP从1000—3000美元是一个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经济发展存在着两种发展趋势:一种可能是乘势而上,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另一种可能是不进则退,经济发展缓慢、波荡,甚至停滞。面对经济发展的这一重要关口,不同的国家选择了不同的发展道路,采取了不同的对应措施,也就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1]。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000美元,这意味着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开始进入向人均GDP3000美元跨越的特殊阶段。因为,根据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实践,这一时期存在着两个特点与两种可能性。两个特点主要是指,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两种可能性主要是指,如果执政党和政府能认清形势、举措得当,那么就能推进经济继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前进;如果执政党和政府头脑发热、应对失误,那么就会导致经济徘徊不前甚至倒退和社会动荡不安等。上述两个方面都有典型的案例。我们要力争实现第一种可能性,避免第二种可能性。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方位对外开放时期。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对外开放的战略决策至今已有20多年,这20多年是我国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的20多年。我们党在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已经明确地指出: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提出了加入世贸组织,这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至今已有几年,也就是说某些重要产品保护期将结束,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方位对外开放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三个重叠”,即经济社会整体转型与经济社会进入关键发展阶段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叠。这无疑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尤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和更高要求。为了争取实现前已述及的第一种可能性,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首先,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从而凸显分配不公。1997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在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数据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20世纪90年代末为0.458。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属于世界上收入分配不平等比较严重的国家。2004年全国5万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2003年同期9.1∶1有所扩大[2]。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同我国大体相当的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是1.7倍,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我国已达到3倍左右。如果把农村居民收入被高估的水分挤掉,把城镇居民享有的隐性福利和优惠折算成收入,那么,城乡居民事实上的收入差距比上述数字还要大。分配差距大,其中很多是由不公平分配造成的。比如垄断行业的垄断收入、偷税漏税、不法经营、腐败和通过权力寻租而获得的非法收入等。

其次,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得到的补偿不对等。众所周知,在工业化前期,我国农民因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而为国家的工业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工业化的中后期,应该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和带动农村发展的时期。但是,目前农村的情况虽然有很大改变,但农民人均收入还很低,负担还很重。在城市,改革开放以来,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系统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一支为数不少的下岗失业工人队伍。可以说,农民、产业工人曾经为改革发展承担了相当大份额的成本或代价。从道理上讲,社会发展和改革所付出的代价本应当由社会来分担,但是在我国实际上主要是由工人、农民尤其是其中一部分人(比如失地或无地农民和下岗的产业工人)来承担;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成果本应当由全社会来共享,但是在我国最大的受益者是某些阶层,甚至是其中的一部分人。对农民、产业工人等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和作出的贡献,应当想方设法予以适当的补偿,因为我国的产业工人和农民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党依靠的基本力量和执政的阶级基础。

最后,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问题错综复杂。根据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经验,所谓矛盾凸显期就是社会矛盾突出和社会问题多发期,也是社会最容易出现不稳定的时期。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从未遇到过的而且又绕不开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多数是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的。比如,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不同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利益摩擦越来越突出,而且这些利益矛盾往往是通过干群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等表现出来的。其表现形式常常是非理性的甚至是难以控制的。

与上述分析的“三个重叠”相联系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出现了一些必须认真把握的新趋势、新特点: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制约日益突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十分迫切;城乡发展、地区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等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这些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并且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触及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从而对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强,从而对社会共同价值观提出了挑战;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消极影响等等。总之,我们要对上述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艰巨任务有清醒的认识,决不能无动于衷或者只报喜不报忧。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为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为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为实现党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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