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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家族制度的表现

时间:2023-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者相类相通,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家国同构”的格局,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至为深远的影响。如果撇开家族制度这个社会结构,中国传统文化便几乎无从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本位”的,这与近代以来西洋社会“以个人为本位”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社会结构_中国文化现代化史论

在传统中国,有两种社会制度根深蒂固:一是家族制度,二是专制政体。两者相类相通,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家国同构”的格局,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至为深远的影响。

1.家族制度

家族制度,即宗法血缘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制度。家族制度奠基于自然经济条件下以家庭为最基本的生产单位这个基础,对中国传统文化同样影响深远。“经济条件打下了它的基础,儒家学说说明了它的伦理意义”[9]

宗族是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制度,最早可追溯到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其作为一种制度,则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实行“分封制”,在西周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周天子是天下同姓贵族的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其庶子分封为诸侯与卿大夫,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诸侯国内为大宗,诸侯国内其庶子则又建立分支为小宗。形成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家天下”的局面。其目的与出发点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10]。它意味着政权与族权是合二为一的,家族制度几乎达到登峰造极的状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废除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战攻之患。”[11]形式上,政权与族权合一的现象已不复存在,但实际上仍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如秦始皇制曰:“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12]想把王权世世代代传给子孙后代,尽管秦王朝二世就亡了。刘邦在马上打天下时,为了网罗天下英才,分封了诸多异姓王,但一旦打下天下后,便大肆诛杀异姓王,分封同姓王,并与大臣们约定以后“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以后流风所及,家天下的局面一直延续下来,其特点是一个家族统治一个皇朝。一部古代中国史,从相当程度上可以说就是一部家族统治史。族权不仅与政权相结合,而且在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也占了主导地位,甚至操纵着生死予夺之权,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四大权力之一——族权。《红楼梦》中的“四大家族”,就是封建族权的象征,正是通过宗族彼此间以及宗族与皇族的联姻,达成族权与政权的合一,威风显赫,不可一世。

家族制度是中国封建政治的亚结构。殷海光指出:“自古来,家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单元,也是政治组织的基础”“家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堡垒。”[13]由此可以想象它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它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这也是我们研究与考察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切入口。如果撇开家族制度这个社会结构,中国传统文化便几乎无从理解。

中国传统文化“以家庭为本位”,就奠基于这种家族制度。费正清先生特别告诫外国观察者观察中国时,首先要注意“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政府或教会。”[14]其眼光十分尖锐。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本位”的,这与近代以来西洋社会“以个人为本位”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的观念很不发达,少有近代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的传统。陈独秀于1915年12月15日在《新青年》(1卷4号)发表的《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中指出:“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而个人无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宗法社会尊家长,重阶级,故教孝;宗法社会之政治,郊庙典礼,国之大经,国家组织,一如家庭,尊元首,重阶级,故教忠。忠孝者,宗法社会封建时代之道德”。[15]因此,家庭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鲁迅先生指出:家是中国人的生所,也是中国人最后的归宿。根深蒂固的光祖耀宗及落叶归根等浓郁的乡土情结也就因此产生了。

家族制度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实质上是一种伦理型的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很大意义上说是建立在家庭(准确地说应为家族)伦理基础之上的,它把家庭伦理社会化、政治化,又把政治、社会伦理化。《论语》中有子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16]孔子也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③。就是说,作为儒学的一个核心范畴“仁”,其基础即是“孝悌”,也就是家庭伦理。后来孟子所倡导的中国传统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格局——“五伦”: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君臣有义,其中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讲的是家庭伦理,把它扩展为社会伦理即为朋友有信,再将之扩展到政治领域就是君臣有义。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命题,也是家族本位主义的灵魂,“百善孝为先”,以孝治天下,“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家族制度的发达,导致了血缘关系在中国传统人际关系格局中占主导地位。这与西方人际格局形成了很大的反差。据费孝通研究,中国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结构呈现出一种“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西方人际关系结构则呈现为“团体格局”,“在团体格局里个人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先有了这架子,每个人结上这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这共同的架子,一方面是平等观念,即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杀个人,只能在个人所需交出的一份权利上控制个人。”[17]这就可以理解中国人比西方人更喜欢讲人情,拉关系,“人情大于王法,老乡胜于公章”。重义务,不重权利;尚德治,不尚法治;崇私德,不重公德。

家族制度,反映在婚姻关系上则表现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传统中国的婚姻里,首要考虑的是家族的利益,至于男女双方的感情因素并不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在这种婚姻里,与其说是男女之间个人与个人的结合,不如说男女所属的两个家族的结合,这就是所谓联姻,连皇室也不例外。因此,在古代中国,除非作司马相如之奔,否则就难有自由恋爱之说。如果男女之间的情感影响到家族的利益,就势必以牺牲情感为代价,中国古代很多爱情悲剧就是这样发生的,如梁山伯与祝英台、《红楼梦》中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悲剧即是例证。

2.专制政体

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呈现出一种金字塔般的权力结构。由君、臣、民三层结构组成。由于他们各自所处的地位不同,他们关心的对象与焦点均异,其所体现出来的态度也很不相同。

君,即帝王,位于权力金字塔之巅,拥有无限的绝对权力。“天下定于一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8]。帝王还被抹上了“君权神授”的神圣色彩,“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19]。中国历代帝王关注的是如何维护自己独尊的地位,驾驭群臣,防止大权旁落,即所谓“圣心独运”,操“予夺之权”,行“不测之威”。因此,师从荀子学“帝王之术”的韩非子那套学说,就深得历代统治者的青睐。据史料记载,秦始皇看到韩非写的《孤愤》、《五蠹》之书,叹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秦国因急攻韩国,韩王起初并不用韩非,及形势危急,才派遣韩非出使秦国。[20]韩非认为,凡为人主者,必须大权独揽,具有绝对权势。人主之需要权力,正如鱼之需要水,鱼无水则死,君无权则亡。而人主要常保权力,必须有“术”:一是要尽量与群臣隔离,常保孤独,生活在秘密之宫中,使大臣们对他天威莫测;二是要做到喜怒哀乐不形于色,使左右近臣无机可乘。有“术”而后能行法。人主如何行法?最重要的是,必须做到公正无私,“按法以治众”,赏罚分明,绝不可稍怀恻隐,假籍慈悲。“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作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构建了一个包括势、术、法在内的理论体系,本质上帝王的统治权术——“帝王之术”,颇投统治者的心意,与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大异其旨,有本质区别。

臣,即文武百官,或者说官僚系统。在传统的政治体系中,臣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与帝王统治相适应,形成了一种官僚政治。旧中国的帝王统治是一种彻底发展的最圆熟的官僚政治,这一事实是了解中国传统政治的一把钥匙。在这种体制中,臣只对其上级与君主负责,不对下级与臣民负责。因此,中国古代官场就显得十分黑暗,阿谀奉承、行贿受贿、欺上瞒下、尔虞我诈,权力斗争非常激烈,也很残酷。但从权术的角度看也很简单,孟子一语而道破:得人心者而为天子,得天子者而为诸侯,得诸侯者而为大夫。民国时期李宗吾先生著有一本奇书《厚黑学》,据他说是在“遍检诸子百家,读破二十四史”以后,才发现了一个道理,即“古之为英雄豪杰者,不过面厚心黑而已”[21]。不可否认,这本著作对揭露中国古代官场的黑暗、认识旧中国官僚政治的弊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王亚南先生指出:“官僚政治是当作专制政体的一种配合物或补充物而产生的。”“新旧历史学家、社会史学家已公认秦代是中国专制政体发轫的朝代。而由秦以后,直到现代化开始的清代,其间经过二千余年的长期岁月,除了极少的场合外,中国的政治形态并没有了不起的变更,换言之,即一直受着专制政体——官僚政治的支配”[22]

民,即广大的民众。民与臣之间有直接关涉,而与君则只有间接联系,无直接关联。因此谚语有“天高皇帝远,帝力与我何有哉!”的说法。“民可载舟,亦可覆舟”,这是千年古训。一方面,他们构成了被统治的对象和基础,“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民意不可侮,因此,历代开明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民意,信奉“民为贵”的民本思想,推行仁德政治;另一方面,如果统治者昏庸无道,吏治腐败,结果只能是官逼民反,改朝换代。但那只是意味着一轮新的治乱循环,换汤不换药,几千年来,中国的传统专制政体一直未得到根本性的变化。

中国传统的专制——官僚政体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治文化上。这种专制政体对中国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使中国缺少民主与法治的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专制主义与人治传统。谭嗣同指斥:“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23]这种批判虽不免愤激,但却也是深刻的,对冲决封建专制的罗网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王亚南也深刻地指出:“在中国,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来维持,而是靠宗法、靠纲常、靠下层对上层的绝对服从来维持;于是,‘人治’与‘礼治’便被宣扬来代替‘法治’。这显然是专制——官僚政治实行的结果,但同时却又成为官僚政治得以扩大其作用和活动范围的原因。”[24]“个人迷信”、“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一言堂”、人治…等习俗意识根深蒂固,流风所及,至今犹然,构成了中国政治民主化严重的文化障碍。邓小平在谈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问题时曾尖锐地指出:“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25]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激烈地反对专制、提倡民主的思想,对现实仍然具有积极的启蒙价值,反对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势力的斗争仍然任重道远。

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客观地说,中国传统的专制——官僚政体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发展也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它的行政力量一旦被高度动员起来,就能发挥“举国一致”的强大的行政效率,对应对外来侵略与处置突发重大事件具有较大作用,如果运用得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它对维护中华民族独立主权与中国社会的“大一统”局面也功不可没;它所蕴含的“德治”传统,对中国政治文化与社会历史发展也产生过积极效应。对此,我们应该理性地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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