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陲,位于青藏高原的西南部,西藏历史文明源远流长,但由于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制约,城市数量较少,规模偏小,城市发展相对缓慢,这与西藏脆弱的自然地理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自然地理环境对西藏城市发展影响巨大
城市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文明的载体,但并不是地球上任何一个地方都能够形成城市,特别是在生产力低下的农业时代早期,人类的很多活动都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虽然西藏很早就有人类的活动,但是城市出现和形成较晚,这与西藏的自然地理环境有着重要的关系。西藏位于青藏高原,平均海拔高达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其自然地理环境极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农业的发展。西藏平均海拔高度超过4000米的面积占全西藏面积的86.1%,超过5000米的面积占45.6%,约一半属荒漠、石山或永久性冰雪地带,适宜人类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空间狭小,人类生存受高原地形、地貌和恶劣的高原气候制约,使得西藏总人口长期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而人口又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和城市的主体,因而脆弱的自然地理环境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成和发展。西藏的气候环境也十分恶劣,气候寒冷,气压低,严重缺氧,一般人难以适应。由于印度洋暖湿气流被喜马拉雅山脉阻挡,因而导致西藏高原地区气候十分寒冷干燥,绝大部分地区年均温度在10℃以下,即使位于一江两河流域、气候条件较好的拉萨、日喀则等城市的年平均气温也比同纬度的武汉、重庆、上海等地区低10℃~15℃。西藏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最高气温高于10℃的天数都在50天以下,最高的也不到180天。降水量少而且集中在7~8月,年降水量拉萨为453.9毫米,阿里噶尔镇为60.4毫米,那曲为406.2毫米。西藏冬春多暴风雪,夏秋多雷暴、冰雹,那曲年平均雷暴日在85天以上,雹日在35天以上。同时,“西藏又是多风地区,年平均大风(8级以上)天数拉萨为32.4天,日喀则为59.3天,那曲和阿里的牧业区为100~150天,最多的地方多达200天”[6]。西藏的气候复杂,降水集中,自然灾害甚多,多数地区不适宜大量的人口聚集和经济发展,这种气候人口原因造成西藏地区城市分布出现严重的地区不平衡性。藏北高原地区和阿里地区,气候恶劣、海拔较高,城镇分布较少、规模较小。一江两河地区和藏南谷地大部分地区较藏北地区气候资源条件更好,因而成为西藏城镇和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
由于高海拔、多高山峡谷、多终年冻土,极大地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因而西藏相当部分地区都是无人居住区,在有人群的地方也只能发展有限的农业和畜牧业,而畜牧业所形成的生活方式是逐水草而居,居无定所,因而不能推动城市的形成。农业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农业发展到相当程度,人群开始定居和聚居,并能够为一定区域内的人群提供大量的剩余产品时,城市才能够产生。但西藏的农业受到脆弱的自然环境和严峻的气候条件制约,大规模发展农业受到较大限制,很多农作物不能在高原地区种植,能种植的农作物的生长期也受到影响;由于一年中寒冷时期太长,相当部分地区牧场的牧草也受此影响而得不到充分发育,牛羊等食草量较大的家畜的饲养因饲料不足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因天寒而死亡。因此西藏地区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严重地制约了西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限制了西藏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
(二)大规模的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发展
西藏地区以高原为主体,地势高,地形复杂,气候复杂多变,历来是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之一,主要自然灾害有风、雪、水旱、雹灾等。《新唐书·吐蕃传》载:吐蕃境内“多霆、电、风、雹、积雪……山谷常冰”[7]。这些灾害,尤其是冰雪灾害所造成的破坏极大,如1830年,西藏那曲发生特大雪灾,据《噶厦为雪后救灾事饬那曲头人令》记载:“尔区各牧民于土鼠年因遭受前所未有的大雪灾,牲畜几乎死尽,致使百姓陷入困境。”[8]同时,西藏地处亚洲与印度洋板块的交界处,地质活动较频繁,也是地震高发地区。仅1867年到1950年,记录在案的地震就达600多次,造成众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外,水灾、雹灾所造成的影响也十分突出。
有研究者对西藏地区所保存的自然灾害相关档案进行了梳理,在1803—1958年间西藏主要地区和城市先后发生上百次规模较大的水灾[9]。日喀则地区是水灾频发区,100多年间先后发生了水灾40次,这对城市和地区影响甚巨。拉萨地区所发生水灾总次数相对较少,但拉萨城发生的水灾却达7次,占拉萨地区水灾总次数的53.8%。林芝地区所发生的水灾次数也较多,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林芝达9次,占林芝地区水灾总次数的42.8%。波密3次,工布江达9次,受灾县3个,占林芝地区6个县的50%。山南地区发生水灾的总次数较多,达23次,但较分散,其中心城市乃东为5次[10]。以上频繁发生水灾的地区和城市海拔相对较低,一般都临江河,因而洪水一旦爆发多受到严重破坏。如1829年后藏白朗发生水灾,据《噶厦就水灾请减差赏粮事批复白朗宗文》记载:“今年闰五月八日以来,连降大雨,年楚河暴涨,加之大水大旱交加。由于年楚河满溢,该区百姓赖以支差之田地、住房均遭严重水灾。”[11]1838年发生在今林芝县境内的一次水灾:“七月十九日鸡鸣时,对峙两山呼啸,两面崩塌,发生泥石流,河道被拦腰切断,截断江水达两日之久,河水倒涌,致使邦龙以下地方全被水淹。”[12]1848年山南地区贡嘎县境内发生特大水灾:“六月一日、二十五日、七月三日,连遭前所未有之严重雹灾。因地处山沟,雹灾导致山洪暴发。由于水渠冲断,加之被山洪淹没,今后失去耕种之依托。”[13]西藏水灾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洪水具有突发性,洪水多带着大量泥沙、石块,因而对城镇和农村破坏甚大,造成建筑物、道路、栈道、桥梁等被洪水或泥石流冲毁,农田也遭洪水淹没或泥石流冲击,灾后有的建筑和基础设施和农田甚至不能重建或恢复原状,这些都使得原本就脆弱不堪的西藏城市经济发展更加举步维艰。
同时,西藏地区还是雹灾频发的地区。“在有档案文献记载的160余年里,西藏发生雹灾的次数为70次,大致平均2.3年发生一次。”[14]频发的雹灾对西藏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作物生产影响最大。此外,雹灾还会引发水灾,冲毁灌渠和耕地,影响百姓生活,导致灾民流离失所。如南木林“穷地沟里外……今年正当秋收之际,两次遭受严重雹灾,此后又遭受霜灾,秋收无望”[15]。因此,频发的雹灾也间接地影响到西藏城市经济,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除水灾、雹灾外,西藏地区还有旱灾、地震等灾害。这些自然灾害综合影响着生态脆弱、基础设施薄弱、交通落后的西藏地区,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西藏城市的发展,使得原本基础薄弱的城市发展更为艰难,与内地城市发展差距日渐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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