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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盛行对西藏城市发展造成严重制约

时间:2023-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宗教在西藏城市文明起源和发展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西藏的城市空间分布、城市规模大小、城市管理方式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清以后,藏传佛教格鲁派上层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政权,从而在西藏取得空前的支配地位,在政教合一体制下,藏传佛教对西藏城市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西藏地区居民以藏族为主,藏族普遍信仰喇嘛教,即藏传佛教。[40]寺院经济的过度发展,对于西藏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
宗教盛行对西藏城市发展造成严重制约_中国西部农牧地区城市历史变迁研究

宗教在西藏城市文明起源和发展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西藏的城市空间分布、城市规模大小、城市管理方式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西藏的本土宗教是苯教,从7世纪印度佛教传入吐蕃以后,苯教和佛教在互相排斥斗争的同时,又各自吸纳了对方的部分内容,印度佛教吸收了苯教的内容,也使其能够更深入地根植于当地的社会并逐渐发展成为现在的藏传佛教,影响了西藏地区的发展。清以后,藏传佛教格鲁派上层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政权,从而在西藏取得空前的支配地位,在政教合一体制下,藏传佛教对西藏城市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首先,由于僧侣数量的大量增加,制约了地区总人口的增长,由此导致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与滞后。西藏地区居民以藏族为主,藏族普遍信仰喇嘛教,即藏传佛教。随着佛教寺院经济日益强大,寺院的大规模修建,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加入到僧侣行列中,据乾隆二年(1737)统计,西藏本部属达赖喇嘛管辖的喇嘛和属班禅管辖的喇嘛总数已达35万多人,约占当时全藏人口的三分之一,西藏的寺庙数量已达3千多座[34]。至西藏和平解放时,西藏仍然有寺庙2711座[35]。清代民国时期,西藏僧侣阶层一般是非劳动力,数量庞大的西藏僧侣群体大部分都脱离社会生产,依靠一般社会民众供养,其人数的不断上升,必然造成社会劳动力缺乏,生产资料得不到充分利用,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形成阻碍。同时过多的僧侣,也使得西藏寺院的人口结构更加不合理,寺院经济难堪重负,日渐衰落。而僧侣人口的增加,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十分巨大,也使西藏人口自然增长率变得很低,大量僧侣的存在不仅增加社会负担,而且也因僧侣不能婚育,使原本就较为稀少、增长缓慢的西藏人口因僧人比例极高而增长更加缓慢,不利于人口的再生产,城市人口的增加和聚集规模也会受到影响,不利于城市规模的扩大。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城市人口数量的多少是反映城市总体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城市人口的增加或减少也对城市生产能力的大小有着直接的作用,因而西藏总人口增长的缓慢无疑会阻碍西藏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其次,社会财富大量集中到寺院和少数活佛喇嘛集团,严重地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清以后,随着西藏政教合一政权的建立,寺院和上层活佛喇嘛成为三大领主之一,控制了大量的人口和财产,拥有大量的土地、牲畜和农奴,西藏的社会财富相当部分集中于寺院。

清朝建立后,中央政府加强了对西藏的控制,西藏政府也积极谋求加强与中央政府的联系,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扶持下,西藏的政教合一体制进一步得到确立和巩固,以达赖、班禅为首的佛教集团势力不断增强,寺院经济也得到更大的发展,西藏大小寺院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大量生产资料——土地、牧场和牲畜等:或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封赏恩赐,或由封建王公贵族信士施舍给寺院,或俗家弟子入寺时以“香火田”“赡养田”“口粮田”“供养田”等不同名义贡奉给寺院。清代中前期,西藏“寺庙占有的土地约达118.5万千克(每克25市斤,以收获量计),即占西藏全部实际耕地近40%,以拉萨三大寺而言,每寺占有的土地都在3万克以上,其中号称拥有7700喇嘛的最大的哲蚌寺,即占有豁卡(庄园)185处以上,计耕地5.1万克,牧场300处,牲畜3万头以上,农牧奴共2万余人”[36]。寺院把这些掠夺来的土地,以租约形式出租给农奴、下层僧侣,对他们进行超经济剥削。这些生产资料既是寺院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剥削压榨农奴的物质条件。寺院庄园剥削农奴的主要手段就是强迫农奴交纳地租和服劳役,也有少数庄园为劳役、实物、货币三者兼有,或实行以劳役为主的混合地租。

西藏寺庙还普遍参与经商,经商成为各寺庙聚敛财富的另一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争得寺庙宗教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一种特殊手段。寺庙商经营的内容,主要是以羊毛、皮张、牦牛尾、名贵药材等土特产品同内地交换茶叶、绸缎、棉布及其他日用品,此外,少数实力雄厚的寺庙还经营印藏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寺院经营商业的特点就是利用寺院的特权、雄厚的资金和宽敞的房屋,专门从事贱买贵卖、囤积居奇的经营活动。“寺院也都经商,有时是把资本供给商人,让他们去经营,商人也可以利用寺院的名义得到各种利润。”[37]此外西藏寺院还广泛参与各种经济活动,包括高利贷,甚至可以操纵物价,囤积居奇,“于青稞贱时囤积,贵时售卖,以致街市青稞糌粑昂贵,穷民度日艰难”[38]

寺院经济的膨胀,僧侣占有大量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寺院所占有的耕地、牧场、牲畜以及各种社会财富,主要用于僧侣消费、各种宗教活动,以及寺院的建造、装饰和修缮等方面,成为抑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严重阻碍了社会再生产的进行与城市的发展。由于政教合一体制的确立,大量的财富也从民间流向寺院,寺院占有大量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社会产品中的绝大多数被寺院消费,只有极少部分用来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更是很少用于或根本没有用于扩大社会再生产[39],严重阻碍了社会再生产的进行与城市的发展。1940年,国民政府特使吴忠信在目睹西藏实际状况后称:“西藏寺庙已成为社会上一切文化与经济之中心矣。”[40]寺院经济的过度发展,对于西藏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西藏寺院经济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上的一种排外性的封闭型经济类型,由于其所拥有的特权和发展优势,使寺院经济与西藏其他的经济类型难以形成良性互动,其生产、消费和管理是在一个非常封闭的系统中进行的,再加上垄断特权,必然影响社会再生产能力的发挥,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秩序,阻碍了城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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