徜徉于茫茫文海,虽然古今中外对文化的定义种类繁多,源殊派异,然而作为生命文化的研究,仅仅立足于简单地搬用工具书中或名流巨擘现成的定义其实并非妥当。为方便本书后面展开讨论,有必要根据生命文化研究的特点和需要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文化定义。
可以说,文化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恒常、最普遍的事物。正因为它“基本”得不能再基本,“恒常”得不能再恒常,“普遍”得不能再普遍,所以也是最难准确界定的事物,而其中最难之处则在于如何准确地把握发掘文化概念之内涵和外延的关键环节。为此我们认为,要通俗而准确地界定文化的定义,必须把握住以下四个关键。
(一)文化的实践属性
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底物。可以非常肯定地说,没有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就一定没有人类的文化;反之,没有人类的文化,肯定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不论是古代西方语境中culture所代表的种植、养殖、耕种、动植物培养、神明崇拜、精神修养等含义,还是现代各门各派文化研究者们关于文化概念的高见卓识,其直接、间接的表述效果都脱离不了对文化实践属性的依归和肯定。不管是从成果的角度、从能力的角度、从精神的角度、从行为的角度……,还是从描述性的角度、从推论性的角度、从分析性的角度、从探究性的角度……,只要其研究和讨论涉及文化或文化的定义,那就肯定脱离不了对文化实践属性的联系和关涉。举世公认的泰勒之文化经典定义中关于文化“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一分子所获得的任何技巧与习惯”,字里行间即处处闪耀着实践的光辉;包括《中国大百科全书》在内的大型工具书对“文化”与“精神成果”“物质成果”“精神产品”“物质产品”所建立的密切联系,其刻意强调的无非就是突出文化所具有的实践属性。
文化必然是实践的产物和底物,是人们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身的社会实践中所创造、产生的一切过程和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凡是包含着实践因素而非纯系自然的事物都可属于文化的范畴。比如:在社会演进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史前文化、古代文化、近代文化、现代文化……,以地理畛域实践平台为典型特征的长江流域文化、印度河流域文化、两河流域文化、尼罗河流域文化……,着重于反映宗教或政治实践活动的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儒释道文化、封资修文化……,以及反映社会行业实践活动为主要标志的工业文化、农业文化、企事业文化、商贸文化、医学文化……,都因其具有强烈的实践性而理所当然地卷进了文化研究的范畴。
文化必然是实践的产物和底物,当然也必须是实践的产物和底物。世间的一切事物中,凡是非自然而由人为所产生的结果,都可属于文化的考察范围;反之,凡是非人为而由自然所产生的一切无所谓过程和结果,都可游离于文化的考察范围之外。太空之日月星辰,大地之江河湖海,植物之花草树藤,动物之鸟兽虫鱼,塞北之林海雪原,岭南之喀斯特岩……,当其作为与人类实践毫不相关的自然之物存在时,它们在自然规律的支配下率性任意,无所谓名目称谓,无所谓庸凡妙奇,无所谓永生幽暗,无所谓短逝流年……,自然便与人类的文化毫不相干;然而,当其与人类实践活动建立起关系时,它们便不同程度地被纳入了人类意志的范围,于是乎有了名目称谓,于是乎有了庸凡妙奇,于是乎……有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理解和评价,由此通过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而形成了文化。依此推之,宇宙自然中客观存在着的一切,在与人类的实践活动完全不相干之前,都不属于文化的研究对象,当且仅当其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过程或结果时,才有可能根据人们研究考察的需要而进入文化关注的范围。因此,要界定文化的概念,务必首先明确文化的实践属性。
(二)文化的社会属性
文化是大自然通过最最残酷的生存考验后而馈赠给人类的最珍贵礼物,在天地万物中唯有“人”能够承受起这份殊荣和幸运。作为特殊的万物之灵,人与千万种生灵共沐日月阳光雨露,同享空气能量诸佛,然而唯有人独掌乾坤文化,这是包括其他灵长目在内的任何生灵所羡望莫及的。为什么唯有人独自拥有文化呢?其根本答案便是唯有人拥有建构于文化基础之上的社会性,正因为此,也就天然性地决定了文化必然具有的社会属性。
文化是人类特有的专利,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最底线标志。随着生物进化的速度日趋加快和进化的水平日益提高,人与其他动物在自然行为属性方面的差距日渐缩小,曾一度被人类自诩为傲的直立行走、制造和使用工具、运用语言和大脑等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在动物高速进化的冲击下,正在逐渐丧失为人类所独具独有的灵秀光辉。今日之天地自然,人之能为人且凭借而尊居万灵之长者,非为他因、而仅因其拥有文化是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索缘由,那便是人类拥有任何生物所不可企及的社会。
人!什么叫做人?仅两腿直立行走?仅能用语言交流?仅善于为果腹、为趋利而劳作?仅知晓为繁衍、为寻欢而媾合?是也,却又非也。所谓是也,是因为凡为人其现象果如斯也;所谓非也,是因为真为人其本质非仅如此也。那么什么是人的本质呢?对此马克思有一句名言,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可见,人的本质即是社会的一切关系,在此基础上以“文化是人类特有的专利”进而推论之,文化的根本属性之一便是其社会性。
不论什么样的人,只要其生着、活着,便始终脱离不开与社会之间那种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协调、处理、维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元素便是文化。国学大师梁漱溟关于“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的著名论断,本身便是对人所倚赖的社会关系及其维系工具——文化——的充分肯定,这一点在梁大师进一步的阐述中说得更加明白,如“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我们知道,经济者,社会之经济;政治者,社会之政治。顺而言之,“无所不包”之“一切”,当然也是社会无所不包之一切。不难理解,文化因社会而兴,社会因文化而盛,文化与社会互渗互融,彼此难分,从而构成社会为体,文化为用,社会为魄,文化为魂的体用对立统一体。
人口与文化是社会的构成元素和“细胞”,社会是人按功能结构、按利害伦常、按规矩尺墨、按价值体系、按阶级国度、按行为准则以及需求层次共同奠定的社会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共同的文化习俗承担着使不同的个体、不同的家庭、不同的群体或部落、不同的机构或组织有序凝聚而结成文化网络的联结、黏合作用。为此,“社会”最浅白直露的表述便是“文化圈”或“文化共同体”。正是因为文化与社会彼此相依,密不可分,故而决定了文化与生俱来便携带着社会属性的显性基因。我们要探讨文化的定义,如果忽略了文化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便有如捞水中皎月、拥镜里美妾,虽煞有介事处心怅怅、美意惶惶,然而终究只可能如短针攻疽、隔靴搔痒,要领不得、举措乖张,费心劳神却仍不免无功无用、失意神伤。
(三)文化的信息属性
在人们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有的立足于从其广义角度去发掘大文化概念,如中国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在回答《什么是文化》时断言:“文化者,人类心能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此论与梁漱溟关于文化乃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的说法都属于大而无际、无所不包的广义概念;有的则立足于从其狭义角度去发掘小文化概念,如2005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关于“文化”的解释就有3个词目,其中第一条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第二条为“考古学用语,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依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第三条为“指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严格说来,《现代汉语词典》对“文化”所作的三种界说分别在不同的使用环境都是成立的,然而它们的应用范围又确有比较明确的限定,因而属于旨意局限、范围特定的狭义概念。
不管是大概念、小概念或者是广义概念、狭义概念,也不管是对文化的定义进行现象描述、价值推定或结构分析、行为探究,真正能支撑起文化定义的基本元素必须是与之相关的信息。其实溯其本原,文化即是且只能是一种信息,而形形色色的文化定义原不过是根据不同的需要而从不同的角度对形形色色的信息所进行的一系列加工和整理。如中国学者杨邦宪在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评价》中关于“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程度和质量的标志”的表述,当其中的“发展水平”“程度”和“质量的状态”被以客观的指标参数或主观的认识评价描述时,岂不就是不折不扣的信息?再比如,人们通常所说的物态文化、心态文化、制度文化、河姆渡文化、三星堆文化、宗教文化、医学文化……,归根结底仍然指的是通过某种介质所反映的相关信息。我们知道,河姆渡文化其实就是通过河姆渡考古发现而反映的关于中国长江流域下游地区新石器时期人们改造自然、发展农业的一些信息;三星堆文化其实就是通过三星堆考古发现而反映的中国西南地区青铜器时代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以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一些信息……。
文化具有信息属性,然而“信息”是一个十分广泛的不确定概念,简单地说,可以认为信息就是音信和消息,信息论中的信息则是指事物的现象及其属性的标识,而我们在这里讨论文化定义所指涉的信息,则主要是指基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物质现象、精神现象、历史现象、未来现象、生命现象——总之是一切现象——所承载、传递的主观方面的讯息。如果说文化可以区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那么进一步揭而示之,所谓物质文化便是通过物质现象所反映的人们主观方面的信息;而所谓精神文化则是通过精神现象所反映的人们主观方面的信息;依此推论,所谓行为文化即是通过行为现象所反映的人们主观方面的信息……,概而言之,无论什么文化最终都表现为信息,故而信息属性也是文化的一个重要属性。
(四)文化的驱导属性
“驱”即驱动、驱使,“导”即引导、导向。“驱导”取其直接含义,即驱动引导,故而驱导属性也就是指文化的功能属性。
从生物物理学的角度考察,可以认为人就是一部追寻目的而不懈运动的机器。任何一个人,从其出生到死亡,始终都处在追逐目的的行为过程之中,只不过婴孩时期尚无成熟的自我意识,其行为目的更多地依赖他的自然本能,而随着年增岁长及自我意识的逐步成熟和完善,其行为目的便主要受自主性的意志支配。
从社会物理学的角度考察,社会其实就是一部追寻目的而不懈运动的机器。从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不论什么形态的社会,它的组织机构、它的运行机制,虽然表现形式可以千差万别,但其至极意义终究不过是追逐特定的目的。为此,殖民统治、民主革命、主权维护或武装干涉、资源掠夺或闭关锁国、经济形态的市场或计划、意识形态的观念与价值……,都只是社会各部件在相应的目的驱动下系统动员、高度啮合的运动罢了。
人生活在世界上,其行为举止不可能完全随欲就势、率性任意。他毕生奔波劳碌,行走坐卧、吃喝拉撒、喜怒哀乐、顽笑戏耍……以及一切行为,除很少一部分由本能支配外,绝大部分是由文化支配的。比如行走,学生上学、工人上班、农民下地、樵夫下山……,作为任何人生活之基本需求,谁也离不了。但为什么行走,怎样行走,朝什么方向行走,不同的人或不同的时候肯定会有不同的选择,而无论什么样的选择,其实都是特定的文化对特定人之行为所产生的驱动作用或引导作用。比如,为求取真经解救世人,唐玄奘十数年千辛万苦朝着心目中的西方圣境远程跋涉,演绎了一部部非同寻常的行走史剧;为了向佛祖显示心志虔诚,朝圣者千百里五体投地膜拜顶礼,谱写出一幕幕感天动地的天路壮歌。同是行走,工农商学兵各异其趣,唐僧与朝圣者极尽其能,不同的人表现出不同的形式或效果,其中的共同点则是都受文化的驱动和引导。以对行走的简要分析而如此这般对人的各种行为进行一番深刻解读,可见凡属正常人的行为无一不是文化驱导的生动表现。因此我们认为,文化具有驱导属性是肯定无疑的。
不仅个人行为受文化驱导,而且整个社会的运行也是文化驱导的过程或结果。自从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进化出血缘家族、母系氏族公社乃至于初级形式的国家,人类便逐步由个体、群落逐步演化出社会。在社会状态下,人类有了更多辉煌的创造发明,有了更伟大的社会实践,有了更频繁的改朝换代,有了更丰富的物质生产,当然也有了逐步趋于高雅的精神文化……,所有的一切,推动其实施、运行的伟力之何在?当然只能是文化。因此我们坚定地认为,文化具有驱导属性是肯定无疑的。
根据以上对“文化”的词源考辨和文化属性的简单分析,我们已经可以得出自认为比较恰切的文化定义。为此,我们倾向于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5月出版的拙作《医学文化概论》中对“文化”所作的界定,即“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其范畴包括物质的、精神的、规制的、行为的和心理的五个方面,其本质是以意会符号承载的族群主观信息,它是指导和推动人们进一步进行社会实践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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