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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与本质的一般理解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以看出,“性质”与“本质”确实是性质相同、程度有异的认识范畴,因此既不能将两者完全割裂,又不能将两者完全混同,这一道理对生命本质的探讨同样适用。(一)性质与本质理解方面的复杂性本质是特定的性质,性质是或然的本质。因此,尽管生命的性质与生命的本质难于分辨,但作为生命文化对生命本质的追索,这个困难也是一定要努力克服的。
性质与本质的一般理解_生命文化要义

在一般意义上,“性质”与“本质”是性质相同、程度有异的认识范畴。说其性质相同,是因为它们都是事物所具有的“质”方面的规定性,我们通常对事物的认识,虽然直接接触的是事物的现象或表象,但帮助我们实现认识的则是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如杏酸、桃甜、石榴涩,是因为在它们的表现形式背后有着相应的“质”。说其程度有异,是因为“性质”与“本质”在表征事物规定性方面处于不同的位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比如货币,当我们考察货币的性质时,可以将之概括为货币的诚信性质、交换凭证的性质、交换媒介的性质、实物价值的性质、劳动等价凭证的性质、一般等价物的性质……。上述这些概括,作为货币性质都是成立的,但却并非都可作为货币的本质,而能够作为货币本质的,只有那在货币的若干性质中最内在、最深蕴、最能体现货币之为货币的根本特性,这便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也就是说,虽然对货币的性质可以概括出很多种表述,但只有“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才能真正反映货币的本质。由此可以看出,“性质”与“本质”确实是性质相同、程度有异的认识范畴,因此既不能将两者完全割裂,又不能将两者完全混同,这一道理对生命本质的探讨同样适用。

(一)性质与本质理解方面的复杂性

本质是特定的性质,性质是或然的本质。如果将生命在“质”方面的规定性作为一个系统来理解,可见它们都是通过现象而反映的,且越到现象的表层,越反映性质的特征,而越到现象的底层,越趋于表现本质的特征。一般来说,受人们在特定历史阶段的认识水平所影响,对生命性质与本质的理解将处于永恒的动态之中,对任何认识结论既不可能一蹴而就,又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不可寄希望于灵光一现之中找到一个可亘古不变的生命本质。由于生命的性质与本质是人们对客观存在于生命现象中“质”的认识与理解,故而生命现象在客观方面的复杂性与人们认识效应在主观方面的复杂性互相交织,由此便必然导致生命的性质与本质在理解方面的多元性。人们对生命本质的认识不可能是单一的,而人们对生命性质的认识则更不可能是单一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它们是一个异常复杂的体系。

由于生命的性质与生命的本质是性质相同、程度相异的认识范畴,更由于它们是主观与客观叠错交织的复杂体系,因此常常导致人们对生命性质与生命本质的认识暧昧不明,含混不清,前面讨论的关于生命本质的认识误区便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在认识实践中,对生命的性质与生命的本质搅淆含混者比比皆是,其中尤以误将生命的性质当做生命的本质者更为多见,因此,要探讨生命的本质,其前提是首先必须厘清生命的性质,如若不然,眉毛胡子一把抓,到头来仍然分不清什么是性质什么是本质。

(二)认识性质在探讨本质方面的先决性

平心而论,要丁丁确确地将生命的性质与生命的本质进行一番泾渭分明的截然划分,其难度不亚于以一确定的点对事理分阴阳、将磁极分正负。尽管事理确实可分阴阳,磁极确实可分正负,但以一确定之点而划分,难!作为一个主客观错综交织的复杂体系,生命的性质与生命的本质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制约着生命的现象和生命的表现形式。如果以最表层的生命性质到最底层的生命本质为一个连绵的过渡带,则在这个过渡带的任意一个点都可以作为人们认识生命性质、考察生命本质的焦点,而任意一个聚焦点都可以成为人们形成认识的依托,可见人们对生命性质与本质的认识是确实难以穷尽的。在众多的认识中,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演化,对性质与本质的界定也可能随之变化,在今天认识为生命本质的,明天却可能被人们界定为生命的性质,后天则可能被人们认为既非生命的性质更非生命的本质,比如古代人们曾以“土”“气”“水”“火”为生命的本质,今天还有人这样认为吗?而明天就一定不这样认为吗?对此终将依人们的认识水平而定。

要探讨生命的本质,必先认识生命的性质,而生命的性质与生命的本质在很大的程度上具有类同性,人们常常将其混为一谈,使两者交绕纠缠,彼此难分。然而,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要对错综复杂的事与理进行原则、逻辑与量度的分析与判断,在认识生命性质的基础上实现对生命本质的把握是必须历经的一个认识过程。因此,尽管生命的性质与生命的本质难于分辨,但作为生命文化对生命本质的追索,这个困难也是一定要努力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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