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曾提及,对生命的倏瞬与永恒绝对不可以用严谨的科学方法精确实证,因为倏瞬表示短暂,但其在时间上短到什么程度方可称之为倏瞬?永恒表示长久,以时间为标志需长到什么状态方可称之为永恒?其实,作这样的考辨既是无聊的,又是不必要的。在这里,务必建立一个明确的认识基础,那就是对生命倏瞬与永恒的讨论只能是在相对意义上的辩证思考。即对于某一个讨论标的,相对于比它长的生命而言它是短暂的,甚至是倏瞬的,而相对于比它短的生命而言,它是长久的,甚至是永恒的。正是因为生命哲学可以运用这样的认识策略,我们才可以既肯定雷锋的生命是短暂的,又肯定雷锋的生命是永恒的,只不过在这样的表述中还隐含着一个认识逻辑上的非同一律,即前者所指的是雷锋的本体生命,后者所指的是雷锋的精神生命,如此而已。
生命哲学在相对意义上认识生命的倏瞬与永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何个体生命运动的短暂性
相对于宇宙自然而言,任何实在的生命个体所表现出的生命运动都是短暂的。上下四方是谓宇,往古来今是谓宙,宇宙代表无限时间与无限空间的有机统一。传统观点认为,宇宙无边无际、无始无终,而现代科学则倾向于认为,宇宙大约始于137亿年前发生的大爆炸,目前正处于旺盛的扩展生长期,它的寿命还是一个未知数。不论是传统观点的认识,还是现代科学的认识,将宇宙作为一种永恒来理解大约不会有太多的争议。
自然界中各种各样实实在在的生命个体,都表现为由出生到死亡的运动过程,以永恒的宇宙作为参照系,任何实在的生命个体所表现出的生命运动,其时间过程都显得微乎其微。且不说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以其短暂的生命与永恒的宇宙自然相比是那么微不足道,就算尽其可能挑选寿命最长的生命个体,比如千年的王八万年的龟,再比如逾千年的银杏超万年的龙血,生命够长了吧?但与漫漫不知其始、永永不晓其终的宇宙自然比较起来,千年、万年又算得了什么呢?岂不真的很短暂?
与无始无终的永恒宇宙相比,上述那些千年万岁的绵长寿命尚且不足道短暂,对于那些以日计、以月计、以年计、以十年计、以百岁计之一般生命的区区寿数又哪里还有什么理由可以不曰短暂!由此可见,相对于宇宙自然而言,任何生命个体所表现出的生命运动确实都是短暂的、倏瞬的。这样的道理同样适用于人的生命,在自然条件下,人的生命同样表现为由出生到死亡的运动过程,而且这个时间过程极不确定,如果尽可能往长里说,两百岁够长了吧,但与永恒的宇宙相比,两百年又算得了什么呢?传统文化中称皇帝为万岁,即使真有人能活到一万岁,那与永恒的宇宙相比,一万年又算得了什么呢?为此人们莫不哀叹:生命啊,何其短暂!
(二)生命运动的永恒性
相对于物质运动规律,生命是永恒的。
生命是运动的,更确切地说,生命是运动着的物质与物质的运动,自然界中的生命最终都表现为承载着生物运动属性的基本物质。科学研究已经证明,不论是人类生命,一般动物生命,还是植物生命,或者微生物生命,它们的基本构成元素都不过是碳、氢、氧、氮、磷、硫、镁、钙、铝、锌等物质,没有哪一种生命不是由物质构成的。有趣的是,构成生命的物质并不具有与非生命物质相区别的特定性,亦即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参与构成生命的物质,在另外的条件下也可以不表现为生命,因为客观存在着的物质世界其基本物质元素是相通的。自然界中所有的110多种物质元素,都参与总体的物质运动或物质循环,其中有20多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与生命运动,而在非生命运动的条件下它们并不必然表现为生命,其余的80余种物质元素虽不直接参与构成生命,但也以支持生命运动的物质环境构成要素间接参与生命运动。由此可见,今天参与生命运动的物质明天并不必然参与生命运动,而今天未参与生命运动的物质明天并非必然不参与生命运动,各种物质正是在生命运动与非生命运动的过程中实现了物质的循环。
宇宙自然各种物质的循环与运动无不接受物质运动规律的支配,经典的物质不灭定律便是一系列物质运动规律中的典型代表。根据物质不灭定律,物质的自组织规律,以及物质的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等一系列运动无不接受物质运动规律的支配,不论物质参与生命运动或不参与生命运动,物质作为构成世界的基本元素始终是存在着、运动着的。只要物质不灭,生命运动便有了不竭不尽的物质基础;只要生命运动的规律能够正常地支配物质运动,生命便有了生生不息、永无止境地延续与运动。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天地间的生命是永恒的。
(三)生命运动形态或状态的短暂性
相对于生命运动的形态或状态,生命是短暂的。
生命是物质的,生命物质是运动的。生命物质的运动总会表现出一定的状态或形态,而生命物质在运动过程中表现出的形态或状态总会是不断变化的,只要能够以“生命”名状之,不论什么样的运动形态或运动状态都不可能一成不变、永世不朽。生命是自组织物质正在进行的生物运动过程状态,如果完全从字面意义理解,过程便是事物发展所经过的程序、阶段或流程,它的典型特征便是动态性。现实世界中虽然确实有在一定阶段内相对静止而似乎不表现为运动的生命形态,但从根本上说,不表现为过程的生命运动是不可理喻的,而不表现动态的生命运动过程同样是不可思议的。既然是动态的过程,生命运动的形态或状态便不可能始终那么刻板呆滞,而都将通过运动过程呈现出新的状态或形态。比如,人的生命从胚胎孕育开始便进入了动态的发育过程,受精卵细胞由初时的一个继而变成两个、四个、八个、十六个……,继而逐渐形成人的形状,发育成熟后降生成为独立个体的婴儿,再由幼到壮、由壮到老,最后归于死亡。在这个过程中,生命运动一刻也没有停止,其运动的状态或形态时刻都在更新、变化,不可能有任何一种运动形态或运动状态能够持续不变,即使人体发育成熟后其相貌特征似乎可以较长时期不发生变化,然而他体内的生物性状却分分秒秒都在进行新陈代谢,时时刻刻都在进行革旧从新。人的生命是运动、变化的过程,其他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之生命运动无一不表现为分分秒秒新陈代谢、时时刻刻革旧从新的运动变化过程,在其运动过程中呈现出的状态或形态,都只不过是整个生命运动过程中程序性的一个步骤或流程性的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或环节都几乎只能是转瞬即逝,故而作为生命运动过程中的状态或形态,它不可能不是短暂的。即使是以某个特定的生命个体为考察对象,将其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运动过程所表现出来的状态或形态作为一个集合,在整个宇宙自然生命运动的长河中那也不过弹指一挥间。因此我们认为,相对于生命运动的状态或形态,生命无疑是非常短暂的。
(四)生命演进的永恒性
相对于宇宙自然生生不息的无穷演进,生命是永恒的。
生命是条件的产物,只要条件具备,生命便不可能不以其特有的方式予以表现,这在地球上是如此,而在其他星球上则未必不会不如此。借助于天地自然的神功造化,借助于生命自身的趋善之机与能动之灵,除非支持生命运动的条件发生重大灾变或者灭失,生命一旦发生便会义无反顾地演承进化,地球生命自诞生后38亿年的演化事实已充分说明,在各方面条件都已充分具备的情况下,生命便自然会进入一个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看看我们的地球吧,46亿年前满布尘埃沙砾,一片苍凉萧寂,没有大气层的保护,没有绿色植物制造氧气,随时爆发火山地震,经常遭受陨星撞击,在太阳系中就像一个无助的弃儿,惶恐动荡、疮痍狼藉。直到后来有了海洋,有了自己的卫星月球,有了海洋水分蒸发形成的原始大气层,才慢慢地在海洋中形成了原始的生命。经过30多亿年生命的演化与地球的演化相互交织、相互成就,生命在演化过程中使地球日趋完美,地球在演化过程中为生命运动创造了日益完善的生存环境,两者互促互助、相生相成,使地球成为了太阳系中唯一存在生命的星球,同时也使生命成为了只有在地球环境下才能自然生存的生灵。地球生命自诞生以来,一直处于持续绵延、生生不息的演化过程,与38亿年前生命诞生之初相比,今日之地球已经非常适合生命的繁衍,只要没有令地球不堪承受的天灾与人祸破坏掉生命运动的环境条件,生命就还将继续繁衍下去、演化下去,直到永远而不可穷尽。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故而可以认为生命将是永恒的。
(五)无意义生命的短暂性
相对于自强不息追求真善美爱的生命精神,无意义的生命是短暂的。
如果说前面关于生命倏瞬与永恒的讨论普适于自然界中所有的生命,那么在生命哲学中讨论的生命精神显然只适用于人类了。所谓的生命精神,用朴素的自然观解释,即是通过生命活动所透发的精气元神,此说倒也可适用于动物、植物等其他生命,但如果用政治哲学语言解释,生命精神可理解为通过生命活动所透发的文化社会价值。人是文化的动物、社会的动物,虽然人的生命与其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生命一样建基于自然属性,但仅有自然属性是无论如何不能被称之为人的,因为人的生命除必然包含自然属性以外,还包含有社会属性与精神属性。因此,人的生命运动所表现出的生命精神就绝不仅仅如精气元神那么简单。如果权且将人们在生命活动过程中所透发出的精气元神理解为自然属性所表现出的价值,那么人之生命的社会属性、精神属性也应该表现出特有的价值,且必须肯定的是,人们在生命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社会价值与精神价值更具有人之生命的特质。如若不然,就像因其不具有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而不能被称之为人的生命一样,不具有文化社会价值的生命也不能理直气壮地被称之为人的生命。
“人”是应该有一种精神的,这种精神突出地表现为通过人的生命运动所透发出的文化社会价值,具体而言,便是人们在生命活动过程中时时刻刻所应该表现的自强不息追求真善美爱的一种生命精神。如果做到了自强不息地追求真善美爱,这样的生命便具有了相应的文化社会价值,反之必然亦反之。在文化社会学相对意义上,一个人生命价值的有与无或大与小,必然影响到他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同样,在文化社会学的相对意义上,一个人生命价值之有无或大小,必然影响到他的生命存在意义的长短久暂。中国晋代王嘉《拾遗记·后汉·卷六》谓曰:“夫人好学,虽死若存,不学者,虽存,谓之行尸走肉耳。”这是极言人的生命文化价值的极端重要性。不仅古代先哲有这样的见解,当代杰出诗人臧克家也有句名言:“有些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些人死了,他还活着。”说的就是人的生命意义对其生命存弃的影响。当然,这里所指的生命并非完全指人的生物生命,而是指一个人包括生物生命在内的文化生命、社会生命。当一个人的生命不具有文化社会价值时,虽然他在生物学方面能像常人一样呼吸纳泄、声鼾息嗽,但他却可能宛如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活着也像没活着,所以这样的人即使在生物学意义上活着,也会因其生命缺乏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而类似于死人。由此可见,古往今来人们皆注重追求生命的意义,对于没有意义的生命,活着也等于没活着,故而这样的生命无疑是十分短暂的。
(六)有意义生命的永恒性
相对于自强不息追求真善美爱的生命精神,有意义的生命是永恒的。
此论题与前面的论题一正一反,相互对应。前面讨论了没有意义的生命是短暂的生命,甚至等于没有生命,顺此理而推之,有意义的生命就应该是长久的生命、永恒的生命了。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完全没有文化社会价值的人绝无仅有,“行尸走肉”只是人们对那些文化意义、社会意义低微者的贬责而已。前面我们曾一再强调,如果完全不具备文化属性与社会属性,完全不具有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人的生命范畴内这样的生命是难以想象的。只要他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人,他便一定是一个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文化属性的集合体。诚然,一个人的生命具备文化属性、社会属性是一回事,是否具备文化价值、社会价值是又一回事,而其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的意义大小则又是迥然不同的另一档子事。一般而言,人以其特有的生命在人世间走过一遭,或深刻、或浅淡总会给社会留下一些痕迹,总会在生命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方面有所表现,人与人之间所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有的人生命意义更大一些,有的人生命意义更小一些而已。
常言有道,人活一口气,佛争一炷香。此说虽可作若干解读,但其最深刻的内涵不外乎强调人的生命精神。人生在世,非同猪狗,其生命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肉体的存在,更重大的意义还在于生命的精神。对于生命的精神,虽然总可作若干诠释,但其最深刻、最基本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对真善美爱人生境界自强不息的追求精神。人活着必然须有追求,追求的内容可以无限多样,如房产、如金钱、如爱情、如地位、如子孙满堂、如名垂千古、如创造他人之所不能、如攀登世人之所不及……,将人们以毕其生命之力无限追求的内容千宗万样统归为一,大抵不过真善美爱而已。
虽然自古以来人世间确实不乏假恶丑恨,但作为人们对生命意义的本质追求仍然应该是真善美爱,事实上存在着的假恶丑恨原不过是人们在对真善美爱的追求过程中因把握不当而表现出的副产物,这就像一个厨艺不精的烹饪蹩脚手,其本意无不希望制作的饭菜色、香、味、形、器般般上乘,但用尽浑身解数却仍然可能咸苦臊涩、样样尴尬。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那些恶贯满盈的狂悖之徒,在其生命的起点上仍然是以真善美爱作为追求目标的,这是因为,父母、师长、社会、文化之基本意愿无不希冀于将每一个生命塑造为真善美爱的典范,相信每个人的孩提时代,都接受过“做个乖孩子”“长大要当好人”“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谆谆教诲。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