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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区民主管理实际工作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是对那些资产较多的社区,应制定好社区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确保资产平稳运营,保值增值,防止资产的流失,同时正确处理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的社区管理、教育、服务职能与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防止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偏离轨道,给社区带来不良后果。政府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应以不损害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的性质为边界,否则必然有害于社区。
做好社区民主管理实际工作_城乡社区自治实务

社区民主管理内容多、事情杂、牵涉面广,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的或新出现的管理工作,必须掌握一定的技术才能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能。许多管理工作不能单靠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而应由政府、社区、社会和广大居民形成合力,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来共同完成。

做好社区财务工作的重点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即资金的来源、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过程的监督,为此,应建立三个体系。

一是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体系。可根据目前社区建设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建立相应多元化的资金筹措体系。目前,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有政府、社区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等。政府是社区建设资金的投资主体。社区兴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的费用一般直接来自于政府。第二个经常性的资金来源是社区自身的资金积累。虽然各个社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积累能力差异巨大,但社区通过开展社区服务和资产收入所积累起来的资金对社区建设意义重大,它可以有效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使社区有更大的能力自主地开展一系列活动。第三个资金来源是辖区单位的捐助。虽然目前由于体制上的原因,这种资金来源还不具有普遍性,但随着各种关系的理顺,辖区单位会从解决本单位实际问题出发,对所在社区投资,这将成为社区建设资金的经常性来源。第四个来源是社区民间组织的捐助。社区的各种小团体往往从社区和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向社区捐助资金和物质,以改善社区条件,方便本团体的工作,这也是社区建设资金的来源之一。第五个来源是向社区居民筹集。根据《居组法》第16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村组法》第19条规定: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需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从实践来看,居民筹集资金在社区建设中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些渠道,可以解决社区建设资金方面的困难。

二是建立多边参与的社区财务运作体系。因为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在资金使用时,也必须采取多边参与的方式来进行。为此,必须建立社区财务制度体系,明确各个主体在财务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可建立以下制度:①建立社区财务预决算制度,根据社区建设年度规划,确定资金使用的年度规模,增强计划性;②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的共同决策制度,对社区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经相关主体共同决策,以充分照顾各方利益;③严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代表会议等主体的财务审批权限,增强计划性,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是建立社区财务监督体系。为确保社区财务的规范运行,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为此,可以参考建立以下监督制度:①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社区财务收支状况必须向居民公布,可以采用月公布、季度公布和年公布相结合的办法,公布必须详细、具体,让居民随时准确了解社区财务信息,具体可采用张贴财务公告、黑板报、广播等形式进行;②建立报告工作制,重大社区建设项目从立项、运作到完成,相关情况可以通过会议的形式向居民通报,社区年度收支状况也可以采用此种形式进行。

规范社区财务活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社区财务管理办法,对社区的相关财务活动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可包括以下内容:①成立社区财务小组,在政府的指导之下负责本社区资产、资金管理,负责资金的合理支配与使用;②成立社区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社区资产、资金的管理以及资金的合理使用进行监督;③建立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严格审批金额,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社区的实际,合理确定各个机构的审批权限,防止出现混乱;④严格规范财务手续、报销程度、报销条件,防止出现乱收乱支;⑤建立廉政考核制,政府可以组织居民对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廉政情况、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以规范他们的行为。

二是对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生活补贴中由社区负担的部分,由居民代表会议结合本地区、本社区的实际,作出合理的规定,防止乱收乱支或开支不合理。

三是对那些资产较多的社区,应制定好社区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确保资产平稳运营,保值增值,防止资产的流失,同时正确处理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的社区管理、教育、服务职能与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防止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偏离轨道,给社区带来不良后果。

四是建立社区财务预算制度和重大项目共同决策制度等,确保社区决策的科学、资金使用的合理。

五是建立社区财务监督制度,包括居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等,加强社区内部的监督力度,做好社区财务规范化。

正确处理财务活动中的政府与社区的关系问题是实现社区财务活动良性运行的关键问题。为此必须正确处理好两个方面的问题。①正确划分政府与社区的边界,分清两者职能。政府与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财务工作方面,政府不能“越位”。居委会(村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社区财务活动是自治组织内部的活动,应通过自我管理的方式解决,因此,政府不能强制干预。政府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应以不损害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的性质为边界,否则必然有害于社区。②政府可以建立相应制度参与对社区财务的监督,正确指导社区财务工作。既保证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居民(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又保证政府指导作用的正确发挥。

民事调解工作是社区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成这项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建好社区民调小组。社区民调小组的成员应由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治安委员会以及社区内有资历、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的成员组成。民调小组的各成员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民调工作有章可依。

第二,建立社区民调信息网络。可以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聘请民调信息员,负责民调信息的收集工作,协调民调小组处理社区内的矛盾和纠纷。

第三,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民调工作。在调解矛盾和纠纷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自己的功过是非,并自觉采取行动,改正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达到化解矛盾和纠纷的目的。也可以利用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如尊老爱幼、邻里相助等传统美德教育居民、感化居民,在社区内营造“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温馨气氛,让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发扬。

第四,在社区内开展“好媳妇”、“好婆婆”、“文明家庭”、“文明楼栋”等评比活动,营造一种比思想、比行动、比实效等相互竞争的氛围,内外结合,相互帮助,相互促进,促使居民的思想和行为发生转变,走向文明。通过树立“好媳妇”、“好婆婆”、“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可以在社区中产生示范作用,为居民树立行动的榜样,带动居民不断进步,从而缓解居民间的紧张关系,在社区内建立一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谐融洽的新型人际关系,有效防止各类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做好社区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好对社区外来人口的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住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类别、暂住证编码、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来社区的具体时间、所从事的工作、所在单位及其变更情况等内容。要充分发挥社区治安信息员的作用,切实做好外来暂住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其次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外来人口提供诸如办证、解决子女入学、协调住房等各种服务,为外来人口提供便利条件,为他们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生活氛围。通过真诚的服务,换来外来人口对社区的信任与支持,增强社区的亲和力、凝聚力。防止社区排外倾向的发生,防止社区人与外来人之间的对立与对抗,使外来人口能够关爱社区,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社区建设。建立外来人口协会,发挥外来人口自身的社会资源优势,吸引外来人口参与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最后要结合实际,组织好外来人口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对于外来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将其纳入社区党组织的管理之中,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及时学习党的文件精神,履行党员职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发挥共产党员的应有作用。组织外来人口参加社区组织的有关活动,如社区文体活动、社区计生活动、社区创建活动等,通过参与各类活动,让外来人口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建设做出他们的贡献,推动社区建设事业的发展。

在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工作体制下,农村社会救济主要包括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扶贫工作两个方面。这实际上是在低水平上保障农村和农民的生产与生活能够正常维持下去的基本措施。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逐渐解决了温饱问题,但还有不少地区和农民受各种灾害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仍处于贫困状态。目前,全国3000万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口基本集中在农村,此外,还有许多没有脱贫的农民,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了解决农村和农民的贫困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有关农村和农民进行了经常性的救助、救济以及扶贫攻坚,取得了很大成绩。从社区工作的角度看,对于社会救济、救助以及扶贫工作的具体落实,社区工作者的具体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当前,结合社区社会工作,农村社区的社会救助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和入手。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济制度的一种形式。相对于传统的救急式的社会救济,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较为专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199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大多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1994年开始探索。但总体上说,绝大部分农村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推行还没有得到重视和落实。

所谓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一个地区(城市社区一般以一座城市的范围为实施单位,农村社区一般以一个县或更小的范围为实施单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而确定的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的最低支出标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以及物价水平的波动,最低生活保障线会因时、因地而异,并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其绝对数值呈上升趋势。

所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指一个地区以某一时期制定出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依据,给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社区居民以一定的社会救助和救济,使其能够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

(1)农村社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农村现行的社会救济制度在发挥其重要的历史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突出表现为:①救济面不宽,缺乏“普遍性原则”,不能惠及到每一个需要救助的农民,许多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被遗漏;②缺乏明确的救济标准,救济的随意性较大;③由国家提供的救济金严重不足,救济水平较低。为此,在农村社区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情况下,这种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立完善的和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制已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社会救济是整个社会保障的基础和最后的安全网。目前,农村非农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趋势不断加强,农民的职业分化呈多向性,农民的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生产的社会化和交往的扩大使得农民一方面较大地提高了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生产和生活风险。人民公社时代的“访贫问苦”式的选择性救济方式已不能为农民提供一张安全保障网。因此,必须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普遍、稳定的最后保障,使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民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从而有利于农村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和救助对象的确定。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要对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补贴,其前提条件就是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生活保障线是一个因时、因地、因多种因素决定,用货币来表示的数量标准,由于各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农民生活水平层次的不同,这个标准只能由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1)农村社区社会救助对象。从目前农村社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农村社区救助对象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和失依儿童。这类居民数量较少,但因为农村社区的分散性以及缺乏固定收入,其生活水准一般很低,需要社会的关照和救助。②缺乏劳动力的家庭。这类家庭的成员或老、或小、或病、或残,缺乏劳动力,生活来源不畅,生活水平低下,需要社会予以救助。③患病者及其家庭。这里主要指大病、较为严重的慢性病患者及其家庭。由于农村还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社区居民的大问题。农民一旦得了大病或严重的慢性病,对其个人和家庭来说就是灭顶之灾,极有可能倾家荡产。调查表明,许多农民遇到这类问题只能是听天由命,放弃治疗,其家庭之精神压力和物质负担可想而知。从困难的程度来看,他们是农村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④其他需要救助的个人和家庭。如:优抚对象、残疾人、临时困难者及其家庭等。

(2)农村社区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农村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承担。具体说应该由省、市、县、乡政府财政以及村集体合理分担,其中,县、乡级政府财政和村集体承担主要责任,省、市政府给予适当的支持,各地都要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除政府提供的部分外,社区工作者可调动和集中社区资源,如社区内各方面的捐赠、集资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收入等,以解决社会救助的资金需要。

(3)农村社区社会救助办法。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转化和村民自治程度的提高,农村“社区化”日益突出,农民转化为“社区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也将逐步正常化、正规化、专业化甚至职业化。①进行社区调查。了解社情民意并解决社区问题是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需要社区工作者对社区的现状进行详细地调查研究,确认社区内确实困难需要予以救助的人和家庭。调查过程中,还要对其贫困原因和程度做出分类和统计,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出社会救助。②建立救助关系。在初步摸清社区内的救助对象的大体情况后,社区工作者就需要上门与救助对象建立救助与被救助的关系。详细了解救助对象的个人和家庭情况、贫困程度,建立档案材料,一般而言,在建立救助关系的过程中,社区社会工作者和被救助者要相对固定化,以有利于社区工作者和被救助者之间的良好配合,提高救助的效果并有利于提高被救助者的自救能力。除社区工作者主动与需要救助者建立救助关系外,需要救助者还可以主动到社区工作小组或社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者一般以书面形式,以村为单位,到乡镇的社会救助管理办事点进行书面申请。社区工作者在接到申请后,通过核实和调查,再和需要救助者建立救助关系。③情况核查。在初步建立了救助关系之后,社区工作者要把拟救助对象的个人和家庭情况、生活水准等方面的材料向社区群众公布,征求广大社区群众的意见,进一步核查和核实拟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让社区群众参与到社区救助过程中来,协助和监督整个社区救助过程,以做到救助对象的准确性、救助工作的公正性、救助效果的合理性。④实施救助。当社区工作者所掌握的情况、社区群众反映的情况与拟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相一致,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后,就可以实施社会救助。具体的社会救助实施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其一,主要形式可以是货币补偿,即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结合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给救助对象一定数量的货币救助,以解燃眉之急。其二,物质救助形式,即给予一定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如柴、米、油等,使之能够维持基本生存。其三,劳动力援助,对那些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在农忙时期或有特殊困难时,社区工作者可组织社区志愿人员为他们解决劳力欠缺的问题。其四,造血型救助,即在给予金钱、物质、劳力等方面的“输血型救助”之外,为救助对象能够自救创造一定的条件,如培训其劳动技术和提供致富信息,使得救助对象能够通过发展生产、经商务工等手段脱贫或摆脱困境,变“输血型救助”为“造血型救助”。同时,社区工作者还要做好他们的心理疏导工作,提高他们战胜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是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协助行政部门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社区计生服务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做好社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工作。社区已婚妇女包括社区居民、外来人口、流动人口。重点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年龄、住址、结婚时间、生育状况及有关情况的变更的登记工作,做到已婚育龄妇女的底细清、情况明。这样可以增强社区计生服务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各项计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已经经过上级计生部门审核批发生育指标的妇女,应做好定期的孕检工作,跟踪怀孕情况,做好产前指导工作。对不具备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应做好避孕工作,及时发放避孕药具,定期做好孕检工作,确保无计划外怀孕、无计划外生育。

三是做好相关的计生宣传工作。可以利用社区板报、社区广播、横幅、标语等宣传手段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和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居民计生知识的知晓率,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四是配合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社区内开展诸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新的婚育观念,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新的婚育观念,逐步摒弃传统的“早婚早育”、“多子多福”的观念。

五是做好婴幼儿的保健工作。为社区内的婴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各种防疫卡片,做好各种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婴幼儿的各种疾病的救治工作,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社区成员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状况的真实记录,是给居民进行诊断、拟订治疗方案的参考依据,完备的健康档案是居民接受医疗服务时不可缺少的资料。目前,我国正处于社区建设的初期,社区成员健康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也处于尝试阶段,居民对这项工作的信任度较低,缺乏有效的合作,建档工作难度大。为较好完成这项工作,可以按照以下思路进行。

一是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与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全面的合作,利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组织优势及其在居民中的信任度,广泛宣传,说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取得居民的信任和支持。

二是根据自愿的原则,在广泛征得居民同意的基础上,给那些同意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建立档案,并做好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三是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居民基本状况和档案内容,居民基本状况包括建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资料。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视力、听力、血压、血型等基本状况及心脏、肾脏、肝脏、脾等主要器官的健康状况,还应包括居民历次的病历、治疗方案及用药记录等。

四是对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最好由专人负责,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以方便保存和查阅。居民健康档案除非经过居民本人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以尊重和保护居民的隐私。

及时准确反映社区动态也是社区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社区工作者练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功。其一,掌握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够明确反映社区动态的意义和动向,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社区动态既包括居民普遍性的情绪和心理,也包括部分居民和组织的活动内容与方向。这些活动是否违法违规或者是否具有良好的作用,都需要社区工作者能够做出基本准确的判断。其二,深入到社区居民中间去,了解他们在社区和社会生活中的感受,及时化解一些可能的反社会的思想和行为。社区工作者一方面可以组织一些居民的兴趣组织,使居民加入到集体生活中来,通过集体和组织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另一方面要了解他们的活动内容和方向,了解他们的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一些突发事件影响社区和社会稳定。其三,注意学习党和政府的文件精神,提高政治觉悟和敏感性,提高认识问题的能力和理论水平,使得社区动态反映更为准确和有效。

加强与居民的沟通,是社区工作者做好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般来说,加强与居民之间的沟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建立社区居民论坛和社区公共事务公决制度。对于社区内的一些问题,社区工作者应主要是充当一个引导居民通过合适的方式自我解决的角色。当一些涉及全部或部分居民利益的事情出现后,社区工作者应通过组织居民讨论或公决的方式解决。在这个过程中,社区工作者通过自身联结政府和居民的桥梁作用,达到与居民之间的良好沟通。

(2)社区会议中涉及居民利益的部分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征集居民意见。如召开居民代表座谈会,在居民组织中听取意见,私下询问居民的看法,或者发放征求意见表格和问卷等。这些方式都有助于加强与居民之间的沟通。

(3)积极为方便居民与社区之间的沟通创造物质和技术条件,如社区热线电话、社区呼叫网络、社区接待办公室等,使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距离缩短,加强与居民沟通的次数,提高沟通质量。

社区要设立群众投诉信箱和热线电话,为群众投诉和参与管理提供方便。同时,建立处理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的工作制度与规程。对于群众投诉,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说明投诉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办法。对于社区自身可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办理,寻求群众支持和信任;不属于社区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给政府和社会的相关部门,并向群众说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解决问题。对于群众来信也要遵循相似的程序,并注意保存处理过程的记录,完整解决问题。群众来访一般都有较为重大的事件和问题需要解决,要在弄清问题实质的情况下,为群众指明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使事件和问题可以在正常的渠道中得到解决,不至于恶化。同时,社区也要运用自己居民代言人的身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合理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

对社区各类志愿者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管理是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种管理主要是通过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法积极开展活动,并引导它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健康向上的活动情趣来实现的。以下是组织和引导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的基本方法。

一是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包括居民个人、家庭需求和对社区生活的一些需求,明确建立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的服务方向和工作内容。

二是了解居民参与志愿者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的意愿,这是组织居民的前提。在这个阶段,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是让居民发觉自己的社区性需求,发现个人的力量和组织的力量相结合可以起到的作用,进而产生加入志愿者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的动机。

三是依托这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使居民产生群体意识和社区互助意识。

引导组织行为主要包括:在成立组织的目标方面,社区工作者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尽量使这些组织的宗旨和目标与提升社区文明和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改善社区环境面貌等项结合,避免一些违规或趣味低级的组织的出现;在组织活动方式和内容方面,社区工作者积极支持一些旨在提升社区福利、增进居民交流的活动方式和内容,并通过人员、场地、道具等方面的支持使这样的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而对一些趣味不高、违法违规的活动,要予以遏制和举报;社区工作者还可将自己的工作经验与社区组织领导进行交流,共同增进社区福利。也可以将社区的一些资源以及与社会的联系输进组织中,促使组织健康、快速地发展。建立志愿者活动的激励机制,如将相关活动情况纳入“五好家庭”、“模范居民”等的评选之中,作为重要的依据。

社区环境的整治是社区环境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社区民主管理的难点。它包括乱搭乱建的拆除、乱停乱放的清理、乱贴乱画的治理、卫生死角的清除等内容。社区环境管理工作涉及面大,牺牲部分居民的眼前利益多,因此,管理的阻力非常大。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全面入手,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一是根据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确定环境整治的重点和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可以利用召开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有关方面的工作要求,确定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总体规划。

二是广泛宣传,讲明整治的意义。社区可以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展开大力宣传,也可以发动社区骨干分子深入居民家中,宣传整治的意义,使“社区是我家,宣传靠大家”的观念深入人心,取得最大多数居民对环境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三是加大同公安、城管、环卫等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无事生非、寻衅滋事的不法居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选准突破口,做好开局工作,这是做好环境整治工作较为关键的一环。为此,要充分动员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社区党员、积极分子等发挥“模范带头,典型引路”的作用,在社区居民中做出表率,树立榜样,引导居民做好这项工作。

五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通过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取信于民,争取居民的帮助和支持,推进整个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是充分发挥居务公开栏的作用,及时公布环境整治的过程,公布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表扬工作中的好人好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给那些思想转变较慢的居民多做工作,使其快速融入到创建工作中去。

七是组织发动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负责日常环境维护工作,巩固环境管理的成果,使环境管理工作经常化。

加强对社区内各项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管理是新型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管理,必须注意适应新的形势发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的组织体系,提高福利性服务质量、扩大便民利民服务范围、加大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力度,强化市场性、经营性服务功能。社区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对社区服务的不同层面分别进行管理,同时建立统一健全的社区服务组织体系,从整体上提高社区服务的综合力量、整合力量。

(2)加快社区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扩大社区服务业的经营规模。通过设立覆盖全社区的服务系统,把各经营服务网点联结起来,在交流信息、调剂余缺、平衡供需等方面实现网络化、连锁化经营,以点带线,连线成面,促进社区服务业从分散型、个体型向集团型、群体化方向转变,实现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形成一批以较大型企业组织为骨干的社区服务企业群体,从而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3)实行服务认证制度,正确处理福利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关系。根据社区成员实际生活需求和市场服务需求,确立服务项目,并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内容,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对民政救抚对象实行福利性服务,只服务不收费;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照顾对象实行低偿服务,只收成本费;对一般社区居民和单位实行经营性服务,实现福利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有机结合。形成“服务—补偿—再服务”的良性循环。社区服务要实行认证制度,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区服务业证书》的服务经营性实体,有关部门要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采取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以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进程,保证经济、社会两方面效益同步提高。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由于广大城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培训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社区服务队伍,这也是实现社区服务产业的基本条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吸纳不同层次的社会劳动力进入社区服务行业,特别是要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充实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员工素质培训、专业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推动社区服务不断向前发展。

社区和学校是青少年进行社会化教育的两个重要场所。社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学校进行青少年教育工作。第一,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和学校取得联系,将青少年在社区中的表现信息同学校进行沟通,使学校教育更有针对性。第二,社区了解青少年的家庭生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帮助有困难的青少年,表彰在社区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青少年,使青少年教育的范围和领域更为完备。第三,社区可以举办各种青少年参加的助老服务活动、青少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文体教育活动等,从小培养青少年的社区参与意识和社区归属感,给他们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第四,社区可以在教育青少年维护社区环境、遵守社区规章和社会公德,帮助失足青少年走出错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社区的发展,居民群众自发成立的自治性组织越来越多,如何加强对这一类组织的指导,保证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是居委会(村委会)民主管理需要面对的问题。

(1)要积极引导居民自发成立各种自治性组织。社区人数逐渐增加,如何将他们组织起来,使其各得其所,需要引导居民成立各种志趣性组织。如有的人爱好京剧,就在社区中组织爱好者成立京剧社;有的爱好舞蹈,就组织舞蹈队。

(2)这些组织成立后,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想方设法为自治性组织制定活动规划、规章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可协助解决活动场地和部分经费。同时,将这些组织的活动统一纳入社区整体活动之中,并加强各组织之间的互相沟通,力争形成合力。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需要指导这些组织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要与社区党支部一起,经常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教育,避免不健康的思想侵蚀到这些组织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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