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农村经济问题的思想
与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直接关系革命成败、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发展的阶段性稍有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农村经济思想带有一定的理论色彩,它关系到中国农村革命性质和任务的确定以及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安排。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作过有关论述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理论工作者在对中国农村经济的理论探索中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村经济思想
农村经济是与城市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在社会大分工产生以前的原始社会,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都是广义的农业经济或农村经济。由于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工商业同农业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市和农村的分离及城乡利益的对立。马克思认为,在近代以前的农业社会中,城乡对立主要表现为乡村统治城市,这是因为农业是当时社会决定性的生产部门。但近代以后,随着工业化在城市的展开,农村开始落后于城市,城市开始统治农村。由于城市工人的工资收入高于农民和农业工人,工商业的收益高于农业,城市居民的文明程度高于农村居民,城乡之间出现了收入和文明程度落差,以城乡利益差别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开始形成。
马克思、恩格斯具体分析了近代以来城乡文明落差形成的原因:一是城市市场经济比农村发达。近代以来城市成为商品交换的中心,成为追求财富和利润的中心,而农村依靠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而维持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商品率不高。二是由于大规模的劳动协作及机器的广泛使用,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而农业生产由于具有地方闭塞性和分散性,其生产率的提高有限,由此形成一种历史现象,“这个历史现象就是工业(真正资产阶级的生产部门)比农业发展快。农业生产率提高了,但是比不上工业生产率提高的程度”。[92]三是城市工人集中在工厂里且人数众多,而农业工人分散和软弱,因此城市工人在提高工资水平方面与农业工人相比具有优势。四是新型的城市文明的熏陶使城市居民的文明程度高于农村居民。在城市中,“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93]而农村居民则由于生产的分散性、地域的闭塞性、经济的贫困化、小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差而陷入落后愚昧保守的状态。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和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自由流动,在工业化的早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首先在城市和工业中出现,农业劳动力和资本源源不断地转移到城市和工业中。工商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城市工商业的利润率逐步下降,农业的比较优势逐步显现,资本在利润率平均化规律调节下的自由流动将工业资本吸引到农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支配农业,不断提高农业的劳动报酬,城乡差别出现逐步缩小的趋势。
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近代工业文明进程对农村的影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产生的效应是不同的。在工业文明初期,农村生产要素不断流入城市,造成乡村社会的动荡与凋敝。以劳动力为例,“人口不断地流往城市,农村人口由于租地集中、耕地变成牧场、采用机器等原因而不断地‘变得过剩’,农村人口因小屋拆除而不断地被驱逐”。[94]“人口的过剩完全不是由于生产力不足而造成的;相反,正是生产力的增长要求减少人口,借助于饥饿或移民来消除过剩人口。现在,不是人口压迫生产力,而是生产力压迫人口”。[95]但随着工业文明的深化,随着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劳动力继续流向城市的同时,资本将回流农村,前者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资源增加,具有拉平城乡收入效应,而后者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开发。
在经典作家中,列宁1912年写的《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直接提到了中国农村经济社会问题。列宁认为,中国是“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在近五亿人民的生活日程上,只提出了这种压迫和这种剥削的一定的历史独特形式——封建制度。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中国农民这样或那样地受土地束缚是他们受封建剥削的根源;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以皇帝为政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各个封建主。列宁这里提到的中国是一个“半封建”的农业国家,是国内外有关中国农村经济社会性质“半封建”的最早论断,对中国共产党分析中国农村经济社会性质具有重大的影响。
中国农村的现代农业文明与现代工业文明的相互激荡在20世纪上半叶体现出与西方早期文明史不同的历史特征。民国时期中国农村经济的衰败主要不是生产要素向城市集中造成的,而是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等制度性因素形成的。因此,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认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以中国农村社会的制度性变革为前提。
二、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有关中国农村经济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早期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城市,对农村经济问题较少关注,缺乏对农村经济系统深入的研究。比如1922年7月发表的“二大宣言”认为中国农村“尚停留在半原始的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的经济基础上面”;中国政治上还处于代表封建生产关系的“军阀官僚的封建制度”所把持的状态之下。[96]1923年6月召开的中共三大开始关注农村经济问题,特别是注意研究外国经济侵略对中国农村经济造成的破坏、农民的失业失地问题,认识到“原料之输出,虽然使特种农作物的收集和流通渐渐进到了新式的组织”,但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由于商业的畸形发展,中国“基本农业的生产力一天一天退步”,“手工业工人和农民等小生产者渐渐失掉了他们的生产资料,失业的手工业工人和失地的农民,他们的人数之众多和失业失地之迅速,比起国内工厂等新式生产机器的发展来,不知要超过若干倍,这些新式生产机器自然容不了他们”。[97]
在中国共产党内较早研究农村经济问题的领导人是陈独秀。1922年6月,陈独秀发表《对于现在中国政治问题的我见》一文,将“内地乡村的家庭农业”、“各城市的手工业”和“沿江沿海近代资本主义式的工商业”一起,视为中国经济的三种形式之一,将其置于整个国民经济中加以考察,并“首次谈到农村经济的性质”。[98]陈独秀对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生的变化,农村经济已经演变成了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经济的状况认识不清,认为“中华民族以地大物博易于停顿在家庭农业、手工业自足的经济制度之下”,“内地乡村”是“家庭农业”,即小农自然经济。但是,他初步注意到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对乡村社会经济产生的一定影响,认为外国的经济侵略导致“物价腾贵”,农民破产,手工业被“外国机器制造品所毁灭”,迫使农民离开乡村到城市找工作。[99]次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两周年之际,陈独秀在《前锋》创刊号上发表《中国农民问题》一文,进一步认识到农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认为“国民经济之真正基础,还是农业”。该文从反对帝国主义的政治需要,揭露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侵略给中国农村经济造成的破坏,认为外国商品的输入使农产品相对价格下降,造成农村经济衰退,农民经济地位不断降低,“自耕农民多卖却其耕地降为佃农,佃农则降为雇工,或改业往城市为苦力,沿海者则移往海外,多数则流为兵匪”。[100]
中国共产党早期有关农村经济及其出路问题的理论建树集中体现在对当时中国思想界“以农立国”思潮的批判上。
中国近代关于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争论在19世纪50—60年代就已开端绪。中国传统的以农立国论在早期改良派“以商立国”的时代急呼中日渐势微,而甲午战争以后,以商立国论又开始被“以工立国”口号所取代。自此以后以工立国逐渐成为中国朝野关于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共识。但20世纪以后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农村经济的衰败引起了中国思想界对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再反思。20世纪20年代以后中国思想界重新出现了一股以农立国的思潮。这股思潮以恢复发展农业为号召,反对工业化和城市化,试图恢复过去田园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种思潮既包含对资本主义制度弊端的批判,又抱有逃避先进生产方式的“复古”倾向。
大革命时期以农立国论最有影响的人物是章士钊。他于1922年底在湖南《大公报》上撰稿提出“以农立国”的主张。次年8月在上海《新闻报》上发表《业治与农》一文,列举18世纪以来欧洲工商业发展的许多弊端,同时也分析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种种梗阻,由此得出结论说:“世界真工业制之已崩坏难于收拾也如彼,吾国伪工业病之复洪胀不可终日也如此,此愚所为鸟瞰天下,内观国情,断然以农村立国之论易天下,无所用其踌躇者也。”[101]同年11月他又发表《农国辨》一文,进一步阐述他的“以农立国”主张。
章氏为代表的以农立国论对工业社会的指陈有切中时弊的一面,加之以农立国在具有重本抑末思想传统的中国又具有其深厚的群众、社会基础,因此特别能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赢得一部分人的支持和喝彩。而文章深藏的反对社会主义道路、反社会进步的思想底蕴是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的。因此,以农立国论遭到主张工业化和社会进步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批判。
1923年10月30日,恽代英在《申报》上发表《中国可以不工业化乎》一文批评以农立国论的迂腐之见,认为中国作为农业国,根本不可能脱离世界上的工业国而独立存在,工业国压迫农业国或将其变为殖民地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中国亦必化为工业国然后乃可以自存”。中共另一位领导人瞿秋白也撰文指出,由于近代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中国对中国传统经济的破坏,今日中国早已不是章士钊所说的仍然是一个农业国,绝非可用“农国”二字所能表示其经济组织。“中国以农业立国而受此帝国主义的逼迫,早已滚入世界资本主义的旋涡中,成了世界经济里的一个齿轮”,“已渐入工业的范式”。[102]
对以农立国论批判最有力的是当时中共党内负责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家杨明斋。他撰写的《评〈农国辨〉》一文针对章氏攻击西方工业文明“过重物质文明”,导致人心不古,道德沦丧,“贫富两极相去太殊”,而农业经济因其具有“寡欲”长乐、平等“戒争”、“素淡宗教”、“不喜朋党”等好处,可以解救西方工业文明之弊,因而应“逃工归农”、“长为农国”的论调,逐条进行了驳斥。例如针对章士钊宣扬“农业的生产分配取义在均,使有余不足之差不甚相远”,攻击工业国“贫富相去太远”,杨明斋以中国的生产分配为例,列举地主“一户三五口据地田万余亩”,而千百万贫农则租地甚或沦为乞丐,揭穿其虚誉落后农国的不实之词;杨明斋同时指出,欧洲各工业国贫富悬殊,“劳资两阶级相对如寇仇”,并非是工业兴起以后才有,“并不是工业生产的病,而是分配和财产分配制度的病”。所以中国既不能倒退“返农”,也不必全盘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那一套,而是要选择既高度发展工业经济,又能避免西方资本主义弊端的“社会主义”。[103]
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有关中国农村经济的思想
1927年国共两党分裂之后,国内从事社会科学的学者围绕“中国的前途与命运”这一主题,展开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包括农村社会性质)问题的大讨论,讨论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抗日战争爆发。这一争论的出现不是偶然的。
大革命失败以后,苏联共产党和共产国际内部首先在对中国问题的认识上发生了分歧。以斯大林、布哈林为首的“多数派”认为,在中国,封建势力是各省压迫的基本形式,因此,中国革命的性质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的任务是反对封建残余的斗争和反对帝国主义斗争的结合。而以托洛茨基、拉狄克为首的“少数派”认为,中国自秦汉以来就已经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封建势力只是一种残余,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向帝国主义争取“关税自主权”,1928年以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已统治了中国,“中国已进入资本主义稳定发展时期”,中国并无革命的形势与要求。[104]
苏联共产党和共产国际内部的分歧也反映到中共党内。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作出的决议指出:“中国现在的地位是半殖民地”,“现在的中国经济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中国的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反帝反封建是现时革命的根本任务”。关于中国农村经济,“六大”决议认为,中国农村资本主义化与其他各国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农村资本主义化的过程,“是在一般的经济停滞过程中”,尤其是“农村经济停滞”之中。此外,“中国没有大农经济,差不多完全是最小的中农经济”。由于“不断的军阀混战”和“帝国主义的横暴侵略”,小农经济多处于破产状况;中国受着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厉害的坏处”,而没有受着资本主义的“伟大的好处”,“即生产力的增高”。在此情形之下,“中国境内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尤其是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是非常困难的非常之畸形的半途而废的”。
“六大”决议指出中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有三种可能。一是“一方面保存地主土地占有制,另一方面有资本主义式的农家经济之现象”的“欧洲式的模范的资本主义或农家经济之发展”。但由于中国工业发展不足,这种发展的可能性很小。二是“大封建地主(或半封建地主)经济变成大资本主义的农业经济”。这种可能性也很小,因为“中国完全没有封建式的地主阶级”,此外中国农业领域的投资“还必须停止内战,确立资产阶级的法律程序,将农民运动全部镇压下去,才可以投资”。三是“外国大资本家投资在中国农业,组成很大的农业公司”。这种道路可使“资本主义发展的速度加强,生产力底增高加速”。但是中国农业的这种资本主义发展方式,也不能有更大的范围,因为“这是保存着帝国主义的压迫,而且还会更加增加这种压迫,简直要将中国的半殖民地变成殖民地”。[105]
因此,“六大”决议认为中国在工农群众取得政权以后“一定是赶快准备过渡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消灭资本主义市场而代以有组织的经济,即走向社会主义的前途。除此之外,“没有第二条路可以解放自己”。
但是“六大”决议并没有统一全党的认识,陈独秀等人拥护托洛茨基的观点,反对“六大”决议对中国问题的估计。陈独秀于1929年7月28日、8月5日、8月11日连续3次致信中共中央,就中国社会性质、阶级关系、革命的性质与任务等问题,申述自己的观点,引起中共党内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等问题上的论争。
1929年8月5日陈独秀公开发表《关于中国革命问题致中共中央信》,认为“中国的封建残余,经过商业资本的长期侵蚀,自国际资本主义侵入中国以后,资本主义的矛盾形态伸入了农村,整个的农民社会之经济构造,都为商品经济所支配”,加上1925—1927年之革命的冲击,封建势力已经是“残余之残余”[106],在中国已无进行土地革命的需要。同年12月15日陈独秀起草的中国托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的政治意见书》再次认为中国封建制度已经崩坏,土地权归了自由地主与自由农民,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及货币经济,连穷乡僻壤都达到了,自然经济已扫荡殆尽。“资本主义的作用及其特有的矛盾形态,不但占领了城市,而且深入了乡村,乡村重要部分经济都直接间接隶属于市场,因此城市经济绝对地支配了乡村,因此一切封建残余的政治势力都不得不力求资本主义化以自存”。陈独秀认为,中国土地早已是一种个人私有的资本而不是封建的土地,地主已资本家化,因此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在中国不占决定的优势地位,“只是常识的判断,而不是科学的观察”。[107]依据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陈独秀认为,中国已基本上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从此“开始了中国历史上一大转变时期”,即以国民党政权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社会的主要任务是“经济复兴”,中国共产党应该停止武装斗争,主要工作是为“召集国民会议奋斗”。[108]
与中国共产党内要求取消革命相呼应的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文化围剿。由国民党官僚戴季陶、陈果夫、周佛海等为代表的“新生命”派,创办新生命书局,出版《新生命》杂志,抛出许多反共文章,认为中国自战国以来就是一个封建制度已经分解而资本主义生产又不发达的特殊社会。因此,中国既不需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也不需要社会主义革命,只有“三民主义”才能拯救中国。此外,国民党“改组派”、国家主义派、无政府主义者及以陶行知、晏阳初、黄炎培、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等为代表的农村改良主义者都通过各种形式反对和抵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进行的土地革命。
中国社会的性质决定着中国革命的性质,正如1928年11月1日蔡和森在《中国革命的性质和前途》一文所指出的,要正确认识中国革命的性质,必须首先明了中国社会的性质。如果承认中国是封建社会,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革命的任务就是反封建;如果承认中国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国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革命的任务就是反对资产阶级;如果承认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民权革命,革命的任务就是反帝反封建。[109]
为了应对陈独秀及“新生命”派等散布的观点,澄清有关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上的思想,中共中央宣传部决定组织进步的社会科学工作者,通过合法的或秘密的方式,组织进步社团、创办刊物,利用大学讲坛从事中国社会和革命问题的研究与宣传工作。1929年11月,中共中央文化工作委员会以“创造社”的名义创办的《新思潮》杂志在上海出版。次年4月,《新思潮》月刊第5期推出了《中国经济研究》专号,就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刊登了潘东周的《中国经济的性质》、王学文的《中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发展前途》、向省吾的《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中国商业资本》、吴黎平的《中国土地问题》、李一氓的《中国劳动问题》等文章,集中批驳托陈取消派和“新生命派”的论调。同年5月,为了有效组织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认真研究中国革命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组织和领导下,于上海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
20世纪30年代,随着中国共产党在长江流域广大农村地区开展的土地革命如火如荼地发展,农村问题引起了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视,国民政府为了扭转农村动荡不安的局面,提出“农村复兴”的口号,国民政府的御用文人也通过各种方式或论证农村封建剥削的合理性,或力图改良农村,发起乡村建设运动。在此背景下,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引起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关注。1933年主持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中共秘密党员陈翰笙发起成立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次年该会创办《中国农村》月刊,开展农村经济问题的深入调查研究,与国民党御用文人展开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的争论。
有关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的论争内容十分广泛,这里仅介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上的主要观点。
(一)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
针对陈独秀及“新生命”派等认为中国农村已经是资本主义社会,因此中国农村问题主要是资本问题而不是土地问题的观点,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撰文指出,帝国主义的侵略虽然促进了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造成了某些客观条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农村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但是这种变化“并没有使封建势力走向自身的否定”。相反,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和封建势力紧密结合起来,残酷地统治着中国的农村。农村绝大部分土地仍然控制在少数封建地主手里,广大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没有土地,不得不以租佃的形式租种地主的土地。这种关系,“不是资本主义的剥削,而是封建式的剥削”。因此,中国的农村社会是半封建性质的,占据统治地位的是封建剥削阶级。在西方资本主义农业中,是资本家雇佣农业工人,以资本家的工具、肥料、资本来进行生产,工人得其全部的必需劳动的生产价值(工资),资本家得其全部的剩余价值(利润)。而中国的农业生产是地主将土地租给农民,地主完全不参加生产,农民以自己的生产工具、肥料、资本以及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交给地主。“这样的剥削关系,是农奴制之强迫劳动的残余,因此,它是封建关系”。[110]
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还分析了欧洲资本主义下的地租与中国封建制下的地租的差别,认为中国地租与资本主义的欧洲的地租是不一样的。中国地租是向农民强取其全部的剩余生产品以及其一部分的生活必需品。而欧洲资本主义的地租是分取其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并且是小部分。
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认为要打破中国农村的封建式的剥削关系,就必须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土地问题一日不得解决,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民的解放,一日没有希望。所以,土地革命,是数万万农民群众的切身的急迫的要求,是中国革命目前阶段上的中心问题,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关键”。[111]“同时由于这种封建残余是被帝国主义所维持,所以反对封建主义跟反对帝国主义变成劳苦大众争取解放的不可分离的任务”。[112]
(二)关于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视角与方法
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争虽然具有十分强烈的政治斗争色彩,但论争双方在形式上保持了学术论争的特点。理论分析必然涉及分析的视角与方法,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视角上反对局限于农村经济的技术性方面特别是生产力方面的研究,主张着力研究农村的生产关系,认为虽然研究农村经济,必须或多或少地考虑自然条件、生产技术以及“单纯的封建剥削或是商品生产”等,但“我们必须进而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的复杂的经济结构,以及直接间接支配着中国农民的整个经济体系”。[113]“中国农业经济研究的对象是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或是在农业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之中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别的”。“假如我们研究的出发点是在旧程序的持续和局部改良,那么我们一定会以片段的、静止的对于生产力的技术的考察,作为我们的主要任务。反之,假如我们的出发点是在求农业彻底的改造,那么我们一定会以对于农村生产关系在其发生、成长和没落的过程之中全面地把握其本质与归趋,作为我们的主要任务。二者必居其一,而我们是站在后者的一面”。[114]
有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于研究农村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内容作了概括,认为“农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地主与农民间的关系;农业经营者(农业资本家)与雇农(农村雇佣劳动者)间的关系,整个农村与都市经济以至国际市场(对殖民地而言为国际帝国主义)的关系”。[115]
在中国农村经济的研究方法上,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针对南京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教授卜凯从国外引进的当时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实地调查的方法,提出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来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卜凯反对用阶级分析方法来研究和解决中国农村经济问题,认为中国农村贫困及农场经营规模小、效率低的总根源是农村人口的过剩,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的治本的办法是实行人口节制。马克思主义者指出卜凯在研究中国农村问题上承袭了马尔萨斯人口论的衣钵,“丝毫没有把握细小农场经营的核心问题”,“重压在这种细小经营之上的负担,并不是什么万恶的人口过剩,倒是高昂的地价,过重的地租,以及那些和土地所有凝结着的商业资本、高利贷和一切苛杂的剥夺”。[116]
孙冶方在《中国农村》上撰写《怎样分类观察农户经济》一文,进一步提出了如何运用阶级分析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问题。他肯定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按照占有土地的多少、自己是否耕种、所种田地的多少、地权关系以及是否出雇或雇工等,将农村居民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他批评了当时流行的几种划分农村阶层的方法:一是将农民划分为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他认为这种方法“忽视了农民与地主的具体关系”,“也并不能确切地全面地表现出他们真正的经济地位”;二是按农户所种田亩的多少,将农民划分为大农、中农和小农,他认为这种方法“没有顾到地主的地位”,也“抹杀了农户所耕田亩的田权关系”;三是按照全部村户所有田地的多少,将农民划分为地主、大农、中农和小农,他认为这种方法“不能精确地区别出哪些人是地主,哪些人是农民”,也“忽略了毫无田地的村户之存在”。[117]
(三)对“第三条道路”的批判
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经济的急剧破产,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注意。“救济农村”、“复兴农村”,成为社会的普遍呼声。在此情况下,一批既不满意中国国民党的统治及其乡村政策,又不赞同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的知识分子纷纷下乡,试图寻找既不同于中国国民党也不同于中国共产党的改造中国农村的“第三条道路”[118],这一被称为“乡村建设派”的成员成分非常复杂,其中最有影响的知识分子是文化保守主义者、其主张有着鲜明的中国传统色彩的梁漱溟。他在经济思想方面与前期的以农立国派同调,主张“农业引发工业”,“从乡村生产力购买力辗转递增,农业工业叠为推引,逐渐以合作的路,达于为消费而生产,于生产社会化的进程中,同时完成分配的社会化”。[119]梁漱溟的从农业引发的工业,既不是重工业,也不是机器生产的轻工业,而只是农村副业性质的家庭手工业,因此,他本质上是反对中国工业化的。在政治上梁漱溟鼓吹改良,反对革命,提出“政教合一”,以“协助政府”清剿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主张“不独要清除共产党分子,并要清除共产党理论”。[120]
乡村建设派不是站在农民的立场来观察农村社会,他们没有抓举中国农村的政治经济的根本问题,以愚、穷、弱、私及“文化失调”来掩盖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地主阶级剥削是造成中国农村落后破产的根本原因这一事实,没有弄清中国农村最需要急迫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他们给建设中国农村开出的处方,不是直接触及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只想在现存的统治秩序之下做些改良以达到消弭土地革命、拯救农村的目的。
对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兴起的乡村建设思潮和乡村建设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思想界进行了激烈的批驳,孙冶方、千家驹、李紫翔、张志敏、张锡昌、薛暮桥、钱俊瑞等都发表了相关方面的文章。其中孙冶方1936年5月发表的《为什么要批评乡村改良主义工作》一文比较全面地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乡村改良运动批判的出发点和目的。
孙冶方指出,虽然“许多从事乡村改良主义运动的工作人员底精神,是可以佩服的,他们都抛弃了都市的享乐,而到农村中去做那些艰苦工作;在他们主观方面,或者以为他们所做的工作确实是足以拯救中国农村之崩溃”,但“一切乡村改良主义运动,不论它们底实际工作是从哪一方面着手,但是都有一个共有的特征,即是都以承认现存的社会政治机构为先决条件,对于阻碍中国农村,以至阻碍整个中国社会发展的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主义残余势力的统治,是秋毫无犯的”。因此,“他们底主观方面的好意,决不能掩饰他们底工作在客观上的开倒车作用”。
孙冶方认为,乡村改良主义运动的批评者并不否认教育和科技的意义,“不过他们认为在现存社会秩序下,教育和技术是不能发展的。退一步说,即使农民们能够识得字,能够读书看报了,又不能解除他们底痛苦;即使农民们能够相信改良技术,使农民的每亩能够多产一石谷,多结几十斤棉花了,然而帝国主义的一场倾销,就可以使你的农产物跌去一半价钱,两次兵差一派,就可以吞蚀了你的全部收入。所以要发展教育改良技术,就应该从铲除阻碍教育发展和技术改良的原因——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残余势力——着手,这才是真正爱护教育,真正提倡技术和奖励生产的办法。”[121]
1938年与梁漱溟见面以后,中共领导人毛泽东也对乡村建设派抹杀农村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进行了批评。毛泽东针对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一书中提出的中国社会的经济,是“伦理本位的经济”,“其经济结构隐然有似一种共产”的观点指出“地主与农民不共财、不相恤、不互相负责,贫民生计问题并无保障,仅有残酷的剥削关系存在”。所谓“伦理本位经济”,实质上是一种“封建经济”;所谓“共产”的特征,“只是一种建立在封建剥削关系上的家庭共产主义”。[12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展开的农村社会性质论战进一步揭示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使国统区知识分子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和中国农业改造的道路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的政治路线的理解。论战过程中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了扎实的农村经济调查,通过对中国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对中国社会的小农、商品、雇佣劳动、原始市场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切合中国实际的研究,大大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化进程。从经济思想的视角看这次论战,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要不足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的关系上更多地强调了生产力的社会性,对生产力的技术因素重视不够。
四、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有关中国农村经济的思想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展开的有关中国农村经济的研究主要还只是一种学理的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严酷的军事斗争环境下对于经济理论问题不可能多加关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领导人所在的陕甘宁地区相对稳定,有条件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正是在这一时期毛泽东特别注重研究经济问题。1941年3月,他在致重庆周恩来、董必武的信中,委托周、董二人代订国统区的《中央日报》《扫荡报》《新蜀报》《新民报》《时事新报》等报纸和《四川经济参考资料》《贵州经济》《日本对支经济工作》《中外经济年报》《中外经济拔萃》《中国工业资本问题》等书刊。同一时期毛泽东与抗日根据地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人书信往来频繁,或商讨经济问题,或索取经济资料、调查材料。正是在深入研究并借鉴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写出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经典理论文献,其中也包含有关中国农村经济问题的精彩分析。
毛泽东和其他几个在延安的同志于1939年冬季合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对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侵入对中国社会经济特别是农村自然经济的影响作了深刻分析,迄今仍闪耀着理性之光。该文认为,“自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促进了这种发展。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解作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了城市的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又一方面,则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情形,不仅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基础起了解体的作用,同时又给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的条件和可能。因为自然经济的破坏,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商品的市场,而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破产,又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劳动力市场”。[123]
毛泽东认为中国社会包括农村社会这一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的新变化,只是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来所发生的变化的一个方面,“还有和这个变化同时存在而阻碍这个变化的另一个方面,这就是帝国主义勾结中国封建势力压迫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帝国主义列强的目的和这相反,它们是要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毛泽东分析了帝国主义列强为达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压迫手段,其中有关中国农村经济的内容包括“使中国的农业生产服从于帝国主义的需要”;“在中国经营了许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企业,以便直接利用中国的原料和廉价的劳动力”;“帝国主义列强从中国的通商都市直至穷乡僻壤,造成了一个买办的和商业高利贷的剥削网,造成了为帝国主义服务的买办阶级和商业高利贷阶级,以便利其剥削广大的中国农民和其他人民大众”;“于买办阶级之外,帝国主义列强又使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变为它们统治中国支柱”,“帝国主义到处致力于保持资本主义前期的一切剥削形式(特别是在乡村),并使之永久化,而这些形式则是它的反动的同盟者生存的基础”。因此,“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后的新变化的又一方面,就是把一个封建的中国变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中国的血迹斑斑的图画”。[124]
毛泽东认为半封建社会中国农村经济的特点是“封建时代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被破坏了;但是,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不但依旧保持着,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着显著的优势……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至大批的破产”。[125]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在大江南北的农村建立了十几个大的根据地,这些根据地没有帝国主义的统治,没有半殖民地性质,具有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各根据地的政治,是一切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人民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其经济是基本上排除了半殖民地因素和半封建因素的经济,其文化是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因此,无论就政治、经济或文化来看,只实行减租减息的各抗日根据地,和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的陕甘宁边区,同样是新民主主义的社会”。[126]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根据地通过互助合作发展农业的思想。
毛泽东较早就认识到在农村发展合作组织特别是非生产性合作组织的必要性,1926年他主持农民运动讲习所时,就为学员设置了“农村合作概论”课程。1927年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农村的合作社,他列举农民协会办的14件大事中的第13件就是“合作运动”。他说:“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他们买进货物要受商人的剥削,卖出农产要受商人的勒索,钱米借贷要受重利盘剥者的剥削,他们很迫切地要解决这三个问题。”[127]
土地革命时期,在领导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过程中,毛泽东重视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以互助合作的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以克服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1933年8月,毛泽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上所作的《必须注意经济工作》的报告中,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经济部门把“发展合作社”等作为中心任务之一,“经常放在议事日程上面去讨论,去督促,去检查”。在发展合作事业中,他还要求采取农民所喜欢的群众化的方式,而不要采取命令主义,“命令主义地发展合作社,是不能成功的”,其“结果是失去信用,妨碍了合作社的发展”。[128]次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我们的经济政策》的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建立生产合作以调剂根据地劳动力:“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的组织,在春耕夏耕等重要季节我们对于整个农村民众的动员和督促,则是解决劳动力问题的必要的方法”。“组织犁牛合作社,动员一切无牛人家自动地合股买牛共同使用,是我们应该注意的事”。毛泽东将“合作事业”、“国营事业”和“私人事业”列为根据地国民经济的三个方面,认为“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所以,尽可能地发展国营经济和大规模地发展合作社经济,应该是与奖励私人经济发展,同时并进的”。[129]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有了新的理论提升,他进一步把农村合作经济视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从根本上改造农村并使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制度创新。1943年11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作了有关论述合作经济的专题报告——《组织起来》。毛泽东分析了根据地合作经济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他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在边区,我们现在已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我们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我们的合作社目前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130]毛泽东要求“在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内,都应该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广泛组织合作社,他认为农业合作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131]在这里,毛泽东一方面依据列宁的经过合作社把农民引向集体化的思想论述了组织合作社对于中国农村发展的深远意义;另一方面又明确地指出了当时根据地的经济还是新民主主义的,当时的合作社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与苏联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庄是有区别的。
1949年3月,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认为“合作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之一。他进一步强调要通过合作社改造中国农村的小农经济:“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可能使得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132]
中国共产党的其他领导人也把合作经济视为小农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经济的桥梁。如1948年9月,张闻天在为中共中央东北局起草的文件中指出:“无产阶级在领导农民起来消灭封建制度的时候,用一种直接革命方法,即行政手段就可以达到目的,但要在经济上去领导农民小生产者,要使千千万万的农民小生产者依照无产阶级的计划进行生产,并在将来要使他们走向社会主义的前途,采取这种行政手段,将是完全不中用的,而且是很危险的。无产阶级必须采用农民小生产者所能接受的经济上的办法,才能在经济上组织与领导农民小生产者。这种经济上的办法,就是合作社农场等。”[133]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合作思想就其发展农村经济的价值目标而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劳动互助提高劳动生产率。毛泽东认为:“互助的集体生产组织形式,可以节省劳动力,集体的劳动强过单独劳动”。“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在建设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的了。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如果全体农民的劳动力都可以组织在集体互助之中,那么,现有全边区的生产就可以提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这办法,可以行之于各抗日根据地,将来可以行之于全国,这在中国经济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134]20世纪50年代初,毛泽东提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机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基础,也是可行的。[135]毛泽东正是借用这个案例说服全党加速推进农村合作化的。二是通过劳动互助促进中国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进步,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创造条件。毛泽东认为,合作社“这种生产团体一经成为习惯,不但生产量大增,各种创造都出来了,政治也会进步,文化也会提高,卫生也会讲究,流氓也会改造,风俗也会改变;不要很久,生产工具也会有所改良。到了那时,我们的农村社会,就会一步一步地建立在新的基础的上面了”。[136]毛泽东把农村的合作事业视为中国农村生产关系上的一次“革命”:“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也还不是归公而是归私的,但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了,这就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这是第二次革命”。[137]他认为中国农村如果不进行这样一场革命,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通过合作社方式改造中国农村小农经济,使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农村经济的思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和政策作了铺垫,打下了基础。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并不否定农民对于土地产权的私有属性,当时的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民的私有财产制度的基础上的。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并没有坚持农民合作的自愿性,而是不断推动合作组织形态的“高级化”,并最终消灭农民的私有产权制度。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经济,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引向长期停滞的轨道。合作经济是商品生产者的自由联合体,它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要有商品生产者自由个性的觉醒、经济理性的成熟,作为契约主体的独立人格的存在以及社会交换关系的发达等。而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是一种压抑个性自觉、否定契约人格的经济。
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并没有证明农村合作经济能够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相反,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启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却不断创造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奇迹。即使在当今西方高度发达的经济体中,农村经济也仍然是以家庭生产为主。农业经济生产的空间的广大、农民居住的分散都决定了农业集体生产存在很高的劳动协作成本和监督成本,工业需要协调配合的流水线作业,而农业机械大量的是单机作业。对于这一点,中国近代主张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政治组织与学者——无论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还是主张走“第三条道路”的乡村建设派都是有所忽视的。正如有的学者所论述的,“互助组的作用是解决劳力与畜力不足的困难”,“在这个范围内理解互助组的集体劳动有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作用是符合实际的。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例如把互助组的集体劳动与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分工协作的集体劳动对于发展生产力的作用等同起来,甚至从机器大生产对于劳动方式要求的角度,来论证互助组集体劳动的客观必然性与进步性,那就不妥了”。[138]
从学术史的角度来比评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合作思想与当时国内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农村合作思想,我们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高明之处是它看到了中国农村的合作制度必须建立在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及政治革新的基础之上,其不足之处是没有很好地发挥作为合作主体的中国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往往越俎代庖,使合作运动“国家化”。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1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3~454页。
[4]钟叔河:《巴黎公社的目击者——张德彝的〈随使法国记(三述奇)〉》,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页。
[5]谈敏:《回溯历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前史》(上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7页。
[6]谈敏:《回溯历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前史》(上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7页。
[7]谈敏:《回溯历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前史》(上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3页。
[8]谈敏:《回溯历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前史》(上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7~179页。
[9]谈敏:《回溯历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前史》(上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3页。
[10]胡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第三号(1906年)。
[11]谈敏:《回溯历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前史》(上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67页。
[12]胡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第三号(1906年)。
[13]冯自由:《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参见张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428~430页。
[14]邹进文:《民国财政思想史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8~139页。
[15]韦裔(刘师培):《悲佃篇》,参见张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752~754页。
[16]如孙中山用亨利·乔治学说附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他在谈到欧美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问题时说:“社会主义学者目睹此不平,其激烈派遂倡均产之说……有是亨氏之土地公有,麦氏(指马克思,引者注)之资本公有。”参见谈敏《回溯历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前史》(下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80页。
[1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5~6页。
[18]《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1919—192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9、83页。
[19]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2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78页。
[21]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22]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23]张家骧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运用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0页。
[24]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40~41页。
[25]张家骧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运用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1页。
[26]赵效民:《中国土地改革史》,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6页。
[2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47页。
[2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69~270页。参见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页。
[29]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3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26页。
[31]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
[32]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
[33]毛泽东:《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斗争》,1933年第32期。
[34]《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农民问题决议案》,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4页。
[35]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当代农业史研究室:《中国土地改革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115页。
[36]《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1页。
[3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0),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348页。
[38]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
[39]《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52页。
[40]《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
[41]《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3~185页。
[42]《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4~1076页。
[43]《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73页。
[44]《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75页。
[45]《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75页。
[46]《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08页。
[47]《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5页。
[48]《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5~1216页。
[49]《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共党史参考资料》(6),第328页。
[50]《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1页。
[51]所谓“新富农”是指在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内,由于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实行了土地改革或减租减息,农村封建势力和封建土地所有制被消灭或受到很大削弱,原来的贫农和中农,在人民政府的扶持下,通过辛勤劳作、努力经营在经济上上升为富农的阶层。参见苏少之:《革命根据地新富农问题研究》,《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1期。
[5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69~1270页。
[53]《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7~1278页。
[54]《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2页。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31页。
[56]何增科:《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述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5期。
[57]何增科:《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述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5期。
[58]何增科:《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述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5期。
[59]张家骧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运用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6页。
[60]邓中夏:《论农民运动》,《中国青年》,1923年第11期。
[61]邓中夏:《论农民运动》,《中国青年》,1923年第11期。
[62]邓中夏:《中国农民状况及我们运动的方针》,《中国青年》,1924年第13期。
[63]《彭湃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页。
[64]张家骧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运用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
[65]《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0~21页。
[6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24页。
[6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25页。
[68]《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69]《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页。
[70]《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页。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中国农民负担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77页。
[72]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129页。
[7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2~644页。
[74]《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9页。
[75]《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7~1078页。
[7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2页。
[77]《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11页。
[78]张家骧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运用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4页。
[79]《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1页。
[80]《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2页。
[81]有关情况参见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208页。
[82]《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共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页。
[83]有关情况参见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266页。
[84]《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278页。
[85]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266、269页。
[86]《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414页。
[87]许涤新:《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三联书店1949年版,第20页。
[88]《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页。
[89]《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2页。
[90]《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416~417页。
[91]《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485页。
[92]何增科:《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述要》,《马克思主义现实》,2005年第5期。
[93]何增科:《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述要》,《马克思主义现实》,2005年第5期。
[9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58页。
[9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619页。
[96]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1~42页。
[97]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1页。
[98]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
[99]《陈独秀文集选编》(中),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85、254页。
[100]《陈独秀文集选编》(中),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316页。
[101]罗荣渠主编:《从“西化”到现代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83页。
[102]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编》第2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2页。
[103]余世诚:《杨明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版,第47页。
[104]吴雁南等主编:《中国近代社会思潮》第3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09页。
[105]张家骧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运用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3~204页。
[106]《陈独秀著作选》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1页。
[107]张家骧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运用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20~221页。
[108]《陈独秀著作选》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0页。
[109]张家骧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运用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23页。
[110]张家骧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运用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4~235页。
[111]吴黎平:《中国土地问题》,《新思潮》,1930年第5期。
[112]薛暮桥、冯和法:《〈中国农村〉论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8页。
[113]薛暮桥、冯和法:《〈中国农村〉论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44页。
[114]薛暮桥、冯和法:《〈中国农村〉论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7~88页。
[115]薛暮桥、冯和法:《〈中国农村〉论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4页。
[116]薛暮桥、冯和法:《〈中国农村〉论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22页。
[117]薛暮桥、冯和法:《〈中国农村〉论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1~65页。
[118]乡村建设派试图在国共两条道路之外,开出第三条道路的企图在梁漱溟的一段自白中说得非常明白:“此时我看南京的国民党是站在我右边;它倡言建设而无方针,简直不晓得它要往哪里去,不说背叛革命,亦是忘记革命。江西的共产党是在我左边的;它倒是始终没有忘记革命,而盲目破坏,有害无益。若其昧于认识中国问题,则两党所犯之病相同。只有我从历史文化认出了中国革命唯一正确之路。”见梁漱溟:《我的努力与反省》,漓江出版社1987年版,第402~403页。
[119]梁漱溟:《乡村建设旨趣》,《梁漱溟全集》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79页。
[120]梁漱溟:《主编本刊(〈村治〉)之自白》,《梁漱溟全集》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
[121]薛暮桥、冯和法:《〈中国农村〉论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4~249页
[122]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52~153页。
[12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6~627页。
[124]《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9~630页。
[125]《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0~631页。
[12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页。
[127]《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0页。
[128]《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4~125页。
[129]《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2~134页。
[130]《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1页。
[131]《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2页。
[13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2~1433页。
[133]《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03~404页。
[134]张家骧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运用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6~307页。
[13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91页。
[13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7页。
[137]赵德馨主编:《毛泽东的经济思想》,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6页。
[138]赵德馨主编:《毛泽东的经济思想》,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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