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
以上对社会现代化或现代社会的初步说明,我们已经明确,现代化并不单纯是我们过去所理解的物质的富裕程度,社会的文明程度,或者是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方面的现代化。现代化不仅具有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内容,同样具有制度和社会形态方面的内容。这样,我们可以对社会现代化做如下稍微全面的概括:
一、经济的市场化和生产的工业化
经济的市场化、生产的工业化,社会物质财富的相对富裕和社会物质技术水平的提高,从物质和经济制度方面讲,是现代化或现代社会的最重要标志。关于经济的现代化,在过去似乎不常被人们所重视。人们一般认为,物质生活水平主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的劳动效率,而这两者主要受制于一定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和人的科学文化水平的高低。从现代社会各种社会行业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关系来看,经济发展水平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与政治、文化具有紧密关系的社会问题,尤其是经济活动中的制度安排,对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影响,从而以政治和制度的方式影响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的贡献。因此,经济的现代化决不简单是一个物质财富的富裕问题,同样是一个经济体制和制度问题以及受其决定并影响经济体制和制度的政治问题。在制度文明中,不仅包括政府或社会权力的运行体制和监督机制问题,同样存在着一个涉及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分配方式和资源配置的制度问题。
关于经济现代化与市场化之间的关系,并不单纯是一个关于社会现代化的理论问题,而同时是一个涉及市场机制的综合社会功能的社会学问题——市场社会学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更为深入的理论探讨,有必要在专门的市场社会学研究中进行。(3)这里只是就社会现代化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做一个概括的说明。
二、社会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从政治是对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事务的治理这一社会权力的本质属性来看,任何政治都具有这种属性和职能。但在何种体制下和以何种方式行使社会治理权力才能使政治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就政治的这种功能来看,并不是任何社会中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所充分解决了的。之所以有些国家和社会,长期处于比较好的发展状态,而有些社会却长期陷于无法摆脱的战乱,就是由于政治的社会职能或者功能发挥的作用不同。我们无法简单认同把政治简单理解为权力的倾向,也无法把政治理想化地理解为纯粹的合道德的治理。由于政治所涉及的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权利的复杂性,使那些哪怕是最开明的政治家,都难以获得公众100%的拥戴和支持;同样不能因此把政治理解为纯粹的强制。从政治学关于政治强制力的来源看,正是由于政治代表着,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权利和利益,从而有必要保留它对其他少部分人的强制。我们也不能由于社会冲突的客观存在,而把政治理解为社会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使任何一种基于暴力强制的政治获得了无可置疑的合法性,尽管他试图通过自己的理论建构,在人间建立一种无须强制,人们便可心悦诚服地服从的政治模式。但这种模式与其说是一种类似于儒家圣人的道德理想,毋宁说他具有比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所设计的乌托邦社会的特征更为乌托邦的特征。政治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不会变成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社会权力,也不会变成任何人都可以执掌权力,以强制他人的社会游戏。政治的强制力来源于它的公共性,而这种公共性的大小,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政治究竟是多数人的政治,或者是极少数人的政治。如果是多数人的政治——也就是多数人统治,便具有更大程度的民主性也就是合法性(legality),而只反映或代表极少数人的利益和权利的政治,无论采取什么体制,都只能是专制政治。
社会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并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民主化和法律文本的制定,但也必须是有形式和文本作程序保证的实质上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选举,官员或领导干部的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以及为了确保这些制度的有效运作,而必须依法确立的多党制和公民言论、集会、结社和游行示威的自由等。在经济领域中公民个人和企业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和自由交换的权利、投融资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权利。涉及文化领域的权利则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创造以及发表和享有知识和知识产权的自由等。这些权利往往因涉及相应的社会领域而被从政治领域中分割出来。实际上,凡是涉及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权利、权益和自由的问题,都是政治制度所应当确认并加以保障的。而这些权利、权益和自由保障的好坏和多少,实际上就是对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动力机制激发和利用的程度,从而成为社会现代化最可靠的制度基础。
三、文化的世俗化、大众化和理性化
马克斯·韦伯把西方成型的市场化和民主化社会作为现代化社会的参照形式——范式。在他探讨这种社会的文化根源时,提出了一种基于理性化,并被定名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文化特质。这种特质,在韦伯看来,源于基督教教义中的禁欲倾向和经由新教改革形成的世俗功利主义的奇妙结合。这种结合在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得到了集中的展示,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训诫堪作典范。这就是惜时如金、兢兢业业、努力赚钱并不挥霍无度。在西方具有现代意识的企业家那里,精于算计、积累财富并作为增加上帝荣耀的手段,就是韦伯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精神。韦伯认为赚钱的动机在任何民族的人那里都是强烈的,但唯独在新教伦理的社会中,这种动机催生出了资本主义——现代化社会。这种精神气质就是资本主义精神,也就是由价值非理性经由工具理性中介而建立起来的现代社会的模式,这种模式对于一般人来说就是现代化社会,但在韦伯这里并没有看成是现代社会,而是理性化的社会。
需要指出,在几乎所有试图实现现代化的社会中,人们总是不可避免地拿自己的社会与西方发达社会做比较,离开了这种对比,任何民族并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现代化模式。如果说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制度意义而非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也曾经被看作是一种现代化模式的话,那么今日看来,这种模式似乎已经宣告了自己的失败。那么,今天的现代化研究,似乎还不得不以我们原本不愿承认的西方模式,作为现代化社会的理论和制度参照。
文化的世俗化是相对于包括清教思想、社会理想主义、东方文化中的道德中心思想尤其是动机中心思想的世俗功利主义的。这种东西即使在韦伯以前的西方社会,已经早有萌芽,并经由文艺复兴形成了一种社会文化潮流。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市场自由主义经济学,培根的工具主义和效用主义知识论和真理观,都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文化的世俗化从狭义角度来考虑,就是承认并关照人们对自己物质利益追求的合理性,并以此为基础来衡量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价值观念的合理性。其核心是现实替代理想、理智替代情感、效果替代动机、人权替代神权、理性替代神启以及科学替代宗教。从这些相互对立的价值观主张来看,被韦伯称为资本主义精神的东西,并不完全是新教改革的产物,而是开启了现代化或近代化步伐的文艺复兴的核心价值主张。这样,现代意识或曰现代化的价值观念,其实就是理性化的资本主义精神。而正是这些东西,在中国社会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已经而且正在不断得到提升和强化,但这种强化还不是在自觉的意义上,经由文化价值观念的变革实现的,而是通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这种行动对社会进步的客观促进作用,在具有理性的反思精神的社会科学的学者和社会管理阶层的意识中,逐渐而自发地形成的。对于包括农民在内的绝大多数社会大众心目中,这种转变则不断助长了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行为模式。从中国社会在世纪之交频发的矿难、大规模拖欠民工工资、领导干部甚至基层干部严重的贪污腐败、市场环境中的信用缺失,都可以看到这种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面貌。
马克斯·韦伯的资本主义精神是一种追求物质利益和社会财富,但并不把这种财富当作自己生活的主要目标,而是当作自己获得救赎或自我实现的重要手段的观念或意识,而且资本主义精神中所包含的理性化,主要指获取这些在清教思想中原本认为是不义的社会财富的手段,经由市场交换法则而得到了转变,这就是互利交换,即以服务他人和社会的方式,获得和积累自己的财富,并且对这些财富采取禁欲式消费或者捐助社会慈善事业,而显示财富的社会价值,进而体现财富拥有者的人生价值。
在这种资本主义精神中,至少有这几个方面能够说明这种被韦伯指斥为价值非理性的东西,为何能够促使西方社会实现理性化或现代化。第一,强烈的牟利动机和基于宗教召唤的天职意识;第二,源于宗教的禁欲倾向和获利手段的正当性;第三,对上帝荣耀的增加,借以获得救赎。作为非基督徒,我们无法理解西方企业家和商人对上帝的宗教情感。但显而易见的是,挥霍无度并不是人的美德,这种文化信条在任何民族都是一样;不择手段获取权力和财富,同样在任何民族都不会视为美德。只有心灵空虚、无以显示自己存在价值的人,才会对金钱不择手段,也才会以无尽的挥霍作为自己社会地位和声望的象征。
在中国一些官员、商人“成功”的背后,大都存在并不光彩的记录,同时这些“成功”的富人,由于这些记录而没有从世人眼光和话语中获得类似“增加上帝的荣耀”那种自我实现的感觉。于是,斗富、摆阔就成为他们获得相对于他人的优越感和成就感的主要途径。这种明显导因于牟利动机和财富拜物教的行为模式,恰恰反映出中国商人和其他成功人士理性的现代意识的缺失,而造成这种缺失的文化原因便是国民身上普遍存在的农民意识。
从这一段讨论可以初步判明,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文化成就,仅仅是让国民意识中的财富观念,从封建的“土财主”心态过渡到前资本主义形态。但为资本主义精神所必需的理性精神,仅仅是在私人领域中,由于温饱问题或基本生存问题的基本解决,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意识得到加强;而在公共领域,由于摆脱不掉的公共开支,无法避免与行政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者经济利益之间的分离,收益成本意识显然比私人领域要更为低下。为亚当·斯密所重视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在奉行公有制的政府和国有、集体企业的经济行为中并不存在。即使在私人领域,相对于大多数极端贫困的社会人群,中国的新富们,也往往会为了自己畸形的所谓声望或脸面——斗富、摆阔——做出完全背离经济人须臾不可丢弃的理性精神的非理性行为。从中表现出,中国社会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市场化改革,在经济领域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在涉及经济的文化和政治领域,不过是强化了各阶层人们强烈的经济动机和当权者利用公共权力获取私人经济利益的腐败的动机,它与现代意识或社会学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精神仍相去甚远,与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才仅仅开了一个头,或者借用官方话语方式,处于现代化或理性化的初级阶段。
四、社区的城市化或城镇化
城市或城镇是西方近现代工商业和市场社会的社区特征,从社会现代化的总体面貌来说,一个社会要想成为现代社会,其人口的绝大部分应当转化为市民,或者是真正法律和政治意义上的公民,社区的绝大部分,由农村社区转化为城市社区,也就是从自然集群的传统农村社区,转变为功能集群的现代城市社区,或者按照迪尔凯姆的说法,从机械团结的社会转变为有机团结的社会。
正如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提出的,从农村社区到城市社区的演变是一个渐进、缓慢的过程。人们既不能单纯靠把人口人为地赶进城市或者集中在一起来推进城市化,或者建设成规模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商品化住宅区、商店、公共交通、学校、医院等,在现代城市社会成为必要功能设施的建筑群来建设城市。城市是由市场机制中介的各种社会分工的部门、社会职业及其从业者(也就是人口)及其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共同凝成的东西。也就是说,城市从其形态上是一种物化的社会状态,但实质上则是一种市场交换和社会分工,并通过商品交换媒介——货币联结起来的社会形态。所以在推行中国社会城市化的进程中,必须注重经济和社会的制度创新,尤其要充分认识和发挥市场机制在社区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同时注重与城市化相关的其他制度建设。就中国目前情况看,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产权制度、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者就业制度和政府行政管理制度。(4)
应当意识到,社区的城市化在现代社会或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标志性作用之所以是标志性的,是由于上面所述的制度往往是隐性的机制,人们只有在涉及自身利益或权益时,才会明显地感觉到它的存在,但城市作为社会的物化形态,对于任何具有健全理性和心智的人都是可以感觉到的。城市再怎么落后,但比起农村都是先进的,城市有宽阔的街道、鳞次栉比的商店、错落有致的楼群、完善健全的给排水系统以及即使在污染十分严重的城市也有比农村清洁的环境卫生等。尤其重要的是,由于人所具有的社会性或集群特征,稠密的人群也往往成为城市的一大景观,更不要说各种“靓丽的风景”以及被传统中国人特别是农民所鄙视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包括各种灯红酒绿的夜生活。
从社会学意义上说,城市社区是一种通过交换机制,把从事各种社会分工的人们联结在一起的有机整合的社区或社会。在迪尔凯姆的社会团结理论中,这种社区或社会,相对于以家族、亲情和集体意识为纽带结成或整合的农村社会,这一机械团结的社会,显然就是现代社会。相应的农村社会,就是传统社会。这样我们也就不难明白,总是农村人,无论是学生还是民工总要想方设法向城市转移或流动,而不是相反的社会原因;也不难明白中国政府总要用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限制农民向城市的转移,而即使全民动员和鼓励,也难以使城市人口志得意满地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尤其是永久性地转移到农村。即使当年毛泽东面对三大改造和“大跃进”后,中国城市出现的严重的就业压力,也得巧妙地以“农村是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大有可为的”作为号召,并以人们尤其是青年学生对自己的崇拜为后盾,才使城市广大高中毕业生满怀着“改造农村、建设祖国”的美妙理想,在欢歌笑语、锣鼓喧天的氛围中,兴高采烈地上山下乡。但运动式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手段,显然无法维持长久的效力,何况上山下乡运动从今天社会学的角度看来,明显是在美好的社会理想的光环下,开出的一列“倒行车”。它不仅没有推进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反而造成了中国城市的衰落。如果对照被视作“东方巴黎”的大上海,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以及改革开放前后的变化,人们也许不难得出关于城市化与市场机制之间密切的内在关系的结论。
上山下乡、改造中国的社会运动深远的后果,远不限于对城市和乡村的社会变迁,更重要的是它对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也就是所谓“知识青年”的个人命运,并经由他们造成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社会各行业严重的人才短缺。这种短缺,虽然反向造就了60年代出生的一批人拥有较为宽松的就业环境,却也使知青的子女,继续承担着其长辈已经承担了的社会代价,这就是失业——贫困——子女失学——失业——继续贫困。了解目前中国各城市,主要的下岗失业人群及其家庭情况,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文学界对上山下乡的社会成果——“孽债”称谓的深刻涵义。从社区城市化、社会现代化连带出来的对“文革”和上山下乡的反思,或许有些背离主题,但其中的深刻教训,则是社会学研究所必须汲取的。
【注释】
(1)[美]A.英克尔斯.人的现代化素质探索[M].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337-353
(2)Danni Roderick,Arvind Subramanian.制度第一[J].张关林,译.上海: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4,(05):17-19
(3)司汉武.城市与市场:市场社会学初步[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02):3-8
(4)吴力子.制度创新与中国的城市化[J].南京社会科学,2002,(10):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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